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刀致命傷是自殺可能嗎?

高密年輕媽媽家中離奇死亡 脖子中致命5刀警方稱自殺

求科普啊,我覺得一刀砍脖子上人就會因為劇烈疼痛手鬆了,但是警察不會亂搞吧?


瀉藥。

我的重點不是要判斷自殺和他殺,沒有證據,說個鎚子啊,我又不是親歷者。我只是對於自殺和他殺在外部表現的的差異談點自己的理解。

報道裡面沒有講清楚,而且對於下刀的先後順序是有講究的,自殺,最後一刀才落在了脖頸處是完全有可能的。關鍵是有沒有試探傷。。。如果屍體上存在試探傷(與抵抗上是完全不同的,不要說法醫了,連我這個不是法醫出身的都能看的出來區別的),然後從力的走向上看,如果可以自行完成的話,也有可能是自殺的啊。

其實人的死亡原因,特別是這種開放外傷性的的創傷,最大的死因在於失血性休克,而失血性休克中,除非是頸動脈和腿動脈收到開放性損傷,否則這個失血並達到休克的過程,沒那麼快的,還是完全有可能去帶傷自殺的。

順帶提一句,人唯一無法自己實施的自殺手段是自我扼頸和掐死自己。

因為你在缺氧狀態下,肢體的力量會減弱,很難再持續性的加力封閉住自己的呼吸道,這時候你的植物神經作用下會不斷的呼吸,只要你的力量不足以封閉氣道(氣管),你就又可以滿血復活了。。。。

我們這邊有個自殺偽裝他殺的案子,為的是把賭債躲掉,因為這邊道上的行規是不為難橫死者。死者自己割了喉,然後還往前跑了50多米,邊跑邊把兜里錢往外拋灑。最後一口氣,想用力的把刀扔到路邊七八米遠的河裡,結果扔出去了。只不過撞在河邊的護欄上,彈到草里了。。。。。看整個現場,像極了搶劫殺人吧?但是,不巧的是在死者的脖子上存在三處深淺不一的試探傷,而我們現場勘查的民警經擴大現場搜索範圍後,很不巧的找到了那把刀,刀上的血跡、指紋和死者一致,持該刀訪問其家屬,表示該刀從未遺失過。。。。再調查其生前社會關係,基本上可以確定性質了。。。。其實我想說的是,別低估一個自殺者中了所謂的致命傷後的行動能力。

至於本案,我不知道她的致傷工具是什麼,而且她的體位是什麼樣的,也不清楚。還有,報道上說的法醫講的什麼云云,我是高度懷疑的,按照我們的規定,這些都是偵查秘密,怎麼能隨意往外說呢?所以,到底是家屬說的,還是法醫說的,還是媒體借法醫之口說的。。。。全是一團迷霧。。。。。

因此,我不做判斷。況且,也由不得我們判斷。自有當地檢察院會來進行立案監督的倒查。

至於說,種種生前行為,不大可能會自殺的,經驗主義出發是這麼認為沒錯的。既然現在已經是提請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了,那就交給專業人士去辦吧。


頭部中了五槍自殺的,長刀插在散熱器裡面拿頭撞自殺的。自己拿鋸子把自己腰斬的。所以中個五刀自殺神馬的,很奇怪么?


首先,警方在判斷案件性質上絕不會輕易下結論為自殺,原因很簡單,如果把他殺案件錯誤定性為自殺事件,這種錯誤追究責任是非常嚴重的,不光當事民警,連負責領導也可能免職。所以一旦結論為「自殺」,說明有充分依據。

其次,就這次的事情來說,我只看見了這一篇內容的報道,依然是常規的「據XXX說」,現在的單純新聞報道早已不可信,更何況只有一篇報道,沒有任何客觀證據或者他家發言。對於現在多數記者以外行報道內行、以自己揣度他人、以吸引眼球為目的的報道方式,文中的如「身中7刀」、「頸部5處致命傷」、「頸部割斷三分之一」等描述根本無法證實。

正好前段時間我出了個現場,自殺的,死者右頸部有3條平行淺表試切創、1條剛好深達肌層的切創;左頸部1條淺表試切創、1個捅創,捅創深達頸鞘,頸內靜脈部分破損;劍突下緣密集分布5個捅創,由於沒有解剖,僅探查見應該沒嚴重損傷到臟器,出血量不大;左腕切創,無試切創,部分肌腱斷裂;右腕切創,無試切創,橈動脈部分破損。死者呈坐位,失血貌,腳下和衣服都有大量血跡。大家應該能感受到死者自殺前的內心經歷和行為過程吧?

如果我改變描述方式,比如「頸部有多達6處刀傷,割斷了大血管,腹部被捅了5刀,左手腕被砍斷了肌腱,右手腕被砍斷了大動脈,全身總計13處刀傷,渾身是血,死狀極慘」大家會怎麼想?還認為這是自殺嗎?

我現在真的很反感新聞從業者中的那些無良之人。引用柴靜的《看見》里一句話:採訪不用來評判,只用來了解;不用來改造世界,只用來認識世界。記者的道德,是讓人「明白」。試問現在的記者,又有幾人做到了。


可能性還是有的。百分之一也是可能,百萬分之一也是可能。只是現在這個政府公信力著實讓人很難相信他們說的話。


這個是法醫和警察的事,我們憑藉媒體上的片言隻字(還不一定確切,媒體什麼德行我們都知道),根本無法得出結論,至於割頸動脈自殺本身完全是可實現的,而且不乏相關案例。而所謂的「五刀致命傷」長得啥樣我們也看不到,怎麼判斷?

至於是否選擇相信政府和媒體,我只能說,你信不信都「並沒什麼卵用」。


這個案件比那個官員十幾刀自殺的案件詭異多了。

脖子上的刀傷不是重點

脖子上的刀傷不是重點

脖子上的刀傷不是重點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什麼是重點,從新聞里摘出來,你們慢慢體會:

......

姚華炯說,事發前除了打不通電話外,一家人都沒發現娜娜有什麼異常。對於「自殺」這一結論,悲痛的一家人難以接受。事發後進過自家院子的姚華炯說,從廚房裡的擺設能看出媳婦在出事前正準備做飯:廚房裡還有正在和的麵皮,電飯鍋也是開著的,給孩子的奶粉還沒沖。種種跡象都表明娜娜當時正在準備做飯,一個還有心思做飯的人怎麼會突然想要自殺呢?

而姚華炯的母親說,事發時唯一在場的西西親口說過,事發當天有兩個男子進來過,姚華炯還發現,自己卧室里的東西被翻得亂七八糟,家裡的錢也不見了!但由於西西年紀太小,事發後也被嚇壞了,記者再次詢問時她並沒有說話。

姚華炯還提出,警方並沒調取衚衕口一處私人安裝的監控。對這一疑問,毛警官解釋稱,他們去過多次要求調取監控,但監控主人堅持稱沒有監控,警方也沒辦法。最後,毛警官說,他們會把姚華炯提交的相關材料轉交給刑警隊領導。

帶著孩子自殺,自殺前準備做飯,房間里有被盜的痕迹,本應有的監控卻沒了,這些難道不比刀傷更值得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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