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要我製作假數據(假賬),給甲方看的,我該怎麼辦呢?

(不是會計)

我的工作是搜索引擎廣告投放,客戶給了錢,我就投放廣告,這樣。

現在的情況是,其中一個客戶,給了錢,老闆不打算把這些錢去投放廣告,但是客戶要明白錢花到了哪裡,於是老闆要我編一套虛假數據報告給客戶看。

因為這個客戶不怎麼懂這方面,合同上寫的是以乙方截圖為準,以乙方報告為準。數額為2W×12個月。

現在的問題是我能不能做呢?我是剛踏上社會不久的小孩,什麼都不懂...


果斷跳槽吧,這樣的公司干不長久,還壞了自己的名聲。


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①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③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4W屬於數額巨大,夠判3年的了。

脅從犯的兩個特徵:

①在主觀上行為人雖然明知自己實施的行為是共同犯罪行為,但從其內心而言,行為人本不願意或不完全願意參與共同犯罪,只是由於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脅才參加了共同犯罪。

②在客觀上行為人雖然參與了共同犯罪的實施,但是其犯罪行為顯得比較消極,缺乏積極主動精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條規定:「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綜上,即便你保留「被脅迫」的證據,一旦你參與犯罪行為的實施,你將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

為了擊敗僥倖心理,面對誘惑時最好問自己兩個問題:

①本次行為的回報能否超越內心坦然的價值?

②將來面對孩子的時候能否目光堅定地告訴他什麼是正義?


你很認真的做了一個2013的投放計劃,後面的事情你就不清楚了……

記住,保留郵件,保護自己


先做人,再做事。


這種情況到目前為止依然存在。

互聯網騙錢真是太輕鬆了,尤其是推廣的從業人員,只要動點小心思,那手中的客戶如同待宰羔羊一樣。

在這裡還是提醒對於推廣外包有需求的企業,比方說百度競價,就別談什麼質量度、點擊率了,核心就是效果,就是客資成本(或者線索成本),其他的都沒用。

對於我們微競價來說,從來不講數據,因為我們知道你根本需求在哪裡。


草。什麼公司,你那老闆素質太低了,果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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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醫藥如何?比如公司管理水平,業務能力,發展前景等。如有不良之地也請告知,第一次在知乎提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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