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x的獻身中》花崗太太是否是正當防衛?

看法律基礎的時候突然想到這個,大神們請輕噴


謝邀~站在我的角度是,最多也就是個防衛過當。但看到有朋友說日本的刑罰規定得比較嚴苛,所以還是請了解日本法律的專業人士解疑吧。


先吐個槽,感覺現在知乎推理基本暢銷,普法全靠研介。

我們先看一下事實經過:

「「我可要提醒你,你逃不出我的手掌心,該死心的是你。」富堅低聲笑了,然後彎下腰穿鞋。

就在這時候。靖子背後傳來的聲音。當她轉頭時,只見身穿制服的美里已站在她身邊,美里揮起某種東西。

靖子來不及阻止,也來不及出聲。美里已朝富堅的後腦打了下去。鈍重的聲音響起,富堅當場倒下。

某個東西從美裏手中脫落,是銅質花瓶,那是天亭開幕致賀時對方送的回禮。

「美里……你」靖子注視女兒的臉。

美裡面無表情,失魂似的動也不動。

但在下一瞬間,她雙眼圓睜,凝視著靖子背後。

靖子轉身一看,富堅正搖搖擺擺的站起來。他皺著臉,按著後腦勺。

「你們……」他呻吟地露出滿臉憎惡的表情,直盯著美里。一陣東搖西晃後,朝她跨出一大步。

靖子為了保護美里,連忙擋在富堅面前。「別這樣!」

「讓開!」富堅抓住靖子的手臂,用力往旁一甩。

靖子被甩到牆邊,狠狠撞到腰部。

美里想逃,卻被富堅一把拽住肩膀。被一個大男人用全身重量一壓,美里縮成一團幾乎快被壓扁了。富堅整個人騎在她身上,拽著美里的頭髮,用右手甩她耳光。

「臭丫頭,老子宰了你!」富堅發出野獸般的嘶吼。

女兒會死,靖子想,再這樣下去美里真的會被殺死——

靖子環視自己的身邊,映入眼帘的是暖桌的電線。她從插座拔起電線,電線的一端仍連接著暖桌,但她就這麼拽著電線起身衝上去。

她繞到壓在美里身上狂吼的富堅背後,把繞成圓圈的電線往他脖子上一套,使全身的力氣拉緊。

富堅唔地悶哼了一聲,往後一倒。他似乎察覺到發生了什麼事,拚命地扯著電線。靖子死命地拉,現在如果鬆了手,就再無下次機會。不僅如此,這個男人肯定會像瘟神一樣從此陰魂不散的纏著他們。

可是如果要比力氣,靖子終究不是對手,電線從她手中滑落。

就在這時,美里撲上去扯開富堅抓電線的手指。最後乾脆騎在他身上,拚命試圖阻止他掙扎。

「媽,快點!快點!」美里大叫。

現在已經沒有時間在猶豫了。靖子緊閉雙眼,將渾身的力氣灌注到雙臂中,她的心臟撲通狂跳。她一邊聽著血液流淌的聲音,一邊繼續拉扯電線。

連她自己也不知道,究竟這樣過了多久。是聽見有個小小的聲音頻頻喊著「媽」,才讓她回過神來。

靖子緩緩睜開眼,依然緊握著電線。

富堅的頭部近在眼前。暴睜的雙眼是灰色的,彷彿正端視著虛無,臉部由於淤血變成紫黑色。勒過脖子的電線,在皮膚留下深色的痕迹。

富堅動也不動,口水淌下唇角,鼻子也溢出液體。

啊!靖子大叫一聲,扔開電線。咚的一聲,富堅的腦袋掉在榻榻米上,即便如此他依然文風不動。」

再瞄一眼《日本刑法典》

「第三十六條 為了防衛自己或者他人的權利,對於急迫的不正當侵害不得已所實施的行為,不處罰。

超出防衛限度的行為,可以根據情節減輕或者免除刑罰。」

因此,日本刑法中的正當防衛,也注重「不超過必要限度」,同時值得一提,日本刑法沒有「無限防衛權」的規定。

我認為考慮被害人的平時表現,並參考與女主、女兒的關係,其在本案中並沒有殺害女兒的目的。

同時,女主在正當防衛的過程中,明知已阻止被害人的侵害行為,但考慮到自己和女兒的未來,沒有及時停止對被害人的侵害。其正當防衛性質發生轉化,行為超出防衛限度。

綜上,我認為本案中女主的行為防衛過當,涉嫌故意殺人,但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說句實話我自己也覺得有些不對勁,但是缺少日本判例參考尺度,因此觀點拋磚引玉。


我不是專業人士,只是說一下自己的看法。

第一,小說中有大量的心理描寫,這會影響判決的。靖子的心裡是想殺死富堅,但是如果實際發生的話,法官可聽不到她的心聲,她也未必會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真實想法。

第二,感覺法律在這方面存在一些漏洞。有些專業人士說靖子勒住富堅的脖子後,已經阻止了其對女兒的侵害,不應該進一步將富堅殺死,應該先把富堅打暈,然後呼救。問題在於,女兒之前在阻止前夫對女主的傷害後,遭到了富堅更猛烈的還擊,所以勒住脖子後停下是很危險的,我相信她們不會有第二次機會制住富堅。而且,對於普通人來說,在對手比自己強大的情況下,誰能保證自己唯一的反擊機會能恰到好處的把對手擊暈,而不會傷及其性命呢?電視和電影里經常出現用手刀在別人後腦砍一下,就把人打暈了,但是用這招的無一例外都是高手。


我認為不屬於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的前提是除此之外再無他法,我認為她當時完全可以把前夫打昏或者大聲呼救,再一個我記得書中有寫到她認為如果不殺死前夫那麼她當時的生命會受到威脅,以後的日子也會被無休止的糾纏,從這裡就可以看出她當時已經有了殺人的想法,再加上她並不是有預謀的犯罪,所以我認為應當認定為激情殺人。


類似法律問題會討論很多的原因系有的人看的是書,有的人是電影,有的人是蘇有朋版本…蘇有朋版屬於強姦+暴力狀態,按大陸刑法可以引用正當防衛免責+防衛過當3到7年的條例,判個3年以下+緩刑,差唔多了,另小女初一,咬手而已,未成年人無罪。

結論是國內版加戲了,導致法律上詮釋分歧(無奈


我好奇的是為什麼不能製造一個正當防衛?比如捅自己一刀然後嫁禍給前夫,然後解釋前夫要強姦自己女兒,在阻止過程中前夫拿刀捅傷自己所以自己殺了他?畢竟他們後來的做法感覺比一開始的犯罪還要嚴重了…再殺一個人這啥思路…


正當防衛中的無限防衛,無罪。


傾向於認為防衛過當。按照故意殺人罪定罪,但減輕或免除處罰。應該是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我也在好奇這個問題,坐等大神解答。另,美里的命運會如何呢?按照小說推算,美里升入初中後搬到此地,大約居住了1年的時間,應該年齡在12、13歲的樣子,屬於未成年,會被刑事處罰嗎?石神的謀殺,缺少證據只有湯川的推斷,會如何發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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