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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勞務收入徵稅免徵額是800元,而個人所得稅免徵額是3500元?

隨著收入水平的不斷提升,個人所得稅免徵額也是在不斷的提高,以適應普遍的工資水準,但是為什麼勞務收入徵稅的免徵額依然沒有增加,而且稅率高達20%,高於較低檔次的個人所得稅。尤其是作為實習生,收入很低,在外地實習還要租房等等,簡直就是父母貼錢給國家。這樣的徵稅是否不公平?


更準確的說,工資薪金的3500是生計費用。就是國家不該對你維持基本生活的那塊收入來徵稅。像美國交個稅可以扣除各種贍養之類的,中國目前沒這個條件核算清楚。那麼就一刀切,全國來說3500夠基本生活了。

勞務報酬跟工資薪金相比較,講求的是獨立的勞動。是沒有勞動合同的,不從屬於用人單位。比如兼職,實習。拿勞務報酬的是什麼人,專家,演員,實習學生。。。這些人基本上要麼高收入,要麼不是靠這個來維持生活的。

學生主業應該是學習,另外學生勤工儉學免營業稅,也算是項優惠。


首先,糾正題主的一個誤區。

個人所得稅中沒有起征點的概念,只有免徵額。

詳見:起征點和免徵額相比都有哪些區別?在實際操作中哪種方式的效果更好?都分別有哪些優劣勢? - 個人所得稅

其次,再糾正題主的一個誤區。

工資薪金的個稅免徵額是3500沒錯。但是勞務報酬的個稅免徵額可不是800,而是[20%且不小於800]。

如果你的勞務報酬是4,000元,那麼免徵額是800沒錯。

如果你的勞務報酬是10,000元,那麼免徵額是2,000啊!

如果你的勞務報酬是20,000元,那麼免徵額是4,000啊!

補個圖自己看:

其餘:

各種個人所得稅速算表 - 各種稅務知識 - 知乎專欄


各方面原因。

第一,中國的個稅工資薪金是主體,當時頒布個稅稅法的時候,工資也是800,後來工資的免徵額一漲再漲,勞務由於社會矛盾不大,也就沒有跟漲。

第二,工資薪金一般是全職職工,一個月只能享受一個3500,但勞務每個月可能發揮很多次,每次扣20%,最低不超過800,積累下來也是很可觀的。

第三,800不是一個空穴來風,他是4000塊的20%,如果要改,20%的稅率就要改,這個動靜就大了。


根據1980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款所述:「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以及第三條第四款所述:「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此條稅法36年未改額度,明顯屬於侵害納稅人權利。


感覺樓上都沒有回答提問者的意思。

提問者提及「實習生」,這確實是個問題,

高票提出:

「如果你的勞務報酬是4,000元,那麼免徵額是800沒錯。

如果你的勞務報酬是10,000元,那麼免徵額是2,000啊!

如果你的勞務報酬是20,000元,那麼免徵額是4,000啊!」

確實沒錯,但對於一些只有勞務報酬,沒有工資薪金,但收入並不高的人來說,

獲得同樣的收入,按照勞務報酬徵稅,確實比按工資薪金徵收負擔更重。

不過,沒辦法。。


因為那3500元里有大約40%並不會作為現金到手。五險一金。


這條法規不是針對你的,而是針對較高收入者,你屬於誤傷,為了公平,為了不誤傷你所以也不強制你,你實習勞務報酬是否納稅稅務部門是不會督促的,這還不叫公平嗎??


這樣說吧,題主在某公司全職工作,除去五險一金到手月工資3500,正好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耶。

題主全職工作輕鬆,於是打算去利用晚上時間去培訓機構做講師,月入800元,也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耶。

題主還可以入股公司,分紅什麼的。。。

因為我國個人收入綜合治稅各種難開展,在可預見的十年八年的都難推行,題主可以多搞些副業,個稅的那些稅目都是單獨計算免徵額的,那你就賺了,單一收入總是。。。。。。唉。


第一,樓主太實在了;

第二,樓主太實在了;

第三,樓主太實在了;

第四,樓主太實在了;

第五,合理的區間知道不?


實習生工資也是工資,只交個人所得稅,不是勞務費


起征點和免徵額是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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