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 Magic Leap 把別人的概念視頻中的交互申請成自己專利?

  • Magic Leap Ripped Off Those Awesome UI Concepts

  • United States Patent Application: 0150016777

全盤抄襲(像素級拷貝)的部分:

大量模仿的部分:


看新聞請看完整,標題具有一定的誤導性。

文章後面說了,magic leap拿這些是作為例子,說明他們所申請的專利可能的應用場景與效果。而不是「把概念視頻中的交互申請為專利」。

他申請的專利是個波導裝置的專利,而不是交互設計的專利啊。

文章里都說了,這些圖片的使用可能會被列為「合理使用」,然後就屁事都沒有了。


概念是概念,專利是技術方案。

例如,我可以提出一種高速運輸人類的概念:在A地把張三分解,得到唯一的描述文件;把描述文件傳輸到B地,在B地重組出張三。

但我不知道如何實現這個概念,我並不能提供一種技術上可行的方案。

如李四知道如何實現,李四當然可以申請專利。


他們確實是申請的方法專利,也就是說,雖然用的是視頻的內容,但是視頻的內容已經侵犯了它的專利了。

這是很6的。上面的回答,說這可以無效。然而並不可以。因為人家申請的是方法和流程。

也就是說,單單圖片沒有公開任何可保護的內容,而magic leap受到啟發申請的專利全部都是有效的。

其實我真的很討厭這種有希望成為專利流氓的公司的。一點點小的方法和流程都申請專利,其實都是垃圾專利。

magic leap產品基本上是沒有什麼可期待的了,倒是用融來的錢申請了非常多的防禦性專利。到時候,可是會很無恥的。


依據各國的《專利法》,這種情況下,原創作者都可以依據此前公開的證據宣告該專利為無效專利,而後再依據無效宣告的裁定書重新遞交申請,可獲得該專利權

在中國學習知識產權相關法是比較幸福的,因為該相關體系大多抄襲國外更早建立起來的體系,懂中國法就懂各國法。

當然,提交無效宣告行政訴訟請求,要花一筆錢,這也提醒了發明人,今後應注意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否則蒙受損失的是自己。


首先,題主要看本質,別只看報道。被申請的專利壓根不是交互專利。

其次,ML的行為和小米類似,宣傳文案抄襲。


專利的核心是權利要求,說明書只是輔助解釋權利要求的,連權利要求都不看就說magic leap拿別人的創意申請專利是耍流氓。

這件申請的權利要求1要求保護的是一種波導(waveguide),而這個視頻貌似根本就沒公開任何波導,所以根本就不存在拿別人的創意申請專利一說。


謝邀

打官司


非常不專業的說一句,這年頭,只要有逼格,你可以做任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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