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2016年沒有版權的中國好聲音。?

據我所知燦星沒有2016年中國好聲音的版權了,但是浙江衛視依然打著中國好聲音的名號繼續錄製節目,雖然節目形式和logo標識等有些調整,整體上還是在讓觀眾往這就是升級的中國好聲音的意識靠攏,但中讓我感覺到這是一款沒有版權的山寨節目。燦星買了四年版權,讓這節目在中國火了,現在合同到期了沒有續約卻依然利用三年積累的人氣擦邊球似的錄製節目讓我有個人些反感,難道就是為了利益不顧版權問題嗎,就算不繼續合同就不能重新製作另一個節目嗎,到底該怎麼看待它?


好了我有閑功夫就寫點,可能會慢一些,現在開始系統的解釋解釋這件事,從該死的沒人氣好聲音學員和該死的法律生學渣的角度寫個答案。然後吐槽在先:寫個這玩意比寫論文還累 。

在寫這個答案之前,發生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唐德公司訴燦星公司侵權案,不會甩鏈接星人截個圖給你們。

截圖完畢,我知道那圖裡的文字你們看了會頭疼,所以我我盡量通俗易懂,專業人士勿噴,畢竟是要給正常人看的。

版權(copyright)其實不是大陸法系的產物,在英美法系用的比較多,大陸法系(就是什麼德國法國中國)玩的都叫著作權(author"s right)。許多人認為版權和著作權是一回事兒,但是其實從英文名上看起來就不太一樣哈。版權玩的是可不可以copy,傾向的是作品衍生出來的經濟利益,著作權簡單說玩的是作者爽不爽,更多傾向的是人身權利。但是我國現行法律把這倆詞兒搞成了一回事兒。所以我們在這裡討論的版權,就是著作權。這一段是為了防噴。

其實整個案子的關鍵,在於兩點。

一、燦星公司對於「中國好聲音」這一名稱到底有木有合法權益(商標)。

二、新更改的節目形式涉不涉及抄襲The Voice,簡單說就是是不是山寨貨(著作)。

分割線

截圖當中的內容稍作解釋一下,這是在起訴前法院作出的裁定,而非判決。並不能說明燦星公司一定會敗訴,所以其實我還蠻好奇我們公司的法務能力到底如何的。就現在發生的許多事來看,真是很難不吐槽啊……

裁定和判決的區別簡單來說,裁定是針對過程的,判決是針對結果的。唐德公司在訴前為了保證自己可能存在的法益不被侵害(因為起訴是個漫長的過程,可能判決結果出來之前節目都錄完播完個球的了),提前要求燦星公司停止可能會對他產生侵害的行為(6月21裁定結果出來,6月17號首期錄製,7月份播齣節目,你說說這幫人缺不缺德,早不搞晚不搞偏偏播出前搞),這個就是訴前保全。

舉個 :倆人打賭掰腕子,輸的給雞腿。結果一個哥們說先別比我先把雞腿吃了我餓蒙逼了,另外個一聽,你雞腿都要吃完了還比個毛線。於是要求法院別特么讓這哥們吃雞腿,這就是訴前保全懂了伐?

新動向來了,上圖。

okay,i"m back.

簡單的查了點資料,北京的那份仲裁結果我看了,但是香港的並沒有找到,只是在網上發現了一份疑似香港的仲裁結果的原文。樓下有朋友說燦星發布的這個並非香港仲裁的原意,我並未找到任何的資料能證明任何結論,所以香港仲裁的結果暫且存疑。

很多人會問,為毛線跑到香港去做這個什麼仲裁。事情是這樣的,燦星和荷蘭的這個Talpa公司在簽合同的時候曾經約定了:如果有朝一日掐起來,咱哥倆選擇仲裁解決這事兒(因為訴訟實在是太麻煩),並且我們選擇用這個英美法解決咱倆的糾紛(我國大陸地區現行法律屬於大陸法系)。所以我們和Talpa公司的問題就只能選擇在香港仲裁,但是問題在於這個仲裁結果有個很搞笑的問題:它是英文的。所以對於中國好聲音這五個字兒還是沒能解決到底歸誰的問題。也不存在香港的仲裁結果,能打掉北京的仲裁結果的可能性,這個複議的申請我只能給這法務打零分慢走不歡迎下次光臨謝謝。

好的現在讓我們回到這個問題上來,中國好聲音這五個字到底歸誰?

首先我們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裁定。

唐德公司的權利基礎如下(簡單說怕你們睡著):

1、Talpa公司對於The Voice Of…和剪刀手的logo享有商標權。(知產保護的共識是,著作權只保護表達,並不保護思想。比如說你寫了一本葵花寶典,著作權只保護你寫這種寶典的方式思路論證過程之類的,別的書叫人自宮練功並不能夠算侵犯你的權利。所以電視節目的所有形式和內容的安排是否受保護一直有爭議,因為思想總是泡在表達里出不來。所以唐德的落腳點不是著作權或版權,而是在商標權上做文章。)

2、Talpa公司對於中國好聲音的節目名稱享有獨佔使用權。(商標法規定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巴拉巴拉之類的都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所以在中國好聲音這五個字上不是商標權而是節目名稱的獨佔使用權。)

3、Talpa公司授權給我了,你們燦星不能用。

4、唐德認為the voice of China和中國好聲音在這個個案中很可能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你們容易讓觀眾搞混了以為你們才是正宮娘娘,老娘花了那麼多錢買的金冊還有毛線用?(新的商標法規定的馳名商標必須個案認證,馳名商標就是個打掉所有可能侵權的其他山寨的尚方寶劍,什麼雷碧唐師傅什麼的都是這麼死的。)

燦星公司的抗辯如下:(我挑主要的不像狡辯的那些說)

1、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是浙江衛視跟廣電總局申請的,跟你唐德沒關係。

2、浙江藍巨星公司註冊了好聲音仨字兒的商標(為什麼沒有中國倆字兒我解釋過了。)

3、馳名商標需要個案來看你現在就想打掉我沒門兒。

4、不讓我播我損失老大了,你那點小損失實際上並沒有多少而且都是能找回來的,我這箭在弦上不得不發,所以臨門一腳要射了別吹哨啊。

這個仲裁有點小麻煩為了不讓大家睡著我就盡量簡化且生活化,挑重點說。

北京知產法院說:

1、宣傳過程中用到的人家的商標立馬撤掉。

2、訴前保全階段無法認定是否是馳名商標,所以這事兒暫定。但是暫定階段,中國好聲音這五個字你不能用。

3、有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4、為了不讓馬上播出的燦星公司損失過大,節目該播播,但是名字得改。

其實仔細研究了一下我發現了一個特別悲哀的事就是,法律技術的嫻熟運用往往真的是律師遊走在各種法律制度和程序的縫隙當中,追求一種法定的正義,總是夾雜著某些法律限制之外的不光彩。

就像很多人說的那樣,Talpa公司見利起意,坐地抬價;唐德公司見有機可乘,高價搶下版權,以期掐住燦星的脖子能夠轉手猛敲燦星一筆;燦星打落牙齒和血吞,寧可讓唐德把版權爛手裡,也堅決不妥協。三者之間,只有荷蘭的Talpa公司是贏家,原創電視節目難道真的就一點成長和生存的土壤都沒有嗎?

寫的有點亂,思路總是跳到一個類似的案子:王老吉訴加多寶上。

先睡覺,有時間繼續。


簡單說就是沒有版權燦星就不能用中國好聲音這幾個字來製作宣傳了,但是燦星肯定是要播齣節目的,所以寧可改名字,換Logo,換模式是再次強調原創性。唐得砸1.3億保全費就是為了阻止節目播出,起碼別用中國好聲音第五季的名頭。有了版權好在在下半年自己製作中國好聲音。在結果出來之前燦星可以複議一次,如果複議唐德贏了,1.3億還能回來,如果輸了,唐德的1.3億估計就賠了,製作中國好聲音的先機也沒了。但是要知道,保全後30天內唐德必須起訴,那麼關鍵就在這個時間上了,好聲音首播只剩下不到一個月了,耗不起,唐德拖著延後起訴,保全生效時間會加長,唐德要是拖到最後幾天,首播了就肯定要換名字了。感覺這樣雖然合理卻很不地道,燦星都做好節目要首播了,唐德來一手,一副你耗不起我耗得起的樣子。說到底還是中國好聲音的影響力大,這個商標後面都是巨大的的利益。其實作為觀眾,我們關心的更多是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歌手和導師。沒有實力,沒有真正的「好聲音」,把這幾個字送給你也是名不符實。這場撕逼大戰還沒有結束,坐等結果。


黑幕明顯到我都覺得尷尬的節目。。。真心沒啥好關注的。。


法理上沒什麼痛腳讓人抓住的,就是吃相有點不好看。不過也很難說,說不定是因為續約的時候荷蘭人想宰一刀,然後迫不得已不續約呢?這種事情誰知道。

不過我很少看綜藝,每年好聲音都是看看盲選而已。後面就沒什麼好看的了


依我農民的淺顯看法,這就是一個求職招聘的欄目變種而已值得討論嗎。有啥可大驚小怪滴。


影響似乎並不大。

就算他叫聲音牛牛噠,聲音棒棒噠,聲音萌萌噠。該看的還是會去看,不看的也不會因為換了個名字而路轉粉。

反正大家都是沖著周杰倫去的╮(╯_╰)╭


路虎因為極光的專利權問題告陸風X7,結果連自己極光的專利都沒了。然而X7的銷量依然火爆。浙江衛視會說,沒有版權又咋滴,來告我啊,我收視率依舊火爆。


今天通過朋友個我發來的鏈接才知道 燦星 與 Talpa 的爭議。好吧,也大概知道好聲音更名的原因了。

網站鏈接 一場中外版權爭奪戰,燦星與「好聲音」將何去何從_橘子娛樂

個人認為這一切不過是燦星過河拆橋罷了。

分析如下

第一、 燦星已經不是第一次與合作方產生紛爭,《中國好舞蹈》與金星的拆夥,與央視的糾紛。但是反觀引進 《The Voice》 的其他國家卻沒有出現過Talpa與燦星這種糾紛。

第二、燦星是換了節目的名字,但是內容真的跟之前的好聲音沒有什麼分別。要知道歐美國家是對於知識產權是很重視的,他們肯定會咬著不放。

第三、說Talpa坐地起價,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因為合作是從第一次簽約的時候就會估算出每期合作的版權費,並且燦星應該有優先認購權啥的。

第四、自中國好聲音開播以來負面新聞不斷,如果你是版權持有人,你不會擔心燦星做臭《The Voice》 這個品牌嗎?

第五、說國外打壓中國原創的節目實在可笑。人家幹嘛打壓你啊,難道你的節目會搶奪人家國外的市場?如果是國外打壓中國節目那麼早前他根本連版權都不願意賣給你,這才是真正的打壓。燦星似做法只不過是「死雞撐飯蓋」,擾亂公眾視線。企圖把自己侵權事這樣的事實轉化為國外打壓國內原創。其目的只不過是為了爭取國內腦殘愛國婊的支持罷了。

最後還是那句話—自作孽不可活


不好意思,我想問問作者案件相關的判決文書要到哪裡找?我沒有找到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的裁判文書。香港的判決文書通常去哪裡找?感謝!


不知道為啥我好想@ 秋元康


朋友是好聲音的製作人,上周6原來的行程是去看中國好聲音的錄製,但是突然被告知無法去看了,然後大概說了一下,看到新聞,我就懵逼種。

說實話感覺炒作嫌疑比較大

1:好聲音第三季開始的收入已經明顯不如前倆季,關注度也有很明顯的變化,再無經典

2:為什麼要在播出的時候來公訴? 如果早日開始公訴那就可以必滅1.3億保全金,是個傻子都知道這是一大筆錢。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接下來the voice會被哪家電視台拿去用


依然不妨礙我看周杰倫


租金漲太多,房客不願意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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