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理解碳信用和碳排放權的不同?
考慮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供給時,有碳信用這個概念。
碳排放權初始分配是市場供給的直接來源,下文討論的通過政府簽發的「碳信用」可以視為碳排放權市場供給的間接來源,其功能等價於碳排放權,甚至與碳排放權形成替代關係,但是產生機制不同:碳排放權是由政治機制產生,碳信用由市場投資機制產生,因而產品的「質量」有所差異,如碳信用風險係數較高,市場流通性可能受別國政府阻止等。
[1]華志芹. 碳交易市場構建的經濟學分析[D].南京林業大學,2010.百度百科詞條: 是否可以將碳信用理解為企業在碳交易市場中交易得到的碳排放權?或者是在國際大市場中,國家外購回來的碳排放權。碳信用(carbon credit):又稱碳權,指在經過聯合國或聯合國認可的減排組織認證的條件下,國家或企業以增加能源使用效率、減少污染或減少開發等方式減少碳排放,因此得到可以進入碳交易市場的碳排放計量單位。
卸腰。
按照題主的描述,這裡提到的碳信用,就是碳市場抵消機制中的 「核證減排量」。與碳排放權,也就是所謂的 「碳配額」 不一樣。
碳排放權,或者說碳配額,是指政府通過有償或無償的方法,發送給控排企業的證書,企業有多少碳配額,就能排放多少二氧化碳,所以可以認為是 「排放二氧化碳的權力」。企業經過一年的經營,需要報告過去一年的排放量,並由第三方機構確認。確認後企業要將等於排放數量的配額上繳到主管部門,如果企業排放量大於手上持有的配額,就要從市場購買,如果不能足額上繳,就要受到主管部門的懲罰。而碳信用,則是政府確認的非控排企業的減排量,一般來說以減排項目的形式進行註冊和減排量的簽發。這種減排量是這樣測算的:某個項目採用了一個新技術,通過政府確認,比原來的基準情景(已規定了接近兩百個技術的基準情景,也就是所謂的方法學)減排了多少,這部分的減排量就是碳信用。在目前的碳交易體系設計中,通常引入抵消(offset)機制,即允許企業購買項目級的減排信用來抵扣其排放量。引入抵消機制的目的一是為了降低排放企業的履約成本,二是為了促進未納入碳交易體系範圍內的企業通過減排項目實現碳減排,相當於通過市場手段為能夠產生減排量的項目提供補貼。
基於項目的減排信用和基於總量控制的排放配額在性質上有本質的差異,同時又有千絲萬縷的聯繫。
首先,交易標的不同。配額交易基於總量控制交易機制,減排信用交易則是基於基線信用機制,因此交易標的不同。這兩種交易標的具體有以下幾點區別:①配額針對的是排放量,是絕對值,信用針對的是減排量,是相對值;②配額是事先創建的,即在開始之時就應發放給企業,信用則是事後產生的,當減排行為切實發生並被核證之後,才會產生減排信用;③配額的數量是確定的,每一年的配額數量在開始交易之前便已確定,而減排信用不到核證完成便無法準確知道所產生的數量。
其次,交易範圍不同。配額交易的範圍一般僅限於當地的碳交易體系,例如歐盟的配額只能在歐盟交易,加州的配額只能在加州交易;同樣地,中國碳交易試點的配額只能在試點當地的企業間交易。與之形成對比的是,減排信用交易則具有明顯的跨地域性,最為典型的代表是CDM,其項目開發產生的核證減排量(CER)信用可以在全球大部分地區流通;另外一些自願減排標準,例如核證減排標準(VCS)或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也可在全球開發項目,產生的減排信用同樣可以銷往全球。類似地,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信用也可以根據一定條件在各個碳交易試點之間流通。
第三,交易目的不同。配額交易的主要目的是滿足排放企業低成本履約的需求,而減排信用交易除了可以滿足排放企業的履約需求外,還可以滿足其它企業和個人的踐行社會責任的需求。特別是VCS和黃金標準這類的自願減排標準,主要用途就是為了滿足企業社會責任的市場需求。因此,配額交易的需求是完全來自於碳交易體系內生的,減排信用交易的需求則不一定。
在強制減排市場中,配額和減排信用是互補品,因此,為了保障配額市場的需求,各碳交易體系通常會對減排信用的使用數量進行限制,例如大部分中國碳交易試點對CCER的使用比例要求在10%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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