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別人幫忙中間出現差錯了自己還得倒貼的情況,出現這樣的情況應該如何解決最合適?

昨天朋友從我借1000元,夜裡下班回到寢室後朋友還我1000元 ,另外給2000元讓我今天幫他存我銀行卡里然後轉給他,我就把這3000元放到掛在床頭的褲子口袋裡,閑聊了一會後我們就關燈睡覺了,今天早上醒來發現裝錢的褲子在衛生間而錢不見了,小偷應該是從寢室衛生間窗戶入室盜竊的,我在想被盜後該如何處理這2000元,還給他我覺得我虧,不還他吧他也會覺得他虧,早上醒來發現這事他也沒有說錢的事。

前幾天朋友讓我開著他的車去幫他接一個朋友, 路上積水太深,底盤掛到石頭回來修車花了2000 我和朋友各付1000,像這樣的情況我應不應該出這一千元或者是他應不應該承擔這一千

我覺得以後避免不了給別人幫忙,中間出現差錯了自己還得倒貼的情況, 出現這樣的情況應該如何解決最合適

補充=====

下午朋友說需要用錢讓我給他打過去我就還給他了,像昨天的種情況,他還我錢的時候說「這是3000,還你1000剩下2000你存錢的時候一起存上然後打我卡里」。銀行就在我工作地20米。

如果第二天丟了或者被偷了我毫無怨言,可這次我不可能半夜的出去給他存錢,被偷的時候我們倆雖然都睡著了但他也在場。

樓下有朋友說要學會拒絕,可這畢竟是小概率事件,以後免不了還會出來這樣的情況,出現這樣的情況應該怎麼解決最為合適,這次事小錢少我擔全責沒有關係,只是不爽他理所當然的覺得我就應該全部還他

我們是生意上的朋友,認識半年,沒有報警是因為這裡派出所做的監守自盜的事都是公開的秘密


出於信譽,你手上弄丟的錢,你就要賠人家。

出於智商,以後人家的錢,讓人家自己存(吃力不討好的忙,別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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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兩句(希望不會把回答弄壞),下面有法律的回答了,我就從個人粗淺的道義情感方面說說。

關於朋友間的幫忙被幫忙(注意前提是「朋友」)

一、幫忙:

原則1舉手之勞,一定要幫。

原則2幫了別人,荒了自己事的忙,最好不幫;自己一人能搞定,又不太影響自己事的忙,能幫就幫。

原則3自己搞不定,幫了,自己也要再去求人;時間拖得長,情況複雜,事情一件接一件,最好別幫(至少別一身攬下,可以只幫其中做的到的一部分)。

比如,兄弟遇事了,要打官司,你別傻X的說:「你的官司交給我,你啥也別管,我搞定了!」你是省長,就另說,不然幫著介紹個律師,或者幫著寫份訴訟,就很好了。

原則4:幫急不幫懶。朋友自己也做的到,就是懶的做,你做起來也不比他輕鬆的忙,不幫。

原則5:愛莫能助的忙,請拒絕。

原則6:對方承擔不了後果的忙不幫。比如你這次事,出了事,他能不能說2000塊損失,他也承擔一部分?

原則7:如果已經同意幫忙了,就儘力做好,不求回報,全權負責。(比如這事,他說不說一起承擔這2000元,是他的事。他說了,和你分擔,那是你運氣好,交到個靠譜的朋友。他不說,你也要一人承擔,受人之託,忠人之事」這是做人信譽問題,不管法律,至少其他人了解這事之後,會知道你是個靠譜的人,是個可以託付的人!如果不止2000,是2000萬,承擔不起怎麼辦?看原則4、5、6。

二、朋友

看到有的答案懷疑你朋友是作案者,這......其實很不好。哪能出事了,就把人往壞處想......另附我個人的一個交友原則:

沒證據的時候,把朋友往最好的方向想,不要做有罪推斷。

要看清一個人的本質,時間是最好的放大鏡。所以現在,一般剛認識的人,很難和他掏心掏肺。以後看清一個人,好的繼續加深感情,不好的,不再來往也就是了。

三、被幫忙

沒幫忙的那麼多條條,就一個原則:讓人幫忙,就要能自己承擔後果。

這裡說說,我大學時做的,現在都非常鄙視自己的一件事,想起都想抽自己一耳光:

有一學期期末要買火車票回家,有個同學非常好心的幫大家去買,我也托他去了。結果他買回來的時候,把我的票多買了幾站(比如說我原票到A站就下車了,只要50元,他買的票可以過A站,再多坐幾站到D站下,但要100元)。然後我說了這情況,給他100元,他也很不好意思,退了我50元。我當時居然沒皮沒臉的接了!!!!實在禽獸!放假在家越想越羞的慌。開學以後也不好意思再給他錢,只能請他吃點零食,他有忙就盡心儘力的幫來補救。結果兩人又住的遠,都是宅,基本沒什麼機會補償。

朋友好心幫我,雖然造成了無心之失,但我卻沒有一點擔當。像我這種俗人的忙,以後我自己都不會再幫了......


本人親身經歷:

14年春節期間。大年初八十四時許,高中同學聚餐結束,我陪著一個同學壓馬路,送她回家(此處省略若干,我們只是同學= =)。當時下著小雪,街上沒什麼人。我們聊得很投入,我主動給她拎包。途徑一片平房區,路過一個衚衕口沒多遠的時候,突然後面有人噌的一下把我手裡的包搶走了(我是單手拎在體側)。我一開始沒反應過來以為有同學開玩笑。回過頭看才發現,是賊。於是開始追。但是,迫於當時的情形(聚餐剛結束、沒反應過來、不擅跑······),沒追上。準確的說,是他立馬躥進衚衕里,同行同學也在喊「算了」,我追著追著就放棄了。包里有耳機、身份證、學生證、銀行卡、現金約五百,以及若干零碎(抱歉我只會這樣形容),包包是普通貨。她說,算了你也別愧疚,這事趕上了就沒辦法卡證再辦唄云云。我就恨自己不爭氣。

然後,她通知家裡,報警,被接到派出所,做筆錄,送她回家,我回家。

回家以後,跟母上彙報(解釋為啥天黑了才回),於是被狠罵。但是不是罵我不小心,被人搶包,而是主動給人拎包。

「你傻不傻啊?知不知道這種事你會擔多大責任啊??這是人家不追究你,人家要讓你賠呢!?這是幾百塊錢,要是以後老闆給你一摞帳,特別重要呢?生意朋友交給你的資金呢?你拿著這東西就要擔責任啊!!兒啊你到底懂不懂!!」(省略一萬字對本人人生規劃···)

於是乎,我也痛定思痛,深刻領悟了母上的良苦用心,做好了以下覺悟:(鄭重聲明只是個人想法供題主參考)

  1. 除非極關鍵時刻,推掉這些事情。當然,也要視具體情況,因人而異。不過以小弟少不更事的見解,社會上遇到這種情況,還是盡量推掉吧,尤其與錢相關。責任重大,而且容易傷感情。

  2. 遇到躲不開的情況,萬加小心。尤其和錢有關時。家嚴曾經就在坐出租時把一公文包的票據,現金存摺,還有手機都落在車上,那幾天真是全家都不好過。。。
  3. 如題主所說,已經發生了,如何。私以為,無論如何自己要儘可能負全責,並跟受損失一方說明情況。還有,要少為自己找借口,表達衷心的歉意,然後每天都默默提醒自己,別好了傷疤忘了疼!!

僅由一點親身經歷說一點感受,希望能幫到題主。毛頭小子,冒昧之處還望見諒。


讀完題目,我想先不談感情,說一說「責任的認定」。

我一直在普及一個思路:一但損失有發生,我們應當從客觀的角度出發,看一看損失是由誰造成的,這是解決各種糾紛的第一步。

我們中國人做事往往就是太講究「情面」,不講究「法理」,遇到利益相關的事情就會變得十分尷尬。更重要的一點,就是把太多無關的因素牽扯進來。比如「雖然我開車不小心震壞了底盤,但我是在幫你的忙啊」這種想法,實質上「震壞底盤」和「幫忙」兩件事之間是沒有邏輯上的關聯的。

兩個案例中,造成損失的直接原因,都在於題主的疏忽(沒有妥善安置錢財以及駕駛過積水不夠謹慎)。所以從「理」的角度來講,所有損失都應該由題主一人負擔,這是題主必須明確的。所以遇到這樣的情況,題主應該主動提出彌補損失

但人是社會動物,需要考慮感情的因素。由於題主本身沒有惡意,又是在幫助他人的過程中造成的損失,所以於「情」來說,題主的朋友應當主動負擔一部分損失。但這種負擔損失應當完全是出於「情感」考慮的,並不是必須的。

當然發生這種事情,多少都會影響感情。所以大家的建議一般是從一開始就拒絕提供此類幫助。

比如當朋友請求我幫他修電腦時,我都會直接拒絕說:「我不敢隨便動,我並非專業的,萬一修壞電腦損失就更大了。」這樣朋友其實也能理解,也從根本上杜絕了尷尬的發生。同樣的,題主案例中「保管財物」和「駕駛他人汽車」也屬於我會拒絕的範疇。


只從我了解的方面回答~

(以下選自《保管合同》法條規定。)

主要義務

寄存人

(1)支付保管費的義務

(2)寄存人的告知義務

保管人

(1)妥善保管標的物的義務

(2)親自保管義務

(3)不使用保管物的義務

(4)返還標的物及孳息的義務

(5)第三人主張權利時保管人的義務:

①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採取保全或者執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寄存 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

②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寄存人。

(6)責任承擔:

①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②如果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第一個情況, 法律的角度,可以被看做是保管合同關係。你的朋友是寄託人,你是保管人。此時符合最後一項,出於情誼沒有支付費用,非故意和重大過失,錢款被盜又是屬於意外事件,因此在法律角度這錢你是沒有義務承擔的。

第二個情況,在法律角度看,你的朋友屬於委託人,你屬於代理人,雙方產生委託合同關係,或者可以看做這樣的關係。

(以下是援引自《委託合同》中和你問題相關的法條。)

第四百零六條 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受託人超越許可權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因此,第二種情況下,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你的朋友是無權向你索賠的,因為委託行為產生的損失,且並非你的重大過失或者故意造成,你的朋友便應承擔這些損失。

當然,法不外乎人情。如果你為朋友甘心承擔損失,那麼也是合乎情理。只是如果數額較大需要尋求法律幫助,可以查詢下相關的法條,對我們日常生活的行為方式,還是很有幫助的。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_^


if (很熟) {

告訴他/她實際情況

if (他/她主動賠了你的損失) {

沒有損失,感情加深

} else {

以後跟這人保持距離

}

} else {

默默吞下苦果,人生經驗 +1

}


一同事通過我還錢給另一同事,然後錢包手機都被人摸走了。最後還是拿錢出來還給人家啊。經過我手,就有責任送到。


說個我的事。我耳機壞了,和A借了一個,插進電腦,就沒聲音,壞了。又和B借了一個,還是沒聲音,壞了。關鍵是我借這兩耳機之前,他們用的時候(可能是幾天前)是好的。賠兩耳機!

有次去爬山看日出,去的匆忙,沒準備齊裝備,借人家一手電筒,在山上剛一打開,閃了一下,手電筒壞了,結果回來給人買一新手電筒!

從此以後,我能用自己的就一定用自己的,臨時去買也行。


昨天晚上室友讓我幫她充話費 今天早上沒到賬 然後發現充錯了 然後我立馬又給她充了一遍 結果又充錯了 她就在我旁邊 我說我再給你充一遍 她沒說話 雖然早就知道她這人不咋樣 但還是有點難受 幫過她很多次 以後不會再幫她一次忙了


自認倒霉,下次幫忙前掂量清楚自己的分量,能幫就幫,沒把握別伸手


派出所監守自盜,說這話是要負責任的


第一個,你被騙的可能性很大。不可能這麼巧吧?!

第二個,平攤是最好的解決方案。

另外,幫助別人前先掂量一下自己的能力,以及可能出現的困難和變故。

「幫倒忙」,也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同意 tshss

從你手裡丟的或者損壞的,如果完全是你的責任,那是要該賠償的,想來你也不是土豪,否則不會為了這一兩千塊錢糾結的.

所以我感覺題主應該學會拒絕.

幫忙雖易,負責不易,且幫且珍惜..


為什麼不報警???????????

很大可能是你這個『朋友』拿走了三千。別說我陰暗。真的很有可能。

你報警了么?


同不爽,要是我會痛快地把所有損失補上。如果他是理所當然地接受,以後我就不會這麼坦蕩待你了。


力氣都費了,為什麼還要到頭來得個費力不討好的結果呢?既然幫了,而且是朋友,就好事做到底吧。感覺存錢這種事不是一般朋友可以託付的。失去一個朋友,有時候比丟了錢損失更大。丟錢的事就不要跟朋友提了,否則賠了錢人家還覺得你辦事不穩重,下回誰還來找你,弄得挺尷尬的。而且告訴朋友事情辦的妥妥的,自己有面子不說,以後日子還長,朋友也會記得你的幫助,何樂而不為呢?就算是自己的錢,丟了不也是丟了嗎?


你朋友不夠義氣 認倒霉 。別擔心,這樣的事不會總發生, 看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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