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代購格列衛一事,有何觀點?

先自我獻醜,救命和保護專利,特別是在醫療藥品方面,如何取得一個平衡點。個人意見自己買來使用有所過錯,但有情可原,若從中獲利,如陸勇,算的上是販賣未經批准的藥物,定刑不為過。不知各位知友意下如何。


看別人用過某種印度仿製葯,不但和原廠有差距,也不如國內仿製品。

但人家印度產品不是便宜么,實在沒辦法時總好過等死是吧?——雖然我極度反對印度藥廠這種剽竊行為。看看大陸製藥行業現狀就知道了,沒有原研葯的豐厚利潤,就不會再有廠家把金錢精力投入到藥品研發中來。


都是自己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來評價,你真的了解患病病人和家屬的心情嗎?我覺得還是換位思考下比較好,生存權真的要比知識產權重要,如果你不認可這個,那我無話可說。


如果原廠降價到一般人能承受的價格,即使還是比印度葯貴兩三倍,相信絕大多數患者會選擇原廠葯。銷量上去了,平攤到每盒葯的研發成本自然下來了。藥廠也賺了,甚至比之前高價小眾的時代還賺,老百姓也有救了。

在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領域,從來沒有什麼完全自由的市場經濟,否則核彈頭就應該按照市場的供需水平定價,透明銷售,任何軍售制裁和管制都是有違市場經濟原則的。

回到格列衛的問題,政府有權力也有責任通過行政、立法的手段引導市場,使得商家、公眾的利益達到一個平衡。如果有雙贏的可能,那更應往這個方向引導。


作為一個從事醫藥的我來說 賣從事高風險 要被國家打壓 但是也是做好事 給患者減輕經濟負擔


當時看新聞覺得離我很遙遠。

最近身邊親戚已經確診為GIST。大夫說切除後,用藥費用是800/天,只有一家生產的一種葯,他們家已經在考慮賣房子了。


格列衛代購案,檢方已經撤訴了。


印度格列衛的價格是10260盧比,大約在1026元人民幣。但是這種仿製藥品是不能在中國出售的

中國保護藥品專利法,本身沒有錯,如果不保護,就沒有專利的收益了,也就沒有新的藥品的研發,就更談不上發展了,

國內患者用不上價格高昂的原廠正品,轉而選擇印度仿製葯,本身也沒有錯。在生與法的選擇面前,生應該是在前面的。

有對立,就應該有解決的辦法,一是國家是不是應該向印度學習一下,看看能不能自己也開展一些強制仿製 ,二是我們國家應該加大對新藥品的研發,自己生產出來新的,療效更好的產品,自己國內賣的很便宜,出口的話,價格還不是我們自己說了算。有些憤青了!

印度藥品如果代購的話也可以,但是畢竟是藥品,應該謹慎,多了解,多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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