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2016-9-9魏則西父母所發出來的關於解決「魏則西一案」的商榷函?


鑽制度的空子掙錢,是本事,死了人,這是意外。

希望這種意外不要再次發生。

雖然不願意承認,但魏家確實不應該發這個函。敗局已定,至少輸得不要那麼難看。

錯不在魏家,也不在百度,在我們每一個使用百度,給了它榮耀和公信力,讓它得以站在用戶頭頂上吸血的每一個人。

我們謀殺了一個人,把他作為日常的談資。

媽的,這真是個笑話。

不信?你們自己看看,還有多少人在關注它。


這個案子不應該的起訴醫院,完了把百度當第三方嗎?策略錯了吧,還是說,他們根本不在乎官司輸贏呢?


一般的律師函罷了,只不過寫得人性化一點沒那麼鋒利罷了。

正常的律師函寫鋒利點的大意是:百度你涉嫌XXX刑事犯罪,我們即將報警,如果XXX不立案,我們將提起刑事自訴,你是個大公司,訴訟不好,股價會因此受影響,建議你們立馬賠償我們XXX百萬,否則,將耗到底,全面公開你公司的罪行。給你七天時間好好考慮協商解決,否則七天後法院受死。


魏的父母的這個行為讓我彷彿看到了那些因為孩子上學期間死亡,而在大學校園門口拉橫幅要求賠款的家長:大一新生在校猝死 家長拉橫幅索賠100萬元(圖)_網易新聞中心。

中國的民眾已經習慣了這樣的處理方式。

在老虎吃人事件出現時,知乎上一眾的反對動物園賠償,因為這樣的中國特色的息事寧人並不是法治社會的表現。

然而,一涉及到百度,知乎上就不再「以法治國」了。

百度公司之前是認同了自己之前在廣告審核上存在審核不嚴的缺陷,但對魏則西事件本身,百度認為自己盡到了審核的義務,畢竟該醫院是三甲醫院,事後很久公眾才確認該醫院的相關科室被承包給莆田系,所以,百度本身在這一具體的事件中擔負的責任微乎其微。

如果因為三甲醫院中存在莆田系外包科室的現象,因而百度不能做任何醫院的廣告。

那麼因為存在三鹿,是不是也不能做奶粉的廣告?

因為存在「酒店拖拽事件」,是不是也不能做「如家」,甚至任何酒店的廣告?

如果你認同因為莆田系的存在,百度不該做任何醫療廣告,那麼,民眾要做的不該是呼籲立法直接禁止醫療廣告嗎?

一個公司,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做事,結果,有人出現了傷亡,雖然在傷亡事件中它的責任極小,卻強要他來為死難者的親友賠款,以此息事寧人。

然而,知乎的網友們告訴我,百度該出這個錢,這點錢對百度而言九牛一毛,而對方是如何如何的可憐,百度是多麼的喪心病狂,連魏的父母都不安撫。

但是,你窮你有理?你弱你有理?你慘你有理?那還要法律做什麼?

然而,我卻認為,如果百度因為這個律師函而出了這些錢,才是對中國法治的侮辱——雖然我感覺最後百度應該會出錢息事寧人——因為中國的法治本就這樣任人侮辱。

匿了,因為我知道在這種事件中,網民是不允許任何反對的聲音出來的,只有痛打落水狗才能不被當成全民的公敵。

問題已被重定向,贊同的朋友可以到下邊的鏈接也點一下贊: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0527615/answer/121489229


先寫點題外話:

一.關於百度

百度的態度是:他們商業行為的本意只是幫助客戶提高點擊率,並不是幫助客戶增加客戶,至於客戶如何將點擊率轉化為商業收入是客戶的自身行為,消費者應該有分辨虛假廣告的能力。所以對於魏澤西事件百度表示遺憾,並改善自己的經營模式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其主觀上不願意承認自己的責任,但為了企業公關必須承認錯誤。從法律角度來講百度公司也是負次要責任而不是主要責任。至於百度未與魏澤西父母聯繫,我個人傾向於百度內部溝通問題,而不是惡意欺騙。

二.關於為什麼未關注魏則西父母

1.當時魏的父母態度是不想踏入媒體的渾水,也表示過不想要求索賠,至於後來如何轉變態度,希望知情者提供相關鏈接。

2.該事件主要責任人為醫院,不是百度,但是媒體卻把矛頭對準了百度,拉上魏的父母只會把炮口重新轉向醫院,百度反而能夠減輕壓力。

表明觀點:我對這封公開商榷函的看法就是:這特么難道不是一封公開信???

商榷函中很多內容都是網上觀點中摘取的精華,所以寫的很有水平,比如點出了百度不願承認在魏則西事件中負有責任。但是其內容以及公開方式不符合律師從委託人的利益角度出發的原則,主要疑點如下:

1.為何公開商榷函?把商榷函公開了,就等於告訴大家我已經與百度進行商榷了,這樣一來百度不管是主動賠償還是被法院判決賠償,結果都會公之於眾,這一結果就會變成其他人向百度索賠的依據。從百度角度來說,你知道我的醜事偷偷跟我談,我可以給你封口費,你特么嚷的全天下人都知道了,我還給你妹的封口費。

2.是否同時也向醫院發商榷函?目前我還沒有從網上看到,如果沒有向醫院發函並公開,那麼可以理解為該行為的主要目標為百度公司,而非醫院。這是委託人的真實想法么?如果確實是委託人的想法,難道委託人認為百度會給出比醫院更多的賠償?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誘導因素?難道你會相信委託人的訴求就是攻擊百度公司?我突然想到了張妙的父親,葯家鑫的家人已經提出高額賠償換取張妙家人諒解的請求,這種情況下接受賠償並表示諒解是雙贏的局面。但是記者一再刺激張父的報復心理,暗示如果葯家鑫不死刑就是對張妙的不公,最後結果就是張家沒拿到賠償,葯家沒了孩子,記者興滿心歡喜的報道葯家鑫斬立決,看客們也為張家能收穫「正義」感到欣慰。

3.商榷函中為何敘述大量無關內容?內容中多次假意抬高百度公司並假意錯誤誘導,給人以一個XXX的公司就應該到XXXXX,如果做不到XXXX,就不是XXX的公司的錯誤思維模式。而這種誘導方式對於擁有強大法務團隊的百度公司來說明顯是無效的,那麼該誘導行為又是在誘導誰呢??該來表示的文筆可謂精湛,但是通篇只有一段法律內容,讓我不得不懷疑,這篇商榷函真的是出自律師只手么?

綜合來看,這就是一篇打著商榷函幌子的公開信,用於集中攻擊百度公司現有的軟肋,逼迫百度正面回應。所以律師大人根本不在意商榷函公布會對協商結果產生何種影響,也無需向主要醫院發函,而商榷函內容也是以適合公眾閱讀的形式書寫。這樣的商榷函並不能真正給魏則西父母帶來收益,所以我說:

我看到的是「」一個不務正業的律師,一群幕後推手,和即將被前兩者利用的可憐老人。

我並不是為百度洗地,我對於魏則西事件持保守態度,即如果沒有正式判決,不能認定百度對於該事件應承擔多少責任。

但我相信大家認為百度存在過錯的原因是其利用百度這一平台給公眾提供有偏差的信息,引導公眾做出錯誤的判斷,產生危害性後果。

那麼這封公開了的商榷函又有什麼區別呢??打著魏則西父母的旗號,通過一篇商榷函進行再次炒作,規避掉醫院只強調百度公司的責任,將矛頭引向百度公司,對百度公司進行攻擊,最終結果將會如何呢?難道只有百度和魏則西的父母兩敗俱傷,才能滿足我們心中的正義么??還是說我們所謂的正義就是去犧牲掉魏則西的父母去懲罰百度,就像犧牲張妙的家人,去審判葯家鑫一樣。

PS:宋維強律師作為我國優秀的刑辯律師,其專業能力是不容懷疑的,至於他為什麼要參與進魏則西事件,就不得而知了

以下為我對該商榷函的解讀:

我是北京騰波律師事務所的宋維強律師,經過魏則西同學的推薦介紹,魏則西的父母找到了我,希望我能從法律上幫助他們。(開場白)

我設想了很多見到魏則西父母時的情形,當我真正見到他們時,我的內心還是非常的沉重,因為,他們是普普通通中國老百姓的一個縮影,是兩個善良的人,是兩個剛剛經歷了喪子之痛的人,是兩個人生已經不再完整,已經不能再像普通人一樣繼續走完剩餘人生的兩個人,他們一直在不停的問我,「為什麼沒有人主動找我們給我們一個說法和答覆呢?」(煽情動作滿分,不過和商榷的內容有啥關係嘞?還有,魏則西父母之前表述過不想追究責任,所以現在有人幫他們潤色了一個理由,就算我不找你,難道你們不應該來找我么??)

是啊,可能很多人都在糾結於這樣一個問題,社會分工不同,角色定位不同,面對同一件事情,站在不同的角度會有不同的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然而,我們始終相信:人,大多數還是善良的,一個偉大的公司,一個偉大的人,責任和情感也是並行不悖的。(前半部分的邏輯關係沒看懂,不過後半部分看懂了,先扣了一頂帽子,一個偉大的公司是要善良的。but,為毛我的教科書裡面說企業的目的是股東權益最大化?這頂帽子本身就扣歪了。)

思慮再三,還是決定在提起相應法律程序之前,坦誠的向貴公司、向彥宏先生寫這封信,去這封信的目的不是為了什麼新聞炒作(商榷函是我公開的,但是如果達到炒作效果,那是媒體的事兒,與我無關),不是為了在這裡追究誰的責任(恩,我知道醫院應該付主要責任,但是我就想找你百度談一談),不是為了義正嚴詞的談理說教(拍黑板:注意我以下N字都不是說教,我享有最終解釋權!!!),我只是想把問題擺出來,同貴公司和彥宏先生探討,有沒有解決這個問題的必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我想藉此機會通過公開信的方式來表達一下我真正委託人想說的話)如果大家可以達成一致意見,是最好的局面,如果不能談妥,也只好去法院提起訴訟,讓法律做最終的裁決。

基於上述認識和理由,我們沒有去發一份刻板生硬的律師函(如果發生硬的律師函,我上哪寫下面那麼多「義正言辭的說教」去啊?),因為我們始終相信,百度公司和彥宏先生是善良的(戴高帽+2),法律程序始終是解決問題的最後救濟途徑,除了法律之外,可以有情感和協商。

如果不是一個有愛的公司和有愛的人,百度公司不會走到今天(戴高帽+3),一個公司存在的價值和意義並不單純是他賺取了多少利潤,資產規模有多少,當一個公司不能滿足社會公眾的需求和社會發展的潮流時,當社會公眾的心理體驗由正轉負時,他不會走的太遠,正如彥宏先生所說「若失去用戶支持,百度離破產只有三十天。」(說教1:企業要承擔社會責任,而且你百度需要用戶的支持,威脅+1)

我們理解百度公司此時矛盾的心理,從魏則西事件發生之後,百度公司的幾次表態也可以看出,你們最想做的,是釐清責任。畢竟百度公司面對的是千千萬萬的消費者個體,一旦在魏則西事件中被認定為承擔責任,會產生什麼樣的連鎖反應,似乎很難把握和預料,所以,第一時間,貴公司的反應是想談清楚責任。(此處說的很準確,百度不怕賠償一個魏則西,但是怕賠償千千萬萬個魏則西。這句話帶有一定的威脅成分,威脅+2,可以與百度私下談判「我可以不起訴你,這樣你不必承擔敗訴風險,你偷偷賠償我一筆錢,我不聲張此事,我們雙方都有利」,但是你把商榷函公開了,就等於告訴大家我已經與百度進行商榷了,這樣一來百度不管是主動賠償還是被法院判決賠償,結果都會公之於眾,這一結果就會變成其他人向百度索賠的依據。從百度角度來說,你知道我的醜事偷偷跟我談,我可以給你封口費,你特么嚷的全天下人都知道了,我還給你妹的封口費。答主OS:都說律師是委託人利益最大化,怎麼這麼一招殺手鐧就被公之於眾了,這種有害無利的舉動讓我不得不懷疑,你真正的委託人是魏則西的父母么??還是另有其人)

責任可以不可以談清楚先不去討論,因為這需要複雜的法律程序去進行判斷認定(我方的觀點就是,在責任沒有劃分清楚之前,我們不要談責任,我就想找你談談,談什麼呢??你有責任,你要給我的委託人一個交代。),但是有一點,人心向背需要去用實際行動引導,一個公司的社會形象一旦受損,會付出很大的代價去彌補(說教+3,威脅+3)。為什麼魏則西事件突然發酵,為什麼社會公眾將魏則西和百度兩個以前毫無關聯的名字聯繫在了一起?去年此時,誰也不會知道魏則西和百度什麼關係,然而,今年此刻,提起百度,社會公眾自然會想起魏則西,提到魏則西,人們又自然會想到百度。命運的曲折離奇和冥冥之中的因緣際會,讓人感慨!(答主OS:你倒是說說其中關係啊,連正式的審判都沒有,你就說在兩者之間找聯繫,注意啊,你是個律師,不是個牧師,更不是魔法師!!你可以信佛,但是你不能讓你的法律素養也跟著你信佛了)

然而,偶然的事件有其必然性(小學老師總說:他怎麼不打別人就打你呢??),不出魏則西,可能會出王則西、李則西,逃避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勇於面對,解決問題才是發展之道,我們也看到百度公司面對此事件之後的改變措施,彥宏先生近日也公開表態,「因為魏則西事件,百度一個季度砍掉20億收入。」(說教+4,PS:逃避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算不算是毒雞湯??當年TG可是逃了兩萬五千里才保住了星星之火的)

但是,離魏則西事件最近的魏則西的兩位親人、兩位法律上的魏則西的繼承人,他的父母,百度公司卻一直沒有去真正面對,沒有去給他們真正的解決這個問題,他們一直被邊緣化(「魏則西走了,他的事得到媒體關注,我們的生活也受到嚴重打擾。我們希望藉此表態,從此,我們不願接受任何媒體的採訪,我們不願接任何機構的電話。現在的炒作,只會給我們的家庭帶來更多的困擾和傷害。我們只是普通的老百姓,我們不想被捲入任何是非,我們也不想被關注。我們只想平靜地生活。」以上是魏則西父母的原話,律師大人,你的委託人當時就是希望被邊緣化的,尊重下你委託人當時的想法好么?),是百度公司和彥宏先生覺得沒有面對和解決的必要麼?如果是這樣,在邏輯關係又怎麼能讓社會公眾信服百度的改變和誠意呢?

我們認為,百度公司基於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北京市總隊第二醫院之間存在利益連接,及「誰受益,誰擔責」的民事責任原則,貴公司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北京市總隊第二醫院應對魏則西最終死亡的後果承擔共同的侵權責任。這個法律問題,如果我們協商不成,相信法院會做出公正的裁判。(終於說了一段律師該說的話了)

但是,現在是不是只有去法院解決這個問題的唯一途徑了?是不是魏則西和百度之間一定要先釐清責任再談其他?(不理清責任怎麼談魏則西與百度的關係??)

答案似乎不盡然!訴訟畢竟是解決問題的終極手段,解決問題的方法和管道可以有很多種。(解決方式可以有很多種,比如網友投票)

這個問題的決定權掌握在百度公司和彥宏先生的手中,魏則西父母同百度公司相比,體量可能顯得微不足道,然而,從法律上來講,魏則西父母和百度公司和彥宏先生卻是平等的。

金錢永遠不是衡量社會價值和社會存在的唯一標準,企業社會責任也是一個非常大的命題,百度公司和彥宏先生應該比我們更能深刻體會和理解這一點,金錢有時候需要把他作為解決問題的工具。(說教+5,終於談到錢的問題了)魏則西的父母有正當的職業,還可以過活,雖然晚景凄涼,但是也不至於流落街頭,他們因為給魏則西治病所欠的債務,也可以慢慢還清,生活還可以繼續,只是,他們唯一的兒子不在了,永遠不再了,這種心理的創傷和痛苦單單是金錢又怎麼能彌補呢?

非常遺憾,直到現在,我們沒有看到百度公司和彥宏先生對魏則西父母一方的解決問題的方案和態度,魏則西事件受影響最大的兩個個體居然一直被遊離在事件之外,百度一個季度砍掉的20個億,與此相比,是不是矛盾的?邏輯上是不是不通呢?

因為人們會問:為什麼百度可以一個季度砍掉20個億去應對魏則西事件,卻至今沒有拿出一分錢去撫慰魏則西的父母?!(OS:明知顧問,你之前不都說了么「畢竟百度公司面對的是千千萬萬的消費者個體,一旦在魏則西事件中被認定為承擔責任,會產生什麼樣的連鎖反應,似乎很難把握和預料」)

是啊,為什麼呢?!一個季度砍掉20個億是不是因為有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管,是不是你們不得不這麼去做?!不去撫慰魏則西的父母,是不是更能表明百度公司和彥宏先生的真正態度?!(此處連續使用多個「?!」組合,用於抒發作者心中強烈的不滿之情。答主OS:因為你要兩頭堵啊,所以用疑問句,不能留下你惡意貶低百度公司的證據,這種伎倆大部分知乎er都懂的)

對此,我們不想要推導出對百度公司和彥宏先生不利的結論和負面的社會評價,我們期待一個滿意的答案(果不其然,趕緊強調一下,我上一段的表述都是疑問句。媽蛋,疑問句你加什麼感嘆號?!)。公道自在人心,孰是孰非,自有法律和歷史評價,然而,命運,始終還是掌握在我們自己手裡(跟這哥信佛吧)

匆忙之間,寫了很多,我此信中的表態也僅作為我同貴公司商榷之用,不產生任何法律上的意義和後果(本律師對此次炒作結果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我們期待百度公司和彥宏先生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以人為本,以企業社會責任為綱,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妥善處理此事為盼。還是那句話,相信百度公司和彥宏先生是善良的,一個偉大的公司,一個偉大的人,責任和情感是並行不悖的,是一個硬幣的兩個面。

在去法院提起訴訟之前期待你們的回復以尋求解決問題之道,一周的時間等待應該可以了?

祝順。


這問題下面的情況我覺得好詭異,幫魏則西說話的都被摺疊了?是我的網路出問題了?


三鹿出了問題是不是也可以考慮告一下央視。。


1、這封公開商榷函寫得過度煽情,有試圖拉動輿論的傾向

2、濃縮成一句話:百度從未主動與魏的家人談過賠償問題,從未上門道歉

3、百度李老闆說因為魏事件,主動砍掉20億收入等等,是非常蹩腳的公關

魏則西事件,並沒有讓百度李老闆有真正的反省,也不可能有這一天,李老闆的人品與百度已經完全捆綁在一起,所以,在魏事件後百度做的一系列公關,只是為了做給我們這些觀眾看,而不是先向魏的家人表達歉意與誠意

這也就是律師信中說的,寧可20億損失,居然不花一分錢安撫魏的家人

其實,不花一分錢安扶魏的家人,才是百度必須堅持的底線,因為一旦這麼幹了,後果比20億嚴重得多,因為,李老闆很清楚,這些年做了多少惡,開了這個口子,麻煩了

律師也清楚,所以才會有這麼一封煽情引導輿論的信,這一招,比上法庭好用多了


要錢無可厚非,道德綁架就可恥了!而且主要責任在醫院!


平息不久的事件又再次被推向風口。維權不意味著道德綁架,不希望這是有人利用兩位失去孩子的老人來達到某些利益,這太殘忍。


如果我沒記錯,百度工作人員在魏則西事件發生後已經對魏則西的父母電話聯繫安慰過,那麼這次律師訴求的應該還是金錢上的撫慰。

個人覺得,給多少錢這種事情,還是通過法律途徑決定比較好。這次法律判定,可以使以後在互聯網上受騙的所有人和相關公司,不管事情有沒有鬧大,都有了參照,這才是依法治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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