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原配抓姦在床,暴打老公和小三,網友叫好」的行為?

最近微博很火的視頻 還分上下部 看完我整個人都不好了 黑燈瞎火 兩個人被狂揍 男的你打他沒問題 但是我覺得打小三是不是有點不好? 重點是微博下面的評論很多指向打的好 甚至有些過激的言論 辱罵 這樣真的對嗎? 我看完感覺很心寒 如果知乎只能是小眾 微博算是大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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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打老公和小三,說明老公和小三都一起打了。


你問我捉姦在床打小三怎麼看…

關於打的部分,我的態度是不支持不反對,理由很簡單。

(但故意發視頻到網上是不對的,很可能構成侮辱罪,有答友提出了我得強調一下)

前一陣子老師(兼律師)課上講了一個她經手的案子。

女方出軌多次,為了離婚並多分家產,自導自演男方有犯罪情節的故事,試圖讓法官相信自己是弱者而男方是犯罪者兼過錯方。這樣一來如若離婚成功,利益上男方會少分很多家產,女方還兼得良好社會口碑。

有點像「當了婊子還立牌坊」。

在案子到最終的審理之前,女方已經成功以「舉報」的形式讓男方家屬因詐騙罪被偵查,因為當時已經分居女方刻意躲避,男方家屬氣不過把女方忽悠到法院在辦公室里打了一頓(據說還扒光了女方的衣服)。

在法庭上交鋒的時候,女方自然「百般可憐」,我的老師作為男方這一側的代理律師,努力說服法官推導出男方是無過錯、女方有惡意甚至涉嫌作偽證的結論。

兩邊都熱火朝天的。

這是主餐部分。

女方最後在法律辯論層面實在沒有乾貨,結果上升到人身道德攻擊,全方位開地圖炮,還想把火引到老師身上。老師也不是沒準備,把男方家屬全安排好了坐在庭下聲援做啦啦隊,自己也很少見地穿上了律師服。

兩邊攻防交替著。

這是配料部分。

這種道德層面的渲染(配料)有用嗎?一般是沒用的,因為法律是講事實、講證據、講邏輯但不是管個人道德的。

你是殘障人士所以你可以搶劫嗎?NO

你是貪官污吏所以你必然死刑嗎?NO

女方敗訴是因為騷或者讓人厭煩嗎?NO

她只是因為有出軌的事實。

老師勝訴是因為輿論造的好還是天然正義嗎?NO

她只是成功證明了女方有重大過錯而且涉嫌犯罪。

比如說前一陣子南京的虐待孩子案例,法官的主要依據是到底孩子受到的傷害夠不構成輕傷。支持方認為母親不是真心愛孩子,法律不管,法律沒說母親必須愛孩子;反對方認為母親只是教養不夠,法律也不管,法律沒說沒文化可以免罪。法律喜不喜歡這個母親不重要,法律只看你到底夠輕傷犯罪程度了沒。

再比如說很多案例的最後陳述中,一般都要打煽情牌,說當事人平時多麼善良、遵紀守法,愛護花花草草,扶老奶奶過馬路讓座捐款獻血。說說可以,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影響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部分,但最終的案件結論主要是看證據,看乾貨(主菜)。

刑事案件要證據確鑿無法辯駁才下結論,不然寧願疑罪從無,哪怕受害一家十口被殺的只剩一個,講求「板上釘釘」。

民事案件要客觀真實,如果真判斷不出,也要根據雙方的舉證判斷誰最可信才下結論,講求「高度蓋然性」。

如果不是法律部分,你問社會學家和思想品德老師去。

打小三。

可以,但不能致對方輕傷以上,否則構成故意傷害罪。

當街扒衣服、去賓館堵人、把照片貼小區里哪兒都是。

可以,只要把握住程度不構成侮辱罪、誹謗罪。

同時也盡量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否則得交罰款和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你只是行使你的權利,我不干涉不批評。

你考試作弊我舉報你成績作廢,還要讓官方機構通報批評;你挖我牆角我再不和你往來,還要讓大家都知道你不講信用;你暗地裡偷人我就離婚,還要強行讓你暴露在陽光之下。

允許別人罵我,還不允許我罵別人啊?允許。

允許別人罵我,還不允許我殺別人啊?不允許。

在力所能及、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這是一種合理可接受的報復,一種攻防戰。既是情感宣洩,也展示了各人的三觀與應對方法。

如果不構成違法犯罪,我不會因為個人喜好而硬插一腳;

打或不打沒有正確的站隊法。

打就是暴力嗎?不打就是窩囊嗎?

支持、不鼓勵都可行,完全反對也是一種常見答案。

如果構成違法犯罪,我不會因為事出有因就閉眼放過。

這時候站隊頂個屁用。

委屈就可以原諒嗎?不懂就可以犯錯嗎?

出軌案例中,如果原配拿把刀戳小三,這個我必須站隊反對,因為沒有公民能在非緊急避險、正當防衛之外有傷害他人的權利…私刑是被明令禁止的。

但原配拿個鞋拍小三屁股啪啪響(沒錯我看視頻了),我真不好站隊,能說我硬了么…但網管得把視頻刪一刪。

這才是「合法合理」。

這才是完美。

一方面,現在太多網民不是認為「小三該打」,而是「小三該死」。用道德而不是情節去定罪,去量刑。很不妥。

另一方面,很多道德優越者、法律人從公序出發,認為已經存在法律救濟途徑,所以但凡報復就是不對,或者把報復限額放得特別低,強調理性但割裂人性。也很不妥。

正房報復的道德立場是社會普遍理解認可的,但不代表正房報復手段可以無差別,也不代表正房必須完全理性應對。

我們既是感性也是理性的動物。

所以小三該不該打,我個人無所謂。

但小三該不該被打傷打死,有所謂。

在法律管不到的領域,你讓我用法律硬上是沒有用的。

反之,在法律適用的領域,你高喊著道德也是沒有用的。

比如柯林頓那方面有癮,美國政府一方面沒有禁止大家批評他,但另一方面也沒有因此而直接罷黜他,這就是一種理性與感性在正當範圍內應用的例子。

但大陸媒體在報道官員腐敗時,直接樹立「好色=貪腐」的邏輯,而忽略了性賄賂或者官員自身有貪腐犯罪意圖的本質,這是經不起深層次推敲的。

好色關乎道德,貪腐關乎法律。

輿論製造者只是在利用中國人的性尷尬給大家獵奇,只能暫時滿足看客的荷爾蒙分泌。

官員喜歡SM行不行?

官員喜歡制服PLAY行不行?

這個真的很難講。

只是說裝道貌岸然很討厭,但不等同必然有罪。

法律跟道德本身就很緊密,所以越是在這種涉及道德的案子里,就越要注重兩者區分開的部分。

但現實中,大多數人總是強行把這兩者混同或弄反了,這讓法律人特別特別特別反感。

而且很多案子中,我們還刻意額外加重處罰,只因不得不遷就道德和輿論,那種多年後反觀之覺得可笑的道德和輿論,那種因為情緒化、被煽動導致的道德和輿論。

誒,我是不是歪題了…


被大片女性同胞的暴戾指數驚嚇到了……拋開法律,我從另一個角度說說個人想法。

就我個人而言,作為被出軌的原配,老公和小三這我這裡的罪惡程度是7:3,由於具體情況的不同,前者的比例還會升高。簡而言之,如果我被背叛,我只會找我老公算賬。(如果小三趾高氣昂登堂入室那另當別論)

別以為我只是坐而論道。

我曾經也被男朋友劈腿過,並且女方知道我的存在。後來因為這男的手段實在太低被我發現,我怒扇了他幾個耳光後果斷分手,從頭到尾沒找過那個女的任何麻煩。

我不會去追究是誰勾引的誰,更不會去懷疑是自己有什麼問題。我只知道,在我們兩個的親密關係中(結了婚就是我們兩個人的婚姻契約關係),是男方先違反了約定。至於是什麼多方面的原因造成了這個結果,我會思考,也會反思,但是最大錯一定是男方,毫無疑問,所以我找他問責。

注意,我不是在為小三說話,更不是為她的厚顏無恥開脫,當初被背叛的我心裡巴不得小三死一萬遍,但是我更希望EX死一億遍。男人出軌,是這個男人的問題,小三或許只是一個不定項的代號。一個有問題的男人還會有小四小五小六……。

在很小的時候,《粉紅女郎》里的萬人迷說過一句話我一直都記得——『笨女人才針對女人,聰明女人搞定男人』。

什麼意思?在兩性戰場里,我們的敵人從來就不是女人而是男人啊姐妹們!

很多女人動不動就喜歡說「誰誰誰個臭不要臉的狐狸精勾引我老公」,卻很少覺得是「這臭不要臉的王八蛋四處拈花惹草」?

這是因為現在的離婚成本太高,輿論對於離異女性的歧視也有目共睹,所以逼迫很多底層的女性不得不極力把自己塑造成絕對的受害者,以及把過多的罪責付諸於小三的身上,以減輕自己承擔責任的成本。

這種行為的本質,還是男權意識根植的懦弱,以及對婚姻破裂的恐懼。

我看了網上這個視頻。老實說,我並不同情那個快要滿地找牙的小三,但是,我也一點都不喜歡那個張牙舞爪的原配。怎麼說呢,我倒不是站在法律制高點去指責她打人不對(當然,打人確實不對),我只是覺得,不好看,太不好看了,這樣做得不漂亮。

我知道你們可能會呵呵我,這個時候誰特么還考慮打人漂不漂亮?!咦,我真的會考慮,因為當我已經失去了婚姻,那麼,我希望還能保留最後的尊嚴。

這種尊嚴,是源於我的自信,源於我的驕傲,源於我對這段破碎婚姻最後收場的尊重。

我知道這個答案寫出來可能兩邊都不討好,但這確實是我的真實想法。

幹嘛非得打人呢?回去扎個小人狠狠詛咒他們:只要你過得沒我好,死得比我早……

PS:覺得我的想法是天真或者懦弱的朋友,我有點微醺。

要出氣要報復,良辰可以有一百種方式,當街撒潑打人還錄視頻絕對是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下下策。看了那麼多宮斗戲也該看出點規律,白蓮花是難長命,但一點就燃直接動手撕逼的屬性一樣混不下去。

給大家推薦一個英劇《福斯特醫生》,又名出軌的愛人。講述一個女人被丈夫出軌後的一段掙紮成長過程,最後憑藉自己的能力拿回所有屬於自己的東西,也堅守住一個獨立女人最後的尊嚴。

在飯桌上一直保持冷靜優雅,卻三言兩語間戳穿渣男的虛偽懦弱,道盡小三的愚蠢無恥,氣得小三當場發瘋失控。如圖,高下立判。

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強制性保護婚姻的忠誠度,再優秀的女人都可能遭遇背叛。

而這個時候,經濟的獨立、理性的意識、強大的內心顯得尤為重要,因為即使把對方打殘也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只有這份底氣能讓人在一份殘破不堪的關係中儘可能地全身而退。

再說遠一點。女權的進步,是有一天離異女性不再是弱勢群體,而不是以受害之名訴諸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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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和小紅原本是恩愛夫妻,但小明後來卻瞞著小紅移情別戀,與小麗私密幽會。這一出軌行為不料被小紅當場撞見,小紅帶著自己的叔伯兄弟狠狠地揍了小明和小麗一頓。

這一行為如果放在前法律時代,實在是再正常不過了。在公權力還未建立或完善時,正義需要自己運用暴力來維持。有人偷了我的東西,那我不僅會有把東西搶回來的訴求,還會有毆打那位劫賊的慾望。對於那些犯錯的人,我們都會產生一種稱之為義憤的情緒,希望他們受到懲罰。不管這些犯錯的人是傷害了我,傷害了我的親友,還是傷害了任何一個我不認識的陌生人。只要有人犯錯,我們就希望他受到懲罰。

在以前的美國西部,警察實在無力懲罰所有罪犯,那隻好由牛仔們自己佩槍執行正義。當一位偷馬賊被當場擊斃時,輿論絕對不會批評那位保護了自己個人財產的馬主人。而當妻子率領親友毆打自己出軌的丈夫時,就算沒人拍手稱快,也至少無人會做出干涉。

但在今天,在現代社會中,人們相信一種抽象的東西,一種由法律構成的秩序。在霍布斯看來,所有人都能平等地殺死對方,自然狀態就是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這太可怕了,所以必須要把殺人的權力「收歸國有」。在今天,無論是出於什麼目的,所有人都沒有暴力傷害他人的權力。父母無權打孩子,失主無權打小偷,原配也無權打出軌者或小三。現代文明告訴我們,對肉體的暴力懲罰是野蠻和落後的習慣,監禁和罰金才是文明的象徵。

幾百年的現代觀念,又怎麼可能完全壓抑幾百萬年的原始衝動呢?對私刑叫好的觀眾,並不是尚未教化的野蠻人,而是有著石器時代顱骨的普通人。當來自大腦深處的衝動戰勝新皮層的理性後,我們便會說出自己內心深處的想法。「打得好!活該!」但內心深處的想法並非所謂的「真實想法」,人類完全可以擁有矛盾的信念。我們想要吃高脂肪的巧克力,但我們同時又知道此舉不利於健康。我們想要為「伸張正義的暴力」拍手叫好,但我們同時又知道不該濫用私刑。如果硬要在衝動與理智之間擇一而從,那後者也許不利於當下的一時痛快,卻能給我們帶來長遠利益。

人類從來都不是理性的動物,不過幸運的是,我們偶爾是。


最後一次補充:題主問的是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我的回答是沒什麼好聲討,也沒什麼好支持的,原配只是出於保護自己利益的角度出發。她已經是個受害者了,沒什麼對錯可言。怎麼做她都是受害者,而且受害的還不只她一人,還有她的孩子。

另外,我站出來說出自己的過去,並不是為了博同情,事實上我好著呢!沒什麼好同情的,孩子也挺好。我只是希望大家知道,當一個女人遭遇了背叛,就已經輸了一半,怎麼保護自己才是關鍵,可以鬧,也可以和我一樣和平處理,結果好壞看自己心態。

而作為小三,既然選擇去做違背道德的事情了,就得承擔違背道德後,社會的譴責!我們都知道違法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工作出現差錯是要承擔崗位責任的,而作為小三承擔的只是道德譴責,這已經是很沒成本的責任了。

………………………………

補充:這個視頻前些日子同事給我看過,當時我說:不是所有女人都有勇氣去捉姦的。

大部分女人會和我一樣會顧慮很多,最後還是選擇息事寧人。剛開始我的確很氣,我的孩子才剛出生家庭就面臨破裂,我想給自己和孩子出這口惡氣,當然閨蜜很給力查到了我想要的所有資料,把小三的老底都翻了個底朝天。但是真到了能撕逼的時候我又選擇了放過她。可能是不想毀了一個姑娘的前途,也可能是我害怕看到自己的老公會像視頻里的男人一樣袒護小三。

再回歸正題,視頻的原配這麼做到底對不對?我的回答是對。因為法庭取證需要!

還是前些天,我和一個律師聊天,聊起現在的法律最困難的是取證!因為大部分你能提供的證據法院都是不承認的!當然今年在這一塊又有了鬆動,之前錄音是不能作為證據的,在酒店裝針孔攝像頭也是不承認的,跟蹤並強行入室捉姦也是不行的!怎樣才行?針孔裝在自己家裡被拍到的算,確定男女在哪個房間並敲門進入的算,這還得團伙配合,一個人敲門,另一個人負責拍攝,另外,如果不是情節嚴重的打人,你揍幾下也是沒人追究的,同理小偷被抓,你當著警察面,出手不重的揍幾下,警察都睜眼閉眼。ps,現在錄音取證法庭承認了。取證放寬到只要不涉及人生和公共危害特別嚴重的,當然怎麼算嚴重還是法院說了算,尺度很大。

所以很多人說這視頻對小三怎麼不好,從原配保護自己利益,為離婚官司取證的角度來說,這也是別無他法!因為很多時候你就算捉姦在床,男的說我是嫖娼,不是養小三,在法院看來也只是過錯放,判了離也得不到什麼大補償。

以下正文:

很多關於感情的問題哪怕贊過千,我都匿了,但是這個問題老娘不匿了!!!

作為一個曾經遭遇過小三和渣男劈腿,並且離婚的人來說,如果時間能夠倒流,我一定會和他們撕逼到底!不為別的,只為維護自己的清白!!

那年我辛苦生下兒子,有多辛苦?醫生說孩子生下來很可能智力有問題,我每天都頂著巨大的壓力,經常好好地工作著眼淚就落下來。老公整好孕期大部分都不在家,我一邊工作,一邊懷孕還獨自承受壓力,而他卻和別的女人在一起。月子里我發現了他出軌,並看到那個女人發給他的各種肉麻而又噁心的簡訊。噁心程度我都不好意思說出口,大家自己腦補吧!

我和老公攤牌,他保證從此不再聯繫,結果不到一個月又被我發現他們的簡訊往來,我當場電話給小三質問,結果理直氣壯地說你既然揭穿了我們,就等著離婚吧?

是的,從那之後我和老公正式分居了,當時孩子不滿百日,他就這麼離家了!我傷心不過,幾乎每天都哭著睡著,剛剛生產完,又遇上這樣的事,還要堅持給孩子母乳,我身體很快就垮了,那時候閨蜜實在氣不過他們的作為,幫我在網上人肉了小三,結果還真的被她找到了小三的人人,微博,還有以前的學校,工作單位……最後她還找到公安局的朋友幫我查到了兩個人的開房記錄和機票等出行記錄。閨蜜拿著小三的資料和我說:小三是公務員,別怕她,鬧到她單位和紀委去,讓她前途盡毀!再不濟也要鬧到渣男老家,讓大家都知道他們的破事!

我看著那份資料,88年的姑娘,畢業工作才沒多久。老實說,當時我的確聖母了!和很多聖母一樣,我覺得這事得怪自己男人,要不是男人沒管住自己的褲腰帶,怎麼會有這樣的事?女人何苦為難女人?我這麼一鬧,那小三怕是真的前途盡毀,也沒臉見人了,何況我們都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怎麼能和潑婦一樣撕逼?既然老公對我沒感情,離婚就是了,強扭的瓜不甜,夫妻一場好聚好散吧。公婆對我也不差,他們的面子還是要顧全的……

於是我就這麼和他離婚了,幾乎凈身出戶。帶著兒子回了娘家,父母怪我就這麼離了,說以後肯定吃虧,閨蜜怪我不爭氣,就這麼放過了小三。而我當時只想逃,不想再面對那些事了……

嗯,我放過了他們,可他們又何嘗放過了我?

沒過多久流言就傳到了我耳里,以前同一個小區的同事對我說婆婆在小區里四處散播我和他兒子離婚是因為我外面有男人,而且還心狠地敲了他們一筆!說她兒子老實人,被我欺負……

這時我爸才對我說:知道當初為什麼讓你去鬧嗎?不是為了給自己爭取什麼利益,而且讓周圍的人都知道事情的真相!!!你現在安安靜靜離婚,沒人知道你受了多少委屈,人家只會說你自己理虧,所以什麼都沒要就離了!

所以,姐妹們,潑婦罵街為的是讓真相大白於天下,不只是為了出惡氣啊!!!!!!


在網上做理中客很容易,在知乎做理中客是原則,不過我發自內心的想法就是這樣:因為出軌和破壞他人家庭感情(除非是被欺騙誤以為對方單身的小三)所需付出的代價太低,所以我認為打人是不對的也是違法的,但是我做不到站道德制高點去大肆批判原配。作為原配我遇到類似情況絕對不會動手,但是你讓我站在小三和出軌者的立場上重點抨擊婚姻中的受害方,我拒絕。

換句話說就是「你打人前我一定竭盡全力阻止你,但是你非要打的話,我只能說你要為此付出代價,但是我理解你。」


反駁:從有的答主的角度,我只能看出男方應該被打,沒看出「小三」應該被打啊……為什麼可以得出雙方都應該被打的。

如果是我判斷是否應該打的話……

從新聞來看,只能判斷當事人都是中國人。

那麼,從常識我們可以判斷,對於部分中國人(非漢族)來說,婚姻道德對出軌的的管束是不大的……

所以不確定雙方在文化上的歸屬,貌似很難判斷他們是否要受到道德譴責……

(且另一方面答主我並不認為這種「道德」真的是可靠的……漢族農村已婚男女的偷情概率也蠻高……所以我們可以懷疑我們常識里的傳統是不夠真實的……)

另一方面,結為婚姻,可以認為是承認了《婚姻法》,可是從這方面並不能推導出可以打人啊……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應該認為:是否應該打,我判斷不出來。且因為打人是不好的……所以我認為不應該出手……

或許可以藉此離婚嘛……雖然說中國離婚難,但是貌似這種情況下會進行的比較順利。

補充,我最近在讀(只看了序言……還沒力氣讀正文……)波伏娃的《名士風流》,摘錄一段:

  《名士風流》中兩性關係的這種圖景與特色,固然是法國社會現實生活中自由放任的男女關係的寫照,但也與西蒙娜·德·波伏娃在兩性關係上的思想體系有關。西蒙娜·德·波伏娃本人是西方當代女權主義的先驅,早以其觀點新穎大膽的專著《第二性》(1949年)聞名於世。在這部著作中,她論述了「女人並非生來就是女人,女人是被動地變成女人」的這一中心思想,揭示了在人類社會的歷史過程中,男人是如何利用自己在社會生活中的優勢地位,製造出關於女人的種種神話,強制婦女接受下來而永遠處於從屬的「女人」的地位,書中宣揚了「男人們自己作主,女人們也自己作主」的平等理想。在性問題上則批判了「把理應建立在自發感情衝動基礎上的交流變成了權利與義務」的婚姻制度,認為「要求被社會與道德的實際利益拴在一起的夫妻終生都能互相給予對方以肉體快樂是絕頂荒謬的」。

《名士風流》出版於《第二性》五年之後,正是本著她在《第二性》中的思想觀點,西蒙娜·德·波伏娃在《名士風流》中以讚許的態度描寫了亨利對自己的「家室」波爾的膩煩與他的性自由;帶著憐憫的感情描寫了波爾如何死抱住關於女人的神話不放,在女人的從屬地位上建立起對自己的虛幻理想,因而「誤入歧途」,最後落得個悲慘的下場;她還以平等的原則,對稱地安排了兩個與男人(亨利)一樣也享受著性自由的女人:安娜與納迪娜。安娜身上那種非從屬性的、非傳統規範的思想特點,從她在酒店裡與斯克利亞西納的那一場對話就已經表露得很清楚,當這個俄裔美籍作家單刀直入問她是否會有外遇時,她宣告自己「完全是自由的」,也宣告自己的丈夫也是「完全自由的」。西蒙娜·德·波伏娃在以她的《第二性》的觀點描寫著這些主人公的時候,還沒有忘記安排了他們周圍的人們與環境是如何認可與容忍了兩性關係中的這種獨立與自由。

《第二性》貌似是小學或者初中讀的了,沒印象了……如果柳鳴九的解讀有明確錯誤,可以評論里指出,我刪掉……


謝邀。

其實一開始邀請我,我是拒絕的,因為這樣熱門的需要表明立場的問題,無論站哪一個立場都有人反對的。

所以結論是,一旦我開始分析這樣做對或不對,我就陷入了無盡且無意義的口水戰中了。挺沒意思的……

因此,我決定從這幾個角度分析。

首先呢,外遇的本質是什麼?是滿足情感本能和違背社會規範的矛盾。具體的說,是婚姻不能滿足情感需要導致的。那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狀況呢?

換一個例子對比一下,所謂網癮,其實產生的原因大多數是成癮者在現實中不得志,寄希望於網路來獲得滿足感。網路遊戲能夠給人及時的正面反饋,而現實中的努力,或者是收穫失敗,或者是反饋期間過長(比如要努力一學期才能夠取得好成績)。所以你看,雖然我們知道網癮對本人和家庭都是不好的,但是預防問題和解決問題的關鍵是幫助成癮者本人在現實中獲得良好的體驗,斷網還是電擊都是本末倒置的方式。

那麼,我們來看分析外遇。當下的情況是,戀愛容易婚姻難。如果農村結婚,男方會有彩禮負擔;而如果城市結婚,則需要戶口房產。總的來說,現代的婚姻,並不單純的是兩情相悅的集合,更多是是男女雙方背後家族的利益交換。而且也有不少家長對婚姻是評判是物質大於其他的(比如為了彩禮或者沒有房子而強行讓子女分手的)我說這些是什麼意思呢?兩方面意思,一是當下社會的壓力(包括父母給的壓力、孩子學習壓力,事業壓力等)讓婚姻家庭,大多數是忙於解決物質方面的問題。當下的婚姻狀態,不利於感情的維繫。另一方面,組建家庭是高成本的事情,因此離婚也是高成本的事情。因此在感情出了問題之後將就的非常多。同妻問題就是因為離婚代價太大……

不可否認,外遇和當事人的道德素養有關係,但是我這次準備分析的是外部原因,外部原因就是上段所說。一個是當下組建家庭的要素中,物質權重甚於感情;另一個是結婚投入太大,離婚往往代價過高。這樣肯定不利於感情維持,不過貌似在沒有出事之前,沒人會在意感情出了問題。我們很多人往往以為結婚了,就不再需要浪漫了,就不再需要甜蜜了。夫妻之間討論的變成生活的柴米油鹽,子女的教育未來。外界關心的是生兒育女事業家產。如果我們能夠形成一個共識,婚後夫妻也需要戀人一般的體驗,相信婚姻問題會減少很多。

其次呢,這個問題反映的是私刑和輿論。在法治不奏效的地方,私刑就會出現。印象深刻的私刑有兩個,一個是廣西十多歲的孩子因為偷了幾萬塊被浸豬籠(那孩子被抓住之後還得意的說警察拿我沒辦法);另一個是孕婦偷盜被綁在電線杆(孕婦很聰明的偷九百多不夠立案)。輿論對私刑的支持程度恰好反映了輿論對法治的失望程度。

對法治失望也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懲罰輕微甚至不懲罰,我上面的兩個例子就是如此。另一種是破案率低,販賣人口的破案率實在太低(當然和買方市場存在有莫大的關係,比如最美女教師所在的山村)。這兩種情況都會導致輿論的仇視,以至於鼓勵私刑。

回到外遇這個話題,輿論支持私刑的理由是什麼呢?大約是第一種,懲罰輕微甚至不懲罰。維繫家庭是需要很大的付出的,且無法金錢衡量,比如操持家庭的心血時間等。面對家庭破碎,法律再怎麼樣,精神上的傷害也只能金錢賠償。可是人生只有一次,往往婚姻開始時是人最為青春活力的時光,又怎麼回得去呢?除去精神傷害,還有就是文化上對家庭的重視,以至於破壞家庭是道德上非常惡劣的行為,但是法律上對破壞家庭卻沒有非常殘忍的懲罰。加上離婚在法官維穩思路影響下比較困難……

最後,單就這件事來說。誰知道被打的女方是否知情呢?萬一男方欺騙女方只是想玩玩並沒有告訴已婚的事實呢(所謂被小三)?如果蠢也給打的話,我倒是認為這幾天把孩子捂死的家長該好好打打。


男的你打他沒問題……?!

從這句話看出,題主跟那些人也是五十步與百步。


這件事情本質是弱勢群體吃了啞巴虧後,通過合法合理渠道得不到申訴,萬般無奈下做出的撒潑耍賴行為。

和政府門口靜坐啊,農民工討工資圍追堵截,等等行為是一樣的。本質是一種無力感。

強勢者仗著自己強勢就是要壓迫對方時,沒有合法合理渠道可以解決問題的弱勢方只能通過這樣的方式來,一是發泄情緒,二是為自己討回一些利益。當然,就此事而言,由於做法的無賴和完全沒有章法,實際利益另說。

丈夫難道不是本來就吃定了妻子,就算我出軌你又能拿我怎樣呢?

我們更希望看到的,難道不是一個上下能溝通通達,對惡意壓榨有道德和法律的實際約束的社會嗎!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強者一味仗勢欺壓,弱者被逼急了就狗急跳牆

網友們的叫好,未嘗不是一種自我帶入。在我國當下,除了趙家人,誰不是弱勢群體呢,誰沒受過這種氣呢。簡直是家常便飯吧。


本人就類似問題與法律專業人士(法官)交流過,先要給大家普及一個常識:

現代法律一開始就不試圖去懲治人世間一切人對人的傷害。出於某種原因,法律會選擇對某一類傷害視而不見。比如說,一個渣男一開始就蓄意欺騙感情導致某女士精神極度痛苦、甚至自殺。

重要的事情再說一遍,有時候甲嚴重傷害了乙,但是法律不得已選擇袖手旁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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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甲的行為嚴重傷害了乙,但是法律不管。乙可以選擇:

1、忍了。

2、不違法的報復。

3、違法的報復。

我只能說不違法的報復很難快速實現而且效果不給力,這就是為什麼很多有報復實力的人選擇3的原因。

我舉一個很極端的例子,假設你有一個親妹妹,兄妹感情極好,她在戀愛中被渣男傷害了感情,自殺了。法律不管感情糾葛,而你又有行私刑的能力,請問你採取何種行動以彰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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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一些人特喜歡說一切依法行事,其實法律就是法律,「法律」與「人情義理」並不重合。「一切依法行事」,那是站在國家的角度俯視眾生說的話。其實對於個體來說,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用私刑報復他人雖然不合法,但是合情合理。

我從來不會用「法盲「兩個字嘲笑打小三的原配,因為原配在法律框架下無法向小三討回公道。

綜合考慮情理法,我支持原配打小三,然後國家出面依法懲治原配(但要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從輕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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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心目最完美的處理通姦的方案就是賠錢,若甲與已婚人士乙通姦,甲應該賠錢給乙的配偶,這筆錢作為乙的配偶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注意,我不談原配夫妻雙方的糾紛,這是另一個話題)

如果乙的配偶搞了打小三這一出,小三就不用賠錢,而且乙的配偶還有可能倒過來被公權力處罰。

賠錢以當地職工年平均收入的2—20倍為宜(這個數字是虛指,不見得合理)

1、只睡一晚肯定是賠2倍。

2、很長期的通姦就是10倍。

3、通姦者導致對方配偶養錯孩子的,那就是20倍。

你可以反對原配打小三,但是你不該反對小三付出代價。我相信很多人會反對判處小三有期徒刑,那好,就剩下賠錢這個好辦法了。而且賠錢是既讓小三付出代價,又實質性補償了原配。

補充一下,如果一對夫妻結婚後以書面協議聲明不計較對方通姦。那麼,甲與這對夫妻中的一個通姦,甲不需要賠錢。那些揚言夫妻之間不應該束縛對方肉體的人,應該留給他們空間。

還有,小三有嚴格的證據證明自己不知道對方已婚的,也不用賠錢。

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律,小三啥代價都不用付出,所以原配打一打小三也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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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多人點贊,就再開一下腦洞算了。假設有這麼一個國家也挺好的:

結婚證分兩種,A類不可以通姦,B類可以通姦。

一、持有B類結婚證的人,與別人通姦,法律不得懲治他。持有A類結婚證的人,與別人通姦,法律可以懲治他。

二、未婚者與持有B類結婚證的人通姦,不受通姦罪懲處。未婚者與持有A類結婚證的人通姦,受通姦罪懲處。

我知道知乎有很多精英覺得性觀念應該開放,但是呢,有人覺得應該保守。這個矛盾怎麼調和?

所以要是有這麼個國家,讓大家自由選擇結婚證類型,豈不是很好?你覺得不應該有通姦罪,你就去拿B類結婚證。你覺得應該有通姦罪,你就去拿A類結婚證。主張對通姦寬容的人與對通姦不寬容的人,都不要綁架另一個群體,這樣最好了。


最讓我心寒的是微博下所有的高贊熱門評論了,沒有一條是指責打人者和拍攝並上傳網路者的不對的。

於是我不敢發表觀點,因為會被一幫人圍攻。


我太太也在看這個視頻,好像是兩部,她看得不解氣還拉我一起看。。

這算什麼?思想品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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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不了平民的法律,也保護不了皇帝。

保護不了加害者的社會,也保護不了受害者。

保護不了犯罪者的道德,也保護不了良民。

保護不了員工的守則,也保護不了老闆。

這不是耍嘴皮的段子,而是基本邏輯。

以此類推,同一個道理,可放諸四海,而且可以無窮無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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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下面的評論很多指向打的好——那些評論三觀很正啊!不鬧一通,不讓全世界知道人渣的惡行,人渣早晚反咬你一口!而你乎多數「理客中」的主張最終維護的是男權,就是這麼弔詭。

++++++++++++++++++++++++++++++以下正文++++++++++++++++++++++++++++++++++++

曾經有段時間流行種族主義,又有段時間流行階級鬥爭為綱,後來又出現個逆向民族主義河殤派個奇葩。

現在好了!開始流行山寨女權主義,以男女鬥爭為綱,嗯,就這水平還能1400多贊,你乎捉急啊。

在很小的時候,《粉紅女郎》里的萬人迷說過一句話我一直都記得——『笨女人才針對女人,聰明女人搞定男人』。

什麼意思?在兩性戰場里,我們的敵人從來就不是女人而是男人啊姐妹們!

愛國主義是流氓最後的避難所。

女權主義恐怕要步後塵咯!

女權主義是女流氓最後的避難所。

「原配帶人捉姦在床把人打得很慘」,各位知友都義憤填膺,哎喲我去,女人怎麼能打女人呢?好多人往女權的思路帶、來鄙視打人者,可是。。。

如果把雙方性別換一下:老公發現老婆出軌,你說老公是該打「黃毛」啊,還是打老婆啊?

按男女鬥爭為綱的思路來分析,老公肯定先揍先罵自己老婆啊!人家和黃毛都是「男聯盟」的好同志呢~~~

如果一個男人發現老婆出軌,放著小三不(敢)管,卻首先想到打、罵自己老婆,我覺得這個男人巨特么窩囊傻逼,同意否?

通常一旦婚姻配偶發現對方出軌,往往先炮轟小三,男女都這樣。我見過老公找了四五個哥們兒把黃毛削一頓、腿打折的,也見過原配夫人揪著小三頭髮、抽大嘴巴子的。

這是為什麼捏?——原配對對方畢竟有感情因素、有偏袒心在裡面,首先想到的可能是「他/她原來不這樣,為什麼變成這樣?他/她出軌都是小三禍害的。」——這是人心的問題,和什麼「女權主義根植弱」有什麼關聯啊?別啥事兒都摻和女權主義行不?女權主義好累的~

這個答案接著說

我看了網上這個視頻。老實說,我並不同情那個快要滿地找牙的小三,但是,我也一點都不喜歡那個張牙舞爪的原配。怎麼說呢,我倒不是站在法律制高點去指責她打人不對(當然,打人確實不對),我只是覺得,不好看,太不好看了,這樣做得不漂亮。

我知道你們可能會呵呵我,這個時候誰特么還考慮打人漂不漂亮?!咦,我真的會考慮,因為當我已經失去了婚姻,那麼,我希望還能保留最後的尊嚴。

這種尊嚴,是源於我的自信,源於我的驕傲,源於我對這段破碎婚姻最後收場的尊重。

我懷疑這位答主電視劇看多了,不知人心險惡啊!被另一個答主啪啪打臉——嗯,人家是原配老婆,沒鬧,保持尊嚴地離婚,結果呢?那位出軌的老公和他家人惡人下告狀,造謠說原配老婆在外面勾人,所以才蔫了吧唧離婚,傳的滿大街都是。——像不像李固和盧俊義的故事?水滸傳真是喻世恆言啊!

告訴我,你那個時候還有什麼尊嚴、自信、驕傲?

有些小清新又說了,可以告他誹謗,拜託!法律是講取證的,你有證據說是他先造謠的?

人心就是這麼惡,法律往往管不了,因為法律≠正義

知乎特別有意思,大多數人都往維護小三的方向上走,莫非都是聖母小清新?可我想,那些小三和那些出軌的人渣才不會這麼聖母,否則也做不出破壞他人、自己家庭的惡行,他們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而一直在做,你說是為什麼?千萬別扯什麼「這是真愛」啊,上完了床就把出軌者送原配家裡,這要是真愛也是日了狗了2333333333333

為什麼要打人呢?現在做人渣的成本太低了~~~當然,打人不是重點,重點應該是「鬧」,不鬧一通,不讓全世界知道人渣的惡行,人渣早晚反咬你一口!人啊,不要因為相信人性的善良,而低估人性中哪怕千分之一的惡意。

講真,我很同情那個原配,人老珠黃,比不得小三年輕貌美,自己青春都耗盡了,為了家庭兢兢業業,卻換來這麼一個下場,精神受創,以後生活怎麼辦?家庭破滅就夠慘了,原配氣不過、揍了小三一頓,還接著承受網友們的冷嘲熱諷,原來,只有年輕漂亮的才有女權啊?

我是個相當保守的人,我支持原配咯!雖然確實簡單粗暴了點(&>_&<)

如果真要談女權主義,請關注那些因為丈夫出軌而離婚的可憐女性,以美國為例,伴隨著離婚率的高漲,以單身媽媽為主的女性貧困化愈演愈烈,發達國家尚且如此,中國呢?

別把同情心泛濫在一個明知道出軌不對的人渣丈夫和一個明知道與有婦之夫上床不對的小三賤人身上。你乎的聖母情懷也該被童瑤打醒了吧?


因為法律不懲戒這種搞破鞋的行為,那麼群眾只好自己替天行道了


看圖,我覺得,高艷東教授 這句話講得很好了


這麼多回答,有為男方爭取人權的,有為小三叫屈的,有嫌原配殘暴的,真是一樣米養百養人,沒辦法分對錯。

只希望你們以後如若遇到這樣的情況,也可以做到今日所言。

ps:真心希望你們都做個有簡單三觀的鍵盤俠,永遠永遠不要經歷這種事情(︶︹︺)


看著噁心恐怖,是因為同樣生而為人,覺得一個「人」不應該被這樣對待。就像被判了死刑的囚犯,我們也不再採用凌遲、鞭屍的方式,去剝奪一個人的生命,而是用注射死亡的方式,去讓一個人在死之前都有尊嚴。

一個人犯了錯,被剝奪了生存的權利,尚且要顧及他的體面,一個女人犯了錯,破壞了別人的家庭,所有權利都應該被任意剝奪嗎?

有人說,小三犯了錯,該打可辱,原配願意伏法就好。

殊不知,法律之所以被制定,就是要代替個人去懲罰觸犯了別人利益的人,用公法取代私仇,才能避免冤冤相報,為我們營造一個有秩序的社會環境。

是的,我們並不提倡一個寬容的,仁愛的社會,但我們提倡一個有秩序的,理智的社會。

然而,問題是,如果守秩序的人不被保護,那麼將沒人願意守秩序,秩序被破壞,人性的惡必將變得瘋狂。

想一想,原配被小三破壞家庭,你以為只是感情問題,不是的,涉及到還有經濟問題。

原配被背叛,被觸犯的利益,最主要的恐怕不是所謂的失去一個她愛的人。

而是家庭財產被轉移,孩子撫養成問題,自己離婚的話社會地位下降等等。可以說,在女性依然十分弱勢的大背景下,家庭幾乎就是一個女人寄生的場所,個人生存和自我價值的體現,搶人老公,無異於謀財害命。

所以能夠理解原配的憤怒,也能夠明白為何一腔怒火主要是發泄到小三頭上。小三爭奪的,不是一個男人,而是原配的生存資源。

法律對女性保護之薄弱,不僅在於小三被打被侮辱無處申述,我相信原配並不會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在於原配在遭受了男方的背叛後,各種經濟利益精神損失無法保障和賠償。

法律無法為人伸張公平,人們自然冤冤相報。一個女人安身立命的根本被觸犯,自然也就沒有了尊嚴,(是的,原配打小三這件事使原配也很沒尊嚴),自尊都沒了,自然也就想剝奪別人的自尊了,所以如此下作的報復手段,也有了荒謬的合理性,也有了眾人叫好喝彩的市場。

一個社會,使得一個家庭,一個男人成為一個女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出現這樣的事情,一點都不奇怪。

之所以說,我覺得這個原配不大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是因為她自己也堅信,這個社會的輿論也這麼堅信,不然這麼大的仇,是打這麼幾下拍個視頻就能罷休的嗎,如果殺人不犯法,原配難道不會殺之而後快嗎?

法律虛設,秩序錯亂,所有利益相爭便表現得十分不堪。就像一個瀕臨餓死的流浪漢,生剝活吞了路邊一隻流浪貓,有人說血腥恐怖,有人說飽漢不知餓漢飢,關鍵是,我們的社會,能為這個流浪漢做什麼,又能為這種流浪貓做什麼,如果什麼都不能做,這種事情依舊會發生,便是整個社會的悲哀了。


很簡單,根源在這個問題下的答案里。

在中國離婚有多難? - 政治

其實這裡面的大部分答案,都解釋了為什麼女性會如此歇斯底里,如此不尊重她人權益。

因為幾乎所有人,都不被尊重。


「刑罰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殘折磨一個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業已犯下的罪行。目的僅僅在於阻止犯罪再重新侵害公民,並規誡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轍。」

利益相關:新聞+法律雙專業 專註傳媒領域法制事件

看了樓上的回答,尤其是許多高票的回答,讓我深切的認識到了在中國普及法制教育刻不容緩以及法制推廣的艱難。

一事當前,先問真假,再問對錯,後斷是非。

在進行所有的價值判斷之前,首先要做的就是中立和客觀。任何一個人都能做到情緒的表達,然而能否做到抽離個人情感進行客觀的判斷則是人與人之間最大的不同。

1.無論持有何種理由,原配動手就是不對,侵犯他人隱私權更加不對。

我非常能理解原配在發現自己老公出軌並捉姦在床的憤怒,但這並不足以成為她動手乃至將視頻po上網路的理由。

老公出軌,你有一萬種方式去解決,肉體的同態復仇在我看來是最直接卻也是最低級的報復方式。

別人侵犯了你的權利並不是你侵犯別人權利的理由。

2.駁斥」法律無用論「

樓上有很多回答,無非是說」出軌又不是重婚,法律能做什麼「。

所以,法律是有在一方出軌的時候判他個十年八年或是處以極刑才算是」有用「么?

法律沒有直接這樣做,其中一方面的是為受害者留有了選擇的餘地:

如果你因為各方面的考量不想離婚,那麼出軌並不能成為ta離開你的理由,法律保護你繼續維持婚姻的權利。婚姻不只涉及晚上睡哪兒,更多涉及的身份利益和財產利益;

如果你想要結束婚姻,那麼ta的出軌就會成為財產分割中的很重要的考慮因素,雖然不至於分不到一條內褲,但至少保證你可以超過二分之一;

3.所謂正義--法亦容情

我在很多的答案中看到了大家對法律的吐槽,類似於「法律只是冷冰冰的法條。」

我想說的是,法律不僅只有法條,還有法律原則,如果說法條是「法不容情」,那麼法律原則就是「法亦容情」。

大部分人可能聽過「人人平等原則,公平正義原則」,但他們都認為這只不過是空話。

在這裡我必須要提到一個案件,大名鼎鼎的「二奶繼承案」。案情並不複雜,老公在死的時候把自己的部分財產交給二奶繼承,並對遺囑進行了公正。依據《民法通則》,在其遺囑為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之下,該當事人完全有權利處置自己的財產。

「呵呵,你看,法律能怎麼樣,二奶搶了人還得了錢。」

不,你錯了,法院開庭之後,判決駁回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判決依據《民法通則》第7條的規定,認為黃的遺囑雖然意思表示真實,形式合法,但遺囑內容違反公序良俗原則,因此應為無效。

這就是法律原則中很重要的一條,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4.關於群體的憤怒

我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每當一個犯罪與人們的道德相聯繫之時,人們往往會呈現出極端的思想。

我反感這樣一群人,他們戴著「聖人」的勳章對法學專業主義指手畫腳,蠻橫無理的橫加干涉卻擺出一副「我道德高尚」的聖人臉。

不需要冒著生命的危險,亦無其他的副作用,只需振臂一呼即可獲得「我是聖人」的心理勳章,神聖而莊嚴,何樂而不為?

「群體的道德,會比個人的更好或更壞。群體可以殺人放火,無惡不作,但是也能表現出極崇高的獻身、犧牲和不計名利的舉動,即孤立的個人根本做不到的極崇高的行為。以名譽、光榮和愛國主義作為號召,最有可能影響到組成群體的個人,而且經常可以達到使他慷慨赴死的地步。」——古斯塔夫 樂龐《烏合之眾》

群體因為誇大自己的感情,因此它只會被極端感情所打動。

在面對類似事件的時候,很希望大家少一些跟風,多一些思考;少一些帶入,多一些客觀:少一些情緒化的表達,多一些理性思考的結果……

最後,關於法律,我只想說一點:

若批評不自由,則讚美無意義;

若法只剩刑罰,則法律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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