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意義上的統治都是建立在被統治者之間的零和博弈狀態么?

就是肉爛在鍋里的意思,輸贏賠賺就這些錢,都在你們自己身上,誰也出不了圈,好比海賊王漫畫現在的德雷斯羅薩鳥籠…

統治者站在圈外發號施令,旱澇保收…


不是。零和博弈是說你得到的正是我失去的,但是統治者不單單是簡單的掠奪者,他還是公平產品的提供者。事實上,統治者從一個純粹的尋租者、掠奪者,進化成一個公共產品的提供者,是人類的全部歷史。

概括來說,一個趕盡殺絕的掠奪者,會發現他下一次就搶不到任何東西了,所以他和生產者達成協議,把掠奪固定化,這樣每次掠奪的雖然少了,卻能夠長期掠奪下去,總的來說更划算。漸漸的掠奪者發現,人們生產的東西越多,他能分得的掠奪品就越多,於是他又開始提供公共產品,例如組織國防,維持秩序,提供司法仲裁等等,這時候就從掠奪者變成了統治者,

統治者提供的秩序對生產者來說是有用的,因為它避免了回到「一切人對一切人戰爭」的夢寐時代,這個時候並不是零和博弈,等於生產者用產品交換公共物品。所以並不是零和博弈。

所以統治者從你身上掠奪到的錢,相當數量的支付給法官維持司法秩序,支付給警察和軍隊維持安全秩序,支付給工商維持經濟秩序等等。此外,政府還要提供公共福利,例如醫療保險、教育等,政府還需要修建公共基礎設施以及參與某些自然壟斷的行業。20世紀中葉以後的政府還有了需求調節的職能,也就是通過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刺激經濟。這些都起到了轉移支付以及生產的職能,對於納稅人來說是有利的。當然,只要是交換就會有剩餘,這個剩餘如何分配就取決於二者勢力的大小,北歐納稅人勢力大一些,而我國政府勢力大一些。

貼一個我很久以前寫過的東西,總結了一篇制度經濟學文獻的內容,希望你感興趣:

首先,從人類的蒙昧社會開始說起吧。也就是傳說中的「自然狀態」,關於這種狀態後來的人大概有兩種想像,一種是盧梭式的,一種是霍布斯式的。在盧梭的故事裡,自然狀態的人類處於一種完美之中,人人自由,富足,夜不閉戶,路不拾遺,文明是對自然狀態的背棄,從此開始了不平等和奴役;而在霍布斯看來,自然狀態是野蠻而黑暗,處於「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之中,秩序仍然是強者為了掠奪弱者而生,然而有秩序總是好於無秩序。

經濟學以假設「人是理性自利的」而臭名遠揚,因此我們從霍布斯那裡談起。

一、從無政府狀態到強盜的獨裁

假設人類剛從樹上下來,處於一種無組織無紀律的狀態。這時候人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主要可以採取兩種行動,一種是生產,一種是掠奪別人的生產。(如果有以家庭和部落為單位的合作,我們把這個組織替換成上述的個人,作為分析的微觀單位,道理是一樣的)假設人的經歷是有限的,他如果生產的多一點,投入到武力中的經歷就少一點。這就造成了一種情況,人為了保護自己的生產而投入到武力當中,反而損害了自己的生產。當戰爭發生的可能性很小的時候,人可以以很小的經歷去準備戰鬥和防禦,整個社會的產出就會很大;而當戰爭發生的可能性很大的時候,人就以很大的經歷去準備戰鬥和防禦,從而整個社會的產出就會很小。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人的稟賦不一樣,一些人更擅長打仗,另外一些人即使投入了很大的經歷在戰爭中,也還是保護不了自己的財產,他們最優的選擇或許是乾脆一點也不投入到戰爭,而是專心去生產,等著被掠奪就自認倒霉。這時候就有一些人專門掠奪,一些人專門生產。掠奪的這些強盜久而久之發現了一個道理,他能掠奪到的東西是受兩個因素影響的,一個是掠奪的強度,一個是被掠奪者的富裕程度,換句話說,如果我每次都掠奪的少一點,讓他們有足夠的積累進行更大的生產,下次就能掠奪的多一點,這樣算下來比我採用「三光」政策掠奪乾淨,下次再也掠奪不到了,要好。於是這些強盜就採用一種有節制的,體制性的掠奪。從而整個社會(一些人掠奪,一些人生產)的產出,要大於無組織社會(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

這些有體制性強盜的出現,就是人類文明進步的象徵。如果有必要,他們還會唱《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呢。如果還有必要,他們還會做點促進生產的好事情,當然,掠奪是第一位的,所以如果有口號,「促生產」一定放在後邊,所謂「抓革命,促生產」。

以上我們分析了體制性掠奪的強盜出現的必要性,現在單獨來談這些強盜。

二、從強盜到匪幫

強盜的力量決定了他們能控制的地盤,因為控制的地盤越大,造反的可能性越多,如果沒有足夠的力量,你就被幹掉了,所以有多大的力量,就控制多大的地盤。

因此,強盜總是一窩一窩出現的,因為據說這裡邊有規模經濟,也就是你們馬哲課本上說的「整體力量大於部分力量之和」。強盜團體的出現,能讓強盜控制更大的地盤。當然了,強盜團體擴大他們的規模,更強大是一個考慮,還有另外一個考慮就是,強盜頭子防止他的權力被顛覆。

由於他們是體制性的強盜,並且都是一窩一窩的,現在我們換一個詞來稱呼他們,叫匪幫。

設想一個匪幫,老大是最強的,那麼只有兩個人的時候,老二是不可能顛覆老大的。但是三個人的時候,老二和老三聯手就能對付老大。這時候老三是幫老大還是老二呢,他就得考慮一下了。

假如這個匪幫再加進來一個老四。老三就得考慮,如果老四答應和老二一起幹掉老大,那那。。那他怎麼辦。。即使他兩個都不幫,老二和老四合起來就能把老大幹掉,這時候新的團隊就是(老二,老三,老四),而如果他幫老大先把老二幹掉,新的團隊就是(老大,老三,老四),我們假設力量和排名是一致的,顯然後者更牛逼。所以老三肯定是幫老大幹掉老二,防止老大被顛覆的。

所以老大為了防止自己被顛覆,有動機擴大匪幫的規模。於此同時,規模太大也不好,因為規模大的話,有造反想法的人也會多起來,自己被顛覆的可能性也就大了起來,所以強盜團隊有一個最優的規模,這個規模就是,再增加一個強盜成員,減少的被顛覆的可能性,和增加的被顛覆的可能性相等。這就是傳說中的邊際分析。

請注意,這說明,任何一個匪幫的最佳規模相對於周邊環境是外生給定的,因為我們剛才的分析沒有加入周邊環境。也就是說,天意如此。無論外界發生什麼變化,匪幫的規模就這樣了。

和匪幫所能控制的地盤也無關。恰恰相反,匪幫所能控制的地盤和匪幫的牛逼程度有關,而匪幫的牛逼程度和匪幫的規模有關。所以匪幫的規模決定了他們能控制多大的地盤。匪幫想要控制更大的地盤,必須擴大匪幫的規模,而如果匪幫的規模擴大,被顛覆的可能性就會提高。所以匪幫的規模是一定的,那麼匪幫所能控制的地盤也是一定的。

這就很有意思了,假如兩個匪幫為了爭地盤打架,他們為什麼要爭地盤了。爭過來的地盤,已經超過了他們能控制的最優範圍,他們這是幹什麼來了?

三、從匪幫到匪幫的科層式組織

有沒有辦法來擴大匪幫的規模,從而擴大匪幫所能控制的地盤。答案是有的,那就是組織結構的上的創新,也就是引入一種科層組織。

強盜的邏輯無非有二,第一,讓匪幫能夠在更大範圍上掠奪;第二,防止自己的地位被顛覆。能夠實現這兩者的方法是,在征服了新的匪幫之後,不是把他們消滅,或者納入自己,而是讓它們作為自己的下級而存在,把它們的力量削弱,但又不是太削弱。弱到比自己弱,從而不可能幹掉自己;強到比那些人民強,從而能夠有效的掠奪。同樣的,現在我們以匪幫為最小分析單位,重複上文以每一個強盜分析的思路,匪幫會建立多個平行的科層,以使得科層之間互相牽制,防止自己被顛覆。同樣的道理,最優的科層規模也就和上文最優的匪幫規模一樣被決定。而整個大的匪幫規模就遠遠大於原來的匪幫,所能控制的地盤也就遠遠大於原來所能控制的地盤。

以上就是哥剛看的一篇論文上論述的,一個科層式的匪幫,如何從無政府亂斗狀態逐步形成的過程。這和公務員有什麼關係呢?其實這篇論文叫做《制度腐敗和強盜型政府》。其實這篇文章的作者認為,政府就是上述的匪幫,政府的所謂「腐敗」,就是匪幫的掠奪行為。

我們研究腐敗,總是說這是一個委託代理問題,由於委託人的監督不力,代理人逃離正軌,去尋租。這篇文章的作者說,你這只是對了一半,因為其實尋租或許是這個制度有意設計的,在黑社會裡邊就有這種科層制的扶植壟斷生產的尋租行為,而這個更大更牛逼的黑社會——政府也是這麼乾的。

四、從匪幫的科層式組織,到。。。你懂的

按照上述對科層制匪幫的論述,我們可以很容易的設計出一個政府制度,也就是,上級政府給下級政府規定一個很小的工資,並賦予下級政府一定的特許經營權,下級政府通過尋租行為來彌補那麼點工資的不足,於此同時也被上級政府牽制住了,因為第一,作為上級政府的走狗,他們站在的人民的對立面,第二,如果不聽話,立馬把你的特許經營權收回,指望那點工資你還能幹什麼?所以下級政府只能盡心儘力的幫助上級政府掠奪人民。這和剛才的科層制匪幫是一個道理的。

據說,中國古代有位皇帝來論述貪官的重要性,說每個皇帝都感謝養貪官,因為貪官可以幫你背負罵名去斂財,而且貪了之後就有了把柄,不得不盡心儘力幫你辦事,人民實在受不了了,還可以拿來殺一殺以化解民怨,貪官實在是皇帝治國的一大法寶。就是這個道理。


這個問題可以適當考慮分配的環境:政治與民主、社會文化等,以及分配的內容:經濟發展的內外部因素,投資、消費、出口。

能把自己經濟總量做大做強的政府會給本國、本區域的民眾帶來更多的收益,比如招商引資能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更高端的產業鏈條,促進有力的消費等。

不同的政治結構與社會文化會對公共財富的獲取、分配方式產生極大的影響。比如有的國家採取向民眾收取更高的消費稅,所得稅,而有的國家則採取向民眾退稅的方式。


謝邀!

不知道為什麼請我回答。我在政治方面並不是什麼專家。只能就自己的感受和知識層面來說一下。

  1. 「統治」不是社會治理的唯一形態。即使古代封建帝王家天下,為了安撫臣民,他們除了「治」以外,還要「理」,即提供一定的社會服務來換取政治的穩定,比如抵禦匪敵的侵襲,提供民生福利(如賑災治水),以及一些宗教祭祀活動。所以統治集團(未必是單一階級)本身也不是「站在圈外發號施令,旱澇保收」,否則哪裡來的朝代更迭?

  2. 進入現代社會,主權在民觀念逐漸傳播開,新建立的政權多數都遵從這一原則,這時候就不存在什麼「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了,只有當權的利益集團與在野的利益集團的區別。整個社會的架構是建立在不同利益集團按照一定規則對公共事務進行協商規範然後執行的基礎上了。這種情況下,就更不存在統治集團徹底置身事外的情況了。


我的理解,統治和被統治不是肉爛在鍋里的零和博弈。

儘可能多的獲取自然資源,是人類的生存本能。

被組織起來的人類,可以更有效的獲取自然資源,可以讓鍋里有更多的肉。

「統治」是目前人類技術水平能夠實施的組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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