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近日一些媒體指責江歌劉鑫案咪蒙等自媒體在用輿論殺人?

今日一些媒體開始反轉,指責以咪蒙為首的自媒體以情緒化的文章,煽動讀者將輿論矛頭指向劉鑫。

一些媒體表示,法律不應因輿論所導向,自媒體不應煽動讀者情緒,應遵從法律判決。

關於這一些媒體的發聲,大家如何看待?


本文首發於微信公眾號:非非馬

轉載請聯繫非非馬(微信號:feifeima777)獲得內容授權

這是江歌遇害案反思的第二篇。

在第一篇反思文《江歌案里,兇犯所代表的性別暴力文化才是首先該被譴責的》,我提到了輿論的失焦,網民攻擊的重點集中在了另一位案件受害者劉鑫身上,而不是兇犯陳世峰。很多讀者甚至認為,劉鑫不死,不足以平民憤。

輿論至此,是多重原因造成,但是,那些自媒體流量大V扮演了關鍵性角色。很多讀者,不僅僅是對案件的觀點和立場來源於這些流量大V,他們對於案件的所謂「事實性」了解,也來自這些大V。

只是,如果這些大V,為了個體的流量私利,刻意裁剪、甚或篡改了事實呢?

而後,讀者們再被這些大V用歪曲的事實煽動起極端情緒,這,難道真的符合「正義與良知」嗎?

現在,江歌遇害案掀起了同類案件中前所未有的「民間道德審判」狂潮,對此,我想借用我老師杜駿飛的一句話說——

比發表意見更重要的是:還原事實。

歪曲的事實不可能誕生真知灼見。

在江歌案於網上掀起輿論海嘯後,我看了不下幾十篇文章,然而,令我心驚的是,絕大部分自媒體的推送文所描述的案件始末,都存在重大事實性錯誤。他們或是有意或無意地篡改、裁剪了事實。

充滿爭議的咪蒙的那篇刷屏文如是,即便是口碑較好的連岳、拾遺、視覺志等流量自媒體,也都存在事實類描述上的失真與扭曲。

在流量大V的影響力幾乎已超過專業嚴肅媒體的今天,這其實是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今天,我決定做一回惡人,就以他們為靶子,來說說自媒體的職業操守與新聞倫理底線的問題。

1

咪蒙編的故事離事實有多遠?

我一向對咪蒙及其所代表的自媒體倫理與價值觀很警惕。

所以,當我們的讀者群里有聲音說,「這回要挺咪蒙,覺得她這次至少挺正的」,我習慣性地警惕,也謹慎地沒有發表任何意見。因為那時,我尚未看過兩位當事人的採訪實錄。

當我花了幾個小時把《局面》欄目的25段視頻全部看完之後,我不僅僅是慶幸自己的警惕與謹慎,更對咪蒙毫無底線的媒體倫理感到震驚,是的,震驚。

曾經是專業媒體人出身的咪蒙,在編寫她的故事時,有認真看完25段視頻嗎?哪怕是其中的大部分視頻。還是,她僅僅看了那個流量最高的「第一次見面視頻」?

她沒看,說明她缺乏一個媒體人最最起碼的嚴謹、理性、公允之操守。如果她看了,仍然選擇這樣的「編故事」手法,那更細思極恐。

先看看「咪蒙編著」的江歌案細節吧。

(一)

如果看過劉鑫接受採訪的視頻,我們會知道,至少根據劉鑫的口述,她與陳世峰分手後很長時間都沒有聯繫,僅有一次,在她過生日那天,陳世峰來找過她,送了禮物,並發了一個消息:生日快樂。

之後第二次聯繫就是案發當日,脅迫劉鑫複合。

所以,何來案發前的多次騷擾,並有明顯的暴力傾向?

至於說「江歌為了保護劉鑫,讓劉鑫先進門,自己在家門口,被劉鑫男友捅了十幾刀,活活被捅死,倒在血泊中……

這期間,江歌大聲呼救,連隔壁日本鄰居都聽到了……」

在《局面》關於兩位當事人的採訪中,不在案發現場的江歌媽媽從不曾有這樣的敘述,劉鑫更不曾有。

在劉鑫的口述中,她因為突然「身上來了」,所以提前上樓換褲子,先一步進門。後來聽到門外江歌的慘叫,才知道發生了事情。

不論劉鑫的口述是否屬實,但要想知道當時的案發情況,除了陳世峰的供詞,目前最重要的證人就是劉鑫。

咪蒙在這樣敘述案件時,是採訪了「隔壁日本鄰居」,還是身在北京的她曾直接去了日本的公訴機關,享受了特權、翻閱了案卷?

(二)

咪蒙寫:

事實上,劉鑫接受《局面》採訪時並沒有說過門被鎖,她想出來打不開門。這個說法,我也完全沒有在任何資料里見到——當然,也許咪蒙佔有了其它我不知道的資料。我只看到,劉鑫說,她推門但是門開了一小部分,就被彈了回來,然後她就打不開門了。

咪蒙還寫:

看了這樣的敘述,如果自己又沒有去看原始採訪材料,讀者們當然會高度認同咪蒙扣給劉鑫的帽子——「人渣」,而且忍無可忍。

可實際情況果真如咪蒙所述嗎?

根據劉鑫與江歌母親的敘述,時間軸是這樣的:

11月3日凌晨,發生兇案。

11月3日下午,被認為「失聯」的劉鑫和自己的母親視頻通話,在劉鑫母親一旁的江歌媽媽,一把拿過了手機,劉鑫對江歌媽媽說的第一句話是:「阿姨,對不起」。江歌媽媽得知江歌在醫院,此時,她終於確認中國駐日使館工作人員給她通報的江歌死訊為真。

11月4日,江母在出發去日本之前,先在自己個人微博上發出第一條微博求助信息,公布了自己的電話,公布了劉鑫姓名。同時,她大面積地@了很多大V,甚至包括很多娛樂媒體,呼籲幫助。

11月4日晚,江母到達日本,彼時劉鑫正在警方控制之下接受問詢,並且她稱自己被警方要求不見遇害者的母親,所以她也沒能如先前說的,去機場接江母。

11月5日,江母在微博上公開懷疑兇手是「劉鑫的前男友」。網路上出現大量對劉鑫的人身攻擊、謾罵,以及懷疑其是幫凶,並有人號召對劉鑫進行人肉。

11月6日,劉鑫發給江母微信,「事情解決了以後我也不會再見你了……」 「再出這種新聞,我就停止協助警察」。

11月7日,陳世峰因為「恐嚇劉鑫罪」被日本警方逮捕。

11月24日晚,已被拘捕的陳世峰被增列殺害江歌罪。

好,針對咪蒙的指控,「之後,新聞曝光,劉鑫也沒有站出來說,殺人犯是她的男朋友」,根據劉鑫的說法,陳世峰被抓,除了指紋信息不是她提供的,其餘所有重要信息都是她向警方提供——在這一點上,我合理分析,劉鑫說的是事實,警方抓捕陳世峰,總不可能是根據不在場的江歌媽媽的懷疑。

既然如此,何來劉鑫「沒有站出來說殺人犯是她的男朋友」?她協助警察破案,確認兇手,是不是一種重要的「站出來」?難道非得是在警方沒有完成審訊程序、還沒抓捕陳世峰之前,就和江歌媽媽透露重要案件信息,再由那些日子一直在微博上不斷發消息的江歌媽媽公布到微博上,這才算「站出來說」?那難道不會反而不利於破案嗎?何況,誰是殺人犯,這是需要法庭根據公訴機關提交的證據(包括兇器、證人證詞等)裁決的。

我十分同情並理解江歌媽媽在痛失愛女的巨創之下,在尚未見到日本警方之前,就第一時間在微博上發布求助信息,並四處@大V,但是,客觀而言,這的確會給另一名案件受害者劉鑫(她是否對江歌的死負有責任,這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帶來巨大壓力。並不是誰都願意把自己的私事公布在網上,何況涉及的是一起兇殺案。

劉鑫在大批網友極端的人身攻擊與咒罵之下,的確發出了「停止協助警察的威脅」,但是,她並沒有如咪蒙所述,在這個節點上就「徹底消失」,後來,他們有交流過參加葬禮的問題,有應江母的再三要求,告訴她一些陳世峰的基本信息等等。劉鑫是在陳世峰被以殺人罪抓捕之後,斷了和江母的聯繫。

關於劉鑫「歡天喜地過大年」,這屬於作者「腦補型寫法」。在敘述一起新聞事件時,它是根本不該出現的語言。

咪蒙更刊登出一張當事人照片,作為劉鑫和同學聚會的「證據」,結果事後證明,那個照片是舊照,其中一位「同學」,正是江歌本人。

咪蒙的文章中所用的劉鑫和朋友去聚會吃飯的圖片

劉鑫在微博中澄清照片的來源,中間一位是江歌

(三)

除去事實性的描述有大量不實之處,咪蒙的很多寫法,都帶著「小說演繹」的色彩,充滿了主觀性描述。

「她摘了帽子,整理了自己的頭髮, 擔心自己在鏡頭前形象不好……」 劉鑫有告訴咪蒙,她「擔心自己在鏡頭前形象不好」,所以整理了自己的頭髮?

「江歌失去的,只是區區一條生命;而我失去的,是一份工作啊!!!」試問,劉鑫有說過這樣的話嗎?

在對人們做觀察性描述時,我們作為寫作者,都難免會帶有自己的主觀色彩,這可以理解,但我們應該尊重事實,做出更接近事實的描述。

比如咪蒙說,「江歌媽媽全程壓抑自己的悲憤,剋制地指出劉鑫此行的真實目的。」 類似這樣帶有主觀色彩的描述,不是不可以,但我也可以完全給出另一種觀感:恕我直言,在那個「第一次見面」的視頻里,我看到的是一個極為悲傷,也很憤怒、情緒多次失控的母親。她要求坐得比劉鑫高(物理位置上),她全程居高臨下地以審訊的口吻質問劉鑫。我完全理解她的心情和行為,但我不能得出「她壓抑自己的悲憤」、「克制」這樣的結論。

像「劉鑫繼續裝無辜」,「劉鑫把江歌媽媽往自己身上攬,想強行製造一個和解的畫面」,在一個非虛構性寫作里,這種寫法,主觀臆測太濃。

咪蒙說,「寫到粉絲千萬,就是為了支持應該支持的,反對應該反對的。我們總要為了捍衛心中的正義,做點什麼吧。」

這種心態是好的,但作為一個粉絲千萬級別的大V、自媒體人,第一條正義,首先應該是,尊重事實,用事實說話,將言論建立在靠譜的事實基礎上,並且,善用自己的影響力。

2

拾遺,是被民意綁架了?還是缺乏調查?

如果說行文慣於嘩眾取寵的咪蒙如此,並不超出我們的想像,一個在很多讀者心裡很有「調性」的自媒體《拾遺》,其相關言論的基礎也建立在歪曲的事實上,就很令人失望了。

《拾遺》的相關文章寫:

這個描述和咪蒙的描述如出一轍。此處不再具體批駁。

再和咪蒙的敘述重合。

劉鑫在視頻採訪中解釋了,她在警察的陪同下去了葬禮現場,但只能是遠遠地在外面看,是警察不讓她進去。

此處是故意被裁減、剪輯後的事實。劉鑫暴怒的原因是因為微博上出現了很多對她的咒罵與極端攻擊,老實講,看了那些極端的謾罵,我理解可能換誰也會受很大的刺激。此處,劉鑫所表現出來的人性弱點,說出一些很不恰當的氣話,並非完全不可理解。我們誰沒有在憤怒的時候說過不該說的話?而事實上,警察還是在劉鑫的配合下,抓捕了兇犯。

至於劉家父母的表現,他們的確寒涼、沒擔當,在事後的表現有很不近人情之處,這句「她命短」更是典型的推卸責任,而且十分自私涼薄,但這句話也的確是在江歌母親在網上公布劉鑫全家重要私人信息,並在劉鑫老家的街頭張貼了上千張「人肉信息」(含身份證信息等)之後發生。

一個媒體,如果呈現兩面的事實,讀者至少有空間去做自己的解讀、形成更公允的判斷和價值選擇;但一個媒體如果只呈現片面的事實,當然只會導向一種解讀、一種情緒、一種價值判斷。

我認為,這是嚴重踐踏了起碼的新聞倫理與職業操守的。

3

連岳,是真的敢於贊同大眾,

還是不敢反對大眾?

被不少讀者喜愛的「連叔」連岳,著文《再說江歌事件:捍衛人類尊嚴的底線》,稱:

同情江歌母親,唾棄劉鑫一家,並贊同處死兇手,這不是狂熱,不是侵害,這是同仇敵愾,這是為了人類的尊嚴而戰。

而這位有影響力的大V發出此言論所依據的事實——他口中「主幹清晰明確」的事實是:

「 這個江歌用命救下來的人,在294天里拒絕見江歌的母親,其父母甚至說出:「你女兒死與我們無關」、「你女兒命短」這樣的話。」

「 江歌事件,或有細節出入,但主幹清晰明確:江歌因好友劉鑫而死;劉鑫及其家人拒見並侮辱江歌母親;陳世峰是殺害江歌的兇手。」

再一次地,連岳寥寥幾句話,為一個複雜的兇殺案、為江劉兩家的糾結與矛盾,就這麼簡單輕率地定了調、定了性,且不說法官還沒裁定案情究竟如何,「江歌因好友劉鑫而死」,與劉鑫是「江歌用命救下來的人」,邏輯上,這顯然並非一回事。

職業媒體人出身的連岳,這麼著急地先於法官給案件定性、定調,合適嗎?我剛畢業時,做過深度調查記者,也跑過公安條線,在看守所和派出所里都採訪過犯罪嫌疑人。跑過公檢法線的記者,都會知道一條明確的新聞紀律,對案件的事實認定,應以法院裁決為準。原則上,在案件未經法院最終裁定之前,不得對案情本身做大肆渲染和報道。

現在,自媒體時代,要求每一家自媒體都按照專業媒體的標準來要求自己,的確很難,但最起碼,作為一個專業媒體人出身的自媒體人,連岳應懂得尊重全面性的事實,而不是局部事實。

建立在局部事實的基礎上,得出「這次要勇於贊同大眾」的結論,是失準的。

連岳在文中旗幟鮮明地表示,為江母實施的兩個懲罰而感到高興。其一是「從洞里挖出劉鑫一家,把他們交給輿論」,其二是發起簽名,要求日本的法院判兇手死刑。

關於第一點,對不文明現象發起譴責,是對的,但前提是不觸犯法律的底線,不違法。這是現代社會的文明底線。其中,包括不侵犯隱私權,包括不用歪曲的事實侮辱、誹謗一個人——對於這一點,我們國家是有誹謗侮辱罪的。咪蒙類的敘述,一旦被法院裁定不實,她是涉嫌犯了誹謗侮辱罪的。如果劉鑫一家願意,完全可以起訴她。

我們應該維護文明,但不該以野蠻的方式。譴責劉鑫,與用帶有侮辱性的語言咒罵,並非一回事兒。連岳恐怕並沒有看到網上流傳的很多咒罵,有多野蠻。

關於第二點,這牽扯到一個已經爭議了多年的死刑廢止問題。以命償命的觀念,在中國的法律精神、法律框架,乃至整個社會文化里,都是正常的,是普遍被接受的。中國也是聯合國所有成員國里每年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以2014年的數據為例,中國判處死刑的案例數據是1000+,第二名是伊朗,289+,第三名是沙烏地阿拉伯,90+,美國排第五,35例。

聯合國會員國195個獨立國家當中:

  • 103個國家(53%),在法律上廢除死刑;
  • 6個國家(3%),法律上原則廢除死刑,但保留在特殊情況下可執行死刑(特殊時期包括戰時等);
  • 50個國家(26%),法律上維持死刑,但至少十年未執行死刑,或處於中止狀態;
  • 36個國家(18%),維持死刑。

我們可以看到,維持死刑的國家,其實是少數。

且不說死刑是否合理,既然有那麼多國家選擇廢止、或者少採用死刑,必然有其理由和合理性。而連岳在文中僅僅以一個極端的個例,就輕率地論證了死刑是合理的,廢止死刑是白左病,是病毒,會造成整個人類的尊嚴都得不到保護,我以為,其方法論和論證邏輯,存在嚴重的漏洞。

即便是呼籲保留死刑,也應該用更科學與嚴謹的方式去論證,而不是用某一個極端的案例輕率地給出自己的結論。

自媒體時代,文字的生產變得越來越快餐化、速食化、碎片化。連岳的確是個勤奮的作者,堅持每日更新、推送,但我認為,任何快節奏的生產都不該以傷害質量為代價。我們日常消費的產品,有專門的機關按照專門的質檢標準,給予質量考核、把關,泥沙俱下的自媒體時代,文字生產者,應該對自己有起碼的要求,敬畏文字的生產也有標準,有其質量底線。一個新聞人,該有的最起碼的嚴謹。

討論江歌媽媽是否應該發起簽名要求判死,我的觀點是,既然日本還沒有完全廢止死刑,既然在它的法律框架里,允許民意作為法官判案的參照標準,她的簽名請願行為首先是合法、合理的。但是,江歌媽媽是否該帶著寬容或者不寬容的心理去看待兇犯,這是另一個關於人性問題的討論。

4

視覺志,煽情不是呼喚良知的手段,

事實才是。

在關於江歌案的很多文本里,煽情是另一種套路。當然,咪蒙式的煽情,也是煽情的一種。

流量媒體《視覺志》,曾經因為一篇暖情文章,獲得過幾千萬的流量。江歌案出後,他們出了一篇煽情文《看了江歌媽媽的前半生:一個女人究竟能有多強大》。

走煽情路線,不是不可以,但由於帶著鮮明的預設立場,在描述時過於主觀,就不合適;用未經證實的敘述,甚至錯誤的敘述,來「講故事」,就,至少是很不嚴謹。

比如這種:

看了的確覺得苦情,然而,事實是,那並不是江歌和母親的永別。江母甚至還去日本探望過女兒。不得不再說一次,作者撰文之前,有認真仔細地看那25段視頻嗎?

再比如,「但陳世峰多次以公布裸照為要挾,騷擾劉鑫。」這一段,前面已經解釋過,陳世峰在劉鑫正式提出分手後,兩人並無聯繫,直到案發當日。

關於「他試圖跟劉鑫談判,但劉鑫因為害怕,叫江歌來接她」,根據劉鑫的描述,她和江歌,事前並不知道陳世峰會在晚上再次來找他們。

視覺志的文中還寫,「不知經歷了幾天幾夜的聲嘶力竭,江媽媽安靜了下來,因為她還有很重要的事,她還要為女兒討回公道。她不在乎是不是要一遍又一遍揭自己的傷疤,她去接受媒體的採訪。」

這「幾天幾夜的聲嘶力竭」,出處在哪裡?事實是,江歌媽媽在知道女兒死訊後的第二天就在微博上發聲求助,並且主動@微博上的各種大V們。

再比如這句,「她為了官司,搜集證據。而本案最關鍵的證人——劉鑫,一直拒絕跟江媽媽見面。」 刑事案件,配合警察提供重要證據,才是第一要務,事實上,劉鑫一直在警署配合警察的詢問、取證工作。

在這樣的時刻,劉鑫不配合警察,去跟江歌母親提供證據,其法律效力在哪裡?作者在煽情之餘,是不是應該具備一點起碼的法律常識?至於「劉鑫,一直拒絕跟江媽媽見面」,兩人未能見面的曲折性,遠不是這一句話所能概括。

而「在江歌去世後,江媽媽收到的來自劉鑫的第一句話,竟然是一句威脅。」這顯然再次不符合事實。此處已無需贅述。

煽情,是很多新聞媒體會採用的手法。但是,煽情也有一個基礎,那就是事實準確。煽情不是呼喚良知的手段,事實才是。

至於像「一年來,她不再哭哭啼啼,而是冷靜沉穩,沒有嘶吼怒罵」,為了渲染起母親的堅強和偉大,又做了不符合實情的描述。多位採訪過江歌媽媽的媒體都表示,江母的情緒失控,很多時候幾乎處於崩潰邊緣。僅就其在視頻採訪中看,她有多次痛哭失聲,並非那麼冷靜沉穩。

我做這樣的敘述,僅僅是在事實層面進行討論,並無意去judge江母的哭或者情緒穩定問題,我理解這樣一個悲劇給她帶來的巨大打擊,也理解她所有的憤慨與不原諒,沒有人可以要求她必須原諒。

我只是覺得,媒體不該出於流量導向的私利,強行將人物按照某種會吸引流量的方向去寫。

結 語

在上一篇文里,我曾指出,相比於個別視頻六七千萬的點擊,劉鑫接受採訪的視頻都只有一兩百萬的點擊。大部分受眾,對事件的認知,都是被流量爆款文所引導的——那些被篡改、被裁減、被有意無意遮蔽了部分事實的「敘述」,限定了人們對真相的接近。

大量讀者因為自媒體大V提供的片面信息,激發出看似充滿正義感的憤慨,並迅即在網上形成了狂烈的道德審判浪潮,而後,更多的自媒體被民意綁架,為了流量、為了迎合大眾的情緒,無意或者是有意地繼續沿用已經扭曲失真的敘事邏輯,並在此基礎上提出,「這次要敢於贊同大眾」的口號,將自己的迎合行為進行「正義化」、甚至「美化」。

但是,我想說,自媒體時代,自媒體人,尤其是影響力巨大的大V們,應有起碼的文字操守與倫理底線。

我無限贊成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的底線是,不違法。包括不誹謗侮辱,不煽動殺人,不侵犯他人的正當合法權益。

一個社會需要維護正義,維護文明,但應該用文明的方式,而非野蠻的方式。對惡舉的譴責,也有文明與不文明之分。

語言暴力,會帶來更多行為上的暴力,助長社會的戾氣。而這之間,又互為因果。

活在一個有戾氣的社會裡,我們自己也必然會被戾氣所傷。它就像是空氣,籠罩在一個社會的上空,你自覺不自覺地都會被影響。

戾氣熏染過的人,出門開車更容易有「路憤」,走進辦公室,更容易對下屬口出惡言——我曾聽過太多相似控訴,很多領導一個不高興就會對下屬來一句,「不干你就gun!」 順便還加上一句國罵。

別以為每一個「他人」的口出惡言,都完全和自己沒關係。

所以,任何一個媒體,都不該主動去煽動任何形式的暴力,不論是語言的還是行為的。任何一個媒體,不論是專業的,還是個人的,應該對自己有起碼的底線要求。

本文首發於微信公眾號:非非馬

轉載請聯繫非非馬(微信號:feifeima777)獲得內容授權

http://weixin.qq.com/r/g0QCGsHEfpwBrYV59xGR (二維碼自動識別)


中國式死者為大死者有限,死了管什麼道德底線,群眾哪來的腦子,沒有大V分析怎麼思考啊


推薦閱讀:

如何看待江歌媽媽開放捐款,並拒絕澄清來源和去向?
二十年後陳世峰出獄會不會有人幹掉他?
如何看待江歌案某些忽視劉鑫隱私的觀點,例如「江歌母親人肉他人是不對的,但人肉劉鑫就下不為例吧」?

TAG:輿論 | 自媒體 | 咪蒙 | 江歌遇害案 | 劉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