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陸天明呼籲封殺鼓吹台獨港獨藝人?

http://ent.sina.cn/star/wblb/2014-10-10/detail-ianfzhnh3153855.d.html?pos=108vt=4


謝邀!

從目的正義上講,一個政權堅持自己的政治主張並為了維護政治主張而採取行動那是無可厚非的。任何一個中國的中央政府都肯定是維護大一統的,所以就別去質疑大一統的合法性了。

從程序正義上講,因為某些商品供應者個人的言論和政治傾向而禁止這些商品進入流通市場似乎與廣泛宣稱的「言論自由」不符。但這事是一個法律哲學問題,就是自由都是相對的,不可能絕對的自由。那麼法律有依據嗎?《憲法》,《反國家分裂法》,《刑法》中好像沒有對這種「反動言論」的具體處理有什麼規定。所能依靠的應該是廣電系自己的行政法規吧!這個應該是有說法的,手機答題,改天查一下補充。

從手段正義上講,廣電總局作為傳媒領域的監管者當然有權力約束和管理被監管者。政府監管市場,通用的辦法有:市場准入,資質認證,營業範圍,過程管理,數據報備,法規約定,事後監督,責任追查等等。你所謂的「封殺」其實就是限制市場准入。認定作為娛樂產品提供者的某人或者某公司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資質不合而禁止其產品進入市場流動。這在其他行業是很普遍的行為好嗎!話說就因為擔心國家安全,美國人現在也沒讓華為進入美國市場。他們自己監聽全世界,這就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但你到哪說理去啊?所以「封殺」的手段也沒問題。

綜上,陸先生所倡議的內容完全是可行的,而且就輿論導向和政治統戰而言都是必要的。目前最重要的是咱在建設法治社會,你立法修訂下明確對政治言論自由的約定,明確危害國家統一和安全的行為言論,再明確下治裁和處理的程序,這才是名正言順的啊!所謂勿謂言之不預也!法就在那,作為公眾人物再以身試法,那就是你自己作死了。我們希望的不是某人一倡議某官一拍腦袋就開始搞什麼事什麼人。話說《武大頭傳奇》不就是這麼來的嗎!兒戲,人治。

話說貴圈這麼亂,找我來答什麼題啊!


謹慎支持。

個人政治觀點可以保留,涉及公共言論或行為理應提醒改正,屢犯不改者可以封殺。


言論自由,比較解氣。但合不合法不知道,至少不合理,也無法實施。


吃奶罵娘的人在那都不受歡迎!


現實是殘酷的,現在的國家還是有很強的領地意識,既然是領地了,就必然有鬥爭,如果你在我的領地里劃地盤,抱歉,你要麼打死我,要麼被我打死,或者自動放棄,移民他國


這個可以理解,也應該支持,藝人應該清楚自己的定位,按說他們這還有自己的政治主張,但是身為名人,畢竟不能像普通人一樣,他們的效應遠比我們的大,所以應該謹言慎行才對,不要輕易選邊站。


藝人就是藝人,一般別人都忙著賺錢和創作沒空關心政治,你如果把政治的帽子給別人帶上了,那現台灣可以說沒多少藝人可以來大陸了。到底別人是生活在台灣的,總要過日子的吧。別去為難一個藝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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