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免稅州和非免稅州之間是否會產生類似地方「走私」的行為?
標題中「走私」一詞可能並不恰當。
具體的說一個例子。比如我住在Maryland,在蘋果網店裡訂購了一台ipad,如果發貨到我家裡,那就會被課5%的消費稅。如果讓Delaware的朋友代收,然後再寄給我,我就不用付這5%的稅。前兩天在用百通的時候,注意到他已經把這個模式商業化了。即他有一個在免稅州的倉庫,只要支付很少的手續費,就可以讓他代收你網購的物品,然後用快遞寄給你。從行為上看來,這和我們「香港代購」,然後從深圳偷偷摸摸入關如出一轍。那麼在美國,這樣的行為是否合法?州與州之間是否有類似「海關」的機構監管這個事情?
這種依靠收寄地點避稅的方式並不罕見。比如居住在華盛頓州(9%消費稅)的居民就經常通過在臨近的俄勒岡(無消費稅)的朋友那裡購物來節約開支。據我所知,美國州與州之間並沒有出現類似於海關之類的機構。
究其原因,其實也簡單:沒有必要。相對於國家海關出入的大宗出入口商品,這種小規模的輸入輸出規模不大,不必錙銖必較。而且一來美國高速公路沒有設卡檢查的習慣,二來對此類避稅行為的確認工作要精確到每一個家庭,性價比太低。退一步講,這種消費行為也不可能非常頻繁,比如西雅圖的居民不至於為了買一口鍋省點消費稅驅車到波特蘭,油錢就賠了一大筆。費時費力,何苦呢。
不過如果規模到了一定程度,政府也不會坐視不理,只是不會總利用消費稅這個工具。比如很多在紐約工作的美國人喜歡住在新澤西,因為新澤西的消費稅比紐約大概低一半(註:有朋友指出兩州稅率確實有差但其實沒有一半那麼多,特此感謝)。算消費稅時,紐約州政府不能對他們怎麼樣,但政府也不傻:它要求這些人的紐約僱主對他們算一筆非紐約居民的收入稅來平衡,也就是紐約特有的 Form IT-203。總之方法各有千秋,都是政府和民間的博弈。
至於前面有朋友說的 Use tax,這是對的,但不精確。Use tax 的情況比較複雜,簡單地說,大約只有當交易州是全免稅州時,購買者的居住州才可以全額徵收等額的 use tax。如果交易州和居住州都有銷售稅,則購買者在交易州交的消費稅可以在居住州獲得返稅,抵消 use tax。考慮到這種跨州消費並非頻繁,計稅又複雜,政府也真的犯不著為這點收入跟老百姓過不去。
最後,美國確實在稅收上對線上購物有保護,而且是有掌故的。它起源自 1992 年的一個重要案例:Quill Corp 起訴 North Dakota 州政府試圖對其徵收 use tax。本案的關鍵,在於 Quill Corp 在 North Dakota 境內沒有任何一家實體店。這個案子一直鬧到最高法院,才得到了最終判決:
- 最高法院規定,州政府只能對在本州內有實體存在(physical presence)的商業公司徵稅。
- 但是最高法院也承認,國會可以通過立法駁回該決定。
所以這個先河一開,廣大電商公司紛紛仿效,大家都開始做跨州交易了。而且有了這個案例之後,其實州政府在試圖以 use tax 名義徵稅時都會掂量掂量。
參考:Form IT-203:http://www.tax.ny.gov/pdf/current_forms/it/it203_fill_in.pdfUse tax:http://en.wikipedia.org/wiki/Use_taxQuill Corp 訴 North Dakota:http://en.wikipedia.org/wiki/Quill_Corp._v._North_Dakota
當然有,很多人從賓夕法尼亞走私香煙到紐約,因為紐約煙稅重,煙民還多
到紐約唐人街就能買到走私煙正常納稅的紐約煙是另外有個貼紙的。更多的美國生活經驗和故事,發在微信公眾號里,大家有興趣的話可以關注「shenghuozaimeiguo」
或者掃碼,俺的頭像就是公眾號二維碼或者請關注微博:安居在美國的微博所以這就是大一統的壞處.小共同體自治的好處.存在競爭情況,各自治政府就不敢胡來.力薄儒再熱愛社會主義,只要一天不能幹掉州權,就一天不能徹底實現社會主義美國的自由民主,不是由所謂三權分立來保障的,而是由地方高度自治所保障鬼城底特律,衰落的加州,風生水起的德州,就是州間競爭的結果
不少電商網站,如AF,對免稅州的地址審核非常嚴格,如果發現非個人地址,直接K單哦。
我記得美國的電子商務方面的法律目前也不健全,可鑽的空子還是很多的。
另外,像蘋果也在利用各個州的法律來合理避稅的,有篇文章介紹蘋果的會計和合理避稅的http://www.ifanr.com/89929有上過MITBBS的就知道這事兒真有人這麼干賺外快的,美其名曰神醫護士。
這個不要太常見,能利用就要利用,掃貨的護士自己說如果住免稅州一年可以賺20萬鬆鬆的。平時買小東西不覺得,等到偶爾購大額比如鑽戒電鋼,這樣轉一轉能省不少。
倒是見過加拿大的送貨司機每次來美國送貨都順便買兩塊地板,買了半年之後才鋪,買太多出美國境的時候會被罰,只是後來再沒見過那個華人了
理論上講這是違法的。在填個人所得稅時,會有一欄叫做Use Tax。如果你在購買時以某種方式未繳銷售稅,在填這一欄時要補上。但很多人省略這一項。稅務局也未必追究。
樓上有一位匿名用戶說到蘋果公司,樓主感興趣可以查一下。蘋果自家的對沖基金公司,就是有逃稅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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