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MAScript 6 會重蹈 ECMAScript 4 的覆轍嗎?
都說ES4是步子跨得太大,結果瀏覽器廠商不願支持。而ES6現在幾乎引進了ES4當時爭議的每一個組件:模塊,類及其繼承。ES6會重蹈ES4的繼承么?還是說由於業界的變化,這些組件又變得可以接受了?如果是這樣,那麼業界心態的分歧點是哪裡?
註:原提問者不是前端從業人員,上面有些問題可能存在用語不當或者揣摩不當,歡迎修改這些地方,但請保留問題的主體。
ES4 的故事相當複雜... 我一時八卦心起整理了一下:
- 當年的 TC39 還叫 TC39-TG1
- 2005 年開始弄 ES4 的主要是 Brendan Eich 和開發了 AS3 的 macromedia(後來是收購 macromedia 的 Adobe)
- M$ 和 Yahoo(主要是 Douglas Crockford)一開始是表示合作的
- 2007 年,BE 和 Adobe 已經在 ES4 上花了兩年時間,但 M$ 和 DC 突然表示覺得 ES4 太過龐大,並添加了太多他們不想要的東西。這裡具體的理由我們無從得知,只能做一些揣測:DC 的龜毛大家都知道的,從 JavaScript: The Good Parts 就可以看出他的偏好和 ES4 出入很大。M$ 在 ES4 的制定過程中並沒有積极參与,可能是因為與會的 Pratap Lakshman 和上層的溝通不足,然後某天跟上層一彙報,上層覺得 ES4 和 ES3 差別過大,實現起來難度大,而且會導致他們喪失對規範的控制權,所以突然就決定抵制 ES4 了。
- 2007 年 4月,DC 和 M$ 開始平行起草另一個提案,一開始叫 ES3.1,也就是後來的 ES5,整體上是一個更為保守、漸進的提案。當時 TG-1 內部對 3.1 的定位有疑問,但允許了其存在。
- BE 對 ES4 的前景感到擔憂,2007 年 10 月發布了 ES4 提案預覽。M$ 和 DC 認為 BE 操之過急,發表了一些負面評論,雙方鬧翻。BE 對 M$ 的行為非常光火,並且認為 M$ 在背地裡運作引導業界輿論反對 ES4。
- ES4 難產,與此同時,隨著 ajax 概念的提出,業界開始冒出各種 js 庫,對 js 工程化開始進行初步的探索。
- 2009 年,各方最終同意將 ES3.1 改為 ES5 並正式發布。同時,開始進行下一個版本的規範 Harmony/ES6 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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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至今天,我們會發現 ES6 的業界環境和 ES4 有很多不同:
- 當年反對 ES4 的 M$/Yahoo 話語權已今不如昔,而且本身的態度也已經改變。IE 的市場份額持續下跌,在實現上也已長期處於追趕而非當年引領的地位。Yahoo 在互聯網界的地位一落千丈,DC 在 TC39 也不像當年那麼活躍。
- Google 伴隨著 Chrome 飆升的佔有率,以及靠著 web 發家的背景強勢加入 TC39,現在可能是最有話語權也是最積極的玩家,因為推動 web 這個平台和 Google 本身的市場空間直接相關。
- 整體上 web 前端應用化、工程化的趨勢不可逆轉,對於支持工程化的語言特性需求也確實比當年高。隨著 Node.js 的爆發,JS 在後端的需求增長的同時也開始暴露出語言本身對大型工程的不足。根本上來講,就是 ES4 的時候業界對 js 工程化的需求沒有那麼高,所以 ES4 那些考量受眾不足。
- 當年 ES4 未能發布的一個原因是步子過大的同時,沒有有效的對新特性進行實踐考驗的方法。這一點在今天藉助各類 transpiler 得以實現。比如 CoffeeScript 的一些特性大家用了都說好,那麼 TC39 就可以放心地採用到 ES6 當中。TypeScript 的 class 大家用著覺得不錯,那麼也可以採用。同理,業界對模塊化的探索比如 AMD 和 CommonJS 也對 ES6 module 的最終定稿有著巨大的影響。簡言之就是沒有實踐的檢驗你很難光靠嘴巴說服所有人。
綜上,個人認為 ES6 不太可能會重蹈 ES4 的覆轍(目前的計劃發布時間是 2015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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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The Story Behind ES4A Short History of JavaScriptmeetings:minutes_mar_21_2007 [ES Wiki]meetings:minutes_sep_27_2007 [ES Wiki]Brendan Eich
The Only Thing We Have To Fear Is Premature Standardization完全贊同 @尤雨溪 的答案。補充幾點:
1. ES3之後的JS語言進化的嘗試很早就開始了,同時有若干個方案,有具體實現的包括http://JScript.NET、ActionScript 3等。但作為ES4/JS2而為人所知的,是Mozilla的草案。草案本身不是BE寫的,而是Waldemar Horwat。對這個草案到現在我還留有深刻印象的一個有趣特性就是基於namespace的API version。
2. 2005年開始重啟ES4/JS2,實際上拋棄了Mozilla的草案,而轉而以ActionScript 3為基礎,當時Mozilla和Adobe走得很近,Adobe還開源了自己的VM送給Mozilla。這草案在某些方面比現在的ES6要走得更遠,比如有相當強大的類型系統,支持泛型、nullable、interface、union type等——當然從現在的趨勢看,ES7或ES8早晚會加入這些東西。這草案也繼承了老的Mozilla JS2草案中的一些特性。比如前面提到的namespace——這特性與C++/C#中的namespace不同,我理解更接近某種弱化的annotation,比如public/private是以內置namespace實現的。
3. ES4被幹掉我個人覺得很大程度上是「政治」原因而非技術原因。注意本段均為帶有強烈個人觀點的陰謀論敘述。事情發生變化就是起於Macromedia被Adobe收購。當時Flash平台如日中天,Adobe收購MM之後一下子成為了足以和微軟對抗的巨頭——既有壟斷性平台,又有極其完整的涵蓋從設計到開發所有工具的產品線。現在連Web唯一的開發語言都要以AS3為底本了!這個時候,攪屎棍DC出現了。他作為Yahoo!這個落後生產力的公司代表的個人代表,以其技術偏見為由,私下找到微軟密謀。微軟正愁如何對付Adobe,這下一拍即合,當即由DC為主炮製了ES 3.1出來跟ES4分庭抗禮,為此連自家的http://JScript.NET也做了炮灰。另一方面,自大的Adobe卻似乎在夢遊,除了傻兮兮的拿ES4作為廣告標籤來宣傳自己的AS3(當然後來被叫停,但也已造成社區對其的不滿),在ECMA TC39中卻聽不到它們的聲音——我一直都沒搞清在ECMA TC39中誰是Adobe的代表。在關鍵公司中,Google當時還沒有進入此領域(V8是2008年開始的),Apple還處在復興前夜(iPhone是2007年發布的,WebKit在2005年剛剛開源),Opera從來就沒有什麼話語權,Adobe在夢遊……網站方面,今天引領Web開發的Facebook和Twitter當時不知道在幹什麼,唯一代表Yahoo!就那個德行。在開發者社區這裡,當時Node還沒出現(2009年),JS語言社區主要都是缺乏語言設計和大型編程經驗的網頁開發者,水平低、容易忽悠。總之,能決定JS未來的,只有Mozilla和Microsoft,或者說只有微軟——因為此時Microsoft在瀏覽器相關領域仍然具有壟斷話語權。於是,DC狐假虎威,BE孤掌難鳴,後來發生的事情就像 @尤雨溪 描述的那樣了。
4. 客觀的說,ES5除了從ES4中吸收的get/set之外,都只是小小的補丁,就這麼些東西,折騰了好幾年,實在是作死的節奏,極端讓人失望。要不是Node橫空出世和Web App大爆發,JavaScript的前景還真是一片灰暗。
5. 我還是很敬佩BE的。雖然他被DC擺了一道,讓整個語言發展大開倒車,當時連我都覺得不能忍,但是他還是找到了妥協(Harmony)的道路。ES3.1改名為ES5其實有僭越(就這麼點東西好意思叫ES5?),但是也為ES6鋪平了道路。ES4草案中還是有相當數量的特性最終被ES6繼承了。包括 let、destructuring assign、generator 等。另一些特性則以更好的方式重生,如 ES6 module 之於 ES4 package,ES6 Symbol 之於 ES4 namespace 等。其他那些特性如 array comprehensions、運算符重載、decimal類型等,無論會不會在未來加入,自ES6開始的語言進化的道路已經確定,不再是攪屎棍或某個公司所能阻礙的了。個人對ES4的狀況表示遺憾,惋惜。
在我看來,ES4可以算是一次較好的改進,能夠滿足較大規模的開發需要,但可惜的就是步子邁太大了,遭受的反對過多。
這一陣我也思考了這些問題,因為還是有很多人不支持ES6的改進,覺得把本來很簡單的JS搞複雜了,沒有必要。我覺得這個問題的分歧點在哪裡呢,在於雖然大家都是做Web前端開發,都是在瀏覽器里寫東西,但產品形態差距太大。
我能夠想到,是哪些人希望JS加上類、模塊、類型,又是哪些人覺得不改就挺好。前一種多半是做Web應用的,也就是在瀏覽器中開發「軟體」的,後一種多半是做「頁面」的。這兩種產品形態的差異,導致雙方對開發語言的需求大為不同,前者恨不得不要用JS,改用C#,後者連現在已有的JS都可能覺得啰嗦。
這兩種人其實是無法調和的,並且分歧會越來越大。Web應用開發者在ES4的時代相對弱勢,所以ES4就悲劇了,而現在,這類人佔比越來越高,話語權也越來越強,所以ES6就這樣了,再往後,頁面開發者更覺得難以忍受了。
所以有時候我真覺得,乾脆別搞ES6什麼的了,保留現有JS不變,像Google搞Dart那樣,重新標準化一門新語言,然後大家各取所需,搞頁面的就用現在的JS,搞應用的就用新語言,各自演進,大家都快樂,多好啊。
以目前這種狀況,搞應用的嫌ES6步子小,搞頁面的嫌大,再往後,多邁一步都是很困難的,因為反對的聲音將越來越大,難辦啊。只看TC39 Stage 3的條件即可:『至少要有兩個符合規範的具體實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TC39
TC39(Technical Committee 39)是一個推動JavaScript發展的委員會。
它的成員由各個主流瀏覽器廠商的代表構成。會議的每一項決議必須大部分人贊同,並且沒有人強烈反對才可以通過。
因為,對成員來說,同意就意味著有責任去實現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Stage每一項新特性,要最終納入ECMAScript規範中,TC39擬定了一個處理過程,稱為TC39 process。
其中共包含5個階段,Stage 0 ~ Stage 4。Stage 0: strawman
一種推進ECMAScript發展的自由形式,任何TC39成員,或者註冊為TC39貢獻者的會員,都可以提交。Stage 1: proposal
該階段產生一個正式的提案。(1)確定一個帶頭人來負責該提案,帶頭人或者聯合帶頭人必須是TC39的成員。(2)描述清楚要解決的問題,解決方案中必須包含例子,API以及關於相關的語義和演算法。(3)潛在問題也應該指出來,例如與其他特性的關係,實現它所面臨的挑戰。(4)polyfill和demo也是必要的。Stage 2: draft
草案是規範的第一個版本,與最終標準中包含的特性不會有太大差別。草案之後,原則上只接受增量修改。(1)草案中包含新增特性語法和語義的,儘可能的完善的形式說明,允許包含一些待辦事項或者佔位符。
(2)必須包含2個實驗性的具體實現,其中一個可以是用轉譯器實現的,例如Babel。Stage 3: candidate
候選階段,獲得具體實現和用戶的反饋。此後,只有在實現和使用過程中出現了重大問題才會修改。(1)規範文檔必須是完整的,評審人和ECMAScript的編輯要在規範上簽字。(2)至少要有兩個符合規範的具體實現。Stage 4: finished
已經準備就緒,該特性會出現在年度發布的規範之中。
(1)通過Test 262的驗收測試。(2)有2個通過測試的實現,以獲取使用過程中的重要實踐經驗。(3)ECMAScript的編輯必須規範上的簽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原文在這:The TC39 process for ECMAScript featuresES4 大幅度修改了 ES3 的語義集,而 Harmony 的語義集更接近於 ES5 的補充(ES4 和 ES6 的 Class 語義並不相同),因此步子太大扯著蛋是不大會的。當然我對 Harmony 也有些不滿,比如 Generator 明顯過於複雜,語義更強但是更簡單的 call/cc 是更好的選擇
我覺得隨著ECMAScript不斷的更新換代,JS大有追隨甚至趕超C++的趨勢,越來越複雜。但這也並不是什麼壞事,與其像 @徐飛 說的那樣分化成兩種不同的語言,還不如就像C++那樣,什麼都有,各取所需,這樣也少了不少嘴仗。
跟硬體有關,以前是pc機,淘汰速度慢,現在還有很多ie6瀏覽器在用。現在移動佔上風,瀏覽器更新更簡單,es6即便只有移動應用,也足夠了。手機的更新速度一般是2年,2年後手機沒壞電池也差不多了。這個就是現在新技術更新快的根本原因,沒必要對被老的東西敷住手腳
我其實很喜歡ECMAScript 4的,因為我寫ActionScript
只能說ES4生不逢時, Adobe 死得憋屈!
快來使用ECMAScript 2015吧 時過境遷,不可同日而語了,如果當時前端已邁入工程化的大門,ES4早就普及了
在使用ES6一段時間後,發現會增加js的複雜程度,所以基本上不用。我相信很多開發者都會不知不覺不使用ES6一些特性來抵制ES6。使用過ES4,和JAVA,C#特別像。我覺的傳統程序員反而會喜歡ES4。感覺ES6和ES4比較起來反而是開倒車,真是鬱悶。
看別人兩年前提出的問題以及眾多前輩的回答,心裡感觸頗多。ES6已經成了標配,Vue 2.0 發展的也如火如荼,更甚至Yahoo都要被賣了。
@尤雨溪 已經說了。
簡單來說,不會。最主要的原因是現在TC-39裡面組成有各大瀏覽器廠商的人,當一個proposal被提出,大家估摸著都能知道實現起來的難度(stage 1),實在是實現不了的有些會被推掉。
一個proposal要最終進入標準,需要完成Test262,有兩個兼容的實現並通過Test262,並且要有實際的shipping,比如有兩個不同獨立的VM 實現並且ship了。ES 6是Javascript的新開端,ES 3 before都是DOM Process Language(文檔對象操作語言),ES 5是Advance DOM Process Language,高度優化了DOM操作體驗,沒有ES 5就沒有jQuery,因為沒有人會願意花很多時間在3基礎上寫這麼複雜的東西,也不好產生要寫這種產品的思維。我個人認為ES 6是另一個世界,而且跟目前人們對ES(JS)的渴望和需求是相符的,就像iPhone的出現跟當年人們對手機的需求是相符的,漂亮的iPhone,容器化的App,多任務簡潔的系統等等……一個東西能不能流行,關鍵在於人們願不願意用,就是【市場】,有些還存在於商業條件,比如上面回答說的M$、Adobe和Google等紛爭。上面已經有人貼出來兼容程度了,可見未來還是可行的,我看到評論有人說:IE殺出來怎麼辦?你用IE,不代表:沒有人用Chrome,沒有人用Safari。。。最近不是有「白酒賣不出去,然後很多零售店都癱瘓了」的新聞嗎,現在很多年輕人,都不喜歡喝酒,因為酒有傷身體,人們青睞的東西會發生改變。現在還是有人喝白酒,還有人用IE,也有人用舊的相機。但是,我們還是更積極響應的是人們尋求的未來,人們真實需要的東西,就算ES 6不受一部分人的歡迎,但是,還是有一部分的人(可能會增加)是支持的,所以不會有題主的情況。
應該不會了,畢竟現在主流桌面瀏覽器對 ES6 的原生支持都比 Babel 還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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