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別人幫忙中間出現差錯了自己還得倒貼的情況,出現這樣的情況應該如何解決最合適?
昨天朋友從我借1000元,夜裡下班回到寢室後朋友還我1000元 ,另外給2000元讓我今天幫他存我銀行卡里然後轉給他,我就把這3000元放到掛在床頭的褲子口袋裡,閑聊了一會後我們就關燈睡覺了,今天早上醒來發現裝錢的褲子在衛生間而錢不見了,小偷應該是從寢室衛生間窗戶入室盜竊的,我在想被盜後該如何處理這2000元,還給他我覺得我虧,不還他吧他也會覺得他虧,早上醒來發現這事他也沒有說錢的事。
前幾天朋友讓我開著他的車去幫他接一個朋友, 路上積水太深,底盤掛到石頭回來修車花了2000 我和朋友各付1000,像這樣的情況我應不應該出這一千元或者是他應不應該承擔這一千我覺得以後避免不了給別人幫忙,中間出現差錯了自己還得倒貼的情況, 出現這樣的情況應該如何解決最合適補充=====下午朋友說需要用錢讓我給他打過去我就還給他了,像昨天的種情況,他還我錢的時候說「這是3000,還你1000剩下2000你存錢的時候一起存上然後打我卡里」。銀行就在我工作地20米。如果第二天丟了或者被偷了我毫無怨言,可這次我不可能半夜的出去給他存錢,被偷的時候我們倆雖然都睡著了但他也在場。樓下有朋友說要學會拒絕,可這畢竟是小概率事件,以後免不了還會出來這樣的情況,出現這樣的情況應該怎麼解決最為合適,這次事小錢少我擔全責沒有關係,只是不爽他理所當然的覺得我就應該全部還他我們是生意上的朋友,認識半年,沒有報警是因為這裡派出所做的監守自盜的事都是公開的秘密
出於信譽,你手上弄丟的錢,你就要賠人家。
出於智商,以後人家的錢,讓人家自己存(吃力不討好的忙,別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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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兩句(希望不會把回答弄壞),下面有法律的回答了,我就從個人粗淺的道義情感方面說說。關於朋友間的幫忙和被幫忙(注意前提是「朋友」):
一、幫忙:
原則1:舉手之勞,一定要幫。原則2:幫了別人,荒了自己事的忙,最好不幫;自己一人能搞定,又不太影響自己事的忙,能幫就幫。原則3:自己搞不定,幫了,自己也要再去求人;時間拖得長,情況複雜,事情一件接一件,最好別幫(至少別一身攬下,可以只幫其中做的到的一部分)。比如,兄弟遇事了,要打官司,你別傻X的說:「你的官司交給我,你啥也別管,我搞定了!」你是省長,就另說,不然幫著介紹個律師,或者幫著寫份訴訟,就很好了。原則4:幫急不幫懶。朋友自己也做的到,就是懶的做,你做起來也不比他輕鬆的忙,不幫。原則5:愛莫能助的忙,請拒絕。
原則6:對方承擔不了後果的忙不幫。比如你這次事,出了事,他能不能說2000塊損失,他也承擔一部分?原則7:如果已經同意幫忙了,就儘力做好,不求回報,全權負責。(比如這事,他說不說一起承擔這2000元,是他的事。他說了,和你分擔,那是你運氣好,交到個靠譜的朋友。他不說,你也要一人承擔,「受人之託,忠人之事」這是做人信譽問題,不管法律,至少其他人了解這事之後,會知道你是個靠譜的人,是個可以託付的人!)如果不止2000,是2000萬,承擔不起怎麼辦?看原則4、5、6。二、朋友
看到有的答案懷疑你朋友是作案者,這......其實很不好。哪能出事了,就把人往壞處想......另附我個人的一個交友原則: 沒證據的時候,把朋友往最好的方向想,不要做有罪推斷。 要看清一個人的本質,時間是最好的放大鏡。所以現在,一般剛認識的人,很難和他掏心掏肺。以後看清一個人,好的繼續加深感情,不好的,不再來往也就是了。三、被幫忙
沒幫忙的那麼多條條,就一個原則:讓人幫忙,就要能自己承擔後果。這裡說說,我大學時做的,現在都非常鄙視自己的一件事,想起都想抽自己一耳光:
有一學期期末要買火車票回家,有個同學非常好心的幫大家去買,我也托他去了。結果他買回來的時候,把我的票多買了幾站(比如說我原票到A站就下車了,只要50元,他買的票可以過A站,再多坐幾站到D站下,但要100元)。然後我說了這情況,給他100元,他也很不好意思,退了我50元。我當時居然沒皮沒臉的接了!!!!實在禽獸!放假在家越想越羞的慌。開學以後也不好意思再給他錢,只能請他吃點零食,他有忙就盡心儘力的幫來補救。結果兩人又住的遠,都是宅,基本沒什麼機會補償。 朋友好心幫我,雖然造成了無心之失,但我卻沒有一點擔當。像我這種俗人的忙,以後我自己都不會再幫了......本人親身經歷:
14年春節期間。大年初八十四時許,高中同學聚餐結束,我陪著一個同學壓馬路,送她回家(此處省略若干,我們只是同學= =)。當時下著小雪,街上沒什麼人。我們聊得很投入,我主動給她拎包。途徑一片平房區,路過一個衚衕口沒多遠的時候,突然後面有人噌的一下把我手裡的包搶走了(我是單手拎在體側)。我一開始沒反應過來以為有同學開玩笑。回過頭看才發現,是賊。於是開始追。但是,迫於當時的情形(聚餐剛結束、沒反應過來、不擅跑······),沒追上。準確的說,是他立馬躥進衚衕里,同行同學也在喊「算了」,我追著追著就放棄了。包里有耳機、身份證、學生證、銀行卡、現金約五百,以及若干零碎(抱歉我只會這樣形容),包包是普通貨。她說,算了你也別愧疚,這事趕上了就沒辦法卡證再辦唄云云。我就恨自己不爭氣。
然後,她通知家裡,報警,被接到派出所,做筆錄,送她回家,我回家。回家以後,跟母上彙報(解釋為啥天黑了才回),於是被狠罵。但是不是罵我不小心,被人搶包,而是主動給人拎包。「你傻不傻啊?知不知道這種事你會擔多大責任啊??這是人家不追究你,人家要讓你賠呢!?這是幾百塊錢,要是以後老闆給你一摞帳,特別重要呢?生意朋友交給你的資金呢?你拿著這東西就要擔責任啊!!兒啊你到底懂不懂!!」(省略一萬字對本人人生規劃···)於是乎,我也痛定思痛,深刻領悟了母上的良苦用心,做好了以下覺悟:(鄭重聲明只是個人想法供題主參考)- 除非極關鍵時刻,推掉這些事情。當然,也要視具體情況,因人而異。不過以小弟少不更事的見解,社會上遇到這種情況,還是盡量推掉吧,尤其與錢相關。責任重大,而且容易傷感情。
- 遇到躲不開的情況,萬加小心。尤其和錢有關時。家嚴曾經就在坐出租時把一公文包的票據,現金存摺,還有手機都落在車上,那幾天真是全家都不好過。。。
- 如題主所說,已經發生了,如何。私以為,無論如何自己要儘可能負全責,並跟受損失一方說明情況。還有,要少為自己找借口,表達衷心的歉意,然後每天都默默提醒自己,別好了傷疤忘了疼!!
僅由一點親身經歷說一點感受,希望能幫到題主。毛頭小子,冒昧之處還望見諒。
讀完題目,我想先不談感情,說一說「責任的認定」。
我一直在普及一個思路:一但損失有發生,我們應當從客觀的角度出發,看一看損失是由誰造成的,這是解決各種糾紛的第一步。
我們中國人做事往往就是太講究「情面」,不講究「法理」,遇到利益相關的事情就會變得十分尷尬。更重要的一點,就是把太多無關的因素牽扯進來。比如「雖然我開車不小心震壞了底盤,但我是在幫你的忙啊」這種想法,實質上「震壞底盤」和「幫忙」兩件事之間是沒有邏輯上的關聯的。
兩個案例中,造成損失的直接原因,都在於題主的疏忽(沒有妥善安置錢財以及駕駛過積水不夠謹慎)。所以從「理」的角度來講,所有損失都應該由題主一人負擔,這是題主必須明確的。所以遇到這樣的情況,題主應該主動提出彌補損失。
但人是社會動物,需要考慮感情的因素。由於題主本身沒有惡意,又是在幫助他人的過程中造成的損失,所以於「情」來說,題主的朋友應當主動負擔一部分損失。但這種負擔損失應當完全是出於「情感」考慮的,並不是必須的。
當然發生這種事情,多少都會影響感情。所以大家的建議一般是從一開始就拒絕提供此類幫助。
比如當朋友請求我幫他修電腦時,我都會直接拒絕說:「我不敢隨便動,我並非專業的,萬一修壞電腦損失就更大了。」這樣朋友其實也能理解,也從根本上杜絕了尷尬的發生。同樣的,題主案例中「保管財物」和「駕駛他人汽車」也屬於我會拒絕的範疇。只從我了解的方面回答~
(以下選自《保管合同》法條規定。)
主要義務
寄存人
(1)支付保管費的義務(2)寄存人的告知義務
保管人
(1)妥善保管標的物的義務(2)親自保管義務
(3)不使用保管物的義務
(4)返還標的物及孳息的義務
(5)第三人主張權利時保管人的義務:
①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採取保全或者執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寄存 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
②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寄存人。
(6)責任承擔:
①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②如果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第一個情況, 法律的角度,可以被看做是保管合同關係。你的朋友是寄託人,你是保管人。此時符合最後一項,出於情誼沒有支付費用,非故意和重大過失,錢款被盜又是屬於意外事件,因此在法律角度這錢你是沒有義務承擔的。
第二個情況,在法律角度看,你的朋友屬於委託人,你屬於代理人,雙方產生委託合同關係,或者可以看做這樣的關係。
(以下是援引自《委託合同》中和你問題相關的法條。)第四百零六條 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受託人超越許可權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因此,第二種情況下,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你的朋友是無權向你索賠的,因為委託行為產生的損失,且並非你的重大過失或者故意造成,你的朋友便應承擔這些損失。
當然,法不外乎人情。如果你為朋友甘心承擔損失,那麼也是合乎情理。只是如果數額較大需要尋求法律幫助,可以查詢下相關的法條,對我們日常生活的行為方式,還是很有幫助的。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_^if (很熟) { 告訴他/她實際情況 if (他/她主動賠了你的損失) { 沒有損失,感情加深 } else { 以後跟這人保持距離 }} else { 默默吞下苦果,人生經驗 +1}
一同事通過我還錢給另一同事,然後錢包手機都被人摸走了。最後還是拿錢出來還給人家啊。經過我手,就有責任送到。
說個我的事。我耳機壞了,和A借了一個,插進電腦,就沒聲音,壞了。又和B借了一個,還是沒聲音,壞了。關鍵是我借這兩耳機之前,他們用的時候(可能是幾天前)是好的。賠兩耳機!有次去爬山看日出,去的匆忙,沒準備齊裝備,借人家一手電筒,在山上剛一打開,閃了一下,手電筒壞了,結果回來給人買一新手電筒!從此以後,我能用自己的就一定用自己的,臨時去買也行。
昨天晚上室友讓我幫她充話費 今天早上沒到賬 然後發現充錯了 然後我立馬又給她充了一遍 結果又充錯了 她就在我旁邊 我說我再給你充一遍 她沒說話 雖然早就知道她這人不咋樣 但還是有點難受 幫過她很多次 以後不會再幫她一次忙了
自認倒霉,下次幫忙前掂量清楚自己的分量,能幫就幫,沒把握別伸手
派出所監守自盜,說這話是要負責任的
第一個,你被騙的可能性很大。不可能這麼巧吧?!第二個,平攤是最好的解決方案。另外,幫助別人前先掂量一下自己的能力,以及可能出現的困難和變故。「幫倒忙」,也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同意 tshss
從你手裡丟的或者損壞的,如果完全是你的責任,那是要該賠償的,想來你也不是土豪,否則不會為了這一兩千塊錢糾結的.所以我感覺題主應該學會拒絕.幫忙雖易,負責不易,且幫且珍惜..為什麼不報警???????????很大可能是你這個『朋友』拿走了三千。別說我陰暗。真的很有可能。你報警了么?
同不爽,要是我會痛快地把所有損失補上。如果他是理所當然地接受,以後我就不會這麼坦蕩待你了。
力氣都費了,為什麼還要到頭來得個費力不討好的結果呢?既然幫了,而且是朋友,就好事做到底吧。感覺存錢這種事不是一般朋友可以託付的。失去一個朋友,有時候比丟了錢損失更大。丟錢的事就不要跟朋友提了,否則賠了錢人家還覺得你辦事不穩重,下回誰還來找你,弄得挺尷尬的。而且告訴朋友事情辦的妥妥的,自己有面子不說,以後日子還長,朋友也會記得你的幫助,何樂而不為呢?就算是自己的錢,丟了不也是丟了嗎?
你朋友不夠義氣 認倒霉 。別擔心,這樣的事不會總發生, 看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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