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是怎麼通過做「慈善」避稅的?
國內部分 參見 企業不論大小,捐款都是可以抵稅的。為什麼捐個款大家還那麼激動呢?還是中國稅制不同,不能抵稅呢? - 知乎用戶的回答
仔仔細細看了書和資料。明確告訴你,公益性捐贈,也就是你們所說的慈善,是不能避稅的。只能做到減免。而且減免不是你應該交多少稅,捐贈以後就在稅款中扣除!而是主要減免所得稅。
(2)自2000年1月1日起,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3)自2000年10月1日起,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本通知所稱老年服務機構,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護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務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機構,主要包括:老年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護理院、康復中心、托老所)等。
(4)自2001年7月1日起,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在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農村義務教育的範圍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農村鄉鎮(不含縣和縣級市政府所在地的鎮)、村的小學和初中以及屬於這一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納稅人對農村義務教育與高中在一起的學校的捐贈,也享受規定的所得稅前扣除政策。
接受捐贈或辦理轉贈的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應按照財務隸屬關係分別使用由中央或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捐贈票據,並加蓋接受捐贈或轉贈單位的財務專用印章。稅務機關據此對捐贈個人進行稅前扣除。
(5)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在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是指專門為青少年學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愛國主義教育、體育活動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的公益性場所。
(6)自200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和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7)自2004年1月1日起,個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事業的捐贈,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8)個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用於對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的資助,可以全額在下月(工資、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計征的所得)或當年(按年計征的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如果我沒有猜錯,你指的應該是美帝的那套臭名昭著的制度。
首先弄清 所有權,控制權,收益權三個概念,比如我朝的國企,所有權當然是全民,當然那什麼你懂的,我想你不會當自己真就是企業的主人了。
也就是說,法律規定在你名下,還得看你是否能實際控制,你控制了,還要看你是否是受益人。比如你買了保險,錢歸保險公司,怎麼用也是保險公司,到了約定的條件生效,再由指定的受益人獲得收益,就是把所有權和控制權都放棄掉。美帝因為遺產稅特別高,而且先稅再繼承,現金稅,基本上作為子女是不可能湊齊巨額的現金拿到遺產的,於是律師就說反正稅是按所有權收的,弄個基金吧,捐給基金不用收稅,」慈善「嘛,所有權轉移給了基金,自然就沒有財產需要繼承了,基金是沒有自然壽命的,換一個管理者也不會有遺產稅,而美帝的慈善基金又是私有制的,實際由捐贈者決定管理者,而且只有捐贈者有權查賬,也就是說如果你把自家的財產「捐給」自己家的基金中,指定自己的子女做理事長是合法的。
接下來你就可以想到了,只要這個基金世世代代僱傭自己的後代做管理者,支付工資,這不就等於分期付款嗎?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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