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不便於移動的小傷叫了救護車,這算是佔用公共資源嗎?
01-12
題主高中生。前幾天有個同學體育課活動時胳膊受傷了(不嚴重,但是檢查後醫院說要做個手術),打不到車,老師本想用電動車送她去醫院(我們學校離醫院不遠),但是我覺得學校附近路況不大好,可能造成二次傷害,最後自作主張叫了救護車。
問題就在於,這件事發生之後,同學老是說我「沒有生活經驗,遇到這點小傷叫救護車根本沒必要,而且救護車也不便宜。」我是否佔用了公共資源?在病人傷勢不重但不便移動的情況下該不該叫救護車?
謝邀!
不算是佔用公共資源。
首先,你是人民群眾一分子,既然救護車是公共資源,那麼你也顯然有權在必要時候呼叫救護車幫助。
第二,你並不是無故呼叫,而是在權衡之後決定如此。主觀上不存在刻意浪費公共資源的想法,客觀上則有一定概率影響他人,但這並不是你應該擔憂的問題。
最後補充一句,國內老百姓們真是能忍。澳洲人民沒事兒就喜歡叫救護車:吃飯撐了、眼睛迷了、頭暈、喝高了,都可能叫救護車幫助……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才是浪費公共資源……但是生命健康權畢竟最重要。
我的醫保上直接寫明了半年內無限次免費呼叫救護車的權利,你感受下。
下次遇到緊急情況,不要顧慮太多,健康最重要。拒邀,最近得罪小人了,我答一題他舉報一題,知乎就摺疊一題。還是請別人來答吧。
不算,況且已經支付費用了。
吐個槽。我只想說,兩口子吵架然後叫救護車來勸架的,喝大了打120來搬人的,能不能不要在後半夜?
所以說醫學知識科普任重道遠
不算,交錢了。
都已經不便移動了,還能叫小傷?
都已經不便移動了,就應該叫救護車了
我不是學醫的,也不知道骨折的最佳救治時間。但是我知道,如果不在第一時間緊急處理,一定會導致後續治療的效果,甚至一生將受此影響。
救護車本就屬於公共醫療資源,當我們有需要的時候,叫救護車本身就沒有錯。題主也說了,是因為打不到車,又怕電動車造成二次傷害才叫的救護車。這是對救護車的需要,就不算佔用醫療資源。不算,救護車也是收車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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