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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劃定網貸三條紅線,類似有利網這樣的網貸平台接下來怎麼發展,是不是面臨整個模式推倒重來的風險?

央行劃界P2P網貸平台紅線 三類涉嫌非法集資

央行負責人強調:應當在鼓勵P2P網路借貸平台創新發展的同時,合理設定其業務邊界,划出紅線。「明確平台的中介性質,明確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不能實施集資詐騙。」


  謝謝邀請,我結合有利網的情況來具體說一下:

  25日,央行對「以開展P2P網路借貸業務為名實施非法集資行為」作了較為清晰的界定。(從下文比較可以看出,有利網從創立之初就設計的「有利網模式」符合政策的要求,規避了法律的風險:)

  第一類為當前相當普遍的理財-資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網路借貸平台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台的中間賬戶,產生資金池,此類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對於此第一類潛在風險,有利網從創立之初即嚴守平台角色,堅持以「平台本身不介入交易」,「平台本身不提供擔保」,「平台不涉及資金池」為底線通過互聯網平台促進健康的個人借貸交易,幫助投資者的富餘資金進入實體經濟。有利網不向投資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理財產品,不以任何形式形成資金池,嚴格遵守「先有借款項目,後有投資」的規則。有利網沒有所謂的平台中間賬戶,投資人的資金、借款人的回款與有利網的自有資金物理隔離,嚴格區分。

  第二類,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即一些P2P網路借貸平台經營者未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布大量虛假借款信息(又稱借款標),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用於投資房地產、股票、債券、期貨等市場,有的直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高利貸出賺取利差,這些借款人的行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對於第二類潛在風險,1)有利網不在互聯網上開放借款端。所有的借款人均需要由與有利網合作的、有資質的線下小額貸款機構開發並推薦。所有借款人均經過小貸機構及有利網針對借款人背景信息、借款用戶的雙重審查,確保借款人身份的真實性;2)有利網平台上不存在虛擬借款人,每筆貸款的最終發放均有據可查。有利網會針對每筆貸款向合作銀行提供包括借款人銀行信息,借款人身份信息,借款人借款協議,投資人投資截圖等多重信息確保虛擬借款人的風險被嚴格杜絕;3)有利網不賺取利差,不提供擔保,確保與上述潛在的非法集資風險絕緣。

  第三類則是典型的龐氏騙局。即個別P2P網路借貸平台經營者,發布虛假的高利借款標募集資金,並採用在前期借新貸還舊貸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後用於自己生產經營,有的經營者甚至捲款潛逃。此類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

對於第三類潛在風險,有利網從創立之初即堅持P2P模式的可持續發展有賴於借款人的融資成本必在可承受的範圍之內。有利網從來不以1)畸形的高利息;2)虛假的超短期借款標的吸引、聚集投資人。所有在有利網完成的借款均用於正當生產經營,並由小貸機構完成線下的貸後管理工作。

  我們歡迎央行對P2P行業的監管,像我之前說的,我們從來對金融、對風險都充滿敬畏。


現在的P2P模式還是1.0時代,是線上線下結合。將來應該是完全線上完成。

貸款人、擔保人完全上線,前期審核接洽都在線上完成。P2P平台需要多維化!


一、網貸現狀違背了國家關於小額貸款的政策設計原意

2008年5月4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即著名的23號文。23號文之後,各地紛紛出台《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小貸公司始如雨後春筍一樣蓬勃發展。

23號文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運用有詳細說明,「小額貸款公司在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下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

顯而易見,中國小額貸款的政策設計的原意,是為了服務「三農」、服務「小微企業」的。但是,到了下面是怎麼貫徹落實的呢?

下面,源引新華網2012年05月07日《小額貸款公司小貸牌子背後的真相調查》中的一段話:

除了大額貸款、利率奇高,小貸公司的另類資金遊戲也讓人憂慮。

銀川市一位小貸公司管理人員,日前向本刊記者介紹了小貸公司與銀行合作操作資金的一套手法。

企業在銀行的一筆貸款即將到期時,銀行工作人員一般會向企業預先催款。當得知企業還款困難,銀行工作人員可以將此消息透露給小貸公司,屆時促成企業從小貸公司貸出資金,來償還銀行貸款。

這僅僅是資金遊戲的第一層。更進一層,小貸公司放出的這筆貸款,其實是從銀行貸出。這就形成:銀行放貸給小貸公司,小貸公司放貸給企業,企業向銀行還貸。

在這個關聯過程當中,資金並不會到小貸公司和企業手頭,僅在3個賬戶間進行一次數字循環。對於銀行而言,這個過程一能保證資金安全,二來消除一筆不良貸款。但循環一經結束,企業即對小貸公司產生借貸,這筆借貸開始合法生成高額利息。

這一循環對企業而言看似不公平,但據前述業內人士稱,企業往往願意參與這一循環。「企業按時還了銀行的款,他就算銀行優質客戶,能取得更大授信,從銀行貸出更大規模資金。」

業界人士還指出,個別小貸公司盯住企業股權,放款第一天就等著企業經營失敗,到時再以追債方式取得企業股權,進而控制企業。

二、各類機構資本蜂擁搶食小額貸款市場

除去銀行系的現金貸產品不說,在2014年之前,宜人貸、信而富,手機貸、用錢寶以及閃電借款等平台,組成了國內最早的玩家陣營。

從2016年起,現金貸開始大爆發,引來眾多搶食者,如P2P公司的玖富叮噹貸、你我貸,如上市公司的趣店、二三四五,如聚美優品的「顏值貸」,如暴風金融的「暴風借到」。乃至於賣牛奶的伊利,也拿到小貸牌照,做大數據的三泰控股,也成立了小額貸款公司。

至於BAT等互聯網大佬更是不甘落後,阿里巴巴螞蟻金服的借唄、騰訊的微粒貸、百度的現金貸、京東的京東白條、蘇寧的任性付、小米的小米貸款,搜狐的小狐慧花、網易的網易小貸、新浪也上線了現金貸產品。

據業內人士稱,小額現金貸已形成千億級別市場,「一個月低於1億的交易額,只能算小平台」。

無利不起早,是什麼吸引這麼多的機構玩家爭相湧入現金貸市場的呢?

先以這家上市公司為例:二三四五這家公司原本的主營業務為計算機軟、硬體系統及相關係統的集成、開發、諮詢、銷售及服務,2016年年報顯示,「2345貸款王」2016年度凈利潤1億元,實現扭虧為盈。2016年,「2345貸款王」發放貸款筆數為411.8萬筆,同比增長2937%;貸款總金額62.7億元,同比增長2160%;2016年12月單月發放貸款14億元;截至2016年12月末,貸款餘額超13.8億元,同比增長1713%。扭虧為盈和本次業績大漲主要靠的不是主業,而是現金貸。

再來看看以「校園貸」起家,最近在美國上市的趣店:趣店通過其股東螞蟻金服的流量入口,自2016年起「來分期」現金貸業務大爆發,上市之際公布的2017年上半年凈利潤9.74億元,與去年同期的1.22億相比增長698%,近7倍,並且2017上半年實現的凈利潤已遠超過去年全年水平。趣店巨大的利潤,引起了市場對其「高利貸」堆砌利潤的質疑。

根據媒體報道,「這簡直是驚人的數據,現在一家上市公司年利潤5000萬,都算經營狀況非常好,但一家現金貸公司,一年利潤可高達24億。」

三、小額貸款超高利潤來自何處

小額現金貸,到底能產生怎樣的暴利?

根據媒體報道,現金貸在國內的平均利率為158%,最高的利率高達598%。而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年利率超過36%的即為高利貸。

比如在「急速現金俠」上,借款7天時間,1500元只到賬1353元,剩下的147元將作為利息和服務費扣除。如果換算成年化利率,就是586%。

為了規避訴訟風險,在借款人貸款過稱中,往往被收取諸如砍頭息、服務費、中介費等各種名目費用,從而變相提高實際貸款利率。如果貸款人出現逾期,則逾期罰金比高利率更加可怕。

比如某小貸公司的客服稱,每日逾期罰款為74元,還要加上本金的0.03%,「逾期後罰金是加到本金計算,越罰越高,沒有封頂」。

以此規則來計算,借款金額為1000元,只需要14天,利息就滾動到和本金一樣多。簡直是嗜血的黑洞。

目前大多數現金貸平台都選擇用高利息以及高逾期罰金來覆蓋壞賬率,靠著高額利息和逾期罰金,平台已經到了即便「壞賬率不超過50%,就能盈利」的地步。

四、高利貸滋生的社會亂象

當良性借款人沒有能力還款的時候,很大可能將會被迫在其他平台進行借款,借新還舊,最終積重難返。

目前貸款平台或自建內催團隊,或外包催債業務,甚至連催債公司一諾銀華都能夠在新三板掛牌上市。據媒體報道,一旦成功催收,催債團隊能夠獲得30%、50%乃至90%的回報,這種利益鏈條甚至催生了「艾滋病催債小隊」這種奇葩的存在。

正是在催債的環節中,爆發了大量的社會問題。電話騷擾、簡訊轟炸,油漆潑糞,張貼小廣告等手段,已經算是客氣的,嚴重的就是採取限制人身自由、威脅恐嚇、甚至暴力手段。

為什麼債權人有法不依,不走正規的法律渠道呢?原因是,走法律程序的話,法院不會支持高利率的。

今年以來,媒體已經連續爆出多起涉及高利貸而家破人亡的案件,比如校園貸、裸貸引發的案例,而最轟動的當屬辱母殺人案。

但與此同時,也存在著這麼一群人,他們專營各個借款平台,靠著借款度日。他們將借款平台稱為「口子」,不斷尋找新「口子」擼錢。這些人的賴賬以及騙貸的成本也並不是貸款平台來承擔,而是由那些比他們優質些的用戶的來承擔。

總之,暫且不論誰對誰錯,由高利貸滋生的亂象,已經成為了當前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這是不爭的事實。

五、對高利貸和債務糾紛的幾點疑惑

1、高利貸合法嗎?如果不,那為什麼不禁止?也許你會說,存在就是合理的。沒錯,借高利貸的人群不少,有生意急需周轉,有病患急用,有被逼借新還舊,有在校學生魯莽行事,當然還有一小部分是鑽空子騙錢的,但這類人需要一整套包裝技術,具有一定的專業性,畢竟占極少數。先不管出於什麼目的借的高利貸,我們來思考高利貸的合法性。既然高利貸會引發諸多的社會問題,其危害性不亞於黃賭毒,那為什麼在法律上僅僅是不支持,而不將它列為違法行為?曾經的黃世仁,這箇舊社會的醜惡典型,當時是要挨槍子的,如今卻披上互金的馬甲堂而皇之回來了!

2、欠債未還清就是老賴嗎?什麼叫做賴?應該是那種有能力還卻故意不還的情況。對於那些已經沒有資產可以執行,以及那些用工資在逐月還債的人,主觀上並沒有逃避債務責任,是客觀上不具備還款或一次性還清的能力。對待這兩類人,都簡單地歸類為老賴,是否合理?

3、被執行人就該被剝奪隱私權嗎?為了維護債權人的權益,迫使債務人還清欠款,常見媒體端登出這些「老賴」的照片、身份證和詳細地址,非重要犯罪嫌疑人都沒有這個待遇,這樣真的合適嗎?對於故意不還的、跑路的,可以採取嚴厲的強制措施;而對於客觀困難的,就算把他殺了也還不起啊,這樣做無非讓他名聲更臭,日子更艱難而已。這些人,涉及的是民事糾紛,並非罪犯,在人權上是受到憲法保護的,而隱私權應該是在人權的範疇之中吧。

對了,要寫融資計劃書、可行性報告的,可以聯繫微信:zboshi007,加我還送要領取1000個投資人名單。


關於「平台不涉及資金池」環節,用戶投資資金進入的是「有利網」以用戶名義開設的單獨戶頭呢,還是「有利網」或關聯企業戶頭的銀行賬戶?如果是後者,以協議監管方式,能否有效規避央行該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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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條法司稱未對P2P劃紅線 僅是旁聽會議|P2P|資金池

以下是新聞的部分引用,全文請看鏈接。

 11月26日上午,一則關於央行劃界,限定P2P紅線的消息不脛而走。但筆者從多個渠道獲悉,央行條法司並未做出劃分紅線及下發相關文件的行為。

  「早上看到新聞我們也很震驚,」條法司的相關人士向筆者表示,「我們並未設定P2P的業務邊界,也並未划出任何紅線。」

  該人士介紹稱,銀監會確實有一個閉門會議,央行主要是以旁聽者的身份參加。「在會上大家討論了一下P2P發展的一些問題,但該會並非主要討論非法集資這個話題。」

  記者同時從多方渠道獲悉,央行、銀監會均未明確對P2P做出界定,或者任何法律法規的表態。現在也並未明晰P2P到底劃歸哪個部門來進行監管,因此有可能涉及到的部門比如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不會在權責尚未劃分清晰的時候做出任何明確意義上(發布法律法規)的表態。


靜觀其變吧,可能是先吹吹風,然後讓P2P機構上報數據,再慢慢收口,口子收的太快太近會影響整體的金融環境的穩定和諧。後者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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