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徒能否裝成天主教徒,向天主教神父做告解?


「牧師……」

神父:?

「我要做懺悔……」

神父:??

「因為聖經里,保羅說……」

神父:???

「我已經領了聖餐……」

神父:這人怕不是來砸場子的


新教徒進了天主教堂,找到神父。親切的握緊他的手,對他說道:神父,我好想吃麥當勞啊。

神父露出笑顏:我也好想吃啊。

教徒:我們一起去吃吧。

神父:好啊(等等,好像有什麼不對,算了,還是吃麥當勞吧。)


大部分新教教會都不認為教會有赦免罪行的能力,為什麼一個新教徒甚至會想到要去羅馬天主教的教會裡面告解?是因為有儀式感么?


根據問題的描述,已將本題更改為:

新教徒可不可以假裝成天主教徒找神父懺悔?

(原問題為「新教徒能不能去教堂做彌撒」,修改理由描述不當)

我們將問題拆分成如下幾個分問題:

1. 誓反教徒是否可以找神父懺悔?

  • 1a.什麼是懺悔(告解聖事)?
  • 1b.誓反教徒對神父個人的懺悔是否有效?
  • 1c.偽裝成天主教徒的懺悔是否有效?
  • 1d.在告解無效的情況下,神父是否仍會遵守不泄密之職責?

2. 誓反教徒應不應該偽裝成天主教徒?

3. 題主為什麼會產生這種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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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開始對本文的正式論述:

合一的創傷

天主教教理817條:

事實上,「天主的這個唯一教會,從起初就出現了若干分裂,聖保祿宗徒曾以嚴厲的話加以斥責;但在其後幾個世紀中發生了更多的紛爭,有規模不小的團體與公教會脫離了全面的共融;對於此事,有時雙方都難辭其咎」(UR3,1)。破壞基督身體合一的分裂(就是異端、背教、裂教)(CIC751),都是因人類的罪惡發生的:

哪裡有最惡,那裡就有分歧、裂教、異端、爭論。反之,哪裡有德行,那裡就有團結、共融;眾信徒藉此就能形成一心一德。(奧利振,《厄則克耳先知書講道》9.1:PG13,732)

天主教教理2089條:

不信,是忽視啟示的真理或資源拒絕認同。「所謂異端,是在領洗後,固執地否認天主所啟示及教會所定為該信的某端真理,或是固執地懷疑這端道理。所謂背教,是整個背棄基督徒信仰。所謂裂教,是拒絕服從教宗或是不願與服從教宗的教會成員共融。」(CIC751)

為什麼要先貼這兩條教理?因為我們首先要對誓反教徒的身份和其所犯的罪有一個明確清晰的認識,即:誓反教徒不可避免地懷有異端裂教之罪,根據教會法典1364條12項:背教者、異端或裂教罪構成自科絕罰。

從本質上來說,儘管根據教理818條仍然能夠承認誓反教徒有基督徒的身份,然而,他們與聖教會並不共融。根據教會法典1331條規定,

受絕罰者在自科絕罰產生後便按法(ipso iure)禁止:

(1)在彌撒聖祭或其他一切敬禮中,擔任任何職務;

(2)舉行聖事或聖以或領受聖事。

為此無須任何教會權威介入向他(們)施加這些禁止。犯事者對自己的罪行有所意識,這足以使他自覺所受的刑罰,因此在天主前須自覺地不舉行這些活動,否則,便違反道德律,因而構成褻瀆的行為。

可見,自科絕罰者不可領受聖事。

而告解聖事正是教會七件聖事之一。

(告解是不是一件聖事的論證見《神學大全》第十五冊第八十四題第一節)

因此,從法理上來說:誓反教徒不可領受告解聖事。(本論述也同樣適用於原問題:「新教徒能不能去教堂做彌撒」——答案是不可領受聖體聖事。)

但是,本題的描述確與法理規定有不完全衝突之處,我們試圖從其他角度對這個問題進行分析,即:

1.誓反教徒是否可找神父懺悔?

我說,誓反教徒可以找神父懺悔。但是這種懺悔是否構成告解聖事的一部分,需要極為苛刻的條件。在這裡,我將「懺悔」和「告解聖事」這兩個概念區別開,因為本題所涉及之「懺悔」來源於對「告解聖事」並不了解的誓反教徒,因而存在主觀理解上的偏差,足以構成這兩個概念之間的主觀理解差異,因此除非提及「聖事」或在引用文獻中原文如此,「懺悔」和「告解聖事」仍需當作兩個不同的概念來對待。

1a.什麼是告解聖事?

它是耶穌建立的,為赦免人領洗後所犯的罪過,進而使罪人與天主及教會重歸於好的聖事。和好聖事又稱懺悔聖事、寬恕聖事、告解聖事、悔改聖事。

天主教教理1422-1424條:

「誰去領受懺悔聖事,便能得到仁慈天主寬恕他得罪天主的罪過,同時與教會和好,因為他們的罪過損傷了教會,教會卻以仁愛、善表和祈禱,幫助他們悔改」。(LG11,2)

怎樣稱這聖事?

它稱為悔改(皈依)聖事(Sacrament of Conversion),因為它以聖事的方式實現了耶穌邀請人皈依的召叫(谷1:15),它是人因犯罪而遠離天父吼,回歸天父(路15:18)的路徑。

它稱為懺悔聖事(Sacrament of Confession),因為罪人在司鐸(或主教)前告明並認罪,是這聖事的要素,從更深的意義來看,這聖事也是一種「頌揚」,即感謝和讚美天主的神聖,以及祂對罪人的仁慈。

它稱為寬恕聖事(Sacrament of Forgiveness),因為藉著司鐸(或主教)在聖事中赦免罪過,天主賜予懺悔者「寬恕與平安」(《羅馬禮書·懺悔禮》46:&<赦罪經&>)。

它稱為和好聖事(Sacrament of Reconciliation),因為它賦予罪人天主的愛;天主使罪人與祂和好:「與天主和好吧」(格後5:20)。誰依靠天主的仁愛而生活,就是準備好自己回應主的召叫:「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瑪5:24)。

教理中對告解聖事的本質已經說得相當清楚,我就不再對此加以發揮了。

1b.誓反教徒對神父個人的懺悔是否有效?

從前文的法理分析來說,我們似乎可以下定論:無效。但是,又有其他答主引用聖洗聖事的有效性來對此題進行論證,認為既然承認以聖三之名領洗那不就行了?這裡還是請看教理2089條,可見:領洗只是構成異端和裂教的前提。

我說:誓反教對神父個人的懺悔可以存在有效的條件,然而這種條件是失分苛刻的。

首先,神父是無權拒絕誓反教徒的懺悔要求的。(似乎看到這裡,題主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需求已經達到。)

天主教法典第843條:

1項-凡具有適當準備,並未為法律所禁止而適當地要求領聖事者,聖職人員不得拒絕。

2項-人靈的牧人和其它信徒,每人依照自己在教會內的職務,有義務使求領聖事的人,為要領的聖事,遵守主管當局所訂立的法則,並以相宜的福音宣講及教理講授為之作準備。

天主教法典第844條:

1項-天主教聖職人只能對天主教信徒,合法地施行聖事;同樣天主教信徒,只能由天主教聖職人合法地領受聖事,但本條的2、3、4項,和861條2項的規定不在此限。

2項-如有需要,或真實神益的要求,只要能避免錯誤和信仰無差別論的危險,天主教徒在實際或難以找到天主教聖職人的情形下,許可由非天主教的聖職人,領受懺悔,聖體,和病人傅油聖事,但上述聖事須在該教會內有效。

3項-尚未完全和天主教會共融的東方教會人士,如果自動請求,且亦有相稱的準備,天主教聖職人可合法地為之施行懺悔、聖體、和病人傅油聖事;此項規定亦適用於其它教會的人士,但該教會對聖事的態度,須依聖座的判斷,一如上述東方教會人士的情況相同。

4項-如遇死亡危險時,或依教區主教或主教團的判斷,認為有其它迫切要求,天主教聖職人,亦得為和天主教尚未完全共融的基督徒,當其自動請求,且亦無法找到其所屬團體的聖職人時,為之施行上述的聖事,但須對聖事表示與天主教有同一的信仰,並有適當的準備。

5項-有關上述2、3和4項的情形,教區主教或主教團,除非與有關非天主教會的至少地方主管商議後,切勿頒布一般性法則。

根據法典844條第4項,前提為:

a)死亡危險,

b)教區主教或主教團判斷認為有迫切要求;

提出方式為:

a)自動請求,

b)無法找到所屬團體的聖職人員;

而且,此告罪者須:對聖事表示與天主教有同一的信仰,並有適當的準備

我覺得就國內這種情況,誓反教牧師遠遠多於天主教神父,幾乎不可能構成「無法找到所屬團體的聖職人員」。除非:誓反教徒需要改宗天主教,需要向神父辦總告解。

1c.偽裝成天主教徒的懺悔是否有效?

無效。

天主教法典960條:

明知自己有重罪的信徒,願和天主及教會和好,惟一正常的方式,是個別的和完整的告明,以及赦免;只有絕對不可能或相對不可能時,才免除此項告明的責任,在這種情形下,使用其它方法亦可獲得和好。

天主教法典988條:

1項-信徒有責任在仔細的省察後,將在領洗後所犯的,未在個別告解中告明過的,也未經教會權力直接赦免過的一切重罪,按類別及數量告明。

2項-奉勸信徒亦告明小罪。

這兩條所說的是,告罪需告明所有大罪,否則就是罪上加罪。那麼,這裡在領洗以來所犯的罪就至少有兩條:

a)違反天主十誡第八誡;

b)信仰異端之罪。

我們默認題主所描述的情況,推究來講是不會告明此二罪的,因此我這裡認定這一種告罪是無效的。

既然誓反教徒承認信仰異端之罪,那麼對此痛悔的結果,就是摒棄異端,回歸聖教會。這種情況,就是許多誓反教徒在改宗過程中所要經歷的總告解。很不幸的是,在許多堂區,誓反教徒改宗天主教時似乎並未告明自己所犯信仰異端之罪,這種不合法理的事實說明多個堂區的牧養存在著非常大的問題。

可見這一次總告解,乃是誓反教徒向天主教徒身份轉變最為重要的一道程序(堅振聖事另論)。

1d.在告解無效的情況下,神父是否仍會遵守不泄密之職責?

待續


「你是看不起我天主教第一孝子嘍?」


我沒理解錯的話……這是新教徒想蹭天主教的「免費樹洞」用用?

大哥,說到「開解專業性」和「守秘職業性」,心理醫生也不差啊,你把「奉獻」出的10%拿出來看心理醫生好不好?

信個神還這麼雞賊……學我們無神論者做當實用主義者多好?


新教徒不能偽裝成天主教徒向神父懺悔。偽裝了也沒有用。原因其他回答說的很詳細了。我想給題主說說有什麼解決方法。

1)改宗。重新改信天主教。這並不是什麼丟人的事。至少在北美這邊,改宗的信徒很多。而就國內而已,天主教神職人員的水平與教會的組織管理情況,整體來說,比新教好一些。(不是針對個人,新教朋友不要生氣。)而且天主教的儀式感更符合中國人的胃口。

2)找新教牧師談話。新教雖然不認為信徒一定要向神職人員懺悔,但是給予信徒們最基本的精神關懷無疑是所有神職人員的義務。所以如果如題主所說,只是有點小事想談談心的話,找自己教會的牧師自然是最合適的。置於保守秘密的問題,我相信新教牧師普遍還沒有用到那種程度……題主要是這麼不信任自己教會的牧師,而信任天主教神父的話,為什麼不改信天主教呢……


話說 新教徒滿口黑話的 能裝得了天主教徒嗎……

特別是某些新教徒,上來就抑制不住自己地說黑話

一會兒什麼恩典吶 一會兒什麼義人吶

一會兒什麼得著啊 一會兒什麼歸正啊

這怎麼偽裝,話語體系都不一樣的。


@gwi giwi 已經要寫正經答案了。

我說點兒實際的,…你未必明白天主教的「切口」啊。


可以望彌撒,但是不可以領聖體,以及找神父告解也是無效的。

天主教七件聖事中,洗禮是入門聖事,洗去原本諸罪(本罪是一個人後天自己犯的罪)。然後才可以辦告解、領聖體。

告解是針對本罪的。原罪在洗禮時洗去,之後再犯的本罪則通過告解獲赦。因此有原罪的情況下,辦告解是沒有意義的。

彌撒中會進行聖體聖事,未領洗的教外朋友和未妥當辦告解的教友不可領聖體。


新教徒想辦告解可以啊,找高派聖公會或者高派路德宗的牧師不就可以了

具體原因可以看我曾經的回答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8249309/answer/105115127?utm_source=qqutm_medium=social


天主教法典

844 條 -

1 項 - 天主教聖職人只能對天主教信徒,合法地施行聖事;同樣天主教信徒,只能由天主教聖職人合法地領受聖事,但本條的 2、3、4 項,和 861 條 2 項的規定不在此限。

2 項 - 如有需要,或真實神益的要求,只要能避免錯誤和信仰無差別論的危險,天主教徒在實際或難以找到天主教聖職人的情形下,許可由非天主教的聖職人,領受懺悔,聖體,和病人傅油聖事,但上述

聖事須在該教會內有效。

3 項 - 尚未完全和天主教會共融的東方教會人士,如果自動請求,且亦有相稱的準備,天主教聖職人可合法地為之施行懺悔、聖體、和病人傅油聖事;此項規定亦適用於其他教會的人士,但該教會對聖事的態度,須依聖座的判斷,一如上述東方教會人士的情況相同。

4 項 - 如遇死亡危險時,或依教區主教或主教團的判斷,認為有其他迫切要求,天主教聖職人,亦得為和天主教尚未完全共融的基督徒,當其自動請求,且亦無法找到其所屬團體的聖職人時,為之施行上述的聖事,但須對聖事表示與天主教有同一的信仰,並有適當的準備。

5 項 - 有關上述 2、3 和 4 項的情形,教區主教或主教團,除非與有關非天主教會的至少地方主管商議後,切勿頒布一般性法則。

雖然「合法性」和「有效性」並不一樣

當然題主問的是能不能

當然能啊

U can do whatever u want.

不過,

既然你都 不相信 新教信的東西了,你還相信什麼呢


找紀委書記懺悔都行,但是圖什麼呢


你能在聯通營業廳辦移動的套餐嗎?


絕對不能。

有個英國聖公會牧師寫過一本書,描述法國天主教對其新教徒的殘殺與鎮壓(這個浪潮間接促成了五月花。),

在最後有個結論:天主教,是羅馬眾神混入原教旨基督教篡位的產物。

天主教,本質是多神教,是偶像崇拜。


偽裝算說謊嗎?

偽裝成天主教徒找神父告解懺悔偽裝成天主教徒的罪可以嗎?

神父要是赦免你這個罪你就可以繼續告解了?


基督徒可以按著聖經的教導彼此認罪,也可以找牧師一起禱告,彼此認罪。並且使徒保羅當眾承認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也一再請求大家為他禱告。所以神職人員跟我們一樣都是罪人,都需要認罪,都需要別人的代禱。

抬高神職人員的教義是出於利益。


新教徒能不能去天主教堂做彌撒?答案放在了最後的總結,先看您問題的描述「其實很想問的是新教徒可不可以找神父懺悔」,因為「雖然明白基督新教里講人向神認罪也不需要通過任何的中間人,但是依然還是有很強意願要找神父告解、懺悔。」那麼,請問:您向上帝禱告(含認罪)是奉誰的名呢?毫無疑問是奉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名,因為祂是神人之間的【中保】,請看聖經提摩太前書2章5節:因為只有一 神,在 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中保,就是降世為人的 基督耶穌。再看聖經羅馬書8章34節:誰能定他的罪呢?有 【基督】死了,而且復活了,【現今在 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最後再看聖經羅馬書8章26節:照樣,我們的軟弱也有 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 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鑒察人心的,曉得 聖靈的意思,因為 聖靈照著 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在聖經約翰福音16章4~15節的經文中提到聖靈被稱為「保惠師」(原文直譯為「安慰者」),「保惠師」也可以稱為【另一位中保】,回答您提出的問題「基督徒可不可以找神父懺悔呢?」我的回答是:【不需要】,因為【已經有兩位「中保」為我們代求】,我們只需要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向上帝認罪,並且應該靠著上帝的恩典切實的悔改,不然所謂的「認罪」不過是欺哄上帝也欺哄自己。無意得罪您,只是個人理解,僅供參考。


假意改信天主教,日後再悔過?當然可以了,人家第三次十字軍東征時的人都知道靈活變通,你一個現代人還能給規矩定死了?


你要知道,懺悔的最後步驟,是神父赦免懺悔者的罪。

但天主教的神父是沒有許可權赦免新教徒的罪,否則就越俎代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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