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於歡案幹警被立案審查?

媒體報道山東省聊城市於歡故意傷害案後,檢察機關高度重視。山東省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第一時間成立由反瀆等部門組成的專門調查組,通過實地查看現場、詢問現場證人、調取分析處警現場視聽資料、調取110接處警記錄、查閱卷宗材料、提審在押人員、詢問處警人員等,依法對於歡案處警民警是否存在失職瀆職行為開展調查。經調查,2016年4月14日晚10時許,冠縣經濟開發區派出所接報警電話後,民警朱秀明(女,26歲)帶領兩名輔警攜帶執法記錄儀迅速趕到冠縣源大工貿公司現場,對現場十餘名討債人員採取口頭制止和警告措施,針對現場人員眾多、警力不足的情況,及時撥打電話請求增援,在離開接待室中心現場後,繼續在廠區聽取知情人員反映情況,於歡傷害行為發生後及時收繳作案工具、收集固定證據。朱秀明等人在處警過程當中也存在對案發中心現場未能有效控制、對現場雙方人員未能分開隔離等處警不夠規範問題,但上述行為不構成玩忽職守罪,決定對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聊城新聞網訊 於歡案經媒體報道後,聊城市迅速成立了由市紀委、市委政法委牽頭的聯合工作組,就案件涉及有關問題展開調查。調查組按照全面深入、客觀公正的原則,認真開展調查工作。調取有關報警電話錄音、與蘇銀霞有關的投訴、相關的報警處警視頻和記錄等資料,查閱分析處警現場執法記錄儀視頻、廠區監控錄像、卷宗筆錄等資料及視頻,對案件相關人員進行取證談話。

  經調查, 2016年4月13日,幹警郭增金等人未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蘇銀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幹警朱秀明等人在多名討債人員阻止於歡、蘇銀霞離開接待室的情況下,未採取有效措施。於歡案處警幹警在警情處置過程中存在處警不力、對現場處置嚴重失責等失職行為。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聊城市紀委、市監察局責成冠縣紀委、縣監察局對郭增金、朱秀明等人立案審查。

(責編:白宇)


不明白紀委的 立案審查 這種用詞怎麼就捅到一些人的G點了。新聞明明提了法條來源的,不查一查就滿嘴跑火車。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聊城市紀委、市監察局責成冠縣紀委、縣監察局對郭增金、朱秀明等人立案審查。


查清楚比較好,形成案例之後。這樣以後大家才知道碰到這種事情,警方到底該介入到何種程度,免得執行層面兩頭挨罵。

PS,何時法院執行庭的權力才能得到充分保障?老賴除了公開信息和限制消費之外,到底還有沒有更強力的懲罰手段?

我們不能讓黑澀會禍害好人,但法律也不能放過老賴這樣的壞人啊。


承認背鍋的可能性,但在調查結論沒出來之前,不排除勾結的可能性

不要現在就說警察肯定勾結黑惡勢力成了保護傘,但是警察同志們也別一副受氣的模樣覺得警察都是要背鍋的,用上面一位警察答主的話說,都不切實際。

於歡案的問題在知乎幾個比較熱的問題下面,數千個回答翻遍也少有警察的回答,因為事實還並不清楚,作為法律的踐行者,警察自然是要看到事實才能下結論,不好隨意作答。現在正式對警察立案,是要查清楚做這個過程是否有問題,我相信法律,警察你們應該更相信,所以也別再說什麼背鍋了。真要是你的領導,總得給你個交代,不然還怎麼帶隊伍,TG在這方面的智慧,是配得上「領導藝術」四個字的。

群眾當中有覺悟高的,自然也有敗類,那警察當中呢?我們說實事求是,相信任何群體當中都會有好有壞這才是實事求是。當然,我還是希望這起事件當中,警察的處理更多的是「無奈」,而非「故意」,畢竟也是犧牲率最高的職業,都不容易。

最後想到了根據 2009年全美航空1549號航班迫降事件 改編的電影《薩利機長》,最後在聽證會現場,本來調查組最開始對機長一直是咄咄逼人的,給人的感覺就是想盡辦法想證明機長在飛機出事之後的處理是有問題的,是失職的,但是最後公布當時的錄音,錄音放完之後現場響起掌聲,包括調查組也都自發的鼓掌,因為事實勝於一切,在那種情況下他做出的是最好的選擇。

然而有警察可能會說,或許事實就是這樣,但是這不是激憤的網民想要的事實。不要以偏概全,輿情是有影響力,但對組織來說,三鹿集團的老闆都能起複,輿情它們玩的很溜的。

要相信法律,相信組織。


前幾天在知乎類似提問中仔細、認真的回答過一次,但很遺憾,文章沒有發布成功。

於歡案對於警察來說,真的沒有什麼特殊性,只能說死者杜志浩,於歡本人,蘇銀霞以及處警的兩位民警,他們所有人的運氣都背到了極點。

經濟糾紛在基層很常見,經濟糾紛報警時誇大案情常見,出警到達現場確認糾紛雙方並未出格就撤離更是正常。在群眾看來,我們需要自始至終伴隨雙方確保安全,事實上警察有什麼理由去干涉他人債務問題?我們是警察,不是法官!在接處警時確認雙方並未產生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後,我認為就應當立即撤離,沒有問題!事實上我們也一直是這麼辦,如果兩個民警在這專門伺候著防止你們雙方打架,那以後的每次債務行為中警察不都成了保鏢?而且,經濟糾紛不可能短時間內解決,我們值班民警耗在這了,其他警情誰去出??

別說什麼洗地,沒那必要,這地我也洗不幹凈。大家一直都是這麼干,只不過有的同志運氣更差一些。

最後我還是想說一句,這案子有什麼好談的?討債的死了,借債的被侵害了,行兇的被追究了,處警的民警也被處罰了,涉事幾方全輸。唯獨網易等一貫以「標題狗」聞名的惡媒獲得了利益!


本人平時算是標準五毛一個,對於各種社交網路上惡意抹黑警察,醫生的行為,一律不信,並且義務在微信群里向老家哪些整天轉發這些文章的人科普,糾正。

本人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和醫生警察打交道也少。但是僅有兩次經歷,讓我開始思考,為什麼底層人民一說到醫生,警察就是罵罵咧咧呢。

先說醫生,前不久,我腳下樓梯扭了下,然後慢慢腫了,但是還能走路,老公不放心,非逼著我去醫院檢查,拍了片,我不懂專業術語,但是醫生是這麼說的,就是扭了下,沒傷著骨頭,問題不大,給你開點葯吧。雖然自己覺得腳扭傷沒傷骨頭,問題不大,但是本著一切聽醫生的,就說好。然後拿著單子去交錢,好吧,我還是驚呆了,343,我本來以為活血化淤的狗皮膏藥就可以了的,一下子,343,這僅僅是葯錢。我當時就想,我老家的那些親戚,一個月掙個兩三千,扭傷個腳,拍個片子100多,開點葯400多,他們不罵醫生才怪。我又想,各種活血化淤的葯那麼多,價格肯定也是各個層次都有,為什麼我覺得只需要一瓶紅花油就可以搞定的,醫生直接開出了兩百多的什麼風濕去痛膠囊呢。

再說警察,我13年上班時,坐公交,那趟公交車上的小偷猖狂到我這個每天坐公交的都認識,他們每次都是在北站上車,民權門下車,有一次,在北寧公園附近,車上一位大爺,看到小偷在偷別人錢包,一把抓住,人贓俱獲,大家建議報警,小偷要逃,司機師傅不開門,但是報警電話打了後半個小多小時,沒人來,上下班的點,後來司機也撐不住了,只能打開車門,讓小偷逃跑了,我還記得小偷開始被抓住的時候一看要報警,不停求饒,最後警察沒來,他下車時對大爺惡狠狠的說你等著。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我也不否認有無良媒體,為博眼球,經常胡亂報道。

但是,醫生,警察,真的沒有問題嗎?真的就不能說了嗎?說了就沒人給人民看病,沒人保護人民了嗎?

要我說,好的醫生和警察,不要擔心,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那些過混日子甚至為虎作倀的人也不要拿此類案件給自己混日子找個冠冕堂皇的理由。


立案審查怎麼了?誰告訴你們的紀委不能立案審查呢?

【現代漢語詞典】

【詞語】: 立案

【拼音】: lì àn

【解釋】: (1)在主管機關註冊登記;備案。(2)設立專案。

和你們說的法院的登記立案有哪怕一毛錢的關係?


我覺得還是得看執法記錄儀和監控錄像所還原出來的情況。

如果證明出警的這批警察主觀上是想離開,那就是犯罪(玩忽職守罪)。

如果是由於執法經驗不夠、對情況判斷失誤,那就是工作上的過失(行政責任)。

但無論如何,警察出門的這個舉動應當細緻、綜合考慮到於歡掏刀刺人的行為中,而不是一句帶過,說警察來了於歡就喪失了防衛必要性。

另外我覺得那些呼籲法院、檢察院、公安部出台執法的細則的,我拍手叫好。

不過同時是不是也應該把「尋釁滋事」細化具體一下?


飲冰十年,熱血未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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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沒必要上乾冰吧?


一個是被執行多次欠錢不還的老賴 一個是討債的無賴 兩個都是當地有錢有勢的人 而且還是巨額債務 涉及民間金融服務 換我出警 上頭說了不能插手經濟糾紛 我一個基層派出所的小民警真不懂怎麼處理 希望以後國家出台相關的要賬程序 然後規定警察在什麼時候可以出手干預 什麼時候不能 給劃一條線 凡是採取規定要賬程序的 警察就在旁邊看著 凡是越界 馬上帶到派出所治安拘留 如果採用規定裡面沒有的要賬方式 建議聯繫特警直接擊斃


「經調查, 2016年4月13日,幹警郭增金等人未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蘇銀霞的人身安全」

13號還有一檔子事呢,不止是14號的

「2016年4月14日,幹警朱秀明等人在多名討債人員阻止於歡、蘇銀霞離開接待室的情況下,未採取有效措施。於歡案處警幹警在警情處置過程中存在處警不力、對現場處置嚴重失責等失職行為。」

這鍋總要有人來背,但背鍋的也不見得乾淨。也許這種事情處置得多了,每次都沒出事,麻木了。但夜路走多了,總會碰到鬼。

一線警察缺錢缺人缺裝備有時還得兩頭受氣,這些是現實,但這些和老百姓說有個毛用。向上頭反映啊,還指望P民給你送錢送槍啊。


吃一塹,長一智。

亡羊補牢。

調查就調查,民警該有什麼責任就承擔什麼責任。

但除此之外,當務之急,是告訴一線出警民警應該怎麼辦?


值個班回來那麼多邀,就不一一謝過了。

怎麼看?

我最開始的被群眾籍以授予我「洗地王」桂冠的回答里就提出,出警的人處置是有不當的,畢竟造成這種後果了,而是否構入罪,還有待查證。

但是我時至今日依然要反對某些人觀念中的不管不問拍屁股走之的認知。

立案審查又不是立案偵查,依據的是公務員處罰條例、黨紀等規定,並不是依據刑法,辦理的是紀委不是檢察院反瀆科。

具體後續怎麼樣,看查的結果,特別是犯罪構成要件是否符合,只要是經過了取證、示證、質證、辯論的整個訴訟和庭審流程認定的法律事實,我都認可,即便被打臉打的再狠我也甘之如飴。不過,網路陪審團要來打臉嘛,你們繼續自嗨吧。

畢竟,這麼多人在呼喚法治,說中國司法藥丸、乙烷等等的,回歸到法治建設上,不是還是要「以審判為中心」嗎?

至於這個審判,由誰來判,以何來判,見仁見智,各人開心就好,只要各人的邏輯與態度始終能一條線的自洽就行。

在此,懇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最高檢、山東省廳認真查,查出來確有問題的,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該開除開除,該移送檢察院移送檢察院。以最高檢的規格,從崑山中榮電子粉塵爆炸案,到天津港爆炸案,哪次不是一擊即中?

但千萬別為了迎合某些東西就要枉顧事實,做出獻祭!相信最高檢也不會做這種事出來。

接下來,舉一反三,請兩高一部出台細則,規範每一種每一類案件和警情的處置細則,只要能夠窮盡,我等基層一線的屌絲就玩命的去背吧,然後無偏差的執行就行。

如果說無法窮盡,想也想不全的,還可以求助網友嘛,對了,別忘了把南方周末納入決策智庫中。期待《公安機關接處警法》早日出台!

額外的,我也期盼能早日制定一部《輿論審判法》出來,讓每個人都能預測一下自己會怎麼樣,畢竟不管你是不是警察,你永遠不能排除輿論這把反器材大狙的十字紅心鎖定你的可能。


我只問一句,現場有十一個男人堵著人家母子兩個人的時候,兩個警察為什麼全部出去了解情況?

要了解情況,一個人去,另一個人看場子行不行?這種時候警察怎麼能離開現場?

不合常理,除非是有人提前打了招呼,警察借口了解情況開溜。

那就怪不得國法無情了。


確實有過失

確實需要處理

確實需要有人背鍋

確實要熄滅群眾的憤怒


山東的這警察敬業啊!

在四月份晚上十點多,不在溫暖光明的室內,這個事發現場了解情況,反而要跑到寒冷黑暗的室外去了解情況。

非法拘禁都不願意管,總不能說把人堵在自家辦公室,就不算非法拘禁吧?

如果這樣的話,那麼討薪民工堵個大門,怎麼警察還要跑來驅散人群呢?

難道討債要比討薪高一等不成?

有人問那警察應該怎麼辦?

平時你們這些警察碰到民工討薪的時候是怎麼辦的?合著討薪變討債,你們就不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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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中有人很有意思啊!說「警察是去室外找報案人」,那我就奇怪了。

警察去幾個?根據判決書顯示,出了四個人,兩個民警,兩個協警。

合著找報案人要四個人一起去找啊?讓於歡或者於歡的母親去叫報案人來,或者讓一名民警加一名協警去找報案人來,不行嗎?

非要四個人同時去找?合著報案人是老虎啊!四個人一起去打老虎嗎?或者是四個聯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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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中還有更搞笑的,說「警察不去找室外報案人,找旁邊人有什麼好說的?」

合著於歡、於歡母親,討債那些人,成了旁邊人,不是當事人了?

合著張三看到李四限制王五人身自由,並且毆打王五了,打電話報警,警察出警到現場,看到就放句話別打人哦!然後警察全體去找張三?

難不成這些警察都是新手?第一天上班?或者說是民警同志太敬業了,工作太辛苦了,昨天倒班沒休息好,忘記應該怎麼處理了?


要我說,當地這些政府部門都應該查個底兒掉。兩個警察是該查,但是他們畢竟也只是背鍋的。


先說結論:惹出這麼大的事,誰都保不住你!看看人家美國,是怎麼處理這種事的。下面是1992年洛杉磯暴動的情況,大家可以看看。

1991年3月3日,羅德尼·金與兩名乘客在東灣岸高速公路(Eastshore Freeway)酒後超速,女巡警辛格(Melanie Singer)驅車緊追,金拐進市區一條小路,被警察堵住。在口頭警告無效後,孔恩警長(Stacey C. Koon)命令鮑威爾(Laurence Powell)等4位白人刑警制服金,但由於金反抗,四位警察未能制服金,在警告無效後,孔恩警長使用高壓電警棍,但金連續兩次被擊倒立即站立起來,並向鮑威爾猛撲過來,鮑威爾使用金屬警棍狠擊金的頭部和身體,另外兩名警察用警靴猛踢金,但金拒不服從命令,直到警察打下第56警棍之後金才求饒。隨後警察停止毆打,給金帶上手銬,並交救護車送往醫院急救。整個事件被附近的居民喬治·哈勒帝(George Holliday)從他的公寓拍攝下來,但不包括金拒捕和孔恩用高壓電警棍試圖制服金的畫面,共81秒。次日,喬治·哈勒帝將錄像帶送到洛杉磯的KTLA電視台,電視台將81秒的視頻剪輯為68秒並播出,將刪減後的視頻提供給ABC、NBC、CBS和CNN。CNN總部在播出三周後始知為刪減後之視頻,副總裁特納(Ed.Turner)遂命此後CNN播此新聞必須將刪減部分補上,但是三大電視網和KTLA依然播放刪減後之視頻。

錄像播放後輿論嘩然,指責警察過度使用暴力,警察被起訴。陪審團看到的是完整錄像,判定警察無罪,釋放了。黑人兄弟們不幹了,暴動了!

這場暴動持續了四天(4月29日-5月2日)並透過媒體震撼了整個世界。在這期間共有53人死亡,財產損失約8~10億美元。大約有600起縱火,以及大約1萬人被逮捕。

除了洛杉磯市警察局之外,大約1萬名加州國民警衛隊和數千名美國陸軍和海軍陸戰隊也被部署用來鎮壓這些群眾。一些美國城市被這場暴動影響,也發生了小規模的暴動,例如拉斯維加斯、舊金山、紐約、西雅圖、芝加哥和鳳凰城等。

事後,四名涉案員警被聯邦法院以違反民權被審判,陪審團包括兩名非裔。其中兩名警察被裁定有罪,判處30個月監禁。

羅德尼·金後來控告洛杉磯市,最後獲得了380萬美元的賠償。


一群人噴不到點子上。

立案審查很無知,很可笑嗎,你們這些個年輕人到底對黨的紀律處分程序懂不懂,到底對現在的紀律違法處理程序懂不懂。

第一,紀委違紀審查就是叫立案審查,沒毛病那是因為你們太無知,不知道紀律審查的程序

第二,紀委政法委先行沒毛病,對黨員是紀律挺在法律前面,先審查黨紀,先做黨紀處理,

第三,有些人讀書太少,要多看書,多學習

有律師朋友談依法治國,談監察委員會,懂法律,不懂政治估計連為什麼要有監察委員會都看不懂。

第一,中國講的是黨紀挺在國法前面,黨紀嚴於國法,從來沒有講過黨紀等於國法,黨紀代替國法。不要自己想像出來,對黨紀充滿偏見。

第二,黨紀挺在國法前面,先黨紀調查,再司法調查違法嗎?這個問題里你理解了第一問題就能了解這個問題。黨紀在前,不是說取代國法,黨紀調查出來違紀不違法的,按照違紀處理,違紀又違法的,違紀處理後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並沒有傷害司法機關的權威,沒有傷害依法治國。

第三,憑什麼要黨紀在前,檢察機關直接立案調查不行嗎。你如果不懂中國的政治,就不懂為什麼要這個順序,政法委是什麼機關,是黨委內部分管公檢法的權力機構,也就是說檢察院、法院、公安局都要歸這個部門管理。如果你還提什麼公檢法要歸這個部門管,那就是說你對黨的權力地位一竅不通,別忘記了,全國人大是法律上所有國家機關的權力源頭,但全國人大主任也是黨中央七常委之一。在這樣的政治權力設置下,你還認為檢察機關需要搶在紀委、政法委前面去立案調查嗎?

第四,回過頭來想這麼一個問題,這個時候檢察機關沒有去及時立案參與調查,檢察機關失職了沒有?法律有這個要求嗎,檢察機關一定要和紀委同時立案調查嗎?你有這個想法因為你腦子裡充滿了偏見。

最後,所有問題在於你理解的司法獨立、三權分立在中國語境下不存在。中國實行的是議會至上的國家體制,也就是人大是大過法院的,別拿別國的三權分立的國家體制來套中國。依法治國,不是依司法機關治國。

在這個基礎上你才能理解為什麼會有監察委員會這個機構出來,他就是同時解決黨紀國法的機構,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合署辦公,紀委先調查,涉嫌違紀的違紀處理,涉嫌違法的轉作為國家機關有法律依據的監察委員會依據《國家監察法》處理,但還是同一套人馬在處理。這樣就同時體現了依法治國和黨的領導。

我講個簡單的哲學問題,休謨提出的實然和應然的二分法。

紀委立案審查程序實際上怎麼回事,起到了什麼作用和他應該不應該存在是兩個領域的問題。

多數人善於混淆並樂於混淆


各位警察,按照你們的理論,這是老百姓和領導,國家的問題,你們只是小卒,你們無能為力。我覺得確實有道理,體制問題嘛,誰叫咱們都出生在中國。

不過,你們的孩子,以後學習不好,也別怪老師們不認真教學了。體制問題嘛,教的好又沒有獎金,跟你們出警不出力一個道理。

你們家人生病上醫院,醫生不盡心,治不好病,也別怪醫生護士。體制問題嘛,反正治好了說不定也有醫鬧,何苦呢。跟你們出警不出力不是一個道理嘛?

你們以後吃了啥有毒有害的食物,也自認倒霉吧。體制問題嚒,質檢員反正都被網友罵成狗了,何苦還費力檢測呢?大家一起出工不出力唄。

一幫王八蛋。拿錢拿福利的時候,不說體制多好。現在用到你們了,你們開始甩鍋了。行啊,大家一起甩啊。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我看看是不是你們警察最委屈,是不是你們警察最白蓮花。


這裡才是輿論干涉司法的陣地。我不是潘金蓮里也是一個省長出面搞事情胡亂歸責,才把事情越搞越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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