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ibili裡面的搬運電影如果出現版權問題怎麼辦,誰來負責?

如題,題主看見b站上面有許多電影都是up搬運的,不清楚有沒有版權問題,如果有,怎麼辦?

畢竟b站也算是國內比較大的視頻網站了。


謝邀。

學理上,UP主為直接侵權,網站為可能間接侵權。

「以法律條文為依據,按照侵權主體的數量將視頻分享網站侵犯著作權的類型區分為單獨侵權和共同侵權。」

因為嗶哩嗶哩彈幕網屬於典型的ISP型網路中介型服務商,「從傳播環節來看,內容由用戶產生,網站運營者並不直接提供節目內容,而是為互聯網用戶提供網路存儲空間和發布平台,供用戶在此上傳、下載、在線觀看及評價視頻文件(即所謂「分享」)。」

UP主為視頻內容上傳者,如果UP主的行為是受到網站委託進行的上傳,那侵權內容由網站負責。但如果網站沒有介入,那UP主屬於直接侵權。即使網站存在視頻審查機制,也不能認定是網站產生了直接侵權行為。所以大多數時候,都是UP主的直接侵權、單獨侵權行為

ISP型網站存在,」避風港原則「,「為網路用戶提供搜索引擎和鏈接服務的視頻分享網站進入避風港的條件是: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後,根據本《條例》規定斷開與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鏈接;但是,明知或者應知所鏈接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侵權的,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頒布,並於2003年和2006年兩次修訂的《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3條關於「網路服務提供者通過網路參與他人侵犯著作權行為,或者通過網路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犯著作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第130條的規定,追究其與其他行為人或者直接實施侵權行為人的共同侵權責任」的規定,通過網路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應當與直接侵權行為人承擔共同侵權責任。「教唆侵權」和「幫助侵權」就被規定為間接侵權的兩種表現形式。

所以可以看出,判定的關鍵就在於網站是否知情,是否有直接介入到侵權內容的上傳當中。

然而,根據2008年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當遵守著作權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採取版權保護措施,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ISP型和ICP型都被納入了管理範圍之中。所以各大網站都會提供著作權人保護權益的申訴埠,用以處理侵權行為。

比如嗶哩嗶哩視頻網的頁面:侵權申訴指引 - 嗶哩嗶哩彈幕視頻網 - ( ゜- ゜)つロ 乾杯~ - bilibili

嗶哩嗶哩彈幕網為廣大用戶提供包括搜索、收藏、評論在內的視頻傳播服務。嗶哩嗶哩向來十分重視網路版權及其他知識產權以及用戶權益的保護。目前,嗶哩嗶哩彈幕網存在大量用戶自主上傳的視頻信息內容,如您認為嗶哩嗶哩彈幕網用戶所上傳的視頻信息內容侵犯您的相關權益的,請參照以下措施進行申訴,以儘可能地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第一句話,強調ISP屬性(ISP不涉及直接侵權)。

第二句話,強調自己的立場(你要問我,我是拒絕侵權的)。

第三句話,強調用戶自主上傳,並表明自己大多數情況下是不知情的,需要你提供足夠的信息來告知(我什麼都不知道呀,我以為這個人有轉載權就給過了呀)。

之前好像也鬧過風波,就是版權人追上門的時候,B站把UP主給「賣了」,據稱「是當庭爆出UP主在網站的個人信息,主張是up主個人行為侵權」(你們看到這個爆料B站主動出賣up主的嗎…)。

這是當然的,不賣你就不是網站多罰點少罰點的事情了好嗎【斜眼笑】。

更準確的說,這不叫做賣,叫做協助辦案,個人的理解是,如果B站不主動交代提供撇鍋,對方律師自然會把鍋扣在它的身上,涉及共同侵權或者幫助侵權,事情就大了。因為訴訟成本高昂,一般權利人都是網站刪視頻就行了,但一但能成熟訴訟成本,對方要的可不是一兩句抱歉就得了。

所以敬告各位搬運型UP主們請小心為妙,沒惹到不好惹的是一回事兒。

惹到了,別以為你愛的網站會不顧一切地保護你。

畢竟,愛不能拿來抵消法律的一紙判書。

P.S. 這年頭當個UP真累,我就是知道是UP負責,但咱不能講話不講證據,所以其他都是現學現賣的,歡迎相關專業人士補充、指錯

參考文獻:

趙曉鵬, 視頻分享網站的類型區分與侵權責任認定:基於司法案例的分析. 《網路法律評論》, 2011, (1): 43.

視頻分享服務商的侵權責任. 《互聯網天地》, 2010, (002):16-18.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


這個問題今天終於有了定論


嗯,這個問題我也想知道。

如果出現版權問題的話,可能是版權方聯繫刪除,也有可能會有其他什麼的問題,不太清楚。


推薦閱讀:

怎麼看扇貝網「扇貝閱讀」收錄了 Quora 的問答並收費的行為?
圖書館是不尊重知識產權的存在嗎?
《參考消息》給文章來源付錢嗎?
唐茶計劃的電子書授權方式在中國大陸的法律上是否有擦邊球的嫌疑?

TAG:法律 | 嗶哩嗶哩 | 著作權 | 盜版電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