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讓很小的孩子信教是侵犯孩子的信仰自由嗎?
如題,很多人讓孩子在很小的時候加入宗教,這時候的孩子根本沒有選擇的能力和自由,這種父母是不是違反了法規,如果是有什麼處罰嗎?是不是應該禁止小孩子信仰宗教,等待孩子18歲以後,由其自由選擇更好一些?
可能很少有人注意到,自由和對錯的關係。自由的本質是個人自己掌握對錯的標準。任何普遍性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對錯標準,都是與自由矛盾的。
給你一個選擇題,如果我們知道這道題有一個正確答案,那麼你的選擇還是自由的嗎?所以,當我們強調自由的時候,你是不能為命題預設一個正確選項。為什麼會有「這屆人民不行」的說法?因為儘管統治者許諾給人民自由選擇權,但其背後卻是有一個正確選項的,因此所謂的自由選擇,實質上不過是一次考試,人民考的不好自然「不行」。
所以,當你認為人應該有宗教自由的時候,就不應該討論各種宗教(包括無神論)本身的教義是對是錯。否則你只是停留在用一種信仰否定另一種信仰的層次上,你實質上是持一種否定自由的立場——自己喜歡的信仰應該有自由,不喜歡的就不該有自由。從這一點看,這個問題下一多半的回答者,都不是支持宗教自由的,至少是沒有回答到點子上。
那麼回到問題中來,父母侵犯了信仰自由嗎?我認為這個問題是個偽問題,因為他假設了未成年人有完全的自由。
我們講過自由的本質是個人自行判斷對錯。然而在實踐中,未成年人是沒有判斷是非的完全能力的。因此,從理論上未成年人是沒有完全的自由的,是應該在父母的監督之下享受自由,當然也包括信仰自由。
未成年人的自由和權利問題比較特殊,然而當他成年之後,則應該享有完全自由。按某個答主所說,信仰自由最重要的不在於你能加入哪個信仰,而在於夠拒絕某個信仰。因此你的初始信仰並沒有那麼重要。
~~~~~~~~~~~~然而說句題外話,兒童的自由很可能在不久的將來就成為左派的議題。那個時候可能還會有類似的問題,「現今很小的孩子沒有選舉權,這是否說明我們現在的政治制度是狹隘且不平等的?」-更新-
寫這個本來只是作為一個答主的答案的註腳,覺得自己有類似的經歷,所以分享一種可能性而已。沒想到得到這麼多贊。
大家把注意力放到下面答主們有建設性的討論上吧,不要因為我歪樓了...
-原文-
記得我十五歲那年想讀聖經。
爺爺學文的。不是任何教徒,但是書櫃里主要的佛經,聖經天主教版本和和合本,古蘭經的馬堅譯本都有。
我就在午休的時候翻著看著玩兒。
我翻新約翻得多。爺爺發現了。
他問,你怎麼想起來看這個了呢?
我說忽然對基督教感興趣了啊。
他說,你先別急著看。小的時候讀這些,都不知道在講什麼,就糊裡糊塗地相信了。
他說,答應我,你先忍忍。到十八歲以後,隨你看,隨你信仰,好不好?
我和我爺爺關係最好了。雖然既不服氣也不太懂為什麼,也就答應了。
不就幾年嘛,能有多大變化呢?
後來上大學,離開家,又出了國。家裡完全沒有干涉過。一度入教,一度虔誠,但是發現自己終於不是別人說什麼我就相信什麼了。憑著自己的原則和底線,我覺得這種宗教不適合我。於是退出了,繼續做起了光榮的世俗的現代人。
朱耶伽羅:有沒有人信了基督(教)之後又不信的?為什麼呢?
現在想想呢,多出的那三年,並不是什麼無神論洗腦,
只是讓自己心智更成熟了一點點,是建立【屬於自己】的信仰的必備時間。
成熟之後的選擇,自己當然更明白自己在選擇什麼。
題主的看法實際上將宗教思想【特殊化】了。
只要一種思想體系不構成【思想罪】本身,那麼年齡又有什麼關係呢?
現行的宗教政策,一方面是信仰自由(思想自由),一方面是傳播隔離,是一種相對主義而非多元主義,它也比較省事。
要知道信仰自由(思想自由),也就意味著傳播自由。@Arman Ehmed
這位朋友寫了一篇看似有理的回答,但是其迷惑性極強的外表下,是錯漏百出和巨大的謬誤。不過看這位朋友回答下和評論的交流,表現出來的理解力和邏輯性,和他回答里表現出來的似乎不是一回事。我有理由懷疑他是信徒,但是暫且相信他的中立地位吧。
鏈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7445612/answer/254568918
來源:知乎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為什麼東北亞的小明喜愛番茄炒蛋米飯,西歐的漢斯熱愛牛排和麵包?因為早在他們有自主選擇食品偏好的能力之前,他們的父母就已經「灌輸」給他們米飯或麵包,而他們的父母之所以採用這些食材,是因為當地千百年的食物習慣就是這些。而限制小明和漢斯的父母選擇千花萬種食材的,是他們的工薪階層收入,是當地的經濟水平,是世界食材貿易線路的安排,是他們的選擇範圍之外的因素。小明沒有過自主選擇牛排與麵包的機會,漢斯也從沒有用筷子夾過米飯,他們的偏好在出生時就被限定了,十幾年的習慣使他們無論在口感還是口味上,都只願意接受熟悉的食材。而恰好在他們最關鍵的成長期,他們根本沒有選擇的能力和自由,那麼,他們的父母算不算剝奪了他們的「食材自由」?是不是應該禁止父母為孩子選擇食材,先用營養包之類的半固體罐頭養到 18 歲,等他們有了自主能力再任由其選擇米飯或麵包更好一些?
其實前半段是說的很有道理的,人的自由都是受限制的。但是後半段就沒道理了。你自己前面都說了,住要受限於他們的工薪階層收入,是當地的經濟水平,是世界食材貿易線路的安排,是他們的選擇範圍之外的因素。那又怎麼能怪父母呢?所以並不是他們的父母剝奪了他們的食材自由。而且更重要的是,食材自由並不是一種法定權利,所以不應該禁止父母為孩子選擇食材,也不應該先用營養包養到十八歲。
主要的錯誤有兩點:
1.並不是由於父母造成的限制所謂食材自由,故而對父母加以限制無意義。
2.所謂食材自由並不是法定權利,即使侵犯了,也得不到國家強制力保護。至多有輿論或者道德上的譴責,況且輿論和道德也不承認所謂食材自由作為普遍權利。
很多家庭在孩子小時候就傳授一門語言,這門語言會變成「母語」,它的構詞方式和辭彙含義,會直接決定孩子一生的思辨能力。而這樣重大的選擇,孩子們沒有絲毫的選擇餘地,父母講的是華語,則孩子必然講華語;父母講的是德語,那孩子必然成長為一個德語者。在孩子還沒有選擇的能力和自由時,父母決定孩子的母語,是否算剝奪他們的「語言自由」?禁止父母與孩子進行話語交流,先用手語代替之,等孩子年滿 18 歲,可以識別哪個語言好聽,再任由其選擇自己的母語,是不是會更好?
同上述邏輯一樣,所謂語言自由也不是法定權利。相反,每個國家基本上都規定了法定語言,換句話說,學習當地的法定語言是在當地生活的必要技能,教導法定語言,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有益的。更不用說教導語言本身,是有益的,因為大家都知道學習語言是需要付出成本的。
上述兩個例子看似偏頗,
那不是看似偏頗。那是相當偏頗。
知道民科最喜歡做的是什麼么?進行無意義的類比和代換。僅通過字面意思就去理解專業術語,然後進行通俗化的類比,得出自己想要的結論。有的事情可以類比,有的事情不可以類比,有的事情類比得出的結論是不對的。
必須認識到,不是任何情況下,舉例和類比都能夠說明自己想表達的意思。
更必須認識到,舉例和類比不是嚴格的邏輯證明,事實上對於大部分事情來說,類比都沒有什麼證明力。某A如何,所以某B如何,是缺乏邏輯鏈條的。此處舉出的兩個例子,並沒有什麼有益於題目討論的內容。
實際上正是本題的邏輯——把信仰自由和國家機器的規定強綁在一起,
否認「家庭是社會的最基本組成單位」這一命題,以「自由」之名剝奪家庭單位的自主權。
我希望能夠把這句話單獨標出來給大家看,知道所謂家庭單位的自主權,在中國是什麼嗎?宗族,族權。解放前倒是極大的承認家庭單位的自主權。
注意下列表述的意義。
即使承認你想表達的意思是正確的,那麼能夠換來的只有個體自由的極大受限。不要說信仰自由,生命都保不住。宗族長老家法打死一兩個孩子那是小事。
況且以自由之名這句話的立場表述的已經很明顯, 該答主似乎抗拒自由,不認同自由,不知道我這個判斷對不對?希望他能夠自我說明。
這裡的兩個問題:
1.不存在所謂家庭自主權。個人就是個人,沒有所謂家庭自主權。
2.這一套東西在解放後就打爛了。現在招魂的人是什麼心態我們可以揣摩一下,但是不能惡意猜測,即使惡意猜測也不能說出來。
說是說得好聽,讓孩子在 18 歲前不要接觸宗教,18 歲後自由信仰,那試問在朝鮮、蘇聯、古巴等紅色國度,教育由政府操辦、媒體由政府把持、輿論由政府操縱的情況下,孩童在漫長的未成年期,是否 practically 被灌輸了無神論?
是的呀。輿論的陣地你不佔領,敵人就會佔領。不用科學和邏輯去教育國民難道去用神學教育國民?答案最荒謬的地方就在這裡了。要注意,信仰自由事實上是對歷史遺留問題的退讓。現代政府,不止你說的這幾個,恐怕除了你簽名欄里熟悉的那些國家(對了,這位朋友簽名里說熟悉約旦和土耳其),所有國家的教育都是基於無神論和科學的。
信仰自由是歷史賦予信徒的權利,允許信徒保持自己的生活方式。但不代表允許信徒干涉世俗政府的改造,即允許你在自己的範圍內進行宗教活動,而不允許你以宗教活動去干擾其他人。在中國,公開傳教都是不允許的,你的信仰自由沒有你想想的那麼高。現在雖然不怎麼提了,但是前三十年可是把所有的宗教都當做封建迷信進行改造的,想方設法的去教育信教群眾——況且即使是現在,官方其實是默認宗教是封建迷信的,而事實上,宗教里封建迷信的成分還是相當多的。
因此,不存在所謂事實上灌輸無神論,就是徹頭徹尾的灌輸無神論。信仰自由的存在,是允許灌輸失敗的人選擇自己恰當的生活方式——畢竟思想問題,如果不能肉體改造,是很難解決的,出於人道考慮才有信仰自由的。換句話說,答主幻想中的,學校不強制灌輸無神論,教授進化論的同時點一句(但是這只是一個猜想,並沒有明確證據否認神創說)什麼的,是不可能的。在中國,就是旗幟鮮明的反對封建迷信,反對宗教進入校園,但保護信仰自由——事實上就是總有一批人經過教育也不相信無神論,那麼允許這一批人保持自己的思想,根本邏輯是思想無罪。
更重要的是,關於答主之前的舉例,有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未成年人是否有足夠的判斷力去選擇適合自己的東西。
由此有 :
1.孩子能辨別什麼好吃什麼不好吃,這一點和大人一樣。所以即使大人一直給孩子吃某種食材,孩子可能也不會產生飲食習慣。飲食習慣並不是你吃了什麼就形成什麼習慣。
2.孩子能夠分辨不同的語言,並且選擇常用語言的標準包括複雜的參數,即周圍人使用度、自己熟練程度等等。考察複雜語言環境下的孩子,他們通常會把生活中最需要的那門語言當做母語。這也是很多移民二代面臨的父子母語不同的問題。所以即使父母教育孩子某一門語言,孩子還是有可能不成為跟父母一樣的母語使用者。舉例而言,在潮汕一些語言環境複雜的地方,孩子們選擇普通話還是某種方言作為母語,可能和家庭教育和學校的關係都沒有孩子自己判斷的成分大。
3.但因為宗教的迷惑性,實踐中和理論上,都認為孩子不具備足夠的辨識能力。事實上即使是很多成年人,在缺乏教育的情況下,對宗教的本質和性質都缺乏足夠的認識。如果讓很小的孩子信教,事實上就像答主開頭所舉的例子,由於孩子不能選擇的條件造就了結果,事實上沒有給孩子信仰自由。
但,其實如果沒有強制信教的話,我認為還是不構成侵犯信仰自由的。頂多是對未成年人傳教,不道德。
可是生活實際中,大量存在的對未成年人傳教的行為,通常包含著,利用父母的優勢地位,去威逼利誘孩子信教,並且保證孩子生活在宗教氛圍或者宗教關係濃郁的環境中,確保信徒的身份穩定。我認為這種軟強迫絕對侵犯了信仰自由——而且很多時候都足夠硬。
最重要的是——大家注意看題:父母 讓 很小的孩子信教是侵犯孩子的信仰自由嗎?
受過義務教育的中國人都知道讓字是什麼意思。我認為題目很簡單,一定侵犯,因為讓字就是侵犯的證據。我主要是批判目前高贊的那一位的迷惑性言論。
我對他有一些惡意的懷疑,但是就不說了,僅僅從他的內容上是這樣的。無理無據。也不是很想跟他撕,看他評論里的內容其實我已經斷定他是壞了,寫這個主要是看不下去他的答案居然能高掛第一。
不侵犯。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大家需要先搞清楚「宗教自由」包含哪些具體內容。《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表述即使不是最「正確」,起碼也是最得到普遍認可和接受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共有4款:
一、人人有權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項權利包括維持或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禮拜、戒律、實踐和教義來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損害他維持或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強迫。三、表示自己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僅只受法律所規定的以及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衛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四、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如適用時)法定監護人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
其中第四款明確規定,父母擁有保證其子女按照父母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所以對這個問題的簡單答案是:父母讓很小的孩子信教不是侵犯信仰自由,而是保護信仰自由的體現。
當然這個答案並不完全令人滿意,因為我們可以看到在這個問題上存在兩難,一方面我們都會同意父母和子女的權利和利益不是完全一致的,甚至可能存在衝突;但另一方面,我們也需要承認子女的觀念信仰並不是天然形成的,而是後天逐步塑造和培養的,而在這個塑造和培養的過程中,家庭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進言之,大多數人所熟悉的那種比較簡陋的自由主義理論框架默認每一個人的認知水平、理解能力、責任能力處於大體相當的水平,而這種理論框架顯然無法處理未成年人教育這一問題。因為未成年人的認知水平、理解能力和責任能力是明顯不足的,而且是需要被慢慢培養和塑造的。所以很不幸的,這幢樓里絕大多數所有利用自由主義來回答這個問題的答主都沒有意識到,自己對於自由主義的理解是不充分的,他們既不知道信仰自由到底包含了哪些具體內容,也沒有意識到自由主義的理論存在哪些缺陷。
理論沒辦法給出一個簡單的答覆,也就導致我們在實施政策時,只能選擇某種折中的道路。一方面,我們需要允許父母向子女傳教,這一點我們之前已經提到了。另一方面,我們也需要另外一些政策做平衡。最典型和顯而易見的是以下兩條:
- 強大的、帶有強制力的、世俗化的公共教育體系。使得兒童在接受家庭教育的同時,可以接觸到社會的教育,從而培養兒童更加全面和多元化的價值觀。事實上,我們同時也會擔心某些國家的公共教育向灌輸特定的意識形態,所以公共教育和家庭教育始終處於相互平衡的狀態,以避免其中任何一方走向極端。
- 允許每一個人有退出某種宗教的自由。儘管一個人可能小時候就信仰某種宗教,導致失去了加入這種宗教的自由,但國家的政策應當保證一個人擁有退出這種宗教的自由。
發現自己被 @千手關叔 掛了,更新一下:
1.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第4款的原文是:The States Parties to the present Covenant undertake to have respect for the liberty of parents and, when applicable, legal guardians to ensure the religious and moral education of their children in conformity with their own convictions. 所以這一條要求締約國尊重的對象是the liberty of parents/家長的自由,而不是子女的自由。
而且這一條的目的確實就是「讓孩子接受父母的宗教信仰」。當然這一條的本意並不是平衡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係,而是讓子女可以接受「父母的」宗教信仰,而非「國家強制的」宗教信仰。當然這一條確實不太符合大家的直覺,這也是有必要回答和澄清之處。
2. 有一些回復在討論國際條約的效力問題,也是跑偏了方向。我引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目的是為了說明宗教信仰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在討論言論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財產權等概念的時候,不可避免的會對這個概念到底包含哪些內容,可以引申出哪些具體政策產生爭議。比如言論自由是否包括保護煽動種族歧視的言論,比如保護財產權是否意味著免於一切徵收等等。當然針對這些爭議並不存在絕對正確的答案,每個人都可以有其自己的理解。在極端情況下,我們甚至會對是否存在某一種權利或者自由產生爭議。
這時參考《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有明顯的益處的,因為該公約的內容得到超過160個國家的接受。即使這種接受也許是有保留和虛偽的,儘管我們可以仍然可以對公約的具體內容提出批評和質疑,我們總需要承認,質疑這份公約的內容需要非常充分的論證,而不是靠自己的喜好。講的再直白一點,如果一個人發現自己的觀點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存在衝突,還是先反省一下自己的觀點是否堅實、可靠更妥當。而這些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否在中國生效毫無關係。
今天沒時間仔細看和回復下面的留言,對 @蘇生 在留言區補充人權委員會對第18.4的注釋表示感謝。這段話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Teaching of a religion in public schools must respect the wishes of parents. The Committee is of the view that article 18.4 permits public school instruction in subjects such as the general history of religions and ethics if it is given in a neutral and objective way. The liberty of parents or legal guardians to ensure that their children receive a religious and moral education in conformity with their own convictions, set forth in article 18.4, is related to the guarantees of the freedom to teach a religion or belief stated in article 18.1. The Committee notes that public education that includes instruction in a particular religion or belief is inconsistent with article 18.4 unless provision is made for non-discriminatory exemptions or alternatives that would accommodate the wishes of parents and guardians.
類似的情況還有:
#私有產權信奉者們反對父母對孩子進行共產主義教育,毒害兒童心靈。#共產主義者反對父母對孩子從小灌輸「這是你的」、「那是別人的」的私有制觀念,這是萬惡之源。
#快樂主義者(縱慾主義者)反對父母教育孩子克制自己的慾望,認為這在孩子不懂事時對孩子天性的極大摧殘,是孩子不幸福的根源。
#性別選擇派信奉者反對父母從小給孩子加以性別意識,包括穿衣,玩玩具,撒尿方式,「男子漢」「小公主」的語言,認為這粗暴干涉了孩子選擇自己性別的權力。
#國際主義者反對父母教育孩子愛國,認為這會造成孩子心靈的狹隘,孩子那麼小就人為把人類進行區分而不同對待。
#極端尚武的文化反對父母教育孩子珍惜生命,在戰場、格鬥場、決鬥(約架)場為榮耀而死是男人最高的冠冕。
#鬥爭哲學的信奉者反對今天父母進行的愛的教育,這會讓孩子變得囡弱,失去狼性,失去對敵人秋風掃落葉般的兇狠,使他們在未來的社會殘酷競爭中被淘汰,甚至會導致一個民族的雌性化,最終滅亡。這是在害孩子,害民族。
#性開放信奉者反對父母從小教育孩子對待性的謹慎態度,認為這壓抑了孩子的性需求及本我,甚至是造成成人多種心理疾病的根源。
#兒童性遊戲支持者反對父母從小對孩子的性保護教育,認為孩子進行性遊戲是對自己身體的探索,有利於身心健康,成年後將有更為開放的觀念。
#希臘城邦斯巴達擔心父母給予孩子這些不正確的教育觀念,於是統一要求,孩子一律交給城邦政府統一撫養教育,體弱的嬰兒,父母不可顧惜,城邦直接殺死。政府統一培養兒童正確的尚武精神和三觀,確保孩子不受父母各種錯誤教育的影響。
…………是的,每個意識形態都有自己的主張,他們都希望自己的主張能被他人接受。但當他發現自己的主張竟然被拒絕,別人就是不肯接受時,萬感痛心疾首: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明白?這是什麼傻!究竟他們吃什麼葯了?著什麼迷了?究竟是怎樣一群人在信奉這些傻缺理論?哎,要不是法律管著,早就衝上去把他們的腦袋摁在地下大吼:你再說一句你信?!
但沒辦法,於是他就把目光瞄向了別人的孩子:你信啥我管不了了,但你不能把你傻缺觀點教育給你孩子!孩子還小啊,救救他們!救救孩子!你這個惡魔!警察在哪裡?政府在哪裡?教育部呢?沒人管嗎?24小時監聽他啊!發現他這麼教育,就罰款、監禁,屢教不改就剝奪撫養權,孩子收歸孤兒院由政府悉心照料!確保身心靈茁壯成長!
怎麼答覆這樣的人?
你不僅管不著我信什麼,你也管不著我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收回你伸到我們家的豬手!滾開!來,讀一讀以下幾個文件: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六條: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第十八條
本公約締約各國……尊重父母……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如果孩子因特殊情況和父母分離,那些虎視眈眈的眼睛和豬手就可以把孩子趕緊奪過來按照自己認為正確的方法來教育了嗎?讀一讀這個文件:
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第二十條:
暫時或永久脫離家庭環境的兒童,締約國應……確保此類兒童得到其他方式的照顧,……包括寄養,收養……。這種照顧(寄養收養等)應適當注意有必要使兒童的培養教育具有連續性和注意兒童的族裔、宗教;文化和語言背景。換句話說,應該優先考慮寄養到相同語言、宗教、族裔、文化的家庭,你們的豬手別到處伸!
說句得罪各位的話,今天這個地方,就是連世界底線的文明都沒有達到,還在摸索的地方。
但是這樣很好,未經批判而接受的真理終究是沒有根基的,雨打風吹就會顯出原形。經過如此的討論,批判,如果大家能深刻認識到這種底線文明的重要性,而自發認可,那就善莫大焉。
以上。新疆第十二屆人大常委員會上月29日通過《自治區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自治區南疆地區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條例》。 《自治區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強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親屬不得「組織、誘導或強迫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活動」;不得「向未成年人宣揚極端主義思想,脅迫、強制、引誘未成年人穿著、佩戴極端主義服飾、標誌、標識」;不得「教唆、脅迫、引誘、縱容未成年人參與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地下學經等活動」,否則任何組織或個人有權制止,並向公安機關舉報。
這個題目下教徒和非教徒的答案都挺有趣的。
民族認同感、國家認同感也是一個人成長過程中的父母、家庭、社會等多方面影響而產生的。
所以應該讓未成年人獨立自由地選擇自己要做XX族或XX國公民嗎?反宗教、反迷信就反宗教反迷信嘛,不要扯虎皮拉大旗,拿「自由」說事。到時候出了偏差,誰來負責任?
家庭對孩子的影響,在私有制社會中,是難以避免。只有共產主義實現後,私有制廢除了,家庭消亡,孩子生下來有社會或公社之類組織機構撫養,完全不用生下孩子的人操心,才可能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不是,這是父母的人權,孩子世界觀建立後可以自行選擇。
《世界人權宣言》
第二十六條二、教育之目標在於充分發展人格,加強對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教育應謀促進各國、各種族或宗教團體間之諒解、容恕及友好關係,並應促進聯合國維繫和平之各種工作。三、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之教育,有優先抉擇之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第十三條三、本公約締約國承允尊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子女選擇符合國家所規定或認可最低教育標準之非公立學校,及確保子女接受符合其本人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之自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 四、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如適用時)法定監護人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是。
詳見:Feinberg, J. (1980). The child"s right to an open future. In W. Aiken H. LaFollette (Eds.), Whose child? Rights, parental authority, and state power (pp. 124-153). Totowa, NJ: Littlefield, Adams Co.很多人對我把「無神論」歸入一種廣義的宗教很有意見(這其實對於我的論證沒什麼影響),那我就修改一下表述,免得辣你們眼睛(笑)
題主顯然沒明白一件事情。
「不信仰宗教」,也是一種廣義上的「信仰」。所以,當你想「禁止所有兒童在十八歲以前信仰任何(狹義上的)宗教」時,實際上意味著你要強制兒童在十八歲以前信仰一個叫「無神論」的「信仰體系」(比如不少佛教徒就主張佛教是一種無神論的「信仰體系」)。(如果你一定要說「父母可以給孩子一個你所說的『信仰體系』,但是『我們』理解的那種(狹義的)宗教就是不行!!!」那請告訴我這兩者間的哪一個區別導致了前者可以被接受而後者不可以?)
(註:這裡有個很有趣的問題:「無信仰」是否等於「無神論」?這使我想到了古代最重要的兩個懷疑論流派:皮浪主義和新阿卡德米主義。簡單來說,前者認為「這個世界沒有真理」(懷疑的立場),後者認為「我們無法知道這個世界有沒有真理——或者說,我願意一直探究看看有沒有真理」,也就是說,後者把前者的這個肯定命題也放置到懷疑當中,也就是說,它拒絕任何判斷,甚至是懷疑本身。在這裡我們也有同樣的情況,到底「不信仰(狹義的)宗教」說的是對所有有「超自然神明」的否定(無神論),還是包括對這種否定的否定?如果是前者,那麼我這裡的表述無需更改,如果是後者,那麼我同樣也認為,一個父母不給(或者擱置)自己的孩子灌輸任何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做法是不負責任的,而一個根本性的、確定的「世界觀」,在我看來(我贊同蒂利希的將(廣義的)「宗教」定義為「對人的終極關切」)就是一種廣義的「宗教」/「信仰體系」,因為這些,在我看來,對人生是重要的和必要的,否則我們很難理解,為何我們的教育要灌輸這些東西,詳見下文)
在我看來,(廣義的)「宗教」——或者以一種更不容易引起誤解的方式——「信仰體系」實際上意味著一種「世界觀」和這種世界觀引導下的生活方式。在拉丁文中religio這個詞還有「確定性」的意思,我想這更契合「宗教」/「信仰體系」問題的本質:我們的生命的定錨在哪裡?這是「宗教」/信仰體系想要解決的。
從這一點上看,不僅父母可以灌輸和教育兒童一套世界觀/信仰體系,我甚至認為,這是父母應該盡到的責任——父母不是把一個小孩生下來,然後每天喂飯吃就完了,父母應該給予兒童對這個世界最基本的、框架性的認知,而這種框架性的認知,正如我在那個關於洗腦教育的答案中提到的(歸伶昌:美國大學的洗腦課和中國大學比,誰更高明?),往往是一個無法被證實或者證偽的東西,因此我們無法說,一個父母給孩子「灌輸」基督教思想是錯的、惡的,而給孩子灌輸「世界上沒有神」就是正確而優越的。但我毫不懷疑,這種灌輸是重要且必要的。只是手段和方法上,我主張採用比較合理的方式。
總結:以合理的方式向孩子灌輸一種合乎理性的世界觀,無論這種世界觀是有神論抑或無神論,都不僅沒有侵犯孩子的信仰自由,相反是父母應該盡到的責任。
至於包裝一個「信仰體系」的儀式、符號等等(這也是很多人看到我把無神論歸入「宗教」感到的膈應之處),至少在我看來是次要的,因為它並不會改變這個世界觀的框架,而只是會增強這種世界觀的灌輸效果。
補充:
有人或許會問:不給孩子一個世界觀、人生觀有什麼問題?為什麼家長一定要做這件事?讓孩子處在一個開放的思想狀態、能夠接受任何宗教(包括無神論)不是很好嗎?
聽上去很好,但這裡的問題是,一個如果沒有世界觀,而只有人生觀的教育,這樣的教育是有意義的、可能的嗎?還是它是可疑的?你教你的孩子「要做個好人」,但卻對「什麼是好」「什麼是人」的問題付之闕如,這是一個理論上合理的教育框架嗎?
我個人的立場是,不,不合理。更多的細節沒必要展開了。
當然,如果你覺得「父母根本沒必要教育自己的孩子做個好人啊」,那我沒什麼話好說。
再補充:
Atheism Myths: Is Atheism a Religion?
這一位的文章應該代表了幾乎所有反對將無神論歸入宗教的人的觀點(也幾乎把所有的論證都說了),如果各位想找共鳴,直接讀一讀就好了,不用再給我留言重複這些說辭了。
等我哪天有時間來再來仔細評論這篇文章,儘管我認為在我原答案該講的也都講得差不多了。
謝邀。
我覺得這不能算侵犯小孩子的信仰自由。因為這個時候小孩子並不是一個能夠自己作決定的人,所以其實他也沒這個自由。
需要注意到一點,就是信仰自由並不等於必須自己去選擇信仰。人受到年齡、知識水平和外部環境的影響,在選擇信仰的時候很可能會被引導,會隨波逐流。信仰自由的關鍵,其實在於在需要的時候,可以自由地選擇不再信仰或者變更信仰。
所以其實最反對信仰自由的往往都是宗教本身。是侵害
反對 @黃正宇 一派胡言的高票答案。
所以說一個充滿反智主義的宗教,連基本的邏輯都是混亂的。看看這個所謂基督教信徒的理解的信仰自由,就知道一個正常人想和基督教信徒交流有多坎坷。
你口口聲聲說自由是追求完美至善,然而真正的完美至善不是讓一個年輕人在學習科學知識閱讀充實自己的大好青春年代耗費時間去信教做禮拜。
支持基督徒生基督徒,穆斯林生穆斯林,社會只能變成宗教的子宮競爭。
你們的那一本《聖經》紕漏百出,從頭錯到尾,記錄歷史吹毫不客觀公正還各種添油加醋,違背現代科學基本理論,無數次被科技進步打臉還抱殘守缺。你們很難向大陸成年人推銷你們那一套東西因為大家九年義務教育基本都完成了,所以只能把魔爪伸向未成年人。
反觀知乎 @梁興揚 梁道長,雖然道教那一套我也是不敢苟同的(畢竟所有宗教理論都有紕漏,有神論裡面只有不可知論理論嚴密無法證偽),但人家好歹不向未成年人傳教,還阻止教徒向自家未成年人傳教。是人家對自己宗教不自信嗎?恰恰相反,人家是自信向三觀成熟的成年人傳教即可維持宗教增長,吃相比你那一套好多了。
你們亞伯拉罕教源的宗教啊,拿著公元一世紀、七世紀甚至更陳舊的理論和漏洞百出的所謂宗教經典,哄騙三觀尚未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急著強姦一個懵懂未成年人的思維方式並為自身行為洗地,你這種基督徒傳教水平也只夠欺負啥都不懂的小孩了。
說讓年輕人加入共青團的,我整個初中都沒加共青團,高三最後一年才入的,事實上我所在的重點中學高三也有人沒有入團,也沒人逼你加吧?我也從來沒有聽說過哪個黨員家庭的孩子,因為自己孩子沒有信仰共產主義而打斷孩子的腿,或者干涉孩子的婚戀自由說你找對象必須是黨員。你敢讓出生在msl或者基督教家庭的孩子不信教試試?
況且,gcd的江山是一寸一寸打下來的,從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買辦主義手上搶過來的,所以國家信仰就是共產主義,不服憋著。而那些宗教在中國做了什麼?同治回亂?舊社會少林寺侵佔良田婦女?傳教士靠著領事裁判權強姦婦女而逍遙法外?你們在這片土地做的事情可能換去大量人民支持嗎?你還認為我們願意把下一代交給你們嗎?————————————————————————————————————————此外,這位教徒還有更好笑的理論在他以前的評論區里,鼓吹基督教徒都生活在發達國家是上帝的安排啊什麼的(敢情非洲基督教國家和東南亞某些地區的基督教徒你就直接忽略是吧?按這個邏輯中東伊斯蘭國家的石油豈不是是真主的恩賜?)鏈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2004003/answer/168178992?utm_source=qqutm_medium=social邏輯之混亂,可見一斑。最可悲的是知乎還有人給這種答案點贊而且成為最高票答案,放在三四年前是根本不可能的。知乎用戶平均水平真心退步太多。貴乎的法律問題,高票回答總是被不學法律的佔據。而學法律的,這次也跟著錯得離譜——
先說國際法。「法定監護人保護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竟然被解釋成父母有保護他們的孩子接受父母宗教信仰的自由?!看看英文版,原文their own 在their children 的從句中,而且their own 強調是own,如果是家長,只用themselvels即可。人權委員會的解釋,同樣強調的是家長對孩子信仰自由保護,公立學校不可以直接對孩子進行宗教教育。而這個公約根本上從聯合國人權宣言演繹出的,而人權宣言根本上說宗教信仰自由,怎會讓家長有讓孩子信教的權利?看看整個公約,基本價值是什麼?讓孩子接受父母的宗教信仰,還叫個人權利本位?再看看邏輯,保護……的權利,作為法律規則,保護者和被保護者不是同一的,所以監護人保護的是被監護人的權利,哪有說父母保護自己的權利?如果是父母的權利,表述的結構都是……享有……權利。
再說國內法。這個公約,PRC簽了,卻遲遲沒有批准生效。就算生效,從憲法規定可見,憲法仍是國內最高規範,憲法沒有規定優先適用國際條約。國際條約優先適用,都由下位法、特別法具體規定,並且不得與憲法抵觸,此外還有公序良俗等一般性的法律保留。
回到宗教信仰自由。不論中西,這是一項政治權利,而政治權利對應的是政治義務。未成年人還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公民權利最基本的民事權利尚且不完全,也不承擔政治義務,不納稅,不服兵役,卻享有完全的政治權利?!未成年人不享有政治權利,首先是合法的。當局禁止某地區父母帶孩子參加宗教活動等規定,也是合法的。至於合理性,《哥達綱領批判》中對教育獨立的問題,已說得很清楚。
————
關於 @歸伶昌 的回答,合法性不說了,不讓未成年人信仰宗教,和不讓他們參加政治一樣,並不是形成主義,而是暫時未定。而且,無宗教信仰≠無神論,中國至今還很多人信神信鬼,可那是宗教信仰嗎?後山奶奶廟最典型。
如果按這種所謂廣義的解釋宗教,那麼最好不是蒂利希,而是恩斯特·布洛赫,有希望之處,即有宗教。而母語就是最先也最深的宗教。不僅邪教也是宗教,什麼話語都是宗教,比如拜物教。那麼還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意義嗎?法學和政治學還有存在的意義嗎?一切都是哲學,也都是神學了吧?
他們是從孩童懵懂無知時,就開始向他們灌輸真主上帝,諸天神佛是如何高貴,而無神論者和異教徒是如何邪惡嗎?
歸根結底,每一個孩童們都沒有選擇,所有的父母都在向他們的孩子輸出主流的價值觀和社會共識。
(他們父母能夠接觸到的社會階層和他們父母認同的價值觀)自由意志和選擇的權力從來不是別人給來的,這也是不自由的體現。
我從來不把自己的觀點強行灌輸到別人腦子,絕對不干涉別人的意志,無論他的想法有多少違背我的價值觀,只要她不向我傳播他的「真理」。
自由永遠是相對的,這世界上有很多不能選擇的事物,人類延續自己的基因創造出來的孩子,難道還能選擇自己的父母嗎?2009年的概略數據(更新的找不到,但幾年的誤差不影響結論):
世界人口63億基督教21億伊斯蘭教13億印度教9億佛教3.76億…………沒有任何一個宗教能佔世界人口哪怕一半。也就是說即使排名最高的宗教是正確的,那麼地球上也有一半以上的人信錯了神(這還是在不討論宗教內部教派區別的情況下)。我們討論孩子該不該跟隨父母信仰不是一門一戶的小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問題。
假設按其他答案中某些答主的意願,信徒都把自己的孩子帶入自己的宗教,我們竟然也支持的話,那麼我們就是眼睜睜的把地球一半以上的孩子推入火坑(地獄/無法解救/永生/超脫……)。你是家長,你覺得你的信仰是正確的,傳給你的孩子沒問題。可是說這話的家長至少有三分之二只是自以為正確,甚至更高。所以從社會角度,我們必須堅決反對家長把自己的宗教信仰傳遞給還是一張白紙的孩子。
這是為了拯救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孩子。————鑒於評論區有人非說我是強答————
根據以上,父母在自身尚有三分之二以上概率犯錯的情況,還把信仰安利給沒有足夠判斷力的孩子,這就是侵犯了孩子的信仰自由。父母自己大概率選錯情況下,如果要孩子選信仰,也必須把選擇權還給孩子。———上文都那麼直白了,還非得寫出來———至於解決辦法很簡單啊。
要麼所有孩子18歲之前只學科學,反正幾乎所有宗教都宣稱他們的教義和科學不矛盾(不這麼認為的宗教大概率窩在哪個山溝溝里,大家也看不到)。成年後再接觸宗教選信仰。
要麼就把主流宗教都接觸一遍。這個月去教堂唱詩、下個月去廟裡參禪、再下個月去道觀煉丹(劃掉)、再再下個月去恆河洗澡……
反正各家都覺得自己牛x,孩子多看看自然會選中正確的,難道你們對自己的上帝(佛祖、太上老君)還沒有信心嗎?讓孩子自己選,讓他(她)為自己的將來負責。如果他(她)沒選或沒選對,那也必然是真神(不管哪家)的安排。
除非,你們有本事撕出誰是絕對正確,誰是真的唯一真神。(攤手……
————鑒於評論區有人問「看病」,以防還有什麼吃飯、穿衣、國籍、民族、母語這類同質問題,以及由此我能不能帶好孩子這類「好心」的質疑,補充以下這段。
首先,確認父母對孩子有撫養權和監護權,即是權力也是義務。因為孩子自己沒有足夠的體力、財力所以有了撫養權;因為孩子自己沒有足夠的心智做出合理決定所以有了監護權。
當孩子餓了,父母因撫養權就有義務拿出食物,因為孩子沒有能力選擇,父母因監護權必須為他選擇是奶粉/母乳/麵包。
病了也是,父母必須送他就醫,並為他選擇合適的醫生。國籍、民族?不好意思,絕大多數人沒有選擇權,你就是想當大和民族也得人家願意接收。到這裡,你們是不是要說這就是你們的觀點。別急,還有「但是」呢。
但是!父母對子女只是撫養權和監護權,不是所有權,什麼意思?
&<加粗&>父母有權為子女做出決定不等於父母可以為子女做出任何決定。&<加粗&>
舉個極端例子,父母無權決定把孩子從樓上扔下去。這就涉及了父母替子女做的決定必須是從子女利益需要出發的原則。
我知道你們會說替他選宗教就是為他好,我就不分辨是不是有些父母首先是為了主/安拉的榮耀之類的,就當全是為了子女好了。那涉及第二個原則,當子女有足夠心智做出選擇,並能為之承擔責任時,就該交給孩子自己選擇。
比如,他十八個月時無法選擇紅/藍褲子的時候,父母必須替他選,不選會冷死,至少是被街坊笑死,反正後果很嚴重;可如果他十八歲了,你還干涉他選什麼色的褲子就是父母的問題。父母對孩子的教育不就是要教孩子隨著心智成熟,慢慢學會判斷、做決定。我們最大的分歧就在這一點上。父母只要是覺得好的就該包辦一切,這種理念雖然在現實中還是盛行,但有多少人敢說這是對的,不需要改進?
回到宗教選擇權上來,人選擇自己的信仰,就是在選擇自己的精神支柱/精神伴侶,那是一件人生中無比重大的事。話說選個生活伴侶都必須成年後自己慢慢選,選精神伴侶倒是可以父母從小指定(黑人問號?)
有些事是從小不選會出事,比如母語,父母基本都只會一兩種,不是不教其他,是沒能力。(我還想教孩子法語呢,關鍵我不會啊)。不教又無法融入社會,會死人的。
那你們誰來告訴我,在孩子十八歲(不一定,指代心智足以自己選定信仰的年齡)前,為他指定信仰的必要性在哪裡?不選的話,會死嗎?會智商下降嗎?會生病嗎?會變窮嗎?會道德敗壞嗎?或者上帝/安拉/佛祖會降下懲罰嗎?如果都不會,你們為什麼急著要剝奪他的宗教選擇權?就像選配偶一樣等他長大自己選不可以嗎?————「感謝你爺爺當年給我訂的娃娃親,你看現在我和你媽多好。所以這親你必須結,&<加粗&>我們都是為了你好!&<加粗&>要是你長大以後真不喜歡,可以離婚重新娶一個。」是的。
不過這也沒什麼。比如老人會騙小孩:中午不睡覺,大馬猴子抓你。
你長大了還信?
類似的事情社會上多得很。
傳教的和傳銷的,多聊聊就會發現他們好像一個公司兩個部門。
當初某親戚的鄰居的同學希望我跟他去廣西發展,把那裡說得遍地黃金,人生成功之都,事業騰飛之地,差一點我就要買票了。
但是總覺哪裡不對,想了很久很久,終於一拍大腿,豁然開朗:某同學的鄰居的親戚給我描述天堂,好像就跟廣西差不多。
廣西的朋友們,有福了。
所以,即使信了,也不可怕,大不了去廣西轉一圈,不滿意再回來嘛。
阿納斯塔斯·伊凡諾維奇·米高揚,在第比利斯上的神學中學。蘇共三朝元老,1915 年參加布爾什維克黨,高加索革命運動領袖。衛國戰爭時期任蘇聯國防委員會委員等職,戰後歷任部長會議副主席、第一副主席。
他的弟弟阿爾喬姆·伊萬諾維奇·米高揚,蘇聯米格飛機設計局創始人之一。他有一個在東正教中學讀書的同鄉,姓朱加什維利,後來交不起學費退學了。他的化名你們應該更熟悉:約瑟夫·維薩里奧諾維奇·斯大林。大概在他被流放的時候,一個名叫格奧爾吉·康斯坦丁諾維奇·朱可夫的人正在一所教會小學讀書。他的一個戰友兼對手,名叫列夫·達維多維奇·布隆施泰因,聖保羅教會學校畢業,這個人後來的名字是:列夫·達維多維奇·托洛茨基德國基督教同善會1901年在青島開辦的禮賢中學,是青島歷史比較悠久的教會學校。有個十三歲的學生名張宗可,字少卿。不太熟悉吧?他還有個名字:康生
題外話,這種對孩子下手的現象,其實也反映出宗教徒的不自信。
前幾天看一個留學生的回答,他們當地學校一個白種人學生表示自己不信教。
其實就是實話實說而已,沒什麼大不了。
但是老師是如何回應的呢?他要求這個學生去看心理醫生。
認為說實話是一種病的人,本身就有些問題。宗教並沒有提高他們最起碼的道德水準和智商。
那個文明世界讓學生看心理醫生的老師,其實跟這些人沒有不同:
(這些災難一次次提醒我們:不要讓宗教分子有任何實質性的權利,也不能讓他們擁有任何武裝,更別說把教育兒童的權利交給他們了)
這還是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用「讓...信教」一個詞來概括是不行的。
1.
在學校教育中傳教,是不是侵犯信仰自由?是。
應該不應該禁止?
應該,而且中國一直就是這麼做的。
2.
讓小孩出入宗教場所、加入宗教組織,是不是侵犯信仰自由?是。
應該不應該禁止?
應該,比如新疆現在就做得很好。
3.
在家庭的日常生活中有意或無意地用各種宗教性的概念影響孩子,是不是侵犯信仰自由?是。
應該不應該禁止?
不管你說「應該」還是「不應該」都沒有意義,因為你壓根沒這能力。
你又不可能每一秒鐘都盯著每一個家庭的生活狀態。
至於說消滅家庭,實施社會化撫養,現在看來還是比較異想天開的。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現在不行並不代表以後不行啊。
中世紀的西歐人並不能想到去消滅騎士階層,但它後來確實被消滅了。
消滅家庭!連極端的激進派也對共產黨人的這種可恥的意圖表示憤慨。
現代的、資產階級的家庭是建立在什麼基礎上的呢?是建立在資本上面,建立在私人發財上面的。這種家庭只是在資產階級那裡才以充分發展的形式存在著,而無產者的被迫獨居和公開的賣淫則是它的補充。 資產者的家庭自然會隨著它的這種補充的消失而消失,兩者都要隨著資本的消失而消失。你們是責備我們要消滅父母對子女的剝削嗎?我們承認這種罪狀。 但是,你們說,我們用社會教育代替家庭教育,就是要消滅人們最親密的關係。 而你們的教育不也是由社會決定的嗎?不也是由你們進行教育的那種社會關係決定的嗎?不也是由社會通過學校等等進行的直接的或間接的干涉決定的嗎?共產黨人並沒有發明社會對教育的影響;他們僅僅是要改變這種影響的性質,要使教育擺脫統治階級的影響。 無產者的一切家庭聯繫越是由於大工業的發展而被破壞,他們的子女越是由於這種發展而被變成單純的商品和勞動工具,資產階級關於家庭和教育、關於父母和子女的親密關係的空話就越是令人作嘔。 ——《共產黨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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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如何評價知乎用戶「求凈土」?
如何看待知乎用戶 @求凈土 的傳教傾向?
這就是第二第三種情況造成的結果,像這樣的事情還多得是。
理論上是,但這樣的人多了就法不責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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