如何評價 The Beatles?

認真聽了 The Beatles 很多歌,至少在旋律方面沒覺得有多驚艷。

The Beatles 偉大在何處?


已有的幾個答案都不太滿意,所以來試著歸納幾點:

在貓王之後接過白人搖滾樂的大旗,使搖滾真正成為屬於白人的文化符號

1964年的英倫入侵運動徹底改變了美國本土對於搖滾的定義,將四個白人小夥子搖頭晃腦的形象植入人心,而這可能是披頭士在無心之中完成的最偉大成就之一。當Twist and Shout、Johnny B Goode這些歌曲從有著白色皮膚的他們口中唱出,事情就已經變得完全不同。在不長不短的十年里,披頭士不光把自己的形象推向世界,還順道捎帶了The Kinks、The Byrds等一大批樂隊,啟發了The Rolling Stones並喚起了The Beach Boys的好勝心,更使得Syd Barrett這樣的後進知道了自己第一張專輯該做成什麼樣子。所謂的搖滾樂的黃金60年代,其實就是白人樂隊在搖滾樂中終於成為主角的年代。所以今天我們說起搖滾樂時,第一印象總是the Doors或是Nirvana,而很難會想起Muddy Waters、Little Richard他們。

與60年代的美國青年運動一拍即合,參與並促進了後者的發展

當然這並不是專屬於披頭士的貢獻,不過私以為the beat generation的存在是披頭士走紅的必要條件,當代很難再會有哪個年代的青年對哪支樂隊,表現出如此狂熱的迷戀和追捧(或許五月天樂迷?),年輕氣盛的樂隊與遊手好閒的擁躉們攪合在一起,共同呈現了搖滾文化的的盛大景觀。此外,後期列儂的一些行為如bed peace、參與反戰電影、為左翼刊物登文等行為,更是體現出了某種政治關聯的傾向,間接造成今天你不扯兩句政治,都不好意思說自己是搞搖滾的。

Rubber Soul專輯以來體現出的,在編曲、風格、歌曲內容等方面的開創性

私以為從Rubber Soul而非Sgt Pepper開始,披頭士就呈現出了將自身風格表現在專輯中的強烈傾向。如西塔琴伴奏的Norwegian Wood,初次嘗試即獲得驚艷的效果。這種大肆採用東方古樂器的迷幻曲風發展到Within You Without You那個時候已經很成熟了。在徹底被歐美聽眾接受之後,各張專輯中披頭士都會摻入讓人眼前一亮的私貨:如Eleanor Rigby里的大中小提琴八重奏、I am the Walrus那似是而非的歌詞、Helter Skelter的狂野曲風、Revolution 9的超前理念、Across the Universe的梵語和玄妙的主題等等。當然還有Sgt Pepper的歌詞本、封面、概念專輯的神奇構思,和無可挑剔的A Day in the Life。顯然,披頭士是一支有著明顯風格的樂隊並時刻嘗試著進一步實驗,而這些風格與實驗又對搖滾樂的發展產生極大影響。這也是為什麼當我們現在去聽Pink Floyd、Led Zeppelin乃至Oasis、Radiohead都會發現披頭士的影子。

在搖滾樂手中最為優秀的旋律

如果樓主聽慣了古典音樂,那麼自然會覺得搖滾樂的旋律乏善可陳,這一點認識是不錯誤的。搖滾樂並不算是以旋律見長的流派,甚至一個採樣做一些效果就能做出完整的一首歌曲,所以搖滾樂才會有比較低的准入門檻。披頭士的四隻除了麥卡特尼都不能說是受過正式的音樂教育,基本就是學中乾乾中學,但即使這樣他們也拿出了在搖滾樂乃至流行文化領域首屈一指的好作品,如:

And I Love Her里的皮卡地三度,小調和弦中的根音C到三音E的小三度在最後的副歌里變為D到F的大三度,使最後一段副歌變得尤為深情動人,那時候這種用法還是多見於莫扎特等的古典音樂。

Strawberry Fields Forever里的非順階和弦,副歌的Strawberry Fields Forever是距F大調的轉位音程極大的G,以及兩個半音降B與B,這種巧妙的不和諧音的使用一下子就渲染出了惝恍飄忽的氛圍。

Black bird里的節拍轉換,這首歌的吉他和弦受巴赫的Bourrée in E minor影響,在3/4拍、4/4拍和6/4拍之間來迴轉換,弱拍的部分大多強奏,產生了歌曲中這種明快有致的奇特節奏感。

再加上I Wanna Hold Your Hand、In My Life、The Long and Winding Road這些作品,說披頭士是流行文化領域的旋律大師絕不為過。我們現在回想披頭士,最美好的一幕就是他們在下午灑滿陽光的室內抱著吉他對唱,創作出一支支署名Lennon–McCartney的歌曲。

記得在Radiohead吧的時候,有一位吧友問披頭士的全集應該怎麼去聽,下面給的回答大概是「直接聽就行,因為他們的旋律實在太美了。」

歌曲主題為聽眾樂於接受

在聽口水歌Lovely Rita的時候,雖然這歌整體很爛,但聽到那句When you are free to take some tea with me時一下子感覺,這就是腐國人在約炮的時候應該說的話啊。類似的,Penny Lane就是一幅利物浦街頭的風情畫卷,I Wanna Hold Your Hand像是美國南部的拉拉隊長的表白,A Hard Day"s Night是華為員工加班回家後的訴苦,誰閑下來的時候不想哼兩句She loves you yeah yeah yeah。這種情感表達的直白才是搖滾樂最本源的東西。搖滾本來就是最不裝逼的音樂流派。


當我們以當下的情形去評價一個成軍於50年前的樂隊是不夠真切的,把時鐘調到上世紀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看看當時的世界。

一方面,衛星還沒上天呢、電視是個稀罕物件、廣播和晨報是人們獲取資訊的唯一途徑,二戰中出生的baby可能尚未成年,東邊的我們剛剛把所有鐵器都拿去熔了、因為天災人禍可能晚上會被餓醒,蔣委員長還算硬朗、毛主席雖然依舊談笑風生、但我們還沒有拿到聯合國那張否決票,現在印在各種憤青胸前和心裡的格瓦拉抽著雪茄剛剛當上財政部長,一個叫赫魯曉夫的斯拉夫人去世界的高新區後院架好炮仗準備點火,柏林的瓦匠正在吃香喝辣,黑哥們和同性戀依然被列為違禁品。

所以、當你站在當時的十字路口,環視周圍的一切,突然旁邊音像店的喇叭里有幾個小年輕嘶喊著:you know you twist so fine!卧槽、我的天靈蓋咋沒了!


請參考我的知乎專欄

http://zhuanlan.zhihu.com/rockChronicles/19877060

編年史 - 63-67 - 節拍音樂 與 其他(Beat Music and other British Rocks) - Rock Chronicles 搖滾編年史 - 知乎專欄

編年史 64-67 - 英倫入侵(first wave of British Invasion) - Rock Chronicles 搖滾編年史 - 知乎專欄

和披頭士相關的目前只介紹到67年前,不過已經可以部分回答了。


貼一下八月二十九日我在朋友圈寫的吧。那時候大概晚上十點鐘,不經意看到了就當即買了第二天一早去上海的票。

也不太明白現在人還有沒有我那份深夜聽Beatles的情懷了。

——

walking on thin ice

標題是七二年十二月八日 列儂錄給妻子小野的單曲。

去看了BEATLES的展。像去尋回一件心愛的舊物。其實這個展已經是我近年見識過的有年代感且風格氣質最妥帖的了。可令我失望的是 會場里為BEATLES來的年輕人居然一隻手可以數過來。 這讓我覺得 我開始老了。

再年輕些時 我狂熱的為這支利物浦來的樂隊著迷 我想像這幾個窮小子一樣 讓所有的酒館裡 都只放我的歌。我要壟斷所有的腕帶和頭巾。

後來 迷爵士 也有一段時間對搖滾上心。丁零噹啷都是重金屬的味道,耳機里不是驚吼尖叫就是細細啞啞的煙嗓。唱世界和平 唱色授魂與。

也喜歡過朋克女郎 蓬髮鬈毛皮夾克 紅唇闊齒煙熏妝。

朋克的那個時代 阿根廷贏了世界盃。

也有一段時間 覺得世間最洒脫不過西部落日草原的牛仔。那一年 最喜歡的小說是《英國病人》。我寫了長長的清單 我要當飛行員 我要紀念隆美爾的尼羅河之戰。我要穿越沙漠 我誓死捍衛日不落。而我想做一個女人,嫁給牛仔的那種女人。性感而強壯。

也正是那一年開始 流行吉他。流行說 要帶著吉他在城市流浪。這種說法真夠膩味,我沒由來想摔斷吉他。從那時候開始 吉是就成了所有樂器中 最不討我喜歡的

從來都刻意忘記列儂死去的每個悼念日 頭幾年 我甚至想折斷世上所有槍支。就像張國榮的每個四月一日 都令我想劈斷世上所有過高的建築 。

這是遷怒。

凌晨一點鐘。這時辰真妙 哄睡了所有的人。找不到一個想說話的。

難得的傷懷與憂鬱。


一個承前啟後的樂隊。

只有把所有專輯聽爛才能算的上了解吧,不是聽幾首代表作或熱門歌曲就可以去敷衍的。

對我個人來說,像是唐詩宋詞,以至於現代音樂都成了好聽卻少點什麼的現代詩。


一來要結合時代背景看。披頭士出現時搖滾樂初創不久,音樂肯定沒有後來的那麼複雜,表現力也不強,但你對比一下更早點的貓王,大踏步前進好伐?!查克貝利,小理查德,嚎狼…哦,他們都是黑鬼…

二來,披頭士是最有流行氣質的搖滾樂隊,簡單、好唱,後期音樂風格的突破也依然保有朗朗上口的特質,對比下同是60年代的地下絲絨——大多數人怎麼聽得下去?吉米亨德里克斯,你可能彈著他的旋律泡妹妹嗎?後來隨著技術進步,搖滾總體趨勢越來越暴力、音樂越來越複雜,連披頭士這樣的創教元老都慢慢被認為是個流行組合,後來這些樂隊的歌一般人是沒法唱了。

所以題主覺得披頭士不好聽,是正常的——聽慣了後來的重口味,覺得披頭士不帶勁兒——甚至可能是件好事兒,說明你的音樂智力不錯,能夠接受更加複雜的音樂,或者你還年輕,有用不完的精力。

但題主,如果你老了,體內的荷爾蒙不再旺盛,重聽披頭士還會是個不錯的選擇。


送你一句長者說過的人生經驗:

一個人的命運啊,當然要靠自我奮鬥,但也要考慮歷史的進程

題主思考一下長者的教誨如何回答這個問題。如果想不出來說明題主根本不打算了解beatles,回答再怎麼細緻也沒用咯


了解Beatles我分了幾個時期

剛開始,覺得就是歡樂的偶像組合,好上口好快樂,簡單無害

然後(聽多了,看歌詞了),覺得他們還是有料的,有迷幻,有故事。

接著(了解他們歷史了,聽深了,所有歌聽了一遍),發現他們的多變,曲風之廣,創新之多,深度之高。

Beatles的音樂是相當多變的,如果只了解他們幾首金曲的話是無法很深的了解Beatles的。他們有搖滾,有抒情,有迷幻,有重金屬。同時,在錄音技法,演奏方式上他們也有很多創新(算上喬治·馬丁)。

當你受感染抱起吉他時,開始看他們的譜(最好是總譜)的時候,你就很清楚為什麼他們是大師了。

希望有用


定義了搖滾樂,並且試著用音樂去改變世界


Sgt Pepper之前,一個了不起的英國樂隊。

Sgt Pepper之後,一個偉大的不朽的樂隊。


旋律不好聽?不驚艷?

六十年過去了,還沒聽膩就已經當得起「偉大」兩個字。

他們絕對是流行樂的標杆,沒有之一。


那個時代的搖滾至少不會像今天的搖滾這樣因沒有立場而空洞不堪 那個時代的搖滾雖丑 卻有靈魂 看看這時代的搖滾 則大都只是一副美麗的皮囊


為搖滾樂、流行樂帶來了偉大的創新,影響了整個世界的流行文化。

以今人的眼光看,他們可能不再有巨大的吸引力,旋律、風格也似曾相識,但要知道,在當時他們的風格簡直就是革命性的。其實不」驚艷「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了他們的音樂對後人的影響巨大。


他們的旋律今天的我聽起來也愛的要死。。

馬上要去倫敦了。。可以去看他們的studios了。。


手機黨只能按時間順序簡單概括下:

1、復興搖滾,完成了從英國到美國的文化再輸入。(這是基於50年代末搖滾先驅們沒落的背景)

2、大幅擴大搖滾受眾範圍(特別是針對美國白人群體)

3、將專輯整體性問題拿上檯面,給出了數個可供參考的專輯結構樣本

4、錄音技術上的諸多創新實踐

5、推進與印度音樂的融合,推動迷幻搖滾發展

6、為後續英美兩國搖滾樂交流做了先鋒,直接導致英倫入侵

7、改變了搖滾樂手的形象與人們的音樂審美走向


BEATLES的偉大之處在於給以後的搖滾樂,或者可以說給後來的主流通俗音樂樹立了榜樣。有很多形式和內容上的東西,現在看來再平凡不過了,當時都是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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