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的食品包裝印生產日期,而國外的食品包裝印過期日期?

中國的食品:生產日期15年4月1日,保質期6個月,要自己去算10月份過期。

國外的食品:Best before 10/01/15

為什麼會產生這樣的習慣區別?


不問是不是,就問為什麼。

國產很多食品,是兩個都有的;有些只有生產日期,有些只有過期日期。

回頭補圖。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技監局監發[1997]172號 1997年11月7日發布)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產品標識,引導企業正確地標註產品的標識,明示產品質量信息,保護企業、用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產品標識是指用於識別產品及其質量、數量、特徵、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種表示的統稱。產品標識可以用文字、符號、數字、圖案以及其他說明物等表示。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產品,其標識的標註,應當遵守本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產品標識的標註另有規定的,應當同時遵守其規定。

第四條 產品應當具有標識。裸裝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第五條 除產品使用說明外,產品標識應當標註在產品或者產品的銷售包裝上。產品或者產品銷售包裝上。產品或者產品銷售包裝上的最大表面的面積小於10平方厘米的,在產品或者產品銷售包裝上可以僅標註產品名稱、生產者名稱;限期使用的產品,在產品或者產品的包裝上還應當標註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規定的其它標識內容可以標註在產品的其他說明物上。

第六條 產品標識所用文字應當為規範中文。可以同時使用漢語拼音或者外文,漢語拼音和外文應當小於相應中文。產品標識使用的漢字、數字和字母,其字體高度不得小於1.8毫米。

第七條 產品標識應當清晰、牢固,易於識別。

第八條 產品標識應當有產品名稱。產品名稱應當表明產品的真實屬性,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產品名稱有規定的,應當採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名稱;

二、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產品名稱沒有規定的,應當使用不會引起用戶、消費者誤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稱或者俗名;

三、 如標註「奇特名稱」、「商標名稱」時,應當在同一部位明顯標註本條(一)、(二)項規定的一個名稱。

第九條 產品標識應當有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應當是貪污登記註冊的,能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名稱和地址。進口產品可以不標原生產者的名稱、地址,但應當標明該產品的原產地(國家/地區,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進口商或者銷售商在中國依法登記註冊的名稱和地址。進口產品的原產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進口貨物原產地的暫行規定》予以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規定相符予以標註:

一、 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對其生產的產品,應當標註各自的名稱、地址;

二、 依法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團公司的生產基地,對其生產的產品,可以標註集團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產基地的名稱、地址,也可以僅標註集團公司的名稱、地址;

三、 按照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相互協作,但又各自獨立經營的企業,在其生產的產品上應當標註各自的生產者名稱、地址;

四、 受委託的企業為委託人加工產品,且不負責對外銷售的,在該產品上應當標註委託人的名稱和地址;

五、 在中國設立辦事機構的外國企業,其生產的產品可以標註該辦事機構在中國依法登記註冊的名稱和地址。

第十條 國內生產的合格產品應當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第十一條 國內生產並在國內銷售的產品,應當標明企業所執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經備案的企業標準的編號。

第十二條 產品標識中使用的計量單位,應當是法定計量單位。

第十三條 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應當標明有效的生產許證標記和編號。

第十四條 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的規格、等級、數量、凈含量、所含主要成人的名稱和含量以及其他技術要求,應當相應予以標明。凈含量的標註應當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的要求。

第十五條 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日期的表示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或者採用「年、月、日」表示。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應當印製在產品或者產品的銷售包裝上。

第十六條 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劇毒、放射性、危險、易碎、怕壓、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產品,其包裝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合同規定的要求,應當標註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標明儲運注意事項。

第十七條 性能、結構及使用方法複雜、不易安裝使用的產品,應當根據該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規定,有詳細的安裝、維護及使用說明。

第十八條 生產者標註的產品的產地應當是真實的。產品的產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的地域概念進行標註。本規定所稱產地,是指產品的最終製作地、加工地或者組裝地。產品形成後,又在異地進行輔助性加工的,應當按照本條的第二款的規定確定產地。法律、行政法規對產品產地的認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獲得質量認證的產品,可以在認證有效期內生產的該種產品上標註認證標誌。

第二十條 獲得國家認可的名優稱號或者名優標誌的產品,可以標註名優稱號或者名優標誌。標註名優稱號或者名優標誌時,應明確標明獲得時間和有效期間。

第二十一條 產品標識標註的產品條碼,應當是有效的產品條碼。

第二十二條 生產者按照合同為用戶特製的不直接用於銷售的產品,其產品標識可以按照合同的要求標註。

第二十三條 銷售者銷售的商品的標識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生產者、銷售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稱和地址;不得偽造產品的產地、生產日期和失效日期,不得偽造或者冒用生產許可證標誌、產品條碼和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以及其他質量證明。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 奇特名稱是指以不按常規的命名方法,而使用戶、消費者不易理解、不能識別產品的產品名稱。

二、 商標名稱是指產品的商標命名的產品名稱。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了規範統一,有些東西無法寫過期日期,如好酒之類的,但所有的東西都可以寫生產日期。

其實這一點讓我很抓雞,有時候看到,保質期6個月,生產日期:見封口!!!尼瑪包裝上下找了10分鐘終於在小角落裡發小了螞蟻一樣大小的還看不清的小字。。。有木有!!!


我們把兩個日期都標出來可以幫助我們推算這個東西加了多少防腐劑:),而國外沒有這種東西,索性只標一個過期日期。


怎麼表示都沒關係,最好制定一種無法讓超市塗改的日期,如以前壓在封口上的日期。


熱量也是,偏要寫每100g多少熱量,然後讓用戶自己換算,有時候這玩意185g啊,不拿計算器一下真算不出來。既然你這個食品的標籤是定死的,克數也是定死的,為什麼不直接把該食品的全部熱量標出來呢,是覺得我們的數學都太好是嗎?


自費舉報香港食物安全罪案274宗

正直市民遭香港當局打壓致精神失常

——一位受害女童父親的悲慘遭遇

Tac先生對女兒一直呵護有加。一天,三歲幼女食用香港某超市出售的食物後,持續高燒,送醫院急救,方知是感染腸胃炎。後經化驗,該食物內含有數十條蟲。

此後,Tac先生又發現多間超市出售發霉、變質和過期食物。對香港執法部門漠視投訴,玩忽職守的行徑,Tac先生極為憤慨,先後向主管當局、立法會議員發出數百封郵件,痛訴不安全食物之嚴重危害,跪求當局從善如流,重典治亂。然而,Tac先生的正義訴求,猶如石沉大海。

為防悲劇重演,Tac先生決定揭穿重重黑幕。透過對全港數百間大型超市的暗訪取證,Tac先生耗資逾萬元購買了數百種不同品種的過期食物作為證物交予當局,現場拍攝了數以千計的照片和影片,向當局提供了數十萬字的食物投訴供詞……

Tac先生調查發現,位於香港繁華商業中心區內某大型超市,在五個多月內,先後十一次售賣過期食物,而距離該超市不足五十米處,就是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總部。更令人憤慨的是,Tac先生在銅鑼灣某超市付款購買多件過期飲品作為證物後,遭多名店員搶奪毀證。Tac先生致電當局求助,當局拒不派員到場執法,致使涉嫌干犯罪行者得以逍遙法外。

在八個多月內,Tac先生排除各種阻力,先後舉報了274宗超市涉嫌售賣過期食物的個案。而當局數以千計的執法人員又是如何監管和巡查的呢?官方資料顯示:此前三十個月內,當局發現食物已超過食用期限的個案總數為4宗。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當局對商家罪行視而不見,對民眾健康麻木不仁,是造成今日香港過期食物泛濫成災、無良商家有恃無恐的根本原因。如果無人挺身舉報,香港食物安全觸目驚心的真相將永遠被掩蓋。Tac先生「不識時務」的舉報觸犯了當局大忌,惱羞成怒的當局展開了一系列瘋狂的報復行動,必欲置之於死地而後快。為了繼續粉飾太平,當局不斷玩弄花樣,刻意製造高壓恐懼,處心積慮地阻撓Tac先生舉報,以各種防不勝防的卑鄙伎倆,對Tac先生進行殘酷的精神迫害,致其精神健康狀況急劇惡化。Tac先生無法接受的是,作為納稅人,自己每年將辛苦賺得的血汗錢供養給政府,官員養尊處優,坐享高薪厚祿,卻罔顧市民權益,悍然動用政府資源,對付一個為公益而艱辛奔走的正直市民。

近年來,全國各地政府紛紛設立舉報專項基金,獎勵市民舉報食物安全犯罪,不遺餘力加大打擊食物安全犯罪力度。香港當局卻冒天下之大不韙,一方面窮凶極惡,視舉報人如眼中釘,不擇手段打壓市民舉報;一方面倒行逆施,放縱銷售商將一些容易變壞的食物日期標籤由「此日期或之前食用」篡改為「此日期前最佳」,以逃避法律懲罰。

《蘋果日報》、《星島日報》、《東方日報》、《明報》、《太陽報》、《文匯報》、新浪網等香港各大媒體對Tac先生舉報過期食物進行了全面報導,香港食物安全醜聞欲蓋彌彰。然而,食物安全「無人管」的亂象不但沒有收斂,反而愈演愈烈,持續蔓延。痛定思痛,Tac先生不得不尋求全國輿論的聲援。此時的Tac先生,面對排山倒海的壓力,精神瀕於崩潰,經香港某醫院精神科確診患上「混合性焦慮抑鬱症」,疾病的折磨時常讓他痛不欲生。

人間正道是滄桑。Tac先生不畏強權,曝光香港食物安全潛規則,為堅守良知,捍衛正義付出了慘重代價,期盼社會各界仗義執言,愛心人士伸出援手,一起幫助Tac先生走出困境。(Tac先生郵箱:enquiry@china.com)

* 更多圖片請透過百度或谷歌搜索「曝光香港食物安全潛規則」


有沒有可能是因為中國賣家經常改商品的日期

如果只寫幾號過期消費者就覺得一定不靠譜

一定是改過的 而寫生產日期和可以保質幾個月 因為會有一個計算過程所以加大了可信度


其實吧,那些標了生產日期和過期日期的產品,我還是要犯賤的算一下保質期是多少月,所以何必呢


德國和中國的雞蛋


中國人好像不太關注過期時間,只關心買東西的時候挑選儘可能晚的生產日期,覺得賺到了,新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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