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檢報告只有 undetermined 怎麼辦?

人在國外

猝死 年齡只有60歲 到現在四個月才出報告 結論就是原因不明

做的活檢 當時取了組織就火化了 現在複檢是不是都不行了

拿去醫學院的熟人看了 報告里異常的問題就是心臟有些肥大 左心室堵塞30% 右心室堵塞15% 肺部有些積水 不知道是常年游泳造成的 還是口水 量很少 因為他有夜裡被口水嗆醒的事

總之 都不致命 但猝死的原因找不出來

怎麼辦

補充:您好,他是去年11月初沒的,警察還是很負責的,夜裡睡過的,白天發現後,因為是不明原因死亡,來了兩撥人,警察局的法醫負責初步排除非自然死亡,醫院來的人負責初步斷定自然死亡,一周後警察局通知,斷定排除非自然死亡,勸我們不做解刨,所有組織提取,觀察,電鏡啥的,然後具體死因說30個工作日會給我們,但一直拖,拖到昨天,才收到郵件,第一頁的大title就是undetermined 您說氣不氣人 然後異常情況就是說心臟有些肥大,左面堵30% 右面堵15% 肺部有少量積液 但這些現象都不致命 最後結論就是死因不明,我讓兒子去問,起碼老先生的死因要明確吧,折騰快4個月,啥結論都沒有


謝邀……

一大早本來還要趕實驗結果被這個問題炸出來了……

沒有對題主和對題主逝去的親人不敬的意思,但是看到你對「肺部積水」的解讀我實在是沒憋住……但轉念一想這也反映了大家對一些醫學常識的不了解。

以下我針對你的問題,一句一句解答:

1.猝死 年齡只有60歲

法醫病理學第四版第十七章「猝死」總論中指出,「年齡高峰在35~70歲及小於6個月的嬰兒」,您的這位朋友恰恰是在猝死的高發年齡。

還有,題主在這裡提問,質疑的其實是「猝死」這個結論,也就是可以理解為有懷疑他殺的可能?(個人推測,希望不會冒犯您)對於一切死亡案例,法醫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排出他殺可能性,個人認為這一點,我們還是基本可以保證的。

2.到現在四個月才出報告

作為司法鑒定機構的非正式工作人員,我們從屍檢到最終出報告,有明確規定是在45個工作日左右,如案情複雜則要延長發報告時間。猝死案例情況複雜,拖延到四個月確實很長,國外的具體規定不清楚,但應該符合法律規定。

3.結論就是原因不明

目前我參與過的案件沒有過「原因不明」這樣的結論,但並不意味著所有案件都能查明死因,特別是猝死案例。國內外司法鑒定對案件鑒定要求肯定有一些不同,我不敢妄下定論。

4.做的活檢

先解釋一些「活檢」的定義:活體組織檢查(biopsy)簡稱「活檢」,亦稱外科病理學檢查,簡稱「外檢」;是指應診斷、治療的需要。對於死者屍體檢查中的取材我們僅稱其為「病理組織學檢查」,注意,活體和屍體組織必然是不同的。活體取材最大的優點是組織未經歷機體死亡後整體細胞生命活動終止,也就不會存在「冰凍」(屍體冷藏)和腐敗的情況。冷凍和腐敗都會對組織學染色切片鏡檢的結果造成很大的影響。病理組織學檢查是法醫屍體解剖後的常用檢查手段,但任何檢查手段都不是100%能夠得出結論。

5.當時取了組織就火化了 現在複檢是不是都不行了

屍體火化後二次屍檢確實困難,但當時取出的組織應該還會予以保留,請聯繫法醫,如果可以將組織取回,在請求對器官重新檢查 也可。(國外情況不清)

6.拿去醫學院的熟人看了 報告里異常的問題就是心臟有些肥大

法醫病理學第四版第十七章提出心腦兩大器官疾病是猝死發生的最常見原因,但」明顯存在的器質性病變不一定是真正死因「。心臟的肥大既可以是病理性改變,也可能是隨年齡增長產生的生理性改變,請結合組織病理學檢查結果綜合分析

7.左心室堵塞30% 右心室堵塞15%

這一條……我看的整個人都蒙圈了。「心室堵塞」這種說法至少我是聞所未聞……如果可能應該是左右冠脈的堵塞吧。冠狀動脈官腔狹窄、粥樣斑塊形成,引起冠心病也是猝死的常見原因之一。具體請結合組織病理學檢查結果綜合分析

8.肺部有些積水 不知道是常年游泳造成的 還是口水 量很少 因為他有夜裡被口水嗆醒的事

「肺積水」的原因有多種,但絕對沒有常年游泳這個原因……「肺積水」與你想像的概念是不一樣的,真的。如果你游泳是嗆了一口水,水進入氣管腔就會引發劇烈的咳嗽,以排出異物,所以外界的這個水在人活著的時候是幾乎不能順理成章進入肺內、肺泡腔內的。

同理,口水更不可能。

9.總之 都不致命 但猝死的原因找不出來

病變的不明確,無法得出確切死亡原因,這是一個如實的報告。

只不過是我沒遇見過而已……

請嘗試聯繫屍檢法醫想辦法取得當時取材的組織再聯繫病理檢查機構重新做檢查吧。國外我真的不了解,不敢多說。


@夜蔚然 的回答已經基本把問題都說出來了。

我只加幾個補充吧。

僅僅是對題主所描述內容的分析、討論,不能作為對實際情況的判斷!!

首先是題主給的這個

猝死

因為不清楚實際的報告中除了undetermined 之外,其他還有什麼可以認為是結論性的東西。所以,先從題主所說的這個猝死開始。

到底什麼叫猝死?????並不是死亡的快就叫猝死。

書上有這麼個定義:

(來自《法醫病理學(第四版)》人民衛生出版社)

這裡有幾個重點:潛在疾病、重要器官急性功能障礙、意外的、突然死亡。

所以,認定為猝死就需要身體有潛在的疾病。

題主所說的:

心臟有些肥大 左心室堵塞30% 右心室堵塞15%。

這恰恰就是潛在的疾病,

心臟肥大,這個可能是因為某些原因而導致心臟已經存在一定程度的心功能損傷的表現,肥大是疾病所導致的一種結果。

左心室堵塞30% 右心室堵塞15%。和夜蔚然同學一樣,這裡我覺得應該指的是動脈粥樣硬化所導致的左、右冠狀動脈管腔狹窄。

15%是Ⅰ級狹窄,30是Ⅱ級狹窄。確實這個程度的狹窄引起非常嚴重的後果的可能性比較小。

然而,心血管疾病是導致猝死的第一大原因,這其中,冠心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又是心血管疾病中的第一位。

具體因為冠狀動脈狹窄為啥能導致猝死,這個就不展開分析了,實際這裡面的原理也存在很多爭議,尚在研究階段。

接下來是肺。

肺部有些積水 不知道是常年游泳造成的 還是口水 量很少 因為他有夜裡被口水嗆醒的事

肺部的積水,無法判斷題主所說的是肺裡面的積水,還是胸腔裡面的積水。

前者通常是根據病理組織切片確定,後者是解剖時的肉眼所見就能確定。

然而,無論是哪一個,這種積水通常都是因為疾病原因所導致的

除非是溺死的時候,導致溺死的溺液是可以進入肺內的。否則,外界來源的各種液體剛剛進入氣管就會反射性的引起咳嗽,想像一下喝水被嗆到的狀況。

所以,無論是游泳還是口水,生活狀態下基本都是不可能進入肺內的。

接下來是一些程序上的東西:

做的活檢 當時取了組織就火化了 現在複檢是不是都不行了

活檢活檢,當然是活著的才是活檢。

這個應該指的是做解剖的時候,把各個內臟器官取出來,進行固定之後,切片,顯微鏡觀察。

這個是叫法醫病理組織學檢查。

在活人身上,通過顯微鏡下的觀察來確定具體問題都是一件有難度,非常需要經驗的事情。

更何況在人死亡之後,組織的腐敗、自溶會嚴重影響各種表現。死亡之後的冷凍保存,然後解凍解剖也有很大的影響。

從第一段無法推測解剖是在死亡之後什麼時間進行的,題主補充了第二段:

一周後警察局通知,斷定排除非自然死亡,勸我們不做解刨,所有組織提取,觀察,電鏡啥的,然後具體死因說30個工作日會給我們

所以,據此推測,解剖至少應該是在死亡一周之後進行的吧,畢竟一周的時候還在「勸說不做解剖」。

人體在冷凍狀態下可以確實可以減緩腐敗和組織的自溶,不過只是減緩,並不能完全停止。經歷了冷凍又解凍之後,很有可能一些表現就會消失或者與死後變化混淆。

法醫解剖時提取的各種組織,在取材做病理檢查之後,都會專門保存一部分以備後續複查。起碼國內是這樣的,所以,儘管屍體已經火化,不過其實就算屍體還在,保存四個月之後也很難說是什麼樣。

需要重新鑒定的話,可以要求提供當時保存的組織,以及做解剖肯定要有圖片和原始的記錄,或許還會有錄像,錄像國內很少,國外大概會有吧,這個只猜測。

四個月才出報告

具體死因說30個工作日會給我們,但一直拖,拖到昨天

30個工作日這個應該算是一個比較正常的時間範圍。

最終直到4個月才拿到結果,這個時間確實有點長了,不過具體這個報告是給你的前一天才出來,還是很早就出來了卻一直沒發,這個就~~~~~╮(╯▽╰)╭

最後,關於死亡原因。

確實,undetermined 死因不明,法醫在鑒定書中通常不會下這種結論,不過也並不是絕對不會,我也曾經遇到臭水溝里的大部分白骨化的屍體,確實沒辦法判斷死因了,最後也只能下一個「死亡原因尚不明確」。

法醫並不是萬能的,法醫的工作只能是根據現有的情況去推測過去的情況,在科學合理的範圍內。

實際到底發生了什麼,那只有神才知道,可惜法醫並不是神。

假如把死亡原因定為冠心病導致的猝死,行不行呢?以目前題主提供的資料來看,其實也不是不可以,不過既然法醫沒有下這個結論,那應該是法醫認為能證明這個結論的證據還不夠,或者說。。。。。沒有。

公安的病理法醫對於一個死亡事件,首要做的並不是找到具體的死亡原因,最重要的是判斷這是不是「非正常死亡」,這在題主的第二段描述中也有提到。當然,這個判斷的過程會有對死亡原因的初步推斷。

之後通過解剖,病理組織學檢查,必要的毒物檢測等等,在排除外界因素和中毒之後,那也就只能從自身疾病上來找原因了。

倘若就目前所見的疾病來說,都確實不足以確定性的導致死亡的話,最終出一個死亡原因尚不明確也是無奈之舉了。。。。。

醫學沒有絕對的事情。

醫學上的概率只是面對大量樣本的經驗性統計,這種概率具體到單獨一個個體身上,實際並沒有太大的意義。某種概率高,也只能說是更傾向於發生這樣的事情。。。。。

醫學沒有絕對之事。


謝邀。很多死亡案例確實是無法確定死因的,道理和有些案子確實破不了案一樣。題主如果對結果不滿意,目前也只能把原檢材拿出來再做一遍。如果檢材都沒有了,那確實沒什麼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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