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游標「冰桶挑戰」在冰桶中蹲了 30 分鐘是否可信?
按照我的常識,正常人是不大可能在 0度的冰水混合物呆那麼久的吧。。。
視頻:陳游標挑戰真冰桶做真慈善 大力支持ALS「冰桶挑戰賽」視頻正在上傳,大約還需40分鐘,再發幾張照片與網友欣賞! 一、今天標哥在冰桶裏蹲了30分鐘,誰能挑戰標哥30分鐘的記錄,標哥捐100萬,有效期6天。 二、冰桶挑戰賽目前標哥捐贈應該是世界第一。 三、冰桶裏的水幾乎沒有浪費,晚上做員工餐使用。
冰桶挑戰也好,高台跳水肛門受傷也好,一系列的事件不過是陳游標行為的目的,打造自己的小丑形象。
娛樂節目表演性質的高台跳水肛門會受傷嗎?那麼冰桶中是否蹲了30分鐘的結果也就有了。
看問題如果總是把自己局限在看現象,跟著大家一起笑笑,那不如不要看。演員們的表演顯然比陳游標更出色。
個人是很尊敬陳先生的,陳先生賺政府的錢,到被政府盯上,到自願抹黑自己,登娛樂頭條扮小丑讓想對他下手的人沒辦法。其魄力都不是普通大眾能想像得到的。
保護自己最後的辦法也是最無奈的辦法,就是把自己拋到光亮處,給你們看,給你們戲耍,給你們審查。此等勇氣不是每個人都有的。
順條八卦,我的一個朋友在北京打車時遇到過標哥,一身破落滿身酒氣的從計程車上下來,滿臉憂鬱。朋友坐上去後,司機告訴我朋友,你沒看錯,剛才那個是標哥,說是在應酬完去趕場開會。
這才是真正的生活,以及生活里那個不用做笑臉但要哭喪著臉的標哥。我覺得最後一句話就不可信:「三、冰桶裏的水幾乎沒有浪費,晚上做員工餐使用」。其他隨意。。。
標哥都能在標準大氣壓下造出來零下20度的冰水混合物,在這地球上對於這位聯合國首善還有什麼不能完成的?我想對於我等凡人零下20度連小JJ都凍成冰棍了吧。
王剛義在日本北海道,水溫0℃,堅持了31分30秒。經大連醫大二院神經內科治療,2個月後緩解、恢復正常。標哥泡完後神態自若,立即恢復。非常人也!
網上現成的答案。
陳游標再試冰桶挑戰:人在冰水混合物中可以活多久? 社會縱橫 飛揚軍事 中國軍迷原創第一站"冰是假的!" 面對網友的質疑,"標哥"陳游標昨天(25日)又來了一次極限冰桶挑戰。近半個月來,冰桶挑戰風靡全球,中國的新貴們也忙不迭地往身上潑冰水,"中國首善"陳游標卻立志要做它的終結者。22日,陳游標把小冰桶換成大垃圾桶,生猛地扎入其中,結結實實地泡了30分鐘,完了再來一場胸口碎大冰。然而不但冰桶挑戰熱沒有就此終結,網民還質疑"標哥"作假,還引發了一個新的問題:人在冰水混合物中能活多久?陳游標25日再次參加冰桶挑戰
首先,我們得說一說,不是將一塊冰放入一盆水中,就可以稱為冰水混合物,而是將冰放入水中後達到熱平衡後的冰與水的混合物,才能稱為"冰水混合物"。標準大氣壓下,冰水混合物的溫度為0℃。 通常,人們把2.5℃海水溫度稱為海上"瀕危低溫",列為海上運動的"禁區"。"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認定:為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全世界所有海域都可以列入"寒冷環境"。在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中,要求所有貨船和油船必須裝備全封閉救生艇。美國海軍條令規定:在北緯30~南緯30以外(海水溫度15.5℃或氣溫0℃)海域執行任務,海軍戰鬥機駕駛員應配備保溫救生服。 南北極適於科學考察季節的海水表面溫度為0℃~2℃,是生命禁區,低溫海水對極地科考人員生命構成嚴重威脅。 自然人在低溫水域(2℃以下)中的生存極限是多少分鐘?這是世界人體醫學至今未解之迷。水域低溫這一看不見的殺手,吞噬了無數海事罹難者的生命。 據國際海難統計資料:全世界每年發生海難近萬次;沉沒漁船、貨船幾千艘;死亡人數十萬餘,其中80%落水者是在穿著救生衣狀態下被凍死的。 一系列重大海難造成落水人低溫致死令人觸目驚心: 1912年4月15日,巨型豪華郵船"泰坦尼克"號首航,行至加拿大紐芬蘭省聖約翰斯市附近北大西洋海域與冰山相撞沉沒,在4℃的冰海中,不過5-10分,1502人成了冤魂,海難的悲壯,至今世人不忘;泰坦尼克號截圖
1948年12月3日,大型客輪"江亞"號在長江口遭轟炸沉沒,2000餘人死亡,絕大多數人是在低溫江水中凍死的;
1959年12月1日,"418"號潛艇在東海發生碰撞事故沉沒,有15人從魚雷發射管成功逃生,但他們被援救船從水面救起時,14人已經死亡,儘管他們穿著救生衣,但還是被冰冷的海水凍死。 1999年11月24日,"大舜"號客輪在煙台外海翻沉(當時氣溫0℃,水溫12℃),282人遇難,有的是落水後凍死的,也有的救上岸後搶救不當凍死的,倖存的22人也被凍得奄奄一息,處於瀕死狀態 在冬季軍事行動中,空降兵和登陸人員被江海、湖泊、沼澤的冷水凍死的不在少數。即使裝備了笨重的保溫服,也難於逃脫死神的威脅。據英國海軍當局統計:在"二戰"中,英軍在海上的陣亡人員,三分之二不是直接死於戰鬥,而是亡于海水低溫。這一數字震驚世界軍界,被告誡:低溫是瀕海作戰中的隱形殺手。 由於水的導熱係數比空氣大26倍,一個體溫在37℃左右的正常人,瞬間進入0℃~2℃的海水中,巨大的溫差使體溫迅速流失。尤其是裸泳(只著褲衩和防護用的手套、足套),體表無隔熱能力,加上不斷運動,身體熱量被海水迅速帶走,存活時間會大大縮短。 尤其人在臨近生命極限,體能消耗將盡時,極易發生痙攣、嗆水、心肌梗塞、意志喪失等意外情況,隨時都有猝死的可能。 可見,海水低溫是在水中活動人員兇殘的殺手,嚴重威脅著海上作業和遇難人員的生命安全。那麼,一般人體在低溫水域中的生存極限是多少呢? 查遍國內外關於人體與低溫存活關係的資料,只有簡單的記載:一般男女,穿著常服並保持靜止,在海水中的存活時間,0℃以下海水,只能耐受幾分鐘;2℃海水,15分鐘;2.5℃海水,30分鐘;5℃海水,60分鐘;10℃海水,3小時;25℃海水,可經受24小時。實際上,由於低溫導致遇難者肢體麻木失去活動能力,或由於恐懼盲目掙扎,大多數人早於極限時間提前溺死。 當代對人體的冷凍反應的知識幾乎完全是基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納粹人體實驗。在"二戰"期間,希特勒曾下令用蘇聯戰俘和猶太人在冰水中做活體的生存和救活試驗。日本侵略軍在我國東北也進行過類似的活人凍傷試驗。 根據紐倫堡後續審判的起訴書,1941年,納粹德國空軍進行人體低溫實驗研究預防和治療低體溫症的方法。實驗中囚犯要在冰水水池中忍受長達五小時。人在不運動的情況下,在2攝氏度左右的水溫中幾分鐘內就會得低體溫症,這是會死人的,30分鐘可以說是必死,陳游標這個言論有點不負責任了。
知乎的回答越來越水,已變成吐槽地,請大家就事論事。
根據視頻情況分析:冰水是真,透明冰塊是假,水溫不確定。
先說為什麼透明冰塊是假的:
1. 冰沉底2. 半個小時後視頻里有一幀顯示地上仍有個冰塊,且周圍是乾的上部白色冰塊應該是真的,測溫計接觸冰塊時顯示低於0度也正常。
水是常溫,加冰,最終水溫肯定是大於0度,到底是多少便不知道了。
PS:但造假部分實在讓人失望,但捐款行為還是值得讚揚。本來大家玩的挺HIGH順便還能宣傳點東西, 一到陳游標這兒就顯得特別2B。
資深的冬泳者都知道,冬泳時一般只能在水中呆10-20分鐘(記不清楚了),然後上岸,體溫恢復後再下水。這是在劇烈運動的條件下,像標哥那樣在冰水中安靜的呆30min,至少是在拿健康開玩笑。
看完整個視頻,只能作出一個評論,作秀,作假,忽悠。
- 不小心掉落桶外的小冰塊,半小時過去了,為什麼沒有化,在夏天的水泥地上,竟然冰塊旁邊沒有水痕?
- 中間有一兩桶冒出水氣,為什麼其他那麼多桶沒有?看他的表情,感覺有水氣的那桶水更像熱水。
- 冰水混合物是如何能達到-15℃?
- 在-15℃的水裡冰凍半小時,出來四肢竟然沒有僵硬,不得不說,標哥神人也。
- 看完整個視頻,感覺最真實的一句話可能就是「冰桶里的水不會浪費,晚上給員工作工作餐用。」
人生已經如此的艱難 有些事情就不要拆穿。
零下20度,30分鐘?中國最後一個太監首善?
陳游標冰桶造假,可否向其索賠?
還記得嗎?去年8月22日「中國首善」陳游標在微博上發布其在冰水中堅持30分鐘的照片和視頻,稱若有人能超越他就捐款100萬。
同年8月29日,湖南性保健研究所附屬醫院院長文德元通過媒體公開質疑陳游標冰桶挑戰作假:「以我的臨床經驗而言,人如果在冰水混合物中浸泡5分鐘以上,鐵定不育,嚴重的甚至有生命危險。」文德元這一言論隨後在網路上引起軒然大波。最終湖南省性保健研究所附屬醫院的專業的醫療人員組織了一場小白鼠的「冰桶挑戰」,從而證明文德元言論的科學性。
2015年3月8日遭性學專家輪番炮轟、科學證偽,陳游標在媒體採訪現場,終於坦承其在冰桶挑戰過程中的作假細節。
陳游標辯稱,自己挑戰「熱」桶是行為藝術,為公益獻身不算造假,其本意不過是為了提倡節約用水。此言一出,網友們紛紛表達不滿。其中網名為「tx0117」網友發帖:「為了揭穿標哥作假,3隻實驗用的小白鼠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標哥造假,老鼠無辜。我們寵物愛好者代表這三隻小白鼠,向你索賠100萬。」網友調侃標哥雖是戲言,卻使人不禁浮想翩翩,若真有接受挑戰的人因此絕育,他能否向標哥索賠呢?儘管懸賞廣告自古以來就屢見不鮮,但在我國,懸賞廣告的侵權賠償尚無法律明文規定,針對此番假設,法學界的律師、學者們各執一詞。
原則上,懸賞者無權發布誘導受懸賞人侵害他人的懸賞廣告,在給第三人造成侵害時,懸賞人和受懸賞人都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如果懸賞人誘導受懸賞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兩者還均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有趣的是,陳游標懸賞致害的受害者就是受懸賞人,接受挑戰完全出於自願。既然在法律上自殘不犯法,那麼如何認定「提議」自殘的人犯法呢?不妨為此展開一番辯論。
支持標哥該賠的意見認為,受害者完全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請求賠償。陳游標的懸賞廣告是誘因,正是在100萬捐款的引誘下,受懸賞人才會「大義凜然」獻身冰桶。況且從陳游標造假就可證明,他對冰水危害心知肚明,如此依舊出賞金引誘,主觀上無疑存在過錯。只要受懸賞人舉證,說明身體的受損,陳游標的懸賞行為就具備了構成一般侵權行為的四要件,無疑侵犯了對方的健康權和生育權。
懷有質疑的意見則提出,懸賞實質是民事合同訂立前的要約,一方以廣告的形式向大眾承諾,只要完成指定的行為,就給予不特定另一方在廣告中約定的報酬。一旦有人表示接受或者完成指定行為,合同即宣告成立。訂立合同要基於雙方自願,可以推定受懸賞人接受要約是充分考慮的結果,即使事後產生「惡」果,其損失也只能自行承擔。再者,《侵權責任法》懲罰的是侵權行為,懸賞卻是要約,屬於損害結果的誘因而非損害行為。
支持標哥該賠的反駁指出,懸賞是要約,但更是民事行為,符合了侵權責任四要件一樣得承擔侵權責任。受懸賞人自己有過錯不影響懸賞人侵權行為的成立,只是在責任分配時,由受損害人承擔主要責任,懸賞人承擔次要責任。所以受懸賞人當然能夠獲得賠償,只是賠償數額無法完全彌補損失而已。至於「誘因」能否受到懲罰,可以比照勸酒致死的法律規定:勸酒人誘導喝酒人飲酒,對方因酒精中毒死亡,勸酒人必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不是表明「誘因」在法定條件下同樣可以懲罰嗎?況且,法律規定懸賞廣告不得侵害他人權益,陳游標能夠預見其懸賞可能造成的危險後果,就有提醒大家注意安全的義務,他不但未盡義務,反而製造假象,致使公眾錯誤低估泡冰水的危害,於情於理都應當賠償。
有人甚至認為,致使他人絕育是嚴重的不法行為,一旦受害人數過多,刑法將被驚動。慶幸的是,文德元院長及時揭露真相,避免了悲劇的發生。儘管部分爭議,正反雙方還是基本達成共識,懸賞廣告「害」人,應當賠!
目前我國尚未有因懸賞廣告侵害受賞人權利的案件發生,陳游標該不該賠只是一個假設性問題。但可以看到,懸賞廣告在市場經濟日趨發達的今天,常見於電台、報刊、街頭,諸如尋人啟事、尋找失物、通緝罪犯、鼓勵某發明、有獎徵集作品、廣告詞或產品標誌等,種類甚多,不一而足。
相比於現實中的廣泛應用,懸賞廣告的立法還存在大量空白,懸賞性質以及分類都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致使由此引發的糾紛沒有統一的審判標準,造成司法確定性和嚴肅性的喪失,因而修補法律的漏洞正當其時。 【文章系「解圍法律幫」(微信號:jieweifalvbang)授權發布,】他的員工好慘。一個身邊人都不會顧及的慈善家, 讓人懷疑。
小時候上學路上掉進冰窟窿裡面,棉褲全濕了。怕被家裡人罵,上了一上午課,然後去奶奶家把棉褲烤乾了。並沒有覺得多冷。
不過標哥的大冰塊顏色明顯不對,應該是接近透明才對。深切體會到做標哥的員工也不易啊……
陳游標:一個騙子的誕生和垮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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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理解為,桶小,他體積大,所以實際上冰水不多,所以能撐30分鐘呢?!
不太了解這件事,不過用人在相對人體積無限大的冰水或者低溫環境中堅持時間,來說明環境溫度2,30度的情況下,標哥在一垃圾桶冰水中堅持時間不合理似乎不太妥……沒看視頻,不知道是否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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