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航班,移動電源(充電寶)能不能過安檢帶上飛機?
01-12
原先不知道所以在這兒提問了。3個多月前在北京出境親身經歷了,所以就再回答下吧。移動電源即充電寶是可以帶上飛機的,但需要從包中拿出來單獨過安檢。同樣需要單獨拿出來過安檢的還有:筆記本電腦,相機。過邊檢時都有提示。本人5月份北京出境,帶小米移動電源順利通過(只為陳述事實,絕非做廣告,小米太重,感覺一般),其電容量為10400mAh。出境前曾在網上查說20000mAh以上的不可以帶上飛機。所以為了保險,各位最好帶20000mAh以下的吧,應該沒問題。
剛看了新聞在此再補充一下:
關於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中國民航局 http://www.caac.gov.cn 時間:2014-08-07充電寶是指主要功能用於給手機等電子設備提供外部電源的鋰電池移動電源。根據現行有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 二、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託運行李中攜帶。 三、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四、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註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五、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於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上述規定同時適用於機組人員。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充電寶額定能量的判定方法附:
充電寶額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充電寶上沒有直接標註額定能量Wh(瓦特小時),則充電寶額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換算:
1、如果已知充電寶的標稱電壓(V )和標稱容量(Ah),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值: Wh= V x Ah 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充電寶上。2、如果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 。
例如: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 mAh ,其額定能量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參考資料:
http://www.caac.gov.cn/C1/201408/t20140807_66977.html
根據規定,飛機攜帶充電寶有以下幾點注意事項:
1、嚴禁在託運行李中攜帶充電寶,移動電源僅能置於手提行李;
2、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瓦特小時)的充電寶;
3、攜帶額定能量≥100Wh但≤160Wh的充電寶,須經航空公司批准且不超過兩個;
4、嚴禁攜帶標識不清、雜牌的充電寶;
5、嚴禁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
6、嚴禁非個人自用目的攜帶充電寶。
如果就只有幾個的話直接託運就好!
如果量大的話有兩種運輸方式,原品名出貨/改品名出貨。
兩種方式的出貨價格相差的不是一星半點,原品名的出貨方式目的地清關的時候出問題的幾率很小。
但是改品名就不一樣了,要承擔一部分貨物被扣的風險哦!所以發貨之前一定要確認好目的地的收件方有無清關能力從而選擇運輸方式!
純電池全球雙清包稅國際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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