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化心理學或者進化論會怎麼解釋同性戀這種生物現象呢?

如此漫長的人類進化過程怎麼沒有選擇淘汰「同性戀」呢?buss在《進化心理學》中說「沒有一種獨立理論能完整解釋這一現象」,不知道大家有什麼看法.

相關問題:同性戀符合生物學規律嗎?


轉自科學松鼠會:http://songshuhui.net/archives/64297

「基」因恆久遠

好多年前,天神頭目宙斯憑欄眺望人間的特洛伊城,看到貌美如花的王子伽倪墨得斯裸泳,傾慕不已。愛是自私的,神的愛更自私,他化作蒼鷹,含情脈脈地把伽伽叼上去了。宙斯真是性愛大全,姐弟戀,哥弟戀都搞;而且這可是赤裸裸的綁架。話說伽伽到了天庭,不僅上了宙斯的床,還得了侍酒童的美差,可以和眾神尋歡作樂。一般情況下,宙斯誘騙美女的絕招是讓她們懷孕,然後拋棄之;可伽伽無法懷孕,宙斯便許諾他長生不老,就是天上永恆的水瓶座。可憐老父親還在地上以淚洗面,殊不知兒子名字早有隱喻,其中蘊含了「使歡愉」和「男性外生殖器」雙重含義。名字怎麼起的……

希臘神話往往是為了讓人間習俗合理化,相傳克里特(克里特島,位於地中海北部,是希臘的第一大島)確有偷小美男子進山,讓他體驗成人歡愉,過一陣再送還的傳統。看來同性相戀在古代還曾更加堂而皇之過。實際上在如今的人間,男性中2%-5%的人是純粹的同性戀,女性也有1%-2%,算上有傾向或自己沒意識到的,就更多了。

「天」生同性戀

不僅人,類人猿也有同性愛撫行為,這不稀奇,後面再說。然而親緣關係同我們很遠的果蠅都有男男相好。科學家已經在這個物種的近乎袖珍的基因組中發現了不止一個性取向相關基因。在同性戀現象較少發生的黑腹果蠅里有個基因叫「斯芬克斯」,若把它去掉,儘管男還是會喜歡女,但它們也開始喜歡男了!把一幫雄果蠅放在一起,和諧的NP現象出現了!【動作也差不多,只是5步前戲然後就沒有然後了(♀:雌性;♂:雄性)】用昆蟲舉例的原因不光在於不用打碼,而是你不可能隨隨便便把一幫人基因敲除。當然要解釋人的同性戀也有人的辦法。科學家分析過同樣性別的同卵雙胞胎和異卵雙胞胎的性取向,要知道同卵雙胞胎即使微觀層次也幾乎完全一樣,而異卵雙胞胎平均來說只有50%的基因相同。結果同卵雙胞胎雙雙同性戀的概率高於異卵雙胞胎雙雙同性戀的概率——基因更相同的人性取向越容易相同,能體會到基因的作用吧。

別忙著點頭,也有人不同意上面的推理方式,他們說,同卵雙胞胎還不是因為從小性格喜好相似,一直選擇相似的生活方式,才更容易性取向相同么?於是他們用了好多時間,先詢問,再給願意參與的雙胞胎們發放問卷。性取向終究是隱私問題,有人一口回絕,有人中途反悔,有的一個同意另一個不同意,這是「有雙胞胎特色」的問題。好在還有半數完成了問卷,總數上千。

問題大致是,你小時候喜歡玩女孩遊戲還是男孩遊戲呢,你小時候內心深處覺得自己是男是女呢。統計結果一出來,科學家發現,可遺傳的(別忘了這是雙胞胎實驗)童年性別轉換是癥結所在(統計的意思就是……不要套用自己然後告訴我不一致):基因決定的那部分性格和喜好,決定孩子更喜歡玩男孩還是女孩的遊戲,有的男孩永遠選擇和女孩一起玩,這樣,當其他男孩接近他,他反而覺得是異性了。如此這般循環往複,長大之後,他的性取向、職業、愛好就可能都和真正的同性不一樣。

上面兩種雙胞胎實驗,詮釋不同,歸根結底都在說,除了發育過程中的激素作用、成長經歷、文化等人們時常探討的非基因的因素,基因對性取向的作用也不可小視。

這些基因還真有人找到,大部分給定位在X染色體,另外的研究結果七七八八散落在若干染色體上。通俗點說,有人是X染色體同性戀,有人是第7號染色體同性戀,有人是第8號染色體同性戀,有人是很多染色體加起來的同性戀……

天「生」同性戀

除了基因作用之外,幾個心理學家發現了一個匪夷所思卻特別確鑿的規律,:同性戀男子比異性戀男子親哥哥數多,弟弟妹妹就無所謂啦。他們猜,晚出現的弟弟有更大的可能和哥哥們發生性接觸。不過這次心理學家似乎得輸給生物學家,因為這是胡扯的,已經被人證偽了。

生物學家也猜,可能和媽媽的免疫反應有關。媽媽懷孕時的免疫反應會針對男胎腦細胞上的一種蛋白質,這種蛋白質可能在胚胎髮育過程中非常關鍵,於是媽媽的免疫反應就會改變胎兒的大腦功能。如果這種蛋白質恰好是Y染色體上的基因編碼的,免疫反應就會隨著懷男孩次數增加而變得強,也就解釋了後出生的孩子同性戀概率大。現在科學家已經找到了一些Y染色體編碼的、能引起懷孕媽媽免疫反應的蛋白質,只是這些蛋白質和性取向之間還沒建立起必然聯繫。如今還處在假說階段,可免疫反應聽起來可比亂倫的性騷擾靠譜多了。

天生同性戀必有用

生物學家要問的問題,除了How(分子機制),還有Why(演化機制)。如果達爾文他老人家在世,也一定會為這個問題大傷腦筋。只在男性統計,同性戀產生後代僅為異性戀的20%,明顯這個性狀降低了生殖力,那同性戀基因(們)為什麼沒有被殘酷的自然選擇所淘汰呢?它看來違背了達老的金科玉律,「自然選擇,其實就是選那些能生的」嘛。

最早的猜測是親緣選擇(kin selection)。而最早提出親緣選擇的又是達老。他說,某些情況下自然選擇選的不是個人,而是彼此有親緣關係的群體。如今信息時代,連生物都信息化了,就更容易理解,生物由基因編碼,個體在照顧親人的同時,其實是在照顧和自己一樣的基因,也算「間接」產生下一代了。為了豐富這個觀點,有人說,同性戀也可以做對社會有益的事嘛,捕個獵啦,做牧師拯救親人精神世界啦;有人抓住「出生順序關乎性取向」的現象,說前面出生的哥哥反正已經把家裡資源瓜分完畢,那麼小兒子不生育也不會造成多大的額外損失;還有人說,同性戀男子一般做事更為他人著想,然而別忘了,胸懷天下不頂事,只有對自己親戚好才有演化意義。後來有人認真做了一把實驗,結果發現同性戀和異性戀一樣冷酷無情,非但沒給家裡更多錢,對照顧兄弟姐妹的小孩也沒太迫切的興趣(他們也有個人私生活啊),往往和家庭還有那麼一點點疏遠……

既然同性戀自己並沒有特意照顧自己的基因好好傳遞,那另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同性戀基因傳遞下去是權宜之計:在純合的極端狀況下降低生殖能力;但如果適度,比如當這個基因雜合時,或者當攜帶一系列同性戀基因中的幾個時,反而能提高基因攜帶者的生殖力(和鐮狀細胞貧血症基因的效果似的,純和會影響供血,然而雜合卻能幫人對抗瘧疾)。於是對於一個群體來說,同性戀基因(們)對傳宗接代起的壞作用就被好作用抵消了。生物學上確實有這樣的概念來描述這個現象,那就是平衡多態現象。

還是始於觀察,接著是一通問卷統計,當然問卷是在沒有計劃生育政策的國家發的,最後發現同性戀的母系那邊通常是大家庭,也就是說生育力旺盛(這個現象和前面說的同性戀關鍵基因定位在X染色體是相符合的。X和Y是性染色體,XX組合是女性,XY是男性,父系的男子和主人公有共同的Y染色體,X染色體卻不同,於是就和這個故事不搭嘎了),相比來說,異性戀的母系那邊就遜多了。於是科學家推測,X染色體上的同性戀基因(們)導致男性同性戀,但它在女性基因組中是雜合的,可能反而讓她們更有生育力,不管是因為更能生,還是因為這些攜帶了同性戀基因的女性更誘人。如此這般,同性戀基因影響了某些人生育,但利於另一些人生育後代,總的效果在人群中得到平衡,基因就可能通過這樣的方式源遠流長了。

有人發現了另一種「平衡」方式。不管是男是女,同性戀基因攜帶者一生中性伴侶數目較多。比如,雙胞胎中一個是同性戀而另一個是異性戀的情況,同雙胞胎中倆都是異性戀的情況相比,前面一對(異-同)里異性戀的這位,就比後面一對(異-異)里的異性戀更討異性歡迎。只是這種平衡方式也還有待商榷,至少異-同組合下,家裡肯定會給這位異施加更多壓力,讓他傳宗接代……

那為什麼同性戀基因攜帶者可能更討人喜歡呢?有人給出了試探性的猜測,如果男性攜帶同性戀基因,不到同性戀的程度,卻帶有一些同性戀男人的優點,比如細心、敏感、溫柔、不那麼強勢。他們可能不是一個床上功夫和叢林戰鬥力了得的猛男,卻是一個好丈夫——畢竟天下大多數孩子肯定是這樣的爸爸照顧出來的。而且有調查表明,超級陽剛的臉孔其實並不是最吸引一般女性的,受歡迎的往往是帶點女人味兒的。於是在女人的選擇下,同性戀基因(們)就傳遞下去了。相反,自然界中的雌性往往要獨自承擔哺育後代的責任,稍微有點強勢的就比較有生殖優勢了。

想像一下,有點娘的男生,或者有點帥的女生,是不是更招人喜歡?

那最開始呢?

前面的假說都只解釋了流傳,卻沒有回答「肇始」。類人猿能幫我們回溯歷史,它們的群體里並不少見同性戀現象,這是一個特別明智的舉動。有人推測,這些動物野性難馴,群體內部的同性之間都大打出手。這可不好。此時恰好突變出一個同性戀基因,於是就化干戈為玉帛了。離我們最近的倭黑猩猩,各個都是親善標兵,從不打架,沒事就愛撫一下,你高興我高興,什麼都好說。而那些因為攜帶了同性戀基因而變得溫柔的雄性,可比兇猛的殺嬰雄性可愛多了……於是,在自然界中,並不是誰最凶誰笑到最後;於是,溫柔的同性戀基因就誕生和被選擇下來了。

結語

世人多疑,尤其喜歡栽贓科學家,說他們研究同性戀基因就是為了讓同性戀合理化;說要再這麼研究下去,總有一天人能隨便改變性取向。其實管好科學家還不如管好自己。科學才不管人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只研究有什麼,為什麼。

還是那句話,真的愛情,不分貧富貴賤、年齡差距、性別組合,都是偉大的。

參考文獻

  • 伽伽的名字:http://www.theoi.com/Ouranios/Ganymedes.html
  • 克里特傳統: http://www.gay-art-history.org/g ... -zeus-ganymede.html
  • 果蠅:Dai, H., etal. (2008). The evolution of courtship behaviors through the origination of a new gene in Drosophila. PNAS, 105, 7478-7483.
  • 雙胞胎:

Bailey, J. M., Pillard, R. C., Neale, M. C., Agyei, Y. (1993). Heritable factors influence sexual orientation in women. 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 50, 217–223. Bailey, J. M., Dunne, M. P., Martin, N. G. (2000). Genetic and environmental influences on sexual orientation and its correlates in an Australian twin sample.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78, 524–536.

  • 很多基因作用的同性戀:

Bocklandt, S., etal. (2006). Extreme skewing of X chromosome inactivation in mothers of homosexual men. Human Genetics, 118, 691-694. Miller, E.M. (2000). Homosexuality, birth order, and evolution: toward an equilibrium reproductive economics of homosexuality. 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29, 691-694.

  • 出生順序: Bogaert, A.F., Skorska, M. (2011) Sexual orientation, fraternal birth order, and the maternal immune hypothesis: a review. Front Neuroendocrinol, 32, 247-254.
  • 同性戀者比異性戀者具有較低的生殖率: Bell,A. P.,Weinberg,M. (1978).Homosexualities: A study of diversity among men and women. New York: Simon Schuster.
  • 親緣選擇:

Salais, D., Fischer, R.B. (1995). Sexual preference and altruism. Journal of Homosexuality, 28, 185-196. Rahman, Q., Hull, M.S. (2005). An Empirical Test of the Kin Selection Hypothesis for Male Homosexuallity. 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34, 461-467.

  • 增加女性生育力: Camperio-Ciani, et al. (2004). Evidence for maternally inherited factors favouring male homosexuality and promoting female fecundity. The Royal Society, 271, 2217-2221.
  • 增加對異性的吸引力: Zietsch, B.P., et al. (2008). Genetic factors predisposing to homosexuality may increase mating success in heterosexuals. Evolution and Human Behavior, 29, 424-433.
  • 雌性帶點雄性氣質的好處: Campbell, A. (1999). Staying alive: evolution, culture, and women』s intrasexual aggression. Behavioral and brain Sciences, 22, 203-252.
  • 題圖出處:http://bbs.qidian.com/show/73931


「男人體內的 『同性戀基因』 就是女人體內的 『超級異性戀基因』 」。

http://news.sciencenet.cn/htmlpaper/2008620922418052512.html

如果一個基因沒有被淘汰,那麼你就不得不開始考慮,肯定有某種原因支持它保持一定的遺傳頻率。

  1. 一種可能是,在生物個體達到生育年齡之前,這些基因不會產生影響。比如亨廷頓舞蹈症,患者在40歲之前完全正常,該生孩子的都已經生了。
  2. 一種可能是這個基因位點上的另一種基因具有更大的壞處(視環境而定)。比如瘧疾—鐮狀細胞貧血等位基因,一個基因決定你容易感染瘧疾,另一個決定你會得鐮狀細胞貧血;在瘧原蟲猖獗的非洲,鐮狀細胞基因被保留,攜帶者不易感染瘧疾,在瘧原蟲少見的其他地區,鐮狀細胞基因頻率降低,因為鐮狀細胞病會在生育年齡之前殺死你;如果是雜合子,兩種病都不會威脅你。
  3. 還有一種可能(跟前一種可能有聯繫)是這些基因具有某些好處,這種情況的例子很多,同性戀可能是其中之一

【本自然段是回答的主要部分】

但是首先要確認同性戀確實存在遺傳因素,然後才能討論進化的問題。目前有科學家認為,同性戀可能受到 X 染色體上的逆罕見隱性基因控制。如果是這樣的話,攜帶同性戀基因的女性可以是雜合子,因而可以是異性戀,她們有可能生出同性戀男孩(男性只有一條 X 染色體,只能是純合子)。同性戀基因的已知好處是,女性的生育能力更強:男同性戀的母親平均擁有 2.7 個孩子,而異性戀男人的母親平均只擁有 2.3 個。這意味著同一個基因,在男性身上會降低生育能力,在女性身上卻會提高生育能力。簡單總結原因,就是雜合子優勢+女性多產。其他假說及其評價可以看看 http://journal.psych.ac.cn/jinzhan/qikan/manage/wenzhang/100209.pdf

一個類似的例子是精神分裂症,已知對精神分裂症的易感性是受基因控制的,然而精神分裂症的發病率卻高達 1%,如果自然選擇已經淘汰了精神分裂症,那麼這個頻率就會比 1% 低得多。這說明這些基因不可能是完全有害的,它們一定有著補償性的優勢,或者在與其他基因的合作中有著益處。

或許這些基因增加了人對事物的創造力和直覺。或許這些基因可使帶有它的人免受某些疾病之苦(譯註:1997 年在冷泉港的一次重要會議上,尼斯博士提出如果將來有一天諸如引起躁狂抑鬱症的基因能夠被剔除的話,那對人類社會可能會是一個危險)。有些研究人員認為多疑本身的傾向有可能在某些方面彌補精神分裂症的短處。上述這些觀點的證據是零散的,但是它們是值得進一步研究的。許多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正常親屬具極高的成就的事實支持了上述觀點。

-------------《我們為什麼生病》 http://book.douban.com/subject/1046620/

其他遺傳性生理疾病如癌症、糖尿病、肥胖症等,以及精神疾病如抑鬱症等也必定有相似的問題。同性戀的發生率遠遠高於精神分裂症的 1%,這也許暗示著同性戀基因帶來的好處也更多。


同性戀是有某些好處的。

1.如果一個男人想要獲得孩子。他不一定要喜歡女人,只要可以和女人交配就可以了。

2.並不是男人越喜歡女人就會獲得越多的孩子。相比之下有錢可能更重要。(得能養得起)。

3.同性戀可以導致男性之間產生超越友誼的關係。這在社會上可能體現出某種優勢。(團結就是力量)

4 如果這種優勢能賺到更多的錢。他就能產生更多的孩子。於是同性戀基因就會被保留。

古希臘人很多都是男同。尤其是戰場上的士兵。


解釋不了!

以上為唯一正確、科學,且負責任的回答!


其實,這個問題根本就沒有答案,不要相信所有有關同性戀產生原因的答案!!!甭管它寫的多麼專業,多麼可信,都不是正確的!!!之所以buss的書里關於同性戀部分寫得如此驢唇不對馬嘴,是因為他本人也不知道為什麼,不僅他本人,目前還沒有學者發現同性戀形成及得以進化的真正原因。因此,在沒有進一步的實證研究之前,還是不要討論這個問題了。


首先,我們必須先假定「存在遺傳的、先天的同性戀者」,如此才能在進化心理學上對它做出解釋。

在進化論中,有一種【基於頻率的適應性策略】:在某種情況下,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遺傳變異可以同時存在的現象。比如生物的性別,在有性生殖的物種當中,兩性往往表現出依賴頻率的適應性共變模式——當一種性別在數量上比另一種性別要少時,該性別成員繁衍的成功率就會提高(因性選擇壓力的減小,同性競爭激烈度的銳減)。因此,群體中的兩性比例總在頻率選擇的作用下維持在一個大致相當的水平(在1:1中上下波動)。

頻率選擇不僅僅適用於描述性別比例(生殖策略:精子型、卵子型),它還可以涉及其他,如備選的適應性策略。一種生存於密西西比河的太陽魚,它有三種擇偶策略:(1)守護巢穴的「撫養」策略;(2)成長為較小體型的「潛藏」策略;(3)模仿雌性太陽魚外形的「擬態」策略。顯然可見,後兩種擇偶策略都是「欺騙性質」的,它們的收益依賴於群體中的老實者的數量。因為當群體中欺騙者的比率增加時,欺騙者的成功率就會減小,它們的生存與擇偶壓力就會增加。基於這種頻率選擇過程,採取三種策略的太陽魚各自在群體中的穩定比率總會維持在某個恰當的水平(即三者的數量比例趨於某種穩定)。

上面是生物界的,回歸到人類身上。進化心理學家Linda Mealey根據頻率選擇的思想提出了精神病態理論:精神病態也稱反社會型人格障礙,通常表現為:不負責任與不可靠、自我中心主義、衝動、不能形成長久的關係、表面上極富吸引力,以及缺乏諸如愛、害羞、愧疚和同情等社會性情緒。他們是社會交往中的「欺騙者」的主要人士,因此他們與老實者也會存在頻率選擇過程,最終使群體中只有少部分比例的人是反社會型人格障礙者(Linda Mealey的理論主要是說,精神病態不一定是病,也可能是正常的、基於頻率選擇過程而存在的適應性策略)

這下可以真正進入正題了:基於同性戀在群體中所佔的比例同樣不多,而且同性戀顯然也在某種程度上依賴於異性戀(起碼,他們主要是由異性戀者生下來的),所以同性戀也可能如精神病態一樣是備選的適應性策略,通過頻率選擇過程而留存下來。

精神病態者的主要收益來源於他們對其他人的互惠機制的利用(欺騙老實人的資源),同性戀的繁殖收益則可能是通過親緣式互惠機制(提供幫助給親人親戚)來完成的。這是飽受爭議的親緣選擇假說。

同性戀基因的另一些可能進化基礎是:1、他們的性取向恰好提升了他們對異性的吸引力,他們的後代數量甚至可能超過異性戀者的平均水平。這需要一些統計事實的論證。2、同性戀者的愛慕對象是有選擇的,他們通過同性戀行為減小親人的擇偶壓力。這得用心理實驗證明,同性戀者更容易愛上自己兄弟或姐妹的情敵。3、根據多水平選擇理論,同性戀基因可能是群體選擇的結果。


這個答案我在其他地方寫了,這裡也複製下。

如果真要較真起來說,同性戀的雙方在心理學上用「性別認同障礙」或者「性取向障礙」比較合理,當然這個詞沒有歧視的意思,不過說出來不好聽。

動物的同性取向也很常見,這有關大腦構造。有解剖學來解釋,以男性為例,同性戀者大腦下丘腦前部組織數量與女性相同,構造不複雜,並且大約是正常性取向男性的一半,與女性持平。有此類現象特徵的雄性動物都會有性別取向的特殊性。此類同性戀者最常見,並且因為大腦組織結構問題也根本不可能被改變性取向,目前也沒有有效治療方案。

當然其他七七八八的激素,環境作用跟神經作用或者性經驗等等這些不多說,比較特殊。最最常見的就是下丘腦構造問題的不同造成的,僅此而已。遺傳學證據不充分更不提,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指向是基因問題。對個人生存威脅不嚴重,也不損壞社會能力,很多學派也並不將同性戀視為「障礙」。

一家之言,掉書袋子而已,僅僅保證沒有錯誤。 沒有任何個人觀點。


雖然說,進化心理學或者說進化論是科學的一部分,但是這種科學的一部分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我的意思是說,進化論解決的主要是那些有可遺傳因子產生的問題,比如由基因產生的問題,比如可能的由mene產生的問題。

既然有更好的引導,我沒有必要重複別人的工作了

有關進化論解釋的注意:(雖然進化論很有用,但是用此來解釋需要去查看是否有自然史的佐證)

http://hgye.blogspot.jp/2012/01/blog-post.html

有關同性戀我比較認可的解釋:

http://hgye.blogspot.jp/2011/12/blog-post.html


1. 進化心理學廣義地來說,就是試圖用自然選擇和性選擇來解釋人類心理現象。一切都是為了生存,一切都是為了繁殖。

2. 進化心理學本身就是一個飽受爭議的學派,存在著諸多漏洞。用進化心理學的邏輯來講,我現在在知乎回答這個問題,是為了生存和繁殖?——根據科學研究的奧卡姆剃刀原則,明明就是因為我閑得無聊。

3. 同性戀是經常用來反駁進化心理學合理性的一個例子。如果一切遵從著進化心理學,那同性戀平權和女權主義什麼的都不要搞了。這也是學術界很多心理學家不喜歡進化心理學的一個原因——阻礙社會變革。

4. 很多人經常混淆的一個概念,生物學上對同性戀的解釋不等於進化論對同性戀的解釋。已有少量的生物學證據證實了同性戀的基因基礎(然而這些證據並不完善,科學家至今都沒有找到直接的同性戀基因),但存在基因基礎並不意味著符合進化論或是進化心理學。進化論並不完美,它是一個目前科學家能找到的最接近真相的模型,但它並不是絕對的真相。

5. 強行用進化心理學對同性戀進行解釋,也還是有的:攜帶同性戀基因的異性戀者具有繁殖優勢(對,進化心理學就是要啪啪啪)。具體來說,實驗發現,心理上更女性化的直男擁有更多的性伴侶,說明他們心理上的女性化是很受女性歡迎的。心理上的女性化被認為是男同性戀的一個特點,因此,心理上較為女性化的直男被認為擁有一部分同性戀的基因。因為這些心理上女性化的直男佔有了繁殖優勢,同性戀的基因就被逐漸保留了下來。如果一個人擁有了比較少的同性戀基因,他就成了一個風騷的直男,如果一個人擁有了比較多的同性戀基因,他就成了同性戀。這個解釋原文刊登在Psychology Today:The "Johnny Depp Effect"。

6. 你問我對這個解釋的看法?兩個字,呵呵。


談談親緣選擇

假設有個gay基因

1、這使得男人變得比較「女人」,那他的親緣姐妹如果攜帶了該基因的話,那會使自己更有女性魅力,從而獲得更多繁衍機會,那麼這個gay不生殖的遺傳劣勢就被他的姐妹彌補了;

2、一個男人如果只喜歡男人而不生產後代,那他可以幫助自己的兄弟姐妹撫養孩子,使自己的後輩獲得生存優勢,於是這個基因還是能夠流傳下去;

所以,簡單來說,同性戀雖然自身存在繁衍劣勢,但是同性戀基因卻不必然如此,既然如此,同性戀的持續存在也就沒什麼可奇怪的了。


因為沒有必要淘汰。如果你理解我這個答案,你也就能理解為什麼我們都不夠完美了。

參考《繁殖是我們性行為的副產品?》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zE5MTUwNQ==mid=208236050idx=1sn=5e9dbbe5683c42377affd3b9f235a0f2#rd

第一原則:記住,是演化而非進化。

這點很重要,進化這個詞語似乎在暗示有一個目標,後出現的比前出現的高級、進步。但事實並非如此。

記住,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

第二原則:生物演化的原則首先是避免致命缺陷和發展顯著優勢。以達到『適應環境』,與環境、其他物種形成穩定生態系統的平衡態。有致命缺陷的個體和物種無法存活,被淘汰。只要能夠競爭過或不處於絕對弱勢,和需要同類資源的其他物種相比,即可。

第三原則:結果不代表目的。生物無論個體還是種群都不是為了生存而演化,不是為了流傳自己的基因而競爭——而是某現象、某習性、某特徵能夠更好地傳播、延續,進而在結果上被保存了。物種不是為生存或繁衍而演化——而是那些不演化、沒有生殖手段和本能的物種不會留存下來。但有時候繁殖率又不能太過頭。

結合第二和第三原則,我們就可以明白——為什麼大熊貓生育率低。因為食物匱乏,如果生育率高會導致競爭過於激烈,提早耗竭資源。正是因為生育率不高,所以它能夠和當地生態圈形成平衡態。澳洲的一些小島生物也是這個道理,瀕臨滅絕 不會飛的鸚鵡 。

理解這三大原則後,你就能理解同性戀。

一:雖然同性戀存在,但是同性戀的數量沒有多到妨礙該種族生存,則同性戀就可以保存。同性戀的存在也沒有讓人類在競爭中輸給其他物種。另外,以人類為例,同性戀並非不能進行異性性交進而生殖——而是比較不願意進行異性進而生殖。我國有同性戀依然保留著傳統傳宗接代的意識,隱瞞自己同性戀身份,娶妻生子,造成了一大批女性同胞的痛苦。

二:同性戀的存在並非有害於種族繁衍,甚至某種程度上有利於。如果同性戀自己不生育,那麼他就可以騰出生育的時間去工作,提供了更多勞動成果,這部分勞動成果會使得全體獲益。如果他是一個熱愛家庭的人,他甚至可以提供資源給自己非同性戀的親屬的後代。從這個角度說,雖然他沒有直接留下自己的遺傳基因,但是他可以促進他那一家子的遺傳基因的新一代攜帶者更好的生存發展。

三:同性戀的遺傳,有兩種理解,據我現在所知。例如:一個非常喜歡男性的媽媽,生出一個男同性戀。男孩其實是遺傳了『非常喜歡男性』的這點特質。而這個特質在媽媽,也就是女性,那裡是相對有利於女性快點生育的。女同性戀也類似。另外有研究表明,同一個母親生育的男生越多,無論父親是否同一人,越小的兒子是同性戀的概率越高——但是概率也還是比較低的(結合第一點和第二點去理解)。

結論——

演化論的解釋力遠遠比我們一開始想得大得多。當然,有些被實證了,有些尚未。我們可以說演化心理學和演化論有些假設尚未驗證——但也尚未被證否。隨著技術的進步,研究的推進,那些對那些錯,還可以繼續討論。

同性戀未必會妨礙人類種族繁衍,事實上如今看來它並沒有妨礙,所以我們生存至今。演化的軌跡,就沒有必要追求『完美』。甚至某種角度上有它可能是有益的。

再次強調,演化並非追求完美,而是『性價比』。即便你認為演化是追求完美的,因為競爭,但是我們的現狀肯定不是最好的現狀。退一萬步說,即便演化會讓同性戀消失,它也還沒發揮作用——因為沒有必要。

而且以人類科技發展軌跡,種族延續已經可以不需要性生活這一個形式去持續了。

性和生殖的自由和強大彈性,一直是人類能遍布全球的演化優勢。

因為我們沒有發情期的限制,我們可以適應任何氣候,在必要的時候抓住季節生殖。而非像其他物種,跟隨者氣候或氣溫形成固定的節律,限制了繁衍的適應環境。

或許同性戀,可以看做這種24小時都可發情性交技能的一種副產品。

我們有強大前額葉和語言系統,去判斷環境是否合適生殖,而非跟隨發情期。我們甚至藉助智能,擺脫了生殖與性生活的必然聯繫——進一步擴充了生殖的手段和解除限制條件。

這就是我們,因為智能和性自由而遍布全球能快速適應和改造環境的物種。



探討這個問題之前首先要確定性取向是基因決定的。

事實上這一點至今仍然存在爭議。

提供一些相反方向的答案
,因為儘管有很多從遺傳角度研究性向成因的實驗。但到現在並沒有一個結論性的結果(如果90年代就已經有結論性成果,饒毅也不用 再做研究了),在這方面任何一個結論性成果都夠得上是諾貝爾獎的候選對象吧?其實對基因成因論最大的疑問是,為何這種基因沒有在進化過程中消失。如果是因 為多胎生育就會使母體對後生者產生某種激素影響,從而保證早生者的生存競爭優勢。那麼進化機制保留一種使後生者儘早流產的基因豈不是更好?而且這種推斷傾 向從政治角度豈不是更加說明同性戀就是一種調節生存競爭的「副產品「?

下面這個是試圖從環境角度證明性向的後天成因的:

明尼蘇達大學,曾經針對對雙生子分別收養的情況進行過一次規模比較大的跟蹤調查。可以得出顯性相關結論,同性戀父母對撫養兒童成年後性向有影響。這種相關性在同卵雙生子方面更為明顯。

但這是一個層面,主持該研究和論文作者原來就是Pioneer基金會贊助的幾位當年《鍾型曲線》一書的幹將及其徒子徒孫。所以,黑鬼成績差主要是先天遺傳(他們當初也用被白人富有家庭收養的黑人學習成績差距來說明這個問題),同性戀主要是後天環境,多完美的邏輯。

當然有人指責其研究樣本容量問題,數據和結論之間的因果關係等等(不過分開收養的同卵雙生子本來就少,被同性戀父母養大的就更少了)。當然有其他研究得出沒有相關性的結論,但是,這類研究也面臨樣本可靠性的指責。

好像這篇東西 Pioneer基金會自己的頁面上有,Wiki有關同性戀的頁面上好像也提到該研究,坐等高人給出那篇東西完整出處和分析。

上面也有人提到了一點:「同卵雙胞胎如果生存環境不同,基因的甲基化的差異比生活在一起時大4倍。所以後天環境不僅能改變心理,也可以改變生理。「,似乎也能為Pioneer基金會的研究提供一些可能性上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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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之成因

談到同性戀,這大概是首要、也最基本問題;要理解同性戀關係此現象,必先看看論同性吸引成因之相關研究。

有關同性吸引的成因主要有兩個理論,其一,由基因與生理因素主宰,簡言之,即人「天生同性戀」。其二,受心理、環境因素,及幼年經歷影響。近數十年來,公眾意見愈趨支持前者,愈趨不認同後者,但究竟相關研究結果怎麼說?我們一起來看看兩個理論。

同性戀是「天生」的嗎?

同運人士常引用性愛研究員Alfred Kinsey之著名研究,以支持同性戀,然而有一點他們鮮會提及的-Kinsey認為同性戀成因無關乎生理因素。

據Kinsey的同事、傳記作者Wardell Pomeroy說:「1940年末他已記錄逾450則同性戀個案歷史,已足以讓他下結論說,心理學家以為這是遺傳而來的失常情況,是無法治療的,這看法大錯特錯。Kinsey深信,絕無跡象顯示同性戀是遺傳而來的。」

(Wardell B. Pomeroy,Dr. Kinsey and the Institute for Sex Research(New York: Harper Row,1972),76)

「同性戀源於生理因素」之所謂證據

1990 年代出版若干研究,聲稱找到證據證明同性戀源於基因或生理因素,其中三項研究尤其著名-Simon Le Vay的大腦結構研究、J. Michael Bailey與Richard C. Pillard的雙胞胎研究,並由Dean H. Hamer率領團隊所作有關「基因關聯」與「基因記號」研究,都吸引了很多傳媒注意;今天公眾普遍以為科學家已發現「同性戀基因」,此三項研究可謂始作俑 者。現在看看這三項研究。

Simon LeVay的大腦研究

有研究員認為,性取向與同性戀行為可能由大腦結構主宰,舉例說,以為男同性戀者的大腦結構近乎女異性戀者,過於男異性戀者。

1991年,沙克中心(Salk Institute)前研究員Simon Le Vay曾作一項研究似乎證明此說,給廣泛出版流傳。他解剖死者大腦,其中18人生前被知道是同性戀者,一人為雙性戀者,與另16男6女假定為異性戀者的大腦作比較,據稱有以下發現:

「男異性戀者的大腦組織INAH 3較女異性戀者大逾兩倍,同時也較男同性戀者大逾兩倍。此發現顯示,INAH會因性取向變異[即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的大腦結構有明顯分別],最少男士如是;可見性取向有生理基礎。?

(Simon LeVay,「A Difference in Hypothalamic Structure Between Heterosexual and Homosexual Men」,Science,253: 1034 [August 1991] )

LeVay研究之弱點

Le Vay之研究在方法學上嚴重錯誤,如沒設置可靠的控制組。在肯定為同性戀或雙性戀者的死者以外,他假設其餘人士皆為異性戀者,但該組死者里其中幾名死於艾 滋病,而此疾病向來在男同性戀者間遠較流行。在16名假設為男異性戀者的死者里,其中六人死於艾滋病,其餘10人則死於其他原因。

(LeVay,「A Difference in Hypothalamic Structure Between Heterosexual and Homosexual Men」,1035)

Le Vay的研究另一個不尋常處,是其中三名異性戀者的大腦叢集較同性戀者之尺寸中位數小。此外,另三名同性戀者的大腦叢集尺寸較異性戀者之尺寸中位數大。 Le Vay也不得不承認,「樣本中的『例外情況』(即其中幾名假定為男異性戀者,其INAH3腦間核較小,另幾名男同性戀者反而較大)顯示,INAH 3之大小雖為重要變數,但人的性取向未必完全取決於此。(同上書)

事實上Le Vay等於承認,大腦結構與性取向之間的關聯,並不能證明是因果關係,甚至也不能證明具導向、影響關係。留意他說,「研究結果並不足以下定論,指INAH 3之大小乃性取向之成因或結果,也不能說INAH 3與性取向在第三種未能辨別之變數影響下會出現關聯性變異。(同上書)

19名同性戀死者皆死於艾滋病,Le Vay亦注意到此乃研究之另一問題,「艾滋病患者可能只是同性戀者中一個次組別,舉例說,只能代表傾向與數目眾多之伴侶發生性行為的同性戀者,或者傾向在肛交時擔當受者角色之人士」,以上兩者皆為感染艾滋病的高危因素。

(同上書)

另 一相關問題是,大腦叢集較小,未必是引起同性戀,卻可能是因性活動、或與艾滋病相關的腦部損毀所導致的。「男同性戀者的INAH 3較小也可能由艾滋病或相關問題所致,未必關乎其性取向。」他續說,除非「將死於其他原因之男同性戀者其大腦組織作比較,否則不能排除,此組別人士其 INAH 3較小乃由於患艾滋病的關係」。

(同上書,頁1036)

其他研究員不認同Le Vay說法

William Byne與Bruce Parsons曾在《普通精神病學文獻》(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撰文,指出艾滋病可能影響Le Vay的研究對象,認為男同性戀者INAH 3之所以較小,「極可能由人類免疫系統失調病毒感染所致」。

Byne與Parsons又認為,Le Vay以動物研究「支持INAH 3與男性性行為相關」之說,此方法並不可靠。

最後,他們總結說,「Le Vay的研究犯了幾個技術性錯誤,如腦組織取樣方法不統一,研究對象其性愛記錄數據不全,及樣本範圍太小等。」

(William Byne and Bruce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50: 235 [March 1993])

其它腦研究

關於大腦前連合的其他研究

Le Vay以後,也有其他研究員探討大腦其他區域與性取向的關聯問題。

L. S. Allen與R. A. Gorski(1991)一項研究指,「男同性戀者的大腦前連合部分較男異性戀者大,據此可以推斷,性取向會在大腦結構上顯明出來」。

然 而,Mitchell S. Lasco等在檢示過上述研究證據後指:「我們檢驗過120名死者的大腦前連合區域橫切片,並未發現前連合大小與死者之年齡、是否感染艾滋病、性別,或性 取向等因素相關。」(Mitchell S. Lasco, Theresa J. Jordan, Mark A. Edgar, Carol K. Petito, and William Byne,「A Lack of Dimorphism of Sex or Sexual Orientation in the Human Anterior Commissure」,Brain Research,936 (2002): 95)

Byne與Parsons又指,就算Allen與Gorski的研究結果可重演,「光憑大腦前連合也不能決定人的性取向,因為男同 性戀者與異性戀者,其前連合大小相若者眾(即,在30名男同性戀者中,其中27名其大腦前連合大小在另30名男異性戀者之尺寸範圍內)。此外,相關作者之 研究偏重大腦結構,且樣本都是免疫系統失調症患者,研究對象之病歷史數據亦不足,與Le Vay所作關於下丘腦的研究有著同樣問題」。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5)

下丘腦視叉上核

又有報告指,男同性戀者之下丘腦另一內核-下丘腦視叉上核之大小較異性戀者大,Byne與Parsons也不認同此說:

「此研究並無實證,也無其他研究可重演同樣情況。就算可重演,相關情況也不能證明胎兒期荷爾蒙假設,因為人類的下丘腦視叉上核並不因性別而異。再者,目前證據亦不足以證明下丘腦視叉上核乃影響性行為之主因。?

(同上書)

胼胝體

Byne與Parsons又提及另一研究,企圖證明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大腦結構有別:

「近 日有研究指,男同性戀者的胼胝體變異,如女性一樣(Le Vay,New York Times,October 7, 1991: letter),然而是項觀察並不成熟,因為探討胼胝體性別兩型(即男女差異)之23項研究,其結果相矛盾。儘管初期研究…指女性胼胝體壓部較男性大(P = .08),也較圓胖,但其餘22項研究並未重演男女胼胝體壓部差異的情況。再者,雖然有研究結果重演女性胼胝體較圓胖之情況,但也有研究做出男性有同樣情 況,另其他研究顯示兩者並無差異。如Byne所言,部分研究結果其實並不支持上述說法,卻被誤解為成功重演之案例。?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5)

關於大腦研究的結論

Byne與Parsons總結:「總言之,三項結果並不一致的研究認為,男性腦部結構分別有三個部分,會因性取向而異。對於這些報告,必須謹慎看待,因相關研究結果未能重演。」作者更注意到,就算能重演上述尚無定論的結果,「也不能肯定上述解剖狀況是性取向之因還是果」。

(同上書,頁229,235)

Bailey與Pillard的雙胞胎研究

J. Michael Bailey與Richard C. Pillard在《普通精神病學文獻》撰文,聲稱發現同卵和異卵雙生兒較領養的兄弟姊妹其同性戀比率更高,據指,「在可判別其性取向的親屬中,同卵雙生兒 中有52%(29/56)、異卵雙生兒中有22%(12/54)為同性戀者,領養兄弟中則僅11%(6/57)…」。作者因此說,「各親屬類別的同性戀比 率其模式,與實質基因影響普遍一致…」。

(J. Michael Bailey and Richard C. Pillard,「A Genetic Study of Male Sexual Orientation」,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48 (December 1991): 1089,1094)

但其實Bailey與Pillard的發現,與整個基因理論並未完全一致。

Bailey與Pillard的方法學缺失

Bailey與Pillard自己亦提到取樣方法存在問題:「本研究取樣方法有其缺點,未能達到基因流行病學研究從明確分類人口作系統取樣的理想標準。雖然廣告徵求受訪對象時,表明不論其親屬性取向,但不保證志願者聽從此要求。」

(Bailey and Pillard,「A Genetic Study of Male Sexual Orientation」,1094)

Byne 與Parsons指出,Bailey與Pillard「並未以有效系統確認研究對象之雙生兒身分類別,對象…乃經同性戀者期刊廣告召募,因此未必代表廣大 同性戀人口」。(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0)

雙生兒研究未能支持基因假設說

如 Byne與Parsons解釋,按Bailey與Pillard的研究,「非雙胞兄弟中有同性戀者比率僅9.2%,明顯低於簡單基因假設所要求;因為按此 假設,異卵雙生與非雙胞兄弟的共同基因比例大致相同,兩者有同性戀者比率亦應相約。此外,非雙胞兄弟有同性戀者比率(9.2%)與非親生(領養)兄弟比率 (11.0%)相約,亦有違簡單基因假設,因按此假設,前者比率應高於後者」。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29)

Bailey與Pillard承認,從研究對象所得,非雙胞親生兄弟中有同性戀者的比率,「明顯低於簡單基因假設、並其他出版報告所預料」。

(Bailey and Pillard,「A Genetic Study of Male Sexual Orientation」,1089)

在 分析里,Bayne與Parsons指出,證據顯示同性戀乃受環境影響,而非基因影響,並說,「異卵雙生兄弟中有同性戀者比率較非雙胞親生兄弟高,我們不 能排除,這是因為前者的環境特徵共同因素強於後者。因為兩個組別兄弟的共同基因比例應該是一樣的,若比率出現差異,應歸因環境因素,過於基因」。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29-30)

其他雙生兒研究未能支持基因理論

《性 研究期刊》(Journal of Sex Research)一項研究按美國明尼蘇達州出生登記冊檢視同卵與異卵雙生兒記錄,聲稱找到關乎女性性取向的「明顯基因影響要素」,卻未能為男性找到同樣 的影響因素:「至於男士,並未找到明顯基因,影響其異性或同性性接觸次數,或其性取向。」

(Scott L. Hershberger,「A Twin Registry Study of Male and Female Sexual Orientation」,The Journal of Sex Research,34 [2]: 212 [1997])

研究總結說,環境因素是性取向形成之主要部分:「兄弟姊妹的特殊生長環境,影響同卵及異卵雙生兒的自我認同與性取向,不論男女。」作者總結說,「環境因素對性取向之影響亦相當重要,事實上,整體而言,甚至較基因元素更重要…」

(Hershberger,「A Twin Registry Study of Male and Female Sexual Orientation」,220,221)

Bailey與Pillard也注意到,其他雙生兒研究並未能證明性取向源於基因:「Buhrich等就性取向與相關行為作一項雙生兒研究…發現其家族相似性強,卻不足以決定這是源於基因或環境因素,或兩者兼有。」

(Bailey and Pillard,「A Genetic Study of Male Sexual Orientation」,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1090)

Miron Baron在《英國醫學期刊》(British Medical Journal)撰文,也質疑幾項雙生兒研究結論:「大部分研究結果實難以詮釋,或是取樣範圍太小,或是在表型分類上、選取案例、或就同卵異卵雙生兒分析 上有懸而未決的問題,因為研究員往往假設同卵與異卵雙生兒有相似的環境經驗,因此認為兩個組別的同性戀者比率若有任何差異,必然基於基因元素,但上述假設 其實未經驗證。」Baron總結:「研究發現,同性戀雙生兒的領養兄弟傾向同性戀者,較非雙胞親生兄弟多,可見男同性戀取向很可能由環境因素決定。」

(Miron Baron,「Genetic linkage and male homosexual orientation」,BMJ,307: 337 [7 August 1993])

若 同性戀特徵全取決於基因,那麼同卵雙生兒兩者皆為同性戀的比率應為100%,但實情並非如此。事實上,Byne與Parsons的研究「最耐人尋味之處」 在於,「同卵雙生兒不僅有相同基因,連產前情況與家庭環境亦一模一樣,但二人性取向不一致者,占此組別大多數,可見當中涉及許多未知因素,另如它們的互動 形式等,都可能影響其性取向」。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0)

Dean Hamer的基因研究

1993年,傳媒大肆報道指,科學家終於找到「同性戀基因」。報道主要因於美國癌症中心(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基因學家Dean Hamer一項研究,但其實Hamer從未聲稱找到同性戀的決定基因,只說可能發現男同性戀的基因所在。

(Dean H. Hamer, et al.,「A Linkage Between DNA Markers on the X Chromosome and Male Sexual Orientation」,Science 261 (1993): 321-327)

Hamer寫道:「我們借著分析114個男同性戀者的家族血統,嘗試探討遺傳基因在男性性取向方面的角色…本研究目標,是探討男性性取向是否取決於基因影響。我們以現代人類基因遺傳學標準技術進行研究,即家族基因血緣分析連鎖定位研究。」

(Hamer, et al.,「A Linkage Between DNA Markers on the X Chromosome and Male Sexual Orientation」,321)

按Hamer的研究,受訪家庭中有多於一個兒子為同性戀者的,其表兄弟亦為同性戀者的,數目明顯較多。相比起來,父系親屬在這方面連鎖關係較弱;可見某程度上,男同性戀與母系血統相關。若男同性戀兄弟同時亦有同性戀的舅舅,則顯示同性戀基因主要經母系流傳。

在研究40對同性戀兄弟後,Hamer假設在X染色體里某段基因,最少部分與同性戀特徵相關。因為男人有X和Y染色體,而X染色體乃遺傳自母親,所以兒子應由母親遺傳同性戀基因。同性戀行為不會在母親身上突顯出來,卻會傳給兒子。

Hamer 的研究稱為「連鎖定位」研究,即在一個大家族裡,按獨立特徵在某染色體里找出共同的基因段落;若家族中有同樣特徵者都有同樣的基因段落,則理論上,這就是 該特徵的基因「密碼」。連鎖定位研究已成功找到亨廷頓舞蹈症(Huntington"s disease)、囊腫性纖維化、與肌肉萎縮症基因,但至目前為止,仍未找到導致複雜行為的基因密碼。

Hamer的發現

Hamer聲稱:「我們已有證據,證明其中一種形式的男同性戀,很可能由母系遺傳,相關基因位於染色體區域Xq28…似乎Xq28有導致男同性戀取向的基因段落。」

(Hamer, et al.,「A Linkage Between DNA Markers on the X Chromosome and Male Sexual Orientation」,325)

Hamer找不著甚麼?

Hamer從沒有說發現同性戀像眼睛顏色一樣是直接遺傳的:「雖然據觀察,男同性戀者其舅舅與表兄弟皆為同性戀者的比率,較母家中女性親屬、或父家中男性親屬為高,但此比率仍較簡單的門德爾性狀遺傳(Mendelian trait)低。

此外,Hamer並未說所有同性戀案例都可以此段基因作解釋:「有若干家庭中,也存在女同性戀者、或父系親屬中男同性戀者。可能是有的同性戀種類僅限於男性、且經母系遺傳,但也有零星例子不限性別、或非經母系遺傳的。」

(同上書,頁322)

事實上,Hamer甚至沒有嘗試估計同性戀案例中有多大部分可歸因於這段基因:「目前我們並未能說明,男同性戀案例中關涉Xq28基因段的比率為何…。」

(同上書,頁325)

他 繼而承認,環境因素也不可忽視:「由於人類性取向的複雜性,我們不能說目前所觀察到的多種現象,乃基於單一基因段落。在Xq28段落上有差異的兄弟姊妹可 能提供有用數據,讓我們辨認出其他基因,或是環境、經歷、文化因素(或上述幾方面複合因素),導致男同性戀取向之發展。」

(Hamer, et al.,「A Linkage Between DNA Markers on the X Chromosome and Male Sexual Orientation」,325-26)

其他特徵之基因定位研究足以引為鑒誡

Baron 總結說:「其他研究也足以讓我們警剔。舉例說,有說另一行為-躁狂抑鬱症,亦關乎X染色體基因。理論提出之初,有說證明指患此症者其X染色體段落都出現同 樣模式,位置在Xq27-28區域。部分研究其數據支持甚至遠較Hamer等的研究更強。此外,對雙生兒及領養孩子的相關研究,其所得「躁狂基因」之證據 也遠較Hamer的同性戀研究強。但不幸地,其他研究員並未能重演上述基因定位發現,連運用原初研究數據重新作廣泛分析者,亦減低對這假設的支持。可見基 因定位研究對解釋複雜行為特徵,存在不確定因素。」

(Miron Baron,「Genetic linkage and male homosexual orientation」,BMJ,307: 338 [7 August 1993])

George Rice等在《科學期刊》(Science)撰文指,「無論在理論上與實驗上的層面(8,9),X染色體定位之證據皆備受質疑。多數學者都同意,男同性戀 取向並非簡單的門德爾性狀遺傳,這樣的基因必然面對很強的淘汰壓力。Hamer以幾個傳遞X染色體的家族為樣本,辨別Xq28段落附近一段基因為同性戀基 因,但這可能犯第一類錯誤(假陽性)。加上許多複雜行為特徵的基因定位報告都難以重演,我們實在要慎重考慮。

(George Rice, Carol Anderson, Neil Risch, and George Ebers,「Male Homosexuality: Absence of Linkage to Microsatellite Markers at Xq28」,Science,284: 666 [April 1999])

Hamer的發現無法重演

1999 年,Rice等在《科學期刊》發表一項研究,嘗試重演Hamer的發現,但失敗。「研究員以加拿大52對同性戀兄弟為樣本,嘗試在Xq28段落找出共同基 因。研究員分析了該段落四段基因…然而所找到的共同基因、及單倍體型基因,並未如預料增加。結果並不未支持,男同性戀乃源於X染色體一段基因之說。」

(Rice, et al.,「Male Homosexuality: Absence of Linkage to Microsatellite Markers at Xq28」,665)

作 者寫道:「我們的研究結果,與Hamer原初研究大相徑庭(6),而原因未明。但因為我們的研究規模較Hamer等的更大,假若Hamer所聲稱某段基因 其影響真那麼大,我們肯定可以得出同樣結論。然而我們的數據並不支持,位於Xq28的某段基因對性取向有如此大影響的說法。」

(同上書,頁667)

關鍵問題-同性戀若是遺傳的,就必已經遭淘汰

Baron 提到反對「同性戀基因」理論的主要理據:「若同時考慮到文化與進化因素,則基因假設更營複雜…某程度上,性取向模式乃社會期望產物,而我們很難想像,文化 常規的改變竟導致某個基因的廣泛改變。此外,從進化角度看,由於繁殖範圍的限制,就算有同性戀基因,也應該早滅絕了。因此,所謂定位同性戀基因之說,明顯 違反遺傳學與流行病學證據…一條基因或某個遺傳機制,並不足以解釋如性取向等千變萬化的複雜現象。再說此項研究取樣在家族同性戀範圍內是否具代表性,亦成 疑問。」

(Miron Baron,「Genetic linkage and male homosexual orientation」,BMJ,307: 337 [7 August 1993])

Bem 談及此理論時也說,同性戀是「進化失常」,並提問:「男女同性戀者怎能將基因傳給下一代?有人提出幾個假設…但這些說法無論在理論、後設理論與實驗層面都 是有錯謬(Futuyma and Risch,1983/84)。此說還有個根本問題,就是循環論證。正如Bleier所說,論者往往假設某種行為源於遺傳基因,然後再據此種動物或人類行 為編故事,解釋相關行為(若這是遺傳而來的)如何有助相關族群繁殖,然後推測變成證據,反過來證明這種行為是基因決定的假設。(1984,頁17)」

(Daryl J. Bem,「Exotic Becomes Erotic: A Developmental Theory of Sexual Orientation」,Psychological Review,103 [2]: 328-29 [1996])

荷爾蒙水平影響性取向論

有說男同性戀乃因男性荷爾蒙不足、女同性戀則因睪丸酮過多所致,這是1940至1970年代的流行說法。

Byne與Parsons指出,「儘管以荷爾蒙治療影響性取向的嘗試終告失敗,而大部分研究都找不到成年人荷爾蒙水平與性取向之間的關係」,但此說仍不斷流傳。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28)

懷胎期的荷爾蒙水平

研究數據並未能支持此說,研究員遂放棄成人的荷爾蒙水平,轉而從胎兒的荷爾蒙水平入手。

Bem按在老鼠身上所進行的研究解釋,「有人推斷男嬰在胎兒時期所得睪丸素若少於平均水平,而女嬰胎兒所得過高的話,至成年時即發展出同性戀取向。」

(Bem,「Exotic Becomes Erotic: A Developmental Theory of Sexual Orientation」,329)

但其他研究員質疑,不能將老鼠的荷爾蒙水平和人類比較。

Byne 與Parson指出,「從嚙齒類動物的交配習慣與姿勢推斷人類心理發展,當中所涉及問題太複雜…人類性行為動機也不可能單純由內分泌使然。因此,按嚙齒類 動物行為作標準,比較人類的性行為,此做法是否適合實在成疑…我們實在難以想像,人類性行為其範疇及環境適應性,可簡化為幾個因素,「就像雌鼠對雄鼠的反 應那樣」。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1)

也 有研究透過訪問患先天性腎上腺增生症婦女(一種內分泌長期病),嘗試將女同性戀歸因於懷胎期荷爾蒙水平問題。該病症患者一般在胎兒時期吸收高水平男性荷爾 蒙,其水平之高,有若懷胎期之男嬰。據Bem,「報告指,先天性腎上腺增生症女性患者,所測得雙性戀或同性戀反應,較控制組的婦女高」。

(Bem,「Exotic Becomes Erotic: A Developmental Theory of Sexual Orientation」,329)

但其他研究員質疑,性取向關乎胎兒期吸收荷爾蒙水平之說:

Bem 留意到,在胎兒期接觸高水平男性荷爾蒙的人,不論男女,「童年期都表現得較野性(Reinisch,1981);患先天性腎上腺增生的女孩,較控制組的女 孩更喜愛典型的男孩遊戲,也愛與男孩作玩伴。」Bem因此說:「患此病症的女孩長大後出現同性取向者不合比例地高,究其原因,乃因她們與其他女孩感受截然 不同。她們不僅像大多數女同性戀者一樣,遊戲活動不受性別定型約束,較喜歡以男孩作玩伴,病症亦令她們自覺在性別層面有別於其他女孩。」

(同上書,頁329-30)

Byne 與Parsons總結可得到的證據說:「若胎兒期吸收荷爾蒙假設成立,那麼懷孕期出現男性荷爾蒙不足或不敏感情況的男士,並接觸過多男性荷爾蒙的女士,成 年後應有很大比例屬同性戀。然而廣泛綜覽相關文獻,事實並非如此。」他們因此說:「至目前為此,並無證據顯示性取向與神經化學物質相關。」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0-32)

基因特徵可能間接影響性取向

至目前為止,所有關於「同性戀基因」的理論都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成立。然而有研究員指,基因可能擔當間接角色,就是說,可能有某種基因影響人的性情,令他更容易出現同性吸引傾向,或自認為同性戀者。

Byne與Parsons解釋:「舉例說,假如有一條基因影響某種因素,比如性情,令人在特定環境下增加發展出同性戀特徵的可能,這也可以稱為外顯率減弱了的同性戀基因。」但作者也說:「不過,這種用語、說法會令人忽略明顯的環境因素。」

(同上書,頁230)

Bem認同「生理因素僅間接影響同性戀取向,透過幼年期發生一連串事件,能影響孩子性情,令他偏好某些活動…生理因素與性取向之關係,更多在乎幼年期的影響,而非直接關聯。」

(Bem,「Exotic Becomes Erotic: A Developmental Theory of Sexual Orientation」,327)

研究員這種說法,實在只令問題更複雜混亂;他們誤將某種「可以遺傳」(即在家族血統里流傳)的基因特徵,和「遺傳而來」(即直接由基因決定)的特徵混淆了。Bailey與Pillard的雙生兒研究卻道出兩者分別,並可能引致同性戀的多種途徑:

「可 遺傳性」並沒有提供多少訊息,讓我們預料性取向(或任何性格特徵)發展。因為任何有關可遺傳性的估計後,都有眾多可能發展機制。舉例說,數據顯示,胎兒在 懷孕期時腦部發展、或其他身體特徵上的可遺傳變數縱使一致,但在出生後育兒方法不同,他們長大後也會有不同性取向…基於上述可遺傳性分析,得出結論是,並 沒有明顯的某個基因導致同性戀…。

(J. Michael Bailey and Richard C. Pillard,「A Genetic Study of Male Sexual Orientation」,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48: 1095 [December 1991] )

生理因素影響論

Byne 與Parsons因而總結說,並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生理因素影響論。並說,「將性取向訴諸生理因素解釋,此舉可能只是對目前心理社會因素解釋不滿的一個反彈 響應,並沒有實質的實驗數據支持。相關評論顯示,並無充足證據支持生理因素影響論。在某個備擇模式里,人的性取向既關乎性情與性格特徵,亦關乎家庭與社會 環境,兩者相輔相成。因為相關特徵可遺傳,或受荷爾蒙影響發展,所以模式顯示當中的同性戀特徵並非不可遺傳,但這不等於基因或荷爾懞直接影響性取向。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28)

Bem也說,「目前還沒有人能清楚描述某基因型如何直接引向某個性取向,更遑論建立相關理論」。

(Bem,「Exotic Becomes Erotic: A Developmental Theory of Sexual Orientation」,328)

宣傳「同性戀基因」背後的政治目的

Byne 與Parsons一針見血的道:「最後要說的是,政治言論往往偏好生理影響論。有說,若性取向主要是生理現象,『社會就要重新考慮,對未能被建制定型者之 期望』。Bailey與Pillard曾在《紐約時報》(1991年12月17日,頁19)「讀者意見」欄撰文指,『若然的話,生理學解釋實在是同性戀者 及同運人士的好消息』。然而政治言論並不能影響生理學現實,也不會改變基因或荷爾蒙對性取向之影響程度。」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6)

傳媒扭曲議題

Bem 提到傳媒的角色,往往扭曲科學證據誤導公眾,令人以為真有「同性戀基因」:「正如所有嚴謹的科學家,性取向與生理學關係研究員總是一再提醒,關聯性不等於 因果關係。然而簡單的生理影響論實在太誘人,科學家忠告實難與此匹敵;若有人說發現腦部某種結構與戀人的生殖器結構存在關聯,這種說法往往令人興奮莫名。 更不幸的是,當相關說法從科學範疇轉移至新聞報道,以上忠告早已蕩然無存。公眾接受這種研究結論固值得原諒,但意見一旦形成,下一步即令政府承認的確有同 性戀基因。」

(Bem,「Exotic Becomes Erotic: A Developmental Theory of Sexual Orientation」,330)

教養、童年經驗與社會環境可導致同性戀?

1973年美國精神病學聯會將同性戀剔出精神病列表外,然而這決定並非基於新的研究發現。Ronald Bayer曾詳細撰文報告1973年此決定的來龍去脈:

「當時平均主義之聲甚囂塵上,挑戰各界權威,迫令精神病學家不得不與同性戀者磋商同性戀的病理狀況。而當時結論並非基於通過理性驗證的科學真理,而是由當時代流行的意識形態所主導。」

(Ronald Bayer,Homosexuality and American Psychiatry: The Politics of Diagnosis [Princeton,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7],3)

1973年前廣泛文獻提到,家教與個人經驗對發展出同性戀特徵之影響。不幸地,在精神病學聯會作出相關決定後,探討同性戀心理根源的相關研究從此給窒礙了。

本文餘下篇幅將引述過往探討性取向發展的廣泛文獻,也會看看較近期、支持相關發展理論的研究。

幼年期發展因素

同性吸引傾向有各種成因。1973年前,研究員主要探討幼年期因素:

1969 年《輔導與臨床心理學期刊》(Journal of Consult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一項研究指:「我們發現若干情況與環境可能導致同性戀…孩子出生後有幾個複雜因素,不僅有內在的生理與情感因素,也受著家長與家 庭、社會與文化環境影響。當孩子漸長,身邊的壓力與期望亦會改變、增加,如此漸漸構成最終的、成年期的性格結構。」

(Ralph H. Gundlach,「Childhood Parental Relationship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Gender Roles of Homosexuals」,Journal of Consult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33 [April 1969]: 137)

同樣地,精神病學家Byne與Parsons亦在《普通精神病學文獻》 撰文指出,「成年後性取向由幼年發展經驗開始奠定,可能早在人生頭四年,這說法似乎合理」。作者總結說:「目前的心理社會學解釋縱有不足之處,不等於我們 可以完全歸因於生理;特別到目前為止,所有生理學理論對同性戀的解釋都乏善足陳。事實上,目前的理論趨勢實在低估了廣泛心理社會學模式的解釋力。」

(William Byne and Bruce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50 [March 1993]: 236)

1968 年,洛杉磯大學精神病學臨床教授Ralph R. Greenson提出發展理論,集中看男孩需要「脫離」母親:男孩要發展出健康的男子漢性情,必須放棄第一認同對象-母親,轉而認同父親。我相信這是性格 發展中特別步驟,只有男孩才面對的(女孩不需面對),失敗的話會對男性身分認同造成障礙…男孩是否能成功認同父親,往往取決於他「脫離」母親的能力。

(Ralph R. Greenson,「Dis-Identifying From Mother: Its Special Importance for the Boy」,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sychoanalysis,49 [1968]: 370)

父母影響

研究員另一焦點,在於父母性格如何影響孩子,以致孩子長大後發展出同性吸引的特徵。孩子與父母關係可能導致同性戀感覺的相關理論,可追溯至近一個世紀前一個精神病學文獻:

據 《性行為文獻》(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Freud(1916)形容同性戀者的母親為過分溺愛,而他們的父親往往是冷漠、或不在的。Stekel(1930)則說母親強 勢、父親弱勢。1936年,Terman與Miles發現同性戀者的母親情感較外露、豐富,而情緒化,而父親則一般較冷漠、專橫,或經常不在家。」

(Marvin Siegelman,「Parental Background of Male Homosexuals and Heterosexuals」,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3 [1974]: 3-4)

同 樣地,《梅靈格精神分析學院通訊》(The Bulletin of Menninger Clinic)亦提到,據1963年一份文獻評論:Bender與Paster在一項研究里以19名活躍的同性戀傾向孩子為對象,發現他們均與同性別的父 或母親相處時間極少,或關係極壞,同時間卻與異性別的父或母親太親密。

「West近日出版一份文獻引述當代幾位調查員報告,他們都曾獨立地 探討男同性戀特徵里的母子關係因素,並得到同樣結論。同一本刊物里,West提及曾在英國作一項研究,以50名男子為對象,另50名非同性戀男子為控制 組。發現男同性戀者的家庭關係,往往與母親太親密,而與父親關係卻不理想。?

(Daniel G. Brown,「Homosexuality and Family Dynamics」,Bulletin of the Menninger Clinic 27 [5]: 229-30 [Sept. 1963])

Irving Bieber的研究

Irving Bieber的研究團隊曾作一項研究,並於1962年將結果出版成書,堪稱此範疇的里程碑。Bieber是1960年代同性戀病源學界舉足輕重的研究人員,他將研究結果總結如下:

「典型的同性戀家庭三角關係模式,是母親與兒子緊密結連,且較家中冷漠的父親強勢、弱化其地位,如果父親很冷漠,且對家庭懷著敵意,則情況更嚴重。據我們的數據分析,在這種家庭關係里成長的男孩子,長大後較大機會成為同性戀者、或發展出嚴重同性戀問題。?

(Irving Bieber et al.,Homosexuality: A Psychoanalytical Study [New York: Vintage Books,1962],172)

後有其他研究亦印證了Bieber的發現。1964年英國一位精神病學家將同性戀病人與患神經官能症的異性戀病人作比較,發現「同性戀者中約七成(62%,加上28%其中1/3)都過分倚賴母親,或與父親關係不佳」。

(P. J. O』Connor,「Aetiological Factors in Homosexuality as Seen in Royal Air Force Psychiatric Practice」,British Journal of Psychiatry,110 [May 1964]: 384-85)

1965年《遺傳心理學論文》(Genetic Psychology Monographs)對同性戀大學生所作一項研究,亦普遍地印證Bieber的說法:「我們有類似發現。同性戀者中與母親關係過分緊密的佔55%,而控 制組則僅佔20%。」此外,「Bieber等發現,同性戀者中,父親敵意抽離、或冷漠抽離者,其比率較控制組多近一倍,前者為42%,後者為24%。 Bieber的研究顯示,同性戀者的父親主要是敵意抽離,而我們的研究則顯示為冷漠抽離。作者認為,父親抽離與男同性戀心理狀況之間的關聯,到目前為止, 實在是被低估了」。

(Leif J. Braaten and C. Douglas Darling,「Overt and Covert Homosexual Problems Among Male College Students」,Genetic Psychology Monographs,71 [1965]: 302-03)

Daniel G. Brown說,他在美國空軍擔任精神病學家軍醫時候,「有機會訪問、測試約40名男空軍,都有同性戀傾向,或單單只愛男性的問題。眾個案中逾30人其母子 與父子關係與上述說法吻合。此外,受訪空軍童年時都不能與父親、或能代替父親角色者發展出親密感情關係。」

(Daniel G. Brown,「Homosexuality and Family Dynamics」,Bulletin of the Menninger Clinic 27 [5]: 229 [Sept. 1963] )

Evelyn Hooker質疑Bieber的發現

洛杉磯大學教授Evelyn Hooker曾作多項研究,致力要證明同性戀非病態。Hooker批評Bieber的研究有缺失,因為受訪者都正接受精神病治療,所以結果不適用於同性戀大眾。Hooker之方法錯誤與偏頗立場早已為人詬病,她說:

「我們不能單從精神病學樣本歸結出「人與父母關係致使同性戀」的結論,部分原因在於,這是將精神病學混進同性戀里去。?

(Evelyn Hooker,「Parental Relations and Male Homosexuality in Patient and Nonpatient Samples」,Journal of Consult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33 [April 1969]: 140)

駁Hooker的批評

Hooker 並未提及的是,以正接受醫療評估與治療者作研究對象,是行之有效、且廣泛採用的研究方法。此外,Hooker從激進同性戀、或立場鮮明之群體召募研究對 象,其做法亦為人詬病(參Thomas Landess,「The Evelyn Hooker Study and the Normalization of Homosexuality」 [Family Research Council,1995])。

此外,有其他從普遍人口取樣的研究,亦印證Bieber等的發現。

Ray B. Evans的研究

1969年,羅馬琳達大學(Loma Linda University)醫學院研究員Ray B. Evans於《輔導與臨床心理學期刊》發表文章,駁Hooker的批評,支持Bieber指孩童期家庭失調導致同性戀之說。

Bieber 的數據雖然「源於作心理治療時,對病人童年生活環境的精神分析重構…但是項研究數據,乃基於病人回想童年情況的自我報告,他們(研究對象)本身從未涉足心 理治療學」。Ray B. Evans總結說:「是項研究結果與Bieber等異常地相約,顯示出同性戀者較『不理想』的家庭背景情況。」

(Ray B. Evans,「Childhood Parental Relationships of Homosexual Men」,Journal of Counsel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33 [April 1969]: 129,133)

Evans 隨後更仔細描述相關發現,報告指,同性戀者母親「一般較嚴苛,對男性更冷淡,要求兒子常注意自己,以兒子為密友,甚至『引誘』兒子、和他同一陣線對抗父 親,公開表示喜歡兒子、不喜歡丈夫。兒子到青少年期時,更介入他與異性相處的活動,不鼓勵兒子表現得男子氣,想他表現陰柔。據受訪的同性戀者回憶,父親也 少鼓勵他們表現得男子氣、或參與男孩活動,[研究對象]一般花較少時間與父親相處,甚至害怕父親、恨他,怕他虐打自己。受訪者一般不受父親歡迎,自覺不受 他接納,他們也不接納、尊重父親…研究結果顯示,男同性戀者童年時與父母關係差,最少在他們的記憶中如是。」

(Evans,「Childhood Parental Relationships of Homosexual Men」,133)

Evans的結論太謹慎?

Evans總結文章時提醒說,相關發現未必等於說,不理想的親子關係導致同性戀:「雖然本研究與Bieber等所得結論相約…卻並非支持、或否定Bieber認為兩者有因果關係之說。」

(Evans,「Childhood Parental Relationships of Homosexual Men」,135)

然而,同一期《輔導與臨床心理學期刊》另兩位學者評價Evans的文章時,卻認為他過於謹慎,是不必要的:

Ralph H. Gundlach開門見山說,「Evans的說法,即有關親子行為的問卷項目、與後來發展的同性戀雖有關聯,卻非因果關係,此說法並不合適。」

(Gundlach,「Childhood Parental Relationship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Gender Roles of Homosexuals」,136)

另 一位回應者正是Evelyn Hooker:「Evans的研究其重要性之一在於,他局部印證了Bieber的假設,即幼年期親子關係導致成年期同性戀。Evans提到,他的發現既不 確定、也不否定親子關係的病源學角色,成為成年期同性戀眾多影響因素之一。我認為他的說法太過謹慎。事實上,他的研究必然印證此泛論,因為這是個研究重 復。」

(Hooker,「Parental Relations and Male Homosexuality in Patient and Nonpatient Samples」,140-41)

Hooker自相矛盾

我們發現Hooker著作中部分論點,有時候自相矛盾。

一方面,她指Evans的研究「局部印證」了Bieber的說法,卻又說兩者「仍未足以下定論」。但無論如何,她知道有其他同類研究,以非病人為對象,也得出可信結果:「從非病人樣本所得結果似乎印證了…親子關係對同性戀的病源學角色。」

事實上,Hooker自己提到幾項不涉精神病理學的相關研究:「Schofield(1965)的研究指,在一個非病人樣本里,男同性戀者自稱與父親關係不佳,且有過分保護、佔有慾強之母親者,數目較同一樣本中男異性戀者多。」

(Hooker,「Parental Relations and Male Homosexuality in Patient and Nonpatient Samples」,140)

其它研究印證Bieber發現

1969 年《心理學報告》(Psychological Reports)刊載一項研究,該項目設計旨在響應如Hooker等的批評。John R. Snortum等設立一個非病人的控制組,「是項研究,無論調查員、所用方法、研究對象都不屬心理分析學研究圈子」。作者總結說:「目前發現印證了 Bieber等(1962)早前所得結果,包括「與兒子親密而愛操控的母親,與冷漠抽離的父親,他們之間的病態互動,對孩子日後發展的影響」。

(John R. Snortum, James F. Gillespie, John E. Marshall, John P. McLaughlin, and Ludwig Mosberg,「Family Dynamics and Homosexuality」,Psychological Reports,24 [1969]: 763)

1974年一項研究比較307名同性戀者,並138名屬控制組的異性戀者,均來自非臨床樣本,結果印證Bieber等的說法:「相對於異性戀者,同性戀者稱他們的父親較抽離,缺乏父愛;他們也形容母親為難相處,缺乏母愛…同性戀者與父親關係,不及異性戀者般親密。

(Marvin Siegelman,「Parental Background of Male Homosexuals and Heterosexuals」,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3 [1974]: 10)

其 他相關研究如Seigelman就引證了「三角關係論」假設,引述自Benda(1963)。另參Braatan與Darling(1965)、 Brown(1963)、Edwards(1963)、Evans(1969)、Jonas (1944)、O』Connor(1964)、Snortum等(1969),並Whitener與Nikelly(1964)。

(同上書3 [1]: 3-4 [1974])

就是在上述研究發表30年後,《普通精神病學文獻》也說,「文獻顯示,許多(也許是大部分)男同性戀者所描述的家庭環境,與Bieber等所提、可能引致同性戀發展的情況相似(如母親過分干涉、操控兒子生活,父子關係欠佳等),相關聯繫同時見於臨床與非臨床樣本。」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6)

關於同性戀發展成因研究總結

Daniel G. Brown早於40年前就道出問題重點,可惜過往30年此說並無人理會:

總 言之,似乎相關的家庭模式是-母親過分主導、強勢,父親抽離、懷敵意或軟弱,如此家庭模式肯定與男同性戀性格發展有關。其實早在50年前Freud已按臨 床經驗提出此說,30年前再由Terman與Miles作系統研究;加上若干臨床與研究人員的獨立研究,並近年West與Bieber的重要研究,全都提 供強有力的證據,證明家庭互動與男同性戀性格發展息息相關。可惜研究孩童發展之各學科並未確認此關係,實在有點令人驚訝。此關聯引申出一個問題,就是該如 何教育老師與家長,令他們明白家庭環境對孩子的心理、性別發展極具影響力。若要再等25或50年才教導兒童工作者認識這個重要信息,是不合理的。行為科學 專業研究員實在不應繼續逃避責任,必須讓大眾知道有關信息,此可謂責無旁貸。

(Daniel G. Brown,「Homosexuality and Family Dynamics」,Bulletin of the Menninger Clinic 27 [5]: 232 [Sept. 1963] )

「異化發展成情慾」理論

康內爾大學研究員Daryl Bem近期則提出一個關於同性吸引傾向的發展理論。

Bem 的「異化發展成情慾」理論指,「諸如基因、懷孕期荷爾蒙,與腦神經結構等生理變數,本身並不決定性取向,卻影響幼童的性情,決定他們將選取性別典型、或非 典型活動,此等傾向令孩子自覺與異性、或同性朋輩格格不入,覺得對方非我族類、是為異族。而這造成普遍的自主神經激發,以致後來對非我族類的朋輩生出情慾 -即所謂異化發展成情慾…此理論聲稱能融合生理學基本教育學家的實驗證據,並社會建構學家的文化相對主義。」

Bem的理論指,孩子若感到與 同性友伴「格格不入」,將引起生理反應,成長後即化為性生理反應-他稱此過程為「性印記」。Bem提及一例說,「一個表現不符合性別定型的男孩遭朋輩嘲 笑,最初他生出強烈負面情緒反應,但類似情況一再發生,就漸漸習慣了這種恐懼與憤怒。生髮抗拒感的過程發展為條件反射的主要情緒反應。至童年後期或青少年 期,他開始對男性生出正面反應,受刺激的情緒轉向情慾化。」

(Bem,「Exotic Becomes Erotic: A Developmental Theory of Sexual Orientation」,Psychological Review,103 [1966]: 327)

精 神病學家Byne與Parsons看法也相約,提出「互動模式」。他們認為,基因或荷爾蒙並不決定性傾向,卻可能令人傾向某種性情,影響他與環境的互動, 從而漸漸發展出某種性傾向、或性格特徵。此種機制可循多重路線發展出同性戀,從此一方面解釋了為何在同一環境下長大的同卵雙生兒,兩人皆為同性戀者的比率 高;另方面也解釋了為何只集中於個人性情、或各種環境因素,卻沒有考慮兩種因素互動的心理社會學理論,無法解釋相關現象。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6-37)

童年時遭性侵與同性戀

《性與婚姻治療期刊》(Journal of Sex and Marital Therapy)一項研究以35名童年時曾遭性侵犯的成年男子,觀察其過往性經驗、性念頭與性幻想。研究發現,男士在童年時曾遭性侵,與長大後發展出同性戀特徵、並孌童傾向相關:

「按現存文獻,性別身分錯亂及性別傾向問題,往往因童年曾遭性侵而起。在是項研究里,童年曾遭性侵的男士中有46 %,相對於不曾遭性侵男士的12%,自稱為雙性戀或同性戀者。此發現印證了早前研究之結論,即性傾向與童年曾遭性侵犯相關。?

研究總結說:「因此,童年曾遭性侵,可能令男子成年後傾向對年青男士有性幻想。」

(James R. Bramblett, Jr., and Carol Anderson Darling,「Sexual Contacts: Experiences, Thoughts, and Fantasies of Adult Male Survivors of Child Sexual Abuse」,Journal of Sex Marital Therapy,23 [4]: 313 [Winter 1997] )

《梅靈格精神分析學院通訊》提到,若干童年經驗而致的「誘惑」,可能導致同性吸引傾向:「有若干童年經驗因素,似乎與成年後 發展出同性戀傾向有關。相關情況包括:長期與異性分開;童年時曾有特別、強烈、具滿足感的同性戀經驗;曾遭成年人引誘;與異性相處、或參與某種性遊戲時曾 感到威脅或痛苦;上述關乎童年與青少年期經歷的因素,與成年後出現同性戀傾向相關。?

(Brown,「Homosexuality and Family Dynamics」,228)

文化因素與同性戀

若同性戀真的源於生理或遺傳因素,同性戀者就應平均分布於各地區、社會,並各式人士中。然而,一項美國人性行為與自我認同性傾向研究顯示,事實並非如此。其中特別有兩個因素,與同性戀行為及身分悠關-城巿化與教育程度。

城巿化

同性戀者都集中在城巿:

美國健康與社會生活調查發現,男女同性戀者並非平均分布於全國各區域,「全國12個大城巿里,有超過9%男士自稱同性戀者。但在巿郊,或其他不那麼大的城巿,僅3至4%男士稱同性戀者;在鄉村地區則僅1%。女同性戀者亦集中於大城巿,但情況不及男同性戀者明顯」。

(Robert T. Michael, John H. Gagnon, Edward O. Laumann, and Gina Kolata,Sex in America: A Definitive Survey [Boston: Little,Brown and Co., 1994] ,177-79)

《性的社會組織》提供更多數據,顯示兩者息息相關。「回應者所居住地區的城巿化程度,與各種程度的同性戀傾向有『明顯』關 連。居於全國12大都會的男士中,有9.2及16.7%稱同性戀者(兩組數字分別指自稱同性戀者、與有同性戀慾望者),而全國男士相關比率則為2.8及 7.7%。此數字似乎隨著城巿化程度低而下降。雖然女性亦顯示相似模式,即女同性戀者比率隨城巿化程度愈高而增長,但情況不如男士般明顯。」

(Laumann, et al.,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Sexuality,306)

表一:自青春期起曾有同性性經驗人士與居住地區關係比率

表二:自稱同性戀或雙性戀人士與居住地區關係比率

數 據源:Edward O. Laumann, John H. Gagnon, Robert T. Michael, and Stuart Michaels,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Sexuality: Sexual Practices in the United States(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4),Table 8.2,305。

人口統計學研究亦顯示,同性戀者多現於城巿化程度高地區:「全美同性戀伴侶數目最多的20個城巿,其居民數目佔全國人口少 於26%,然而我們的男同性戀者樣本卻有近六成居於這些地區。明顯地,男同性戀者都集中於某幾個大城巿。女同性戀者分布則沒那麼集中…男女同性戀者尤其集 中於幾個城巿。舉例說,在我們隨機取樣的男同性戀者樣本中,居於三藩巿之比率較一般美國人高12倍,有類似情況的其他城巿有洛杉磯、首都華盛頓,並阿特蘭 大。女同性戀者則多集中於三藩巿、西雅圖,與明尼阿波尼斯。再看男女同性戀者集中的較小型城巿(人口在20萬至70萬之間),即發現如安那寶(Ann Arbor)及麥迪遜(Madison)等「大學城」,其同性戀者數目不合比例地高。(每十個男女同性戀人口較多的小型城巿里,七個有一所重點大學。)?

(Black, et al.,「Demographics of the Gay and Lesbian Popul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148-49)

當 然,其中一個可能解釋是,同性戀者於出生時人數平均分布全國,成年後逐漸遷往大城巿,因為那裡較接受同性戀,也容易找到志同道合的群體。然而 Michael等質疑這種解釋,並指出,「不僅是同性戀者傾向從小鎮與鄉郊地區移居大城巿」,他們引述研究發現顯示,「在大城巿長大的人,也較在鄉郊、小 鎮及鄉村長大的人多發展出同性戀傾向。這種關連亦見於美國一般社會調查的獨立樣本」。

(Robert T. Michael, John H. Gagnon, Edward O. Laumann, and Gina Kolata,Sex in America: A Definitive Survey [Boston: Little, Brown and Co., 1994] ,182)

Michael等發現城巿長大與同性戀比率高之關聯,明顯與「天生同性戀」理論相矛盾,他們嘗試解釋:「也許同性戀者身處於較大的同性戀群體之間,較容易學習成為同性戀者,探索此種生活方式。」

(Michael, et al.,Sex in America,182)

早 在數十年前,《英國精神病學期刊》(British Journal of Psychiatry)已詳細解釋,社會環境如何確認同性戀身分與行為,令此種傾向更為普遍:「人若常到同性戀者聚集的地方去、如某幾個酒館,即會受鼓勵 作同性戀行為;勤訪此等環境,有助他消除未能成熟的焦慮,同時亦滿足性慾。志道道合者互相支持,令同性戀者相信,他是這群無藥可救的人之一分子,也愈有理 由沉溺於已然形成的同性戀習慣…如果事已至此,且似乎無治癒之可能,他就愈有理由沉溺其性衝動中,也要求社會一定要接受其同性戀。?

(P. J. O』Connor,「Aetiological Factors in Homosexuality as Seen in Royal Air Force Psychiatric Practice」,British Journal of Psychiatry,466: 386 [May 1964] )

教育程度

與城巿化因素相約,高教育水平亦與同性戀行為及身分相關。

《科學期刊》(Science)一項研究發現,「曾受四年或以上大學教育者,曾有同性性經驗者比率也較高」,「與不曾受大學教育人士比較看則更明顯」。

(Robert E. Fay, Charles F. Turner, Albert D. Klassen, John H. Gagnon,「Prevalence and Patterns of Same-Gender Sexual Contact Among Men」,Science 243,Issue 4889 (20 January 1989): 342)

《家庭計劃觀察》(Family Planning Perspectives)一項對男士的研究也顯示,「過去十年,教育程度與曾與同性有性經驗男士,兩者有正向關聯…」

(John O. G. Billy, Koray Tanfer, William R. Grady and Daniel H. Klepinger,「The Sexual Behavior of Men In the United States」,Family Planning Perspectives 25,no. 2 [March/April 1993]: 59)

美國健康與社會生活普查亦有同樣結論:「我們的研究顯示,曾受大學教育的男士自稱同性戀者,較只達高中程度的男士多一倍,為3%對1.5%之比。」

(Robert T. Michael, John H. Gagnon, Edward O. Laumann, and Gina Kolata,Sex in America: A Definitive Survey [Boston: Little, Brown and Co.,1994] ,182)

然而,《美國性愛》(Sex in America)作者說:「在女士中,這情況更明顯。大學程度的女士自稱同性戀者比率,較高中程度者多八倍,為4%對少於0.5%之比。」

(Michael et al.,Sex in America: A Definitive Survey,182)

表一:自青春期起曾有同性性經驗人士與教育程度關係比率

表二:自稱同性戀或雙性戀人士與教育程度關係比率

數 據源:Edward O. Laumann, John H. Gagnon, Robert T. Michael, and Stuart Michaels,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Sexuality: Sexual Practices in the United States(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4),Table 8.2,305

於此,美國健康與社會生活普查的最高學術水平研究詮釋-《性的社會組織》(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Sexuality)再次印證環境而非生理因素致同性戀之說:「高教育水平與社會及性解放理念、…並更多進行性實驗相關。」Laumann等總結說:「高 教育水平人士似乎更接受非傳統性行為。」

(Edward O. Laumann, John H. Gagnon, Robert T. Michael, and Stuart Michaels,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Sexuality: Sexual Practices in the United States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4] ,309)

個人選擇與同性戀

論者常為同性戀是「天生」或「個人選擇」而辯,其實這是個偽命題,事實可能是兩個極端之間。首先,大部份人未必能選擇所經歷的性感覺或吸引傾向,但每個人都是自己選擇所參與的性行為:

Bem提到女同性戀者時說,「部分婦女按『異化演變為同性戀模式』預計,應該屬異性戀,但她們可能因社會或政治理由,只集中待在女性圈子中生活,以致避免向外與男性發展戀愛關係,轉而與女性發展感情與情慾關係,並自稱女同性戀或雙性戀者。」

(Bem,「Exotic Becomes Erotic: A Developmental Theory of Sexual Orientation」,331)

Byne 與Parsons在《普通精神病學文獻》里,也提到「個人選擇」在性傾向發展中的角色:「目前關於性傾向來源的理論鮮有提及個人選擇,其實這在建構個人身 分上擔當重要角色。」作者解釋:「這不是說人有意識地決定自己的性傾向,而是說,性傾向乃是人在經歷不同環境轉換,在社會與文化壓力下所作一連串決定,漸 漸形塑而成的。」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6-237

同性戀之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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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親眼見過David Buss,現場面對面提了一模一樣的問題。

他忽悠了一番uncling theory

之後讓我去看他的書。給我留下了一個神棍的印象。


轉自網易

毒舌的批評家們一直以來就認為,進化生物學這門學問說得再高深,充其量也就是「亂猜」——不過事實卻恰好與此相反。最近,一批進化生物學者才確定了之前大量無法解釋的現象時如何參與到人類進化的進程中的——從解剖學,生理機能,胚胎學和行為學等角度。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問題都被解決了,就目前而言,仍然有很多無法解釋的現象,其中一個最突出的就是「同性戀的起源」(Origins of Homosexuality)。

這個問題聽起來簡單,但是它卻難倒了世界上該領域內中最傑出的頭腦。

首先說說這個問題本身。

對於任何一個特性,要參與到進化過程中的一個必要因素就是要和繁殖過程產生關聯,更詳細地說,就是成功地讓相關基因流傳到下一代。所以,如果說同性戀是進化過程的產物——並且它確實是——那麼和同性相互吸引相關的遺傳因素必定會從人對同性的偏愛中獲得某種生殖上的益處。這樣一來問題就很明顯了:眾所周知,同性戀比異性戀的後代要少,並且技術上來說,同性戀是無法進行繁殖的,那麼為什麼自然選擇沒有將同性戀從進化中「抹去」呢?

而這個悖論在那些性向獨一(exclusive)的同性戀人群身上顯得尤其矛盾;他們完全沒有任何異性戀傾向。同樣,就算是在雙性戀身上,這個悖論仍然是奏效的,因為對於整個人類來說,一點微不足道的變化都可能引起潛在的進化進程變化。

種群遺傳學的奠基人之一,約翰·伯頓·桑德森·霍爾丹(J.B.S.Haldane)有一個很著名的理論,該理論假設有兩種交替性存在的基因,其中一種可以在99.9%的人口身上找到,而另一種則在剩下的0.01%身上找到。之後他又計算到,如果這種罕見的基因僅有1%的遺傳優勢,那麼在4,000代之後 ——這個數字在整個進化過程中可以說不值一提——這種微弱的優勢或許能夠「反轉」。就像收取「複利」的道理一樣,在人種間互相交配幾千代之後,這種基因在遺傳苦中已經不再罕見。

從人類利益的角度考慮,這一點的意義相當重大。舉個例子,男同性戀與數量相同的男異性戀相比,生育率只有後者的20%。目前我還沒有看到可靠的女同性戀的相關數據,不過我想結果應該也是類似的。除此之外,和堅決的異性戀者相比,雙性戀的「繁殖產出率」也應該會低一些。

要解開這個謎,我們甚至不能爭論說同性戀是一種後天習得行為(learned behavior)。科學界所達成共識的是,「同性偏好」是深深紮根於生物學中的。不僅是人類,數年來,科學家們也搜集到了其它野生動物中出現的同性偏好的證據。並且就算不說動物,光是這一點跨人類種族跨文化就很能說明問題了。

上世紀90年代早期,美國國家健康研究院的一位遺傳學家帶頭進行了一次研究,研究報告指出存在一種叫做「Xq28」 的等位基因(allele),這種基因存在於 x染色體上,它決定了男性的性取向。不過後續的研究證明它的機能並不是一些人(主要為同性戀,人權主義者等)希望的那麼簡單,並且部分研究還讓一些人(那些堅持「同性戀是後天的,對生活方式的選擇」的人群)對此產生了恐懼心理。

很多試圖確認 Xq28 在同性戀行為中的必要性的研究都沒有取得成功,不過越來越多的人認為這種基因的確對男性的同性戀行為有一定的影響。值得一提的是,Xq28 和女性同性戀並沒有什麼關聯。

所以比較科學的總結是,在男同性戀當中,如果過不是絕對的控制,至少同性戀取向是受到這一種或者集中等位基因所影響的。和男同性戀同理,女同性戀的發生機制應該類似,只是我們目前還沒有找到「女版」的 Xq28。

除了那些直接尋找具體的,性向決定基因之外,還有一些遺傳學證據也浮現了出來。一堆從研究雙胞胎和親生兄弟姐妹中所得出的數據顯示,這些影響性向的基因,它們的作用機理相當複雜,要徹底了解它們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被收養的小孩(即無血緣關係的親人)成為同性戀的概率要比同胞兄弟姐妹共同成為同性戀的概率小,而後者發生的概率又比孿生兄弟姐妹共同成為同性戀的概率小。

同樣地,在不同國家,地區和種族中,同性戀所佔人口的比例大致都相同。這些都成為了同性戀具有遺傳性的證據。 不過和同性戀相關的基因到底有怎樣的偏好呢?什麼樣的人和家庭更容易帶有這樣的基因呢?——我們現在還不知道。

下面是一些可能的解釋:

親緣選擇理論(Kin Selection):

科學家推測說,利他主義(altruism)或許可以遺傳——如果和利他主義相關的基因獲得了遺傳優勢的話。而同性戀也是一樣。在同性戀中,生殖能力和排卵等功能要麼被削弱,要麼就無用。從進化的角度看,它可能的益處就是能夠幫助他們的兄弟姐妹分擔撫養後代的工作。

不幸的是,目前還沒有發現同性戀在協助親人上花了更多時間。不過,研究者們所做的調查時基於問卷的,而非實地觀察。並且,現代文明畢竟和幾百萬年前不一樣,人類的社會屬性比從前任何時期都要強,所以這也可能是同性戀在現代沒有展現出更多協助家人,撫養後代的特性。

近來一項在薩摩亞群島所做的研究,對象是當地的傳統人口。男同性戀在當地被叫做「fa"afafine」,它們沒有後代,但是完全被社會所接納,也被家庭所接納。他們在家庭中會花更多的時間照顧自己的侄子侄女——和他們自己有25%相同基因的親人。

有人類學研究的證據顯示,在農業文明時期,男同性戀有更多的機會能成為牧師,薩滿巫師等神職人員。他們比它們的異性戀同胞獲得了額外的社會威望,而這種基因從他們的異性戀同胞身上開始向下一代流傳。這樣的家族中出現同性戀的概率也會增大。這個假設很吸引人,不過同樣,它缺乏經驗主義上的支持。

雖然絕大部分生物學者都堅持自然選擇更多發生在個體,家庭單位上而非群體之中,不過仍然有可能,人類是自然界中的一個例外。或許同性戀群體在某種分工中表現一直就比異性戀要出色,於是他們「保留」了這一「傳統」。這一假設最近引起了不少爭論,不過在贊同聲中最中肯的說法來自人類學家 Sarah B. Hrdy。他、她說,在人類進化史上,撫養後代從來就不單單是父母雙方(尤其是母親)的職權。我們的祖先們很積極地參與到了家庭後代的撫養中——尤其是那些有血緣關係但是沒有後代的親屬在這上面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在靈長類動物的族群中,新生嬰兒出生後都非常需要幫助,這也是為什麼智人能將這一「共同撫養」的系統維持下來的原因。當這些撫養後代的助手都是同性戀時,族群的收益才能最大化,這也是群體選擇的意義所在——動物的社會行為,作為避免因過大密度使群體滅絕的密度調節機制,由群體選擇而進化形成。

同性戀作為一種遺傳素質(genetic predisposition),當和某種特定基因相結合起作用時,可能會帶來一種補償性的利益,比如著名的地中海貧血症,其中的致病基因在特定的地區可以起到防止瘧疾發病的作用。雖然目前導致同性戀的基因還沒有被最終確定,但是這種可能性仍然存在。

有無可能有這樣一種或者多種基因,它預先就偏向於同性戀(或者偏向於更弱的繁育後代可能性)——但是僅僅在一個性別中——而在另一性別中,同樣地基因又會提高繁育後代的能力?雌雄兩性在進化過程中處於競爭的態勢,他們永遠不可能在進化中「皆大歡喜」,對雄性有力的基因往往會阻礙雌性同類相關的適應性。

一項研究發現,男同性戀的女性親屬往往生育了更多的後代。這可能就證實這種基因的存在——他們對男性生育能力不利,但是可能增強了他們女性親屬的生育能力。

同性戀行為可能既不是適應性行為,也不是適應不良的行為,它可能是非適應性的。這就是說在進化過程中,它沒有被「選中」,但是它仍然存留了下來。他們也在社會中尋求一種配對關係(pair bond),以及精神和生理上的滿足。至於為什麼這會存留下來,可能是因為那些擅長於和其他人類溝通,進行配對的人,生育後代的能力也更強。

親緣選擇理論(Kin Selection):

科學家推測說,利他主義(altruism)或許可以遺傳——如果和利他主義相關的基因獲得了遺傳優勢的話。而同性戀也是一樣。在同性戀中,生殖能力和排卵等功能要麼被削弱,要麼就無用。從進化的角度看,它可能的益處就是能夠幫助他們的兄弟姐妹分擔撫養後代的工作。

不幸的是,目前還沒有發現同性戀在協助親人上花了更多時間。不過,研究者們所做的調查時基於問卷的,而非實地觀察。並且,現代文明畢竟和幾百萬年前不一樣,人類的社會屬性比從前任何時期都要強,所以這也可能是同性戀在現代沒有展現出更多協助家人,撫養後代的特性。

近來一項在薩摩亞群島所做的研究,對象是當地的傳統人口。男同性戀在當地被叫做「fa"afafine」,它們沒有後代,但是完全被社會所接納,也被家庭所接納。他們在家庭中會花更多的時間照顧自己的侄子侄女——和他們自己有25%相同基因的親人。

社會威望(Social Prestige)

有人類學研究的證據顯示,在農業文明時期,男同性戀有更多的機會能成為牧師,薩滿巫師等神職人員。他們比它們的異性戀同胞獲得了額外的社會威望,而這種基因從他們的異性戀同胞身上開始向下一代流傳。這樣的家族中出現同性戀的概率也會增大。這個假設很吸引人,不過同樣,它缺乏經驗主義上的支持。

群體選擇(Group Selection)

雖然絕大部分生物學者都堅持自然選擇更多發生在個體,家庭單位上而非群體之中,不過仍然有可能,人類是自然界中的一個例外。或許同性戀群體在某種分工中表現一直就比異性戀要出色,於是他們「保留」了這一「傳統」。這一假設最近引起了不少爭論,不過在贊同聲中最中肯的說法來自人類學家 Sarah B. Hrdy。他、她說,在人類進化史上,撫養後代從來就不單單是父母雙方(尤其是母親)的職權。我們的祖先們很積極地參與到了家庭後代的撫養中——尤其是那些有血緣關係但是沒有後代的親屬在這上面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在靈長類動物的族群中,新生嬰兒出生後都非常需要幫助,這也是為什麼智人能將這一「共同撫養」的系統維持下來的原因。當這些撫養後代的助手都是同性戀時,族群的收益才能最大化,這也是群體選擇的意義所在——動物的社會行為,作為避免因過大密度使群體滅絕的密度調節機制,由群體選擇而進化形成。

平衡多態性(Balanced Polymorphisms)

同性戀作為一種遺傳素質(genetic predisposition),當和某種特定基因相結合起作用時,可能會帶來一種補償性的利益,比如著名的地中海貧血症,其中的致病基因在特定的地區可以起到防止瘧疾發病的作用。雖然目前導致同性戀的基因還沒有被最終確定,但是這種可能性仍然存在。

性對抗選擇(Sexually Antagonistic Selection)

有無可能有這樣一種或者多種基因,它預先就偏向於同性戀(或者偏向於更弱的繁育後代可能性)——但是僅僅在一個性別中——而在另一性別中,同樣地基因又會提高繁育後代的能力?雌雄兩性在進化過程中處於競爭的態勢,他們永遠不可能在進化中「皆大歡喜」,對雄性有力的基因往往會阻礙雌性同類相關的適應性。

一項研究發現,男同性戀的女性親屬往往生育了更多的後代。這可能就證實這種基因的存在——他們對男性生育能力不利,但是可能增強了他們女性親屬的生育能力。

非適應性的副產品(A nonadaptive byproduct)

同性戀行為可能既不是適應性行為,也不是適應不良的行為,它可能是非適應性的。這就是說在進化過程中,它沒有被「選中」,但是它仍然存留了下來。他們也在社會中尋求一種配對關係(pair bond),以及精神和生理上的滿足。至於為什麼這會存留下來,可能是因為那些擅長於和其他人類溝通,進行配對的人,生育後代的能力也更強。


----憑記憶答先佔坑,過會兒來補具體細節和reference-----同性戀表面看上去是一種不好的進化。因為同性戀導致的結果很可能是沒有子嗣,不能將自己的基因傳遞下去。

科學家們嘗試過用兩種方式從進化論的角度來解釋同性戀的問題。

第一種叫做Gay Uncle Hypothesis。

這個假說認為,同性戀的基因存在至今的意義在於,當家族中出現了gay,因為他繁衍後代的幾率較低,會把更多的時間精力花在自己姐妹的孩子身上,使得家族的基因繼續傳遞下去。這個過程也被叫做kin selection。(有點類似於蜜蜂高度特化,工蜂放棄自己的生育權利來維持整個群體的生存,傳遞基因。)

第二個假說認為所謂的同性戀基因並不能真正叫做「同性戀基因」。對於異性戀的男生來說,這種「同性戀基因」可能會讓他們具有更多「女性化」(極端女權主義者別打我)的特質(比如溫柔,善解人意,細膩敏感等)(這不就是所謂的暖男么=w=),這些特質會讓他們在求偶的過程中更加順利,提高交配成功率,更容易產生下一代,傳遞自己的基因。但是這種基因積累多了就會讓一個人產生同性戀的傾向了。

對於第二個假說我覺得能算是輔助支撐的事實是,現在對於同性戀基因的研究發現,同性戀並不是由某一個基因決定的,而是很多個。比如在X染色體上,8號染色體上,都發現了跟同性戀有關的基因,可能從側面也能說明同性戀基因是累積在一起發揮作用的。


反過來問一下,同性戀為什麼會被淘汰呢?

從進化論的角度上來說,喜歡異性、追求異性,似乎是理所當然的,但其實不然。

因為進化篩選的本質並不是 喜不喜歡 ,而是……交配與否,基因是否會留下來。

可能又有人要吼我了,不喜歡怎麼可能交配呢!!!???

可根據我對同性戀的了解,同性戀群體和異性發生關係的情況是有著很高的存在概率的

一方面,無論是以前還是現在,同性戀和異性婚配的情況都是有的

而且因為已婚同性戀群體以及擁有異性床伴的同性戀群體的性活動,導致了艾滋病向異性戀人群的轉移。這點在一些關於艾滋病的綜述裡面都提到過。

所以喜歡同性,對異性缺乏興趣,並不和想像中那樣是個典型的劣勢性狀,至少不是那麼顯著。同性戀行為恰恰給同性戀群體帶來了一種有別於其他雄性的結盟方式。而團結,無論在體力社會還是腦力社會都是競爭力的源泉。而同性戀群體對異性而言所具有的吸引力也並不比非同性戀群體弱,甚至更強,因為他們在某種意義上來說更懂女人,又因為高競爭力,更討異性歡心。所以生殖價的期望值,有時候比其他人更高,起碼,不是一個絕對的劣勢。

這裡的描述能涵蓋的肯定不是同性戀群體的所有人,而且根據金賽性學報告的調研結果,30%以上的美國男性存在過同性性行為,每個人的性取向也是連續而非兩點離散的。所以即使從進化心理學的角度,也沒有很確切的結論,可以證明同性戀是劣勢性狀。至於別的論據,期待其他人可以提出~謝謝。


進化論為什麼沒有淘汰掉同性戀?

我提供一個角度:

市場競爭機製為什麼沒有淘汰掉在大公司混日子的人?

因為這些混日子的人,是通過關係進來的,這個關係人物是這個公司的頂樑柱。頂樑柱是任何一個公司必須存在的人物,而頂樑柱的存在也不一定全是優點,因為他許可權過大會優先照顧自己的親戚。所以,市場競爭機制無法淘汰在大公司混日子的人。

同性戀基因也是一樣,它可能並不是單獨存在的,它可能和某個增強抵抗力的基因有著相互依存的關係,所以無法淘汰掉。


為什麼要用科學來解釋愛呢?


這個是沒有真理的,有的只是猜測和可能性。

1,以前我因為喜歡心理學,接觸過好估計有6-7個所謂的女同性戀。後來深入交談後發現,其實她們根本不是真正的同性戀。只是在與男性的交往中受挫,而做出的一種自我保護的借口,以便平復內心矛盾罷了。所以我實際上,接觸的女同性戀,百分百都不是真正的同性戀。

2,同性戀如果真是有遺傳性的,那麼,它可能是出於群體的利益而不是個人的利益。就像有人選擇自殺。(一般找不到老婆的人自殺概率更高,自殺了給家族其他成員更多的機會)同性戀說不定是人類的整體數量控制。

3,同性戀基因可能是更大的利益,就像上面有人說的,這種基因可能在這一點上有壞處,但是在另一方面有好處。好處與壞處相抵消了。就像我長得瘦,但是我吃得少啊,饑荒的時候就活下來了。我能力差,但是生育能力強啊!只要有一輩子有一次一夜情我就可以留下我的種兒。我身體平時不健康,但是我對重大傳染病免疫啊!

4,同性戀可能是失敗的前兆。就像我們可能會研究猛獁為什麼天這麼熱還要長這麼長毛一樣——它的種族可能已經走在滅亡的路上了。那為什麼它不改呢?基因像程序,底子好的可以優化,底子差的只能淘汰。

5.假設同性戀只是一種疾病呢?就像一個機器人壞了就會亂動。我們沒有必要研究它為什麼這麼動。因為他病了。

6,另外,還有一種可能性。我發現我很喜歡女同性戀。因為印象中那是「兩個」「與性有關的女人」。你如果喜歡正常的,你只可以得到一個。如果你加入女同性戀,搞不好可以一次上兩個。所以我想,會不會是一種結盟策略呢?弱勢群體的一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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