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移民是自古有之還是現代社會的產物?

1.什麼時候出現的生態移民這個現象?或者什麼時候出現的這種叫法?

土著人火耕,牧民游牧,這些都有點類似於消耗了一個地方的資源後遷移離開,這能算自古有之的生態移民么。(貌似他們還會回來,然後也一直不是久居狀態)

2.環境惡劣到什麼程度了才能到達生態移民的標準?標準誰定的?一直發生自然災害算不算,比如四川一些地區高頻率地震、泥石流。

3.歷史上有什麼因為環境惡劣到不能生存了不得不永遠搬家的案例?

4.我國除了三峽移民、還有寧夏那邊的移民,還有什麼地方也發生了生態移民?(政府扮演什麼角色?會不會有政府的干涉在裡面啊?)

5.國外有什麼案例?


怎麼感覺像是某一門課程的課堂作業。

生態移民的概念起始於上個世紀70年代,由世界觀察研究院的Brown提出。我國對生態移民的研究起始於上個世紀的90年代。生態移民(ecomigration),亦稱環境移民(environmental migration),系指原居住在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嚴重破壞地區、生態脆弱區以及自然環境條件惡劣、基本不具備人類生存條件的地區的人口,搬離原來的居住地, 在另外的地方定居並重建家園的人口遷移。

生態移民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以保護大江大河源頭為目的的生態移民。如三江源牧民移民。

2.以防沙治沙、保護草原為目的的生態移民。如阿拉善生態移民。

3.以防洪減災為目的的生態移民。如98年特大洪澇後的移民。

4.以保障水利水電工程為目的的生態移民。如怒江的生態移民。

5.以扶貧為目的的生態移民。如溫州的下鄉生態移民。

6.以保護自然保護區為目的的生態移民。如湖北神農架移民。

在各類移民中有政府總體規劃的移民,例如三峽移民,也有環境惡劣後的自發移民,政府為支持知情部門。環境惡劣的移民數量絕不在少數,1983-1999年,甘肅從中南部貧苦地區向河西走廊、黃河兩岸移民56.92萬人。沙塵暴源頭內蒙計劃移民65萬,在6年內,目前已完成20多萬人的移民。昭通、鳳縣也都有類似情況。

當然生態移民不完全是環境惡化帶來的結果選擇,更多時候,對生態移民必要性的分析學者們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一是環境承載力和人口壓力;二是國家的財政實力和生態移民的效益分析;三是生

態移民對生產、生活以及思想觀念的影響。所以,環境不能承載造成的移民是其中的一種。

在海外,類似的例子也很多,如波多黎各的Tortugo城修築在一條河流邊,由於無計劃擴張,導致河道偏移,垃圾堵塞,最終洪水雨季淹沒城市,不得不搬遷。


人類走出非洲,遍布全球,本質上屬於生態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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