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回購和逆回購究竟是什麼意思?求個通俗易懂的解釋?
01-12
我手頭缺錢,想借錢100塊。我有一條金鏈子,但是我很喜歡不想賣掉。
於是我找到王思聰借錢,王思聰說不行!你不還給我怎麼辦,我說我有一條金鏈子押給你爹王健林了,如果我到時候沒花錢,你直接到你爹那裡找到這條金鏈子把他當了就行了。要是哪天還你錢了,王健林自然會把金鏈子還給我了,
場景中,我借錢的行為是債券回購,金鏈子是債券,王思聰貸給我的行為是逆回購,王健林是交易所
來一張圖說明~《回購市場》
債券回購就是我有債券,先把它賣給你,到了約定時間我再買回來。主要為了解決短期融資問題。 逆回購剛好相反是:我先買了你的債券,到期在把它賣給你。
而且回購分為買斷式和質押式。
買斷式的話,買了債券的人可以隨意處理該債券,如果自己把債券賣給別人了,只要到期到市場上買一批相同的債券還回去就可以了 質押式就沒有這種權利,只能等到期再賣回去回購是借別人錢來用,逆回購是借錢給別人用。
簡單點說,就是一種短期借貸,是歸還時間已經確定並自動歸還的借貸,也就是「一次交易,兩次結算」規則,我手裡有錢,別人需要錢,我賣出時,即我(逆回購方)給出錢(即釋放流動性),買入債權,別人(正回購方)收到錢,到期時,我自動收回錢和收益,別人還錢和利息。通常1手是1000標準券,最少100手起,也就是10萬元起交易。根據期限不同,有8-9個品種,上交8個,深交9個。T+1是按交易日計算,如今天買的,明天資金可以使用,其他日期是按自然日結算,如T+7,今天是周一買的,下周一資金可用。
那如果是自己有債券 抵押給別人 融到資金 再去買一個新的債券 在抵押 , 這種應該怎麼操作?
債券回購是通過回購協議來進行操作的。回購協議(repurchase agreement,簡稱repo)本質上是一種有抵押的借款行為(collateralized borrowing),也就是把手頭的債券作為一種抵押,向另一方借錢,然後在約定的時間還錢給對方,並贖回當初抵押出去的債券。我想可能是因為最終你會回購你的債券,所以從你的角度來看這個操作是債券回購;而你的對手方最終會把債券還給你,所以它的操作是逆回購。
債券回購全稱是債券質押式回購,是以你手裡持有的債券為質押品(入庫)借別人的錢來用。需要300萬資產方可申請債券合格投資者資格,通過券商的審批並報交易所備案後才能做。債券逆回購不需要開通,是把自己的錢借給別人用(正回購方),按照賣出的價格收取利息。品種是交易所制式的,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等,最長18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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