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如何做慈善?

本人一名大四學生即將畢業,最近在學習一門Inspiring leadership through emotional intelligence的課程,然後課程中有一個提問是:在一生當中,我願意去做的27件事情。自己在回答這個問題的時候,寫到自己想去做慈善,但是在細細思考下,卻發現不知如何去做,所以想在這提問關於個人應該如何去做慈善,個人做慈善有哪些方式以及渠道?謝謝了。


謝謝題主邀請!正好之前寫過相關帖子,歡迎探討。如下:

行善需要愛心、勇氣和智慧

  對大多數中國人來說,只是偶爾參與慈善,並且常常表現為被群體熱情感染、被行政力量和社會輿論裹挾後的臨時行為。很多參與慈善的機會,也在不了解、不信任的阻隔下放棄。離慈善成為一種生活方式的理想還很遠。究其原因,應是社會慈善意識或文化氛圍薄弱,參與渠道少,慈善機構公信力不強,行政化慈善(如強捐)的不良副作用等。比如,以行政命令強捐、以道德之名逼捐、以悲情的眼淚索捐……一切違背自願原則、強人所難的「慈善」,損耗的是人們行善的動力,傷害的是整個慈善事業。

  通常情況下,個人在自願、力所能及的原則下參與公益慈善,與生存、日常生活與工作並不矛盾,可以將公益慈善理念內化為自己的生活習慣。當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有意識地將蘊含著「正能量」的善意和責任注入自己的生活、工作之中,並越來越廣泛地傳播開來之時,真正的社會變革便開始啟動,漸進而深刻,從內心的思想到外在的制度,一切都會改變。

  公益慈善論壇倡導的「天天公益,人人慈善」理念,就是相信每個人都可以立足於自身的能力與條件,或藉助適合的平台,將個人的善念與社會責任融入日常的生活、工作之中,為推動社會的改善貢獻一己之力,在完善和豐富人生的同時與世界互利共生。所以,公益慈善應是「眾願所成」之事業,是每個公民的自覺自愿之後參與的事業,而不是少數有錢、有閑階層的特權。民間的覺醒與行動,無數個公民的微力付出,是促使社會向好的方向轉變的強大動力。因為,這個社會,這個世界,屬於我們每一個人,沒有理由交給少數人,而放棄自己的那一份責任和努力。比如目前網路上的求助信息鋪天蓋地,如此龐大的救助需求肯定不是幾個慈善家能解決的,必須全民參與才行。除了民間自救,富幫窮,窮幫窮,更重要的工作是推動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否則民間的愛心只能是杯水車薪。

  以利他、博愛、提升自我價值、擔當社會責任為內涵的志願精神、公民精神,始終是公益慈善事業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土壤,是根基所系。隨著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了解、進而參與進來,專業化、規範化等技術性、制度性的問題便會迎刃而解!

  但如果不能廣泛而持續地向社會大眾普及現代公益慈善理念和基本常識,尤其是志願服務精神的普及比強調專業化、職業化更重要。對於公益慈善事業,如果大眾缺少在了解中參與,在參與中加深了解的機會,那麼這個領域的進步必然會非常緩慢,障礙重重。

  行善,不只需要愛心和熱情,更需要能力、勇氣和智慧!世界不會因為你的善心和理想而改變,公益慈善事業更需要將各種資源與善心、理想結合在一起的智慧、想像力,持續的努力與堅韌不拔的意志,保證高效率解決問題的專業方法,以公開透明贏得更多信任和支持的坦蕩胸懷。同時,也不要因為害怕被欺騙,就放棄行善、陷入絕望。你最需要做的事,就是繼續探尋行善的智慧,努力讓善行落到實處。

行善的原則:

  最高原則:保護受助者的尊嚴。

  居高臨下的施捨,即「嗟來之食」式慈善的特點,就是施其所需,奪其尊嚴。無視受助者的尊嚴,因道德優越感而做的慈善,不是真慈善,而是傷害。建議大家在開展公益活動時,不要刻意擺拍與受助者的照片或錄製相關視頻,在用於宣傳和傳播時必須考慮是否對受助者造成傷害,或引起公眾反感或質疑。

  基本原則:你所給予的正是受助者最需要的。

  拿捐物來說,你捐的東西別人真正需要,才算好事一件,如果是別人不需要的,你給他等於浪費,反而成了壞事。所以,做好事要負責任地做。

  無利益糾纏原則:不要求受助者回報你什麼,也不要刻意尋求其他利益,一切隨順自然。如果你急功重利地「行善」,最後可能不僅什麼也得不到,反而會失去更多。

  行善無所圖,乃大善也。真正行善之人不僅不圖回報,甚至在因行善而被人詬病、誤解、詆毀時,仍能行善不止。

  良心動力原則:行善不是因為你欠別人,而是你需要聽從良心的召喚。

  個人如何行善?

  你所能承擔的責任,就在你能力所及的範圍。不過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別以為自己是救世主,可以扛起全世界的苦難;

  第二,用自己最擅長的技能行善;

  第三,多從受助者、服務機構的角度考慮問題;

  第四,處理好行善與家庭、工作的關係;

  第五、保持好奇心與想像力,通過學習提升智慧;

  第六,從信仰中獲取幫助,它是你人生的方向和動力之源。

行善方式大盤點

  1、捐贈(金錢或實物,直捐或網捐,實名或匿名,個人或企業、集體、家庭。比如通過新浪微公益平台捐贈);

  2、志願服務(創意、技術與時間);

  3、義賣;

  4、慈善賽;

  5、慈善晚宴;

  6、步行或騎行籌款;

  7、慈善消費(購物時商家捐款、買一善一);

  8、公益旅遊(在旅遊中參與助學濟困、環保護生);

  9、個人或企業出資設立基金會(非公募或專項基金)。

  10、慈善拍賣(實物或名人時間);

  11、愛心轉發(網友轉發微博,企業或個人捐贈);

  12、隨手拍(打拐、救乞、公車私用、粗暴執法);

  13、以物換錢物,實現夢想(鉛筆換校舍、釘子換大樓);

  14、購買貧、災地區農產品、受助者的產品或服務,支持公平貿易;

  15、參與「待用慈善」,為有需要的群體提前購買愛心餐或其他商品和服務;

  16、通過手機上的公益APP行善。如下載安裝「行善」、「米公益」、「寶貝回家」等手機客戶端應用;

  17、傳播和分享公益慈善資訊,倡導現代公益慈善理念,喚醒人們的公益慈善意識。比如,你可關注微信公眾號「公益慈善論壇」將其中的好文章分享給好友,一起了解中國公益慈善現狀,學習公益慈善知識。

  .....

  行善方式實在是多不勝舉,關鍵在於自願、量力而行、可持續!有利他之心,則無處不公益。有行善之念,時時處處都可行善!

為何不該提倡和推崇損己利人、犧牲自我式的行善方式?

  世上有這樣幾種做事方式:1、損人不利己;2、損人利己;3、利人不利己;4、利人又利己。哪種方式最好呢?顯然是第4種。但很多人卻喜歡要求行善者只能利人不能利己,如果有利己的成分存在,就會橫加指責,說他動機不良,是作秀,另有目的……。這樣的指責顯然是對人類追求效益最大化這一本性的否認。

  如果行善時既能實現幫助求助者的目的,又能使行善者受益,並且沒有違背慈善的原則以及相關的法律,是值得鼓勵的,也是可持續的行善方式。包容和接納多元化的行善方式,轉變思想觀念,將使更多人加入行善的行列。

  現實中,能做到毫不利己,專門利人這一境界的人相當少!但需要幫助的人相當多。你能指望相當少的這部分人有多大的能力幫到那麼多需要幫助的人呢?

  假設需要幫助的有10人,另外有10人願意提供幫助,其中1人願意提供沒有任何利己成分的幫助,但他也只能幫到1人,其他9人希望既能幫助到人,自己也可從中受益,那麼他們就能幫到其他9人。如果我們只喜歡利人不利己的行善方式,那麼得到幫助的只會是少數人。

  雖然少數人境界高,但效率低,受益者少。行善是為了幫助儘可能多的人,不是為表現自己的境界有多高。

  你所期望的這種純粹慈善很多時候是媒體刻意塑造的,並不代表現實。至於提供幫助者大撈一把的,其實也是少數。多數人在行善是還是有那麼一點點私心的,比如希望得到別人的認可和讚揚。

  慈善絕不是少數道德完美、境界高尚者的專利!如果人為地設置多數人難以跨越的道德門檻,其實是堵住了多數人行善的通道,同時也攔上了眾多求助者的希望,實現社會更美好的願望將遙遙無期!

  水至清則無魚。宣揚專門利人,毫不利己的公益慈善,的確能引起很多人的認同,但事實證明,多數人在衝動之後難以持久地行動。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人類的本能。參與公益慈善者,必有所求。最應衡量的是效率與成果,而不是回報。

  當我們提倡全民慈善、人人慈善的現代慈善理念時,就無法將利人又利己的行善方式排除在外,我們最需要做的就是構建透明、規範、高效的運行機制,讓少數人在公眾的監督之下難以借慈善之名謀取過度的利益,包括經濟、名譽、身份、權力等。而不是因為有所顧慮只打開一個小門讓少數人行善。

  總之,做任何事最重要是用行動實踐,行善也是如此。當下的中國,傳統慈善與現代慈善並行,默默奉獻、低調的慈善與高調、作秀式慈善共存,關鍵在於行善的過程與結果是否符合慈善的精神,社會與個人是否真正受益於善行,而表面形式上的差異則取決與各自的喜好與條件。若執著於形式的爭論,實不可取。


做,就對了。如果沒有找到滿意的NGO,就自己創辦一個。


慷慨在亞里士多德那裡是關於一個人施予和受予的活動,而且尤其是施予的活動。當這種活動以適當的數量、時刻、按正確的方式施予適當的人就體現了慷慨的德行。一個擁有慷慨德行的人,就能在施予的活動中體會到愉悅至少不是痛苦。雖然亞里士多德的慷慨的德行並不是對著現代慈善提出的,很顯然現代慈善活動在某種程度上就是一種亞里士多德描述的施予活動。如果慷慨能夠使一個人施予的活動中體會到愉悅至少不是痛苦,那麼慷慨的德行對現代慈善活動的參與者所面臨的道德困境是有現實意義的。然而亞里士多德並沒有對怎樣把握這種度進行細緻的說明。順著亞里士多德的思路,結合現代社會的境遇,闡明我們因該具體從哪些維度來把我施予的度,從而使我們更準確把握慷慨這一德行,改善現代慈善參與者的到的處境,和慈善的健康發展。

談到慷慨,亞里士多德說「它似乎是財富方面的適度」,一個人施予和受予的活動,而且尤其是施予的活動。當這種活動以適當的數量、時刻、按正確的方式施予適當的人就體現了慷慨的德行。一個擁有慷慨德行的人,會以正確的方式施予,他在施予時是快樂的,至少是不帶著痛苦的。現代慈善活動無疑在某種意義上也是這樣一種施予的活動,雖然這種施予活動已不僅僅是限於財富方面。現代慈善並未過分注重慈善事業參與者的德行,從「為了公益的志願行為」這一對現代慈善的定義可以看出。但就「一個擁有慷慨德行的人,他在施予時是快樂的,至少是不帶著痛苦的」這一點來講,對現代慈善事業的參與者是有吸引力的。事實上現代慈善的參與者面臨著在施予的度上存在著問題,而且經受著這種境遇所帶來的痛苦或者至少說是困惑與糾結。我們可以從下面了的例子可以了解關於這一情況的大概情形。

美國小說作家戈登·韋弗用一系列書信記錄了哈斯克爾的旅程。我們當中很有少人會認真對待日常郵件中那些來路不明的請求,然而正是這樣一種請求是改變了哈斯克爾的生活,這樣一種看似荒謬的開端,最終使得哈斯克爾迷上了幫助夏延北部,使他從單調乏味的生活找到了一種使命——幫助印第安學校的孩子們。哈斯克爾意外收到遠在蒙大拿州的為印第安兒童開設的夏延教會學校的塞普勒斯神父的信,請求哈斯克爾向他們捐款以幫助他們改善孩子們的伙食和興建新的校舍。哈斯克爾禮節性的答覆了塞普勒斯神父,信中還附上了他敷衍了事地向遠在蒙大拿州的夏延教會學校捐贈的五美元。然而他們之間的持續通信使得哈斯克爾開始重新認真審視他自己,以及他的生活,並且喚醒了他未曾察覺自己所具有的同情心和責任感。全身心投入到了幫助印第安學校的孩子們的使命中。 哈斯克爾在幫助印第安人的過程中,他的熱情和過分投入,卻並沒有得到周圍人(同事,鄰居,妻子,兄弟)的理解,甚至於認為他是精神出了問題。最終各種困難和矛盾講哈斯克爾打敗不得不另謀「出路」,哈斯克爾的新「出路」,便是辭掉自己的工作,離開自己的妻子,找到塞普勒斯神父,和他一同去幫助那些印第安孩子們。

如果單就慈善的效果來講,哈斯克爾的行為增進了他所熱心的慈善事業的效果,但對哈斯克爾的生活來說這種結果是一種不幸。可能有人會提出,從哈斯克爾的熱情來看,他自己並沒有認為自己是一種不幸。但有一點不可否認,周圍人(這些人對哈斯克爾來說是關係緊密和相當重要的人)對哈斯克爾的不理解和矛盾,對哈斯克爾來說困惑和不解的,勢必會使哈斯克爾如鯁在喉。有人依然會提出,如果周圍人理解慈善那麼就不會哈斯克爾採取不理解的態度,所以問題不在哈斯克爾而在周圍的人。然而現代慈善應當包容以下兩種態度:其一,允許人們從外部來評價它,而不是只有作為慈善的參與者才能對其進行評價,因為慈善的團體本來就是從非慈善的群體中產生出來且服務於其所在的群體;其二,就慈善是為了改善人們的生存和發展的處境而言,慈善不是以減少一部分人的福利而增加另一部分人的福利的。

否有一個可以參照的關於做慈善的範式,一個人慈善的限度又在哪裡?

一個具有慷慨德行的人恰就提供了這樣的範式。一個慷慨以適當的數量、時刻、按正確的方式施予適當的人,而且他在施予時是快樂的,至少是不帶著痛苦的。然而關於怎樣的數量、時刻是適當的?怎樣的方式是正確的?什麼樣的人應當接受施予?人亞里士多德並沒有對怎樣把握這種度進行細緻的說明。但亞里士多德講到,慷慨的過度是是揮霍,1)揮霍不僅是數量上的過多,該給少的給多,或不考慮自己的財富的能力給與過多2)而且是將財富施予不恰當的人,讓值得周濟的人經受貧困,卻接濟不應當幫助的人。慷慨的不及是吝嗇,吝嗇的人在施予上不足。因此,順著亞里士多德的思路,結合一名慈善參與者的現實境遇相關的維度,試著對施予的度做出更細緻的描述,以便我們能在理解上更接近慷慨這種德行。

在現代慈善的境遇里,慷慨的對象和方式都有所不同,我們幫助的人不再是熟悉的人,已包括素昧平生的陌生人,也包括由於我們各自不同的生活經歷,特別偏向的人群。我們施予的方式也不限於「財物上的」。但這些變化並沒有偏離慷慨是關於一個人施予和受予的活動,而且尤其是施予的活動這一核心內涵。要更細緻描述施予的度,我們首先考察一下施予的度與哪些因素相關。然後就這些因素是如何與施予的度發生聯繫的。

一、施予的對象和內容

關於與施予相關的因素。施予活動至少且主要包含兩方,施予者與受予者。施予者決定了我們能夠施予什麼以及施予多少的最大可能,受予者的實際狀況決定了施予什麼以及施予多少的可能空間。那麼我們能夠施予什麼呢,在現代慈善的境遇里將其分為這樣三種,財物,精力,精神支持。財物不言而喻就是金錢和物資,如向公益基金捐款可向地震災區無償提供帳篷,而向缺水地區免費提供凈水技術也划到此類,因為在現代社會裡這些技術可以用金錢類衡量以及獲取;精力,主要指時間的投入,具體表現為某種服務,比如各種公益時,義務支教,體育賽事的志願者,這些服務似乎也是可以通過金錢來衡量和獲取的,那麼與財務一類有什麼區別呢?相比財物這種服務通常是包含特殊感情的;最後一種是精神支持,即口頭或書面等方式表達鼓勵、支持、同情、關心等類似情感,這種施予很特殊似乎並沒有提供實質的幫助,但在兩方面將其作為施予的一種是有意義的,類似聲援等活動實際上可以對受予者起到情感上的鼓勵,精神支持實際上表達了某種慷慨的意向,如果財物和精力具備那麼這種意向就會裝化為財物和精力上的投入。我們能夠施予多少呢,我們擁有的財物,精力,精神支持的全部,就是能夠施予量的上限,實際上這一上限要低於全部這些,稍後將會說明。

那麼需要什麼呢,就需要的內容而言是與施予者所能給予的內容是一致的,即財物,精力,精神支持。不同的是相對於施予者受予者可以區分為不同的人群,這種區分是有必要的,正如亞里士多德提到的慷慨包括給予適當的人。通常有這樣兩種分類方法,第一種方法,我們按受予者的境遇來分,雖然沒有具體的劃分標準,但通常我們可以比較出來哪些受予者是更需要幫助的,那些則情況並沒那麼嚴重,比如一個一天沒吃飯的年輕乞丐,和一個一天沒吃飯的老乞丐,第二種方法,根據受予者與施予者的關係,這種關係有很多種類型,有這樣主要的兩種類型:基於興趣和基於親疏遠近關係。基於興趣的(用興趣來表示對受予者的態度在此顯然是不甚恰當,在此僅表達人們對不同對象的特殊情感偏向),例如在幫助失學兒童和照顧空巢老人兩件事上,因為我自己家就有一個孩子並對孩子有特殊的情感,或者出於某種原因對照顧老人更有興趣,或者是親疏遠近的關係,在朋友和陌生人,總而言之這種分類是根據施予者對受予有著不同偏向來區分的。這兩種不同的分類方法,提供了兩種不通的視角,不太恰當地術語說一種是較為客觀的視角,一種較為主觀的視角,這兩種區分的方法實際上在施予者選擇適當的的受予者是都會納入考慮,也正是正兩種不同視角使選擇適當的的受予者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施予的度

1)恰當的時間和方式

關於恰當的時間和方式,儘管在並不總能做到以恰當的時間和方式進行施予活動,我們對什麼是恰當的時間和方式的理解上比較容易達成一致。時間上我們應當及時和便利的,比如就幫助空巢老人而言,我們不會認為在老人睡覺的時候叫醒老人給他洗腳是恰當的,也不認為在學校開學一個月之後對失學兒童的提供學費資助是恰當的。在施予的方式上應當是尊重和考慮受予者的體面和尊嚴的,慷慨的施予能給我們帶來快樂,然而如果一個人將一百塊錢,丟在一個行動不便的飢餓的老乞丐跟前,看著他以一種滑稽的姿勢去撿錢,並以此為樂,我們大概可以說他把適當的錢給了適當的人,並且體驗到了快樂,但顯然這並不是慷慨,他的快樂也不是慷慨所帶來的快樂。我們經常會看到這樣的報道,一些找與不幸的人或因為疾病或因為貧窮,他們在眾目睽睽之下走上台去接受施予者的資助。如果受予者只是勉為其難這樣做的,這樣的方式顯然對於慷慨的施予行動也是不恰當的。

施予的度主要關乎兩個問題,一是施予的多少二是如何確定適當的受予者。同時在這兩者也是較難把握的,困難在於我們並不是僅僅從一個方面來考慮施予多少以及施予給誰,而且這些方面種哪各方面是更重要的,我們並不總是能給出確定的回答。在施予多少的問題上,我們不僅要考慮受予者的客觀處境所實際需要幫助的多少,還要考慮自己總的財富和精力(即我們能夠施予的最大可能)除去自己的適當需要最終能提供多少幫助,然而就什麼是一個人自己的適當需,通常會用到絕對標準和相對標準(下文會解釋它們分別是怎樣的含義)兩種不同方式來掂量。在關於如何確定適當的受予者的問題上,正如我們前文提到的,用不同方法把受予者分為不同的人群,因此我們不僅要考慮受予者的客觀處境,也要考慮我們的特殊情感偏向,是優先考慮我們情感上更偏向的人還是客觀處境更糟糕的人呢,並不不是總有一樣的答案。

2)施予的多少

那麼我們就具體來考察這兩個問題,首先是關於施予的多少。每個施予者施予的多少不是一樣的,每個受予者所需要的也並不一樣。假設以恰當的時間,方式施予適當的人,在施予的多少上,我們並不說一個施予者只有給了他所有能施予的量才算慷慨,也不說他施予了受予者全部需要的量才算慷慨。而是只要我們做到了其中一種,我們就在施予的多少上做到了適當。我們幫助一名失學兒童,我們並不需要把我所有可以施予的給予他就可以解決他的需要,我們幫助一名艾滋病兒童,即使我施予了我全部能施予的也沒能解決他的需要,那麼我們依然可以被認為是在施予的多少上做到了適度,而且這種適度——一個人所能夠施予的全部剛好就是一個人的全部需要——在實際上幾乎是不可能的。因而這樣來要求適度是不合理的。

那麼哈斯克爾似乎施予了他全部能夠施予的——從他拋妻舍家和全身心的投入來看,哈斯克爾是否在施予的多少上做到了適當呢。一個人所能夠施予的是自己總的財富和精力(即我們能夠施予的最大可能)除去自己的適當需要。一個慷慨的人並不是把自己的自己全部的的財富和精力都用在施予的行動上,毫無疑問我們也把精力和財富用在自己身上,而且我們認為這是基本的。如果哈斯克爾並沒有滿足自己的適當需要,那麼哈斯克爾並不是施予了他全部能夠施予的,而是施予超出了他所能夠施予的。因而哈斯克爾並沒有在施予的多少上做到適度。

所以在此我們需要了解一個人的適當需要。一個人自己全部的的財富和精力雖然不能被精確計算,但我們能夠理解全部的界限在哪裡,那麼什麼是一個人自己的適當需要呢?有這樣兩種標準(並不是精確意義的標準,用標準意指一種評判的方法)來來確定一個人的適當需求,一種是絕對標準,一種是相對標準。絕對標準意為人們普遍了解並認同的一種比較清晰的關於可以接受的生活的標準,(說起是絕對標準是就其人們對這種標準普遍了解和採用的而不是就其精確和不容改變)雖然有時候這種標準是很具體的,比如所謂的貧困線,月收入低於600元的人屬於貧困人口,因而對其進行救助,這樣的標準對我們有參考意義因為它是基於大多數人的生活而確定的。然而顯然一個月收入為601元人依然可以認為自己的生活是貧困的,所以我們還有每個人的相對標準,相對標準是基於一個人自己關於可以接受的生活的標準。我們可以通過這樣的例子來了解,一名衣衫襤褸的乞丐向地震災區捐款,用絕對標準來看這名乞丐顯然是低於這樣一種標準的,但用相對標準來看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對這名乞丐來說相比他自己的生活狀態地震災區的生活是不可接受的生活狀態,他認為自己的適當需求已經被滿足。我們可以看到現實中有很多本人們認為是處在一種不可接受的生活狀態中的人會去幫助其他人。那麼絕對標準和相對標準怎樣共同影響著一個人的適當需求呢?一個人的相對標準可以是高於或低於絕對標準,也可以包含絕對標準所不具備的內容。通常,一個人僅僅依照相對標確定自己的適當需求,所以乞丐和富翁都做施予的活動,但他們可以有各自不同的適當需求。低於絕對標準的相對標準以及比絕對標準包含更少內容,會更被認為是慷慨的。比如,在動亂的戰爭年代,一個富翁然錦衣玉食被認為是過分的,儘管他也向難民提供幫助,但人們會認為他應當做的更多。而在和平年代,過著簡樸生活的富翁向人們提供幫助,則會在這一點上被認為是慷慨的。但兩種標準下的適當需要,至少滿足一種,不然就是揮霍的一種。這種施予就會帶來痛苦。

就這一點來講哈斯克爾滿足了自己相對標準下的適當需求,而且是比一種絕對標準低的,在施予的多少這一方面哈斯克爾可以被認為是更接近慷慨的。然而一個慷慨的人是快樂或至少不是痛苦的,哈斯克爾的問題出在哪裡呢?

3)適當的受予者

正如前面提到的,在選擇適當的受予者的問題上,我們不僅要考慮受予者的客觀處境,也要考慮我們的特殊情感偏向,而這種特殊的情感偏向又有兩種,一種是基於興趣,一種是基於親疏遠近。關於受予者的處境,我們更傾向於優先幫助那些處境更糟糕的人,優先幫助那些由於厄運而照成的不幸的人,而不是由於自己的惡性或壞的品行造成的惡果的人。基於特殊情感偏向我們傾向與幫助與我們關係更近的人和我們更感興趣去的人,優先幫助那些由於厄運而照成的不幸的人,而不是由於自己的惡性或壞的品行造成的惡果的人。而我們最情感上最傾向的人和客觀處境最需要幫助的人並不總是一致的,更恰當地說甚至總是不一致的。(如圖1)那麼我們做出怎樣的選擇。

在亞里士多德那裡,在兩個或幾個受予者中選擇一位適當的受予者並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確定一名受予者是否是需要施予幫助和應當施予幫助的。是否需要施予幫助在於受予者的客觀處境,當然在判斷一個人的客觀處境是否需要幫助的,絕對的和相對的標準同樣適用,比如一個無家可歸的飢餓的人是需要幫助的而因厄運而暫時失業的人也可以被認為是需要幫助的,有居所和吃飽飯是絕對標準的話,兩者顯然是滿足了不同的標準而被認為是需要幫助的;是否應當施予幫助,由於自己的惡性或壞的品性造成的惡果的人,或者是一個意外遭受了不幸的壞品性的人,會被認為是不應當施予幫助的,(有時,我們會認為相比比前者後者是應當是與幫助的),而一個處境艱難的壞品性的人決定改過自新也被認為是應當施予幫助的。一個適當的受予者既是需要施予幫助的又是應當施予幫助的,但在緊急和必要情況下,一名需要施予幫助的受予者就是適當的受予者,例如,在性命攸關的情況下救一個人,並不需要考慮是否應當。現代慈善似乎並不太考慮應當,一個不知悔改的癮君子,還是十惡不赦的殺人犯都會得到基本的人性待遇,在幫助一名乞丐時也不太會去了解他是否是因揮霍過度而導致一貧如洗,依然只想不勞而獲。事實上,雖然我們並不要求一個人合乎某種必要要的品性,但對於不同品性的人艱難處境,我們會認為一個品性較好的人更接近適當的受予者。

那麼在不同的受予者中確定哪個才是更適當的受予者,不僅要考慮受予者的客觀處境好壞,也要考慮一個人的特殊情感偏向。如我們所提到,這兩者總是不一致的,但並不總是衝突的,雖然兩者一致的時候,會被認為選擇了更適當的受予者。比如,熱衷於改善偏遠山區兒童飲水狀況的人和熱衷於使人們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我們會認為前者更為高尚,但並不認為後者是不可接受的。在對於那些客觀處境上需要施予幫助的受予者,不論是按一個人的情感偏向還是按受予者處境的好壞都是可接受的。比如,熱衷於改善偏遠山區兒童飲水狀況的人和熱衷於使人們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我們會認為前者更為高尚,但並不認為後者是不可接受的。然而,同樣在較為特殊的情形下需要把受予者處境的好壞放在更重要的位子上,如,熱衷於使人們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準備去參加一項慈善籌款的會議,遇到一名因交通事故急需幫助的人時,但幫助這個人被認為是必要和適當的。

在現代慈善的境遇里,一個人會根據自己的偏好或是對潛在受予者客觀處境的考量,將財物捐個某種基金會,或者是投身於某個公益組織。在投身於某個公益組織時,一個人會發現不管投身於哪個公益組織,組織所認定的適當的受助者與自己認定的適當的受助者並不總是一致的,基於眾所周知的原因,他不得不遵照組織的認定。這樣一個人對他自己而言,他的施予沒有對著適當受予者,並為此感到痛苦。然而一個慷慨的人能在這樣三種意義上理解何為適當的受助者,首先,除了對組織確定的受予者施予幫助,作為一個獨立的個人,他依然可以依照自己的能力對自己所任定的適當的受予者施予幫助;第二,如果組織認定的適當的受予者,是客觀處境確實需要幫助的,只是並不是他所傾向的類型,一個慷慨的人並不會拘泥於自己的傾向,並理解組織為何如此確定適當的受助者;第三,如果組織確定的適當的受助者,既不是受予者的客觀處境,也不是基於恰當的特殊情感偏向,那麼一個慷慨的人會選擇離開,或者反對組織的做法,而不是僅僅在心理上糾結和痛苦。舉一個極端的例子,一個資助高等教育的慈善組織,也從事著向叛軍提供武器和補給的行動,顯然是不可接受的也不是任何一個慷慨的人會接受的。

施予的多少與適當的受予者

回到一開始的問題,關於施予的多少,我們並不說一個施予者只有給了他所有能施予的量才算慷慨,也不說他施予了受予者全部需要的量才算慷慨。而是只要我們做到了其中一種,我們就在施予的多少上做到了適當。這樣考慮的是一名施予者僅面對一名受予者。關於確定適當的受予者,在對於那些客觀處境上需要施予幫助的受予者,不論是按一個人的情感偏向還是按受予者處境的好壞都是可接受的。這樣考慮的是一名施予者僅面對若干受予者。

事實上施予者人不止一個,就像有若干受予者。如果一個人想把自己的慷慨對著不同的受予者或者不同的受予者把自己的慷慨來滿足一個受予者的需要。正如慷慨的德行施予的活動以一種伴隨人一生的德行,施予的活動也是一種延續不斷的活動。我們不需要在某一刻將自己能夠施予的施盡。同樣,我們面對我們所確定的適當的受予者,我們並不是把所有的施予投向最適當的受予者,而是按照我們的傾向給予不同的施予。這樣講是在有多個施予者的情況下,比如,作為一個荒野中唯一的農場主,雖然家裡有很多糧食,但對一名飢腸轆轆的過客,只給他一個七分飽就把他打發走,顯然這名農場主不被認為是慷慨的。而路過一個人群熙攘的城鎮,給了一名乞丐一頓飽餐,雖然並沒有滿足乞丐的全部需要——每天都能吃飽,但這樣的行為會被認為是慷慨的。

慷慨的德行必然不要求我們敗壞其他的德行來做一個慷慨的人,寬泛的意義上講,我們的親人和朋友也是我們慷慨的對象,就施予的活動是施予者對著受予者發出的這一描述而言,但我們和朋友和親人的關係並不是簡單施予者與受予者的關係,我們不僅給予我們親人和朋友,也從他們那兒得到給予,而且有些內容是我們只能在這種關係中給予和被給予的,「我們首先應當償還債務,其次才是借錢給別人」,我們優先考慮我們的親人和朋友,不僅是因為關係上的親近,也是因為我們從他們那裡得到了我們需要的。哈斯克爾的困惑和痛苦表明他是需要親人和朋友的,所以他在進行他的施予的活動時需要關照到他與親人和朋友之間的關係,一些聖人所做的—把自己的一切精力和財物都用在施予上—並不是慷慨所要求的,是超出了慷慨所要求的,當然我們會認為這些聖人是慷慨的典範,可能基於這樣兩種原因,第一,是因為我們常常在慷慨上做的不足,所以用「過正」來「矯枉」,第二,聖人並沒有像哈斯克爾那樣苦惱。慷慨的德行使我們周邊的人過得更好,也使我們自己感到快樂。

參考文獻

[1]Amy A. Kass.Giving well, doing good: readings for thoughtful philanthropists .Bloomington :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2008.

[2]亞里士多德.《尼各馬可倫理學》.廖申白譯註.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9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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