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女朋友提出房產證加名,男孩子都是怎麼想的?

題主是女生,有一個婚前經典問題——問男友以後結婚房產證會不會加名。

講真,這個問題對我來說非常重要,我相信對大多數女孩子也是一樣。

我如果問男友,加不加名,我的目的難道是為了奔著離婚分財產嗎?難道是為了坑你父母辛苦一輩子的血汗錢嗎?必然不是。我只是要知道,當我心甘情願得成為了你的妻子,心甘情願的為你生孩子,心甘情願的讓我的小孩跟你姓,這個以後的人生與之同甘共苦的這個你,的心裡,是不是我也同樣重要。

我相信這是大多數女孩子的想法。

你說加,其實不過是給我們吃了一顆定心丸而已。

你不加,說到底還是親疏有別,沒把我當家人。

感覺蠻多男性對待這個問題,心態特別反彈,覺得女生物質,世俗,之類的。

或者,還有別的想法?

說到底,不過是女生缺乏安全感,而安全感的最好來源就是物質保證罷了。

在此,跟大家討論。


我爸朋友,有一兒一女

有段時間逢人就吐槽,他的女婿摳門之類的,

著重提到了,他女兒要求婚前房產加個名字,男方都不肯

吐槽半天后,別人問他

"你兒子婚房寫你兒媳名字了嗎?"

他回答的很理所應當

"當然沒加啊,我兒媳家一分錢沒出幹嘛寫她名字"

對於某些人來說,老規矩還是新觀念,西式還是中式生活方式,全看自己得不得利


謝邀

我雖然不是男生,不知道男生心裡怎麼想。但在現實生活中我才是婚前在北京有房的那一個。我愛人是北京沒房的那一個。

過幾個月,我們就要辦婚禮了。幾個月前,我提過一次這個事兒,是用陳述語句,並不是問句。我說:我的房產情況是如何如何的。婚後你都可以和我一起住或不住,但是不能加你的名字。

他當時聽了沒有任何異議,表示非常理解和贊同。

他在外地的房產情況我也知道,我也不會讓他加我的名字。

而且出於各種考量,我們現在為自己準備的婚房是租的。目前正在緊鑼密鼓的裝修ing。

為什麼租?

因為如果不租,我們只有4種選項:

1、他父母湊錢買來,我們來住。(更符合多數中國人的觀念,但他父母支付不起北京的房。他也不想讓父母支付。)

2、我父母買(已經買),我們來住。

3、我們父母一起湊錢買,我們來住。(會發生各種扯皮)

4、我們倆自己攢錢,自己買,寫兩個人名。(我倆現在不到30,還沒辣么多積蓄,想憑自己存款買房,勢必要再等幾年)

如果我們選123,勢必有至少一方心裡會不舒服,會產生類似加名不加名,或者其它的中國社會常見的麻煩事兒。

如果我們選4,明顯要等個好幾年再結婚。為什麼要為了房子推遲婚期呢?

住房是人類剛需。但是住一個房產證上寫著自己名字的房,又不是剛需。

自己掙多少花多少,現在兩個人的能力只夠租房就先租房。以後有錢了,一定會有屬於自己的房子的。

既然選擇結婚,放在最首位的一定是守護兩個人的婚姻、愛情。

房產證加名不加名,守護的是個人利益。當個人利益的爭奪影響到兩個人的感情時,當事人真的應該去做理性的反思和取捨了。

我的小觀點是:

如果房子不是你花錢買的(裝修、買傢具、家電都不算你買),那不加你名天經地義。你也別委屈。

如果房子里有你錢,不管是首付,還是一起還貸。你如果想加自己的名字都是順理成章。

很多女生會有一大堆理由啊,關於加不加名字。比如安全感、歸屬感。比如要為對方生兒育女。

我之前和ex談婚論嫁的時候,ex是北京坐地戶,家裡N套房那種。拿其中一套做婚房,把這套加個名並不難。

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我媽還是一再的教育我,千萬千萬不要碰人家的房產。不要貪心。不要老想著這些,要經濟獨立,要有自己的能力。

我父母一直以來,都在想的是:如何憑藉我們家的實力去買房。買自己的房,住自己的房。

我爸經常說:永遠不要讓思想被現在看到的一個房、一輛車局限住。去跟他較勁,各種算計什麼的。自己沒有的時候也不要怕。年輕時候沒有房可以賺,賺到第一套房,哪怕很小,也不要怕,也不是住到死。還可以賺第二套、第三套……還可以以後買別墅,住上別墅了,還可以買更大的別墅。車也是如此,做任何事情也是如此。

這種想法深深的影響了我。所以,這可能是為什麼我會和我愛人出去租房住的原因吧。

先告別一下生活的舒適圈,再奮鬥出一個屬於小兩口的美好未來,多好呀!


婚姻是一起付出,一起收益的,什麼給男方生孩子,那孩子不是你的?

講道理,

如果男方首付,共同還貸應該加。

如果錢是由男方父母出的,應該尊重男方父母意見。

如果錢是由男朋友出的,應該尊重男朋友意見。

近些年的女權,本質依舊是重男輕女,覺得女性弱勢,就該多崛起利益,其實就是不自信,不獨立。

你竟然嫌棄我不是處女,你迂腐,你渣男,人家外國男生就不在乎。

是呀,外國男生不彩禮,不房子,男女經濟獨立,你幹嗎?

民粹終將反智,女權無非雙標。


去年準備結婚,買了房子,爸媽給了一半我自己出了一半,覺得感情不錯,我也就加了她的名字。什麼手續都辦完了就差去銀行簽字貸款了。。。然後分了。。。

至今一年多她各種玩失蹤就是不來除名字。搞得我都不好再和別人談戀愛,房子沒買到還出著違約金。

我同一棟樓的一家更慘,自己家全款買房寫了女方名字(沒寫男的名),剛裝修好,那女的就和他分手了,自己霸佔了房子,還把她媽接過去了。也是快一年了,還在打官司。

這個社會還真不是都那麼善良的。如果是婚前買房,那麼多少也請女方出一點再寫名字,這樣也理直氣壯一些。如果是婚後,寫不寫名都無所謂的吧。婚後要寫名字男的也沒有會拒絕的吧。

太丟人,匿了。

沒想到還會有人看到。。。

之前看到過一句話:都說女人找男人是託付一生,難道男人找女人不是託付一生嗎。嫁錯毀一生,娶錯毀三代。相比女人來說,男人沒找到一個值得託付一生的女人,付出的代價往往也比女人大多了。


要求加名,說明潛在內涵是女方和的男方身份不對等。

加名帶來的產權轉移,是個嚴謹的法律和商業行為,並不是什麼安全感之類的逗比思維。

這個要求會把關係從親密推到競爭的桌面。

那,作為商業對手,您有什麼優勢,有什麼籌碼,能交換什麼?


為了閣下能夠更好理解這個問題,不妨試試「角色顛倒法」:

假如,你今後為人妻母了,生的是「兒子」,是「男孩」。

你視兒為寶,辛辛苦苦把他拉扯大,還用畢生積蓄給兒子買好了房,連房貸都不用兒子操心。

到你兒子長大準備結婚的時候了,帶回家的女盆友,提出了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即便這個房子她沒出一分錢。

理由,跟您今天說的一模一樣。

請問:您還會認同這樣的主張嗎?

反正,假如我有女兒,我會自己給她留房子,或者讓她自己有本事買房子(去外地發展的話),絕不會教他在自己男人的房子上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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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安全感就是個藉口,真要說人財兩空的話,別忘了婚姻關係中女方管錢依然是主流,尤其是女方較強勢的婚姻關係(女方不強勢的話,不可能提出男方婚前房產加名這種無理要求)……

自己想想,一位強勢的老婆,一位工資全額上繳的老公,如果這位老公連自己婚前的房產都守不住(而且很有可能是男方父母半輩子積蓄換來的),哪天被他老婆找個藉口踹了,那才叫「人財兩空」,外加「居無定所」……

這麼說來,到底是誰更沒有安全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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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呢,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往往無關乎男女,更多是關乎階級……

大家也看得到,許多女性同胞也並不贊同這種無理要求,甚至還表示反感……

因為她們所處的社會階層(至少中產以上),決定了她們「有恆產者有恆心」……

而那些叫囂這種無理要求的人,往往就是魯迅筆下所描述那種社會底層,具體我就不評論了……


我只是要知道,當我心甘情願得成為了你的妻子,心甘情願的為你生孩子,心甘情願的讓我的小孩跟你姓。

現在的女孩天天說男女平等,但是在這個問題上,卻無比自卑,什麼叫「心甘情願的做你妻子,為你生孩子,跟你姓」?滿嘴都是弱勢群體的話語,滿嘴都是被動付出的樣子。

孩子難道不是兩個人的嗎?「你為他生孩子」難道不是充滿幸福的嗎?要是真的離了婚,孩子難道你不愛嗎?你會把他當做包袱嗎?

老娘告訴你什麼是心甘情願,我給你100塊,不用你還我1毛錢,這叫心甘情願;我照顧你父母一輩子,不用你父母對我好一分鐘,這叫心甘情願。

給你100,讓你還1000000(一套房子就不只100了,是你付出的一萬倍),這叫交易,還是不公平交易,不叫心甘情願,OK?

這個以後的人生與之同甘共苦的這個你,的心裡,是不是我也同樣重要

重不重要不是一套房子就能看清楚的,他寫你名字,只是不想你多慮,他不寫你名字,是因為你真的不值這個錢。

什麼才是值?你的行為你的付出你的態度是真心的心甘情願。

舉個例子,你的大學舍友天天給你買水果吃買零食吃,從不求你回報什麼,你是不是也會心甘情願地給他買點好吃的?

要是你能做到不求回報,那個男人會用一生去保護你,房子不過是用來住的,不是拿來分的。

我相信這是大多數女孩子的想法。
你說加,其實不過是給我們吃了一顆定心丸而已。
你不加,說到底還是親疏有別,沒把我當家人。

不好意思,這是大多數傻逼女孩的想法,不是聰明女孩的想法。

定心丸不來自房子,來自他這個人,你要是覺得他能過一輩子,那你就過,不要貪人家的房子好不好?人家認識你之前兩代人辛苦得來的東西憑什麼給你?人家大可以選擇那些有房的女孩,還用不著跟你分身家咧。

說到底,不過是女生缺乏安全感,而安全感的最好來源就是物質保證罷了。

親,你有手有腳,幹嘛這麼自卑?房子沒了可以買,人沒了才是沒了,安全感來自於自己,不來自於別人。

你猜,霍金愛因斯坦馬雲莫言這些人的安全感是來自於他們的房子,還是來自於他們的智慧?

有人不當,你非要當什麼狗?

吃喝拉撒全靠別人?

最後一句,流浪狗也他媽比你強。


兩年前,有對老夫妻拿出畢生積蓄60給兒子的婚房出了首付並按月還貸。兒媳未滿提出加名,兒子和老夫妻都允了。婚後兩人育有一女。今年年初,兒媳帶著律師來到家裡,要求離婚並分割現值350的房產…

一周前…

現實中,男加女,女火速離婚的俺見了不少。

天涯上,女加男,男光速離婚的貌似也不少?

—————————————————答主是男生,有一個婚前經典問題——問女友以後結婚房產證會不會加名。

講真,這個問題對我來說非常重要,我相信對大多數男孩子也是一樣。

我如果問女友,加不加名,我的目的難道是為了奔著離婚分財產嗎?難道是為了坑你父母辛苦一輩子的血汗錢嗎?必然不是。我只是要知道,當我心甘情願得成為了你的丈夫,心甘情願的為你生孩子,心甘情願的讓我的小孩跟你姓,這個以後的人生與之同甘共苦的這個你的心裡,是不是我也同樣重要。

我相信這是大多數男孩子的想法。

你說加,其實不過是給我們吃了一顆定心丸而已。

你不加,說到底還是親疏有別,沒把我當家人。

感覺蠻多女性對待這個問題,心態特別反彈,覺得男生物質,世俗,之類的。

或者,還有別的想法?

說到底,不過是男生缺乏安全感,而安全感的最好來源就是物質保證罷了。

在此,跟大家討論。


其實按照現在的婚姻法,即使寫了名字,離婚了女人也拿不到什麼,除非房子是女方一起還貸的……

以前看經濟案和法律進行時,很多貪污受賄的人都是把錢轉到妻子和孩子的名下……別說房子寫不寫名字,基本所有的房子都是以妻子和孩子的名義買的……

要是按照現在這些人這個怕被佔便宜的勁,那真的不如別結婚。

其實現在這個事情矛盾那麼尖銳講到底無非……

  1. 房子其實是男方父母出錢,父母要保護自己的財產,男方自己其實沒有決定權
  2. 幾個大城市的房產實在是太昂貴。上海賣掉一套房,能在三線城市用到老……
  3. 現在的年輕人還是太浮躁總想著一步到位。女孩子總覺得出嫁是一種吃虧。

我覺得女孩子真正應該做的事情是可以要求男方在婚前給安排好住處,但是婚後2人努力一起買一套真正屬於自己小家庭的房子。這比強行要求結婚前就必須房產證上有自己的名字妥當多了。


這樣就能理解那些女方的父母催婚,感覺結了婚就有一個歸宿了,自己家裡面就解決掉了一個大問題。這樣說可能不好聽,但是大多數中國的父母在女兒結婚的時候用的一個詞語是:我把我女兒交給你了。交給你?所以,女兒是個東西?或者女兒不是個東西?反正感覺怪怪的。


婚前老公貸款買了套房子,多年的積蓄和公婆的畢生積蓄付的首付做的裝修,婚後我們共同還貸,名字老公一人。曾諮詢過我意見,問我是否要加名,我婉拒了。婚前財產不佔便宜,婚後共同還貸即使沒加名那部分也是共同的。雙方互相信任婚姻才有意義,覺著結婚了女生就會吃虧一定要佔些對方財產才有所謂的安全感或者平衡,那還結啥?


寶強,快起來把葯喝了。


問了一下我老公,他的意思是看房子究竟是誰的。要是父母全款出錢買的,那麼可能很難說服父母同意,因為房子其實是父母的;要是其他情況,比如男方自己買的或者跟女方共同還貸,這種只要女方想加就加,因為愛她就想把能給的一切給她呀~所以題主不用擔心你提了這個事情他會不開心。換句話說,你都願意跟他一輩子變醜變笨懷孩子生孩子了,連這個問題都不敢問,那至少該思考你們的關係是不是平等的。所以大膽地開誠布公地去跟他談談吧。

記得我還沒跟我老公確定關係的時候就問過他這個問題,他的回答是一定加啊。不過我們結婚的時候我沒再提這件事,因為我後來了解到他們家幾套房子是他爸媽拼搏了一輩子的東西,我不想去讓他和他媽為這事磨嘰傷感情,再說我老公是獨生子女,他爸媽的一切以後不都是我們的嗎,何必急在一時。當時他們家的房子都是他媽和他爸共同的名字,我老公也沒有一套,包括之前說好的婚房也還是他爸媽的名字,他媽媽也從沒提過過戶給我老公一套或者加我的名字。不過我當時太忙,忙事業忙懷孕也沒咋想這些。

後來發生了一些滑稽的事情。

婚後我的事業越發好,孕期一直堅持很努力賺錢,掙錢比他們三個人加起來都多,我老公當著他爸媽面說以後我們買的一切房產車產全寫我一個人的名字,他啥也不要(其實婚後財產都是各佔百分之50,名字只是一個儀式),老公說我是外地的在本地需要有房子才有安全感,當時我感覺婆婆就不開心了,她沒吭聲。然後結婚半年後我們又買了房和車,這個時候我婆婆跳出來說新買的房子應該寫我和老公共同的名字……我老公他親姨實在看不下去了,說:姐,這個就應該寫媳婦兒一個人的名字,你就別再糾結了,這是媳婦懷著孩子還辛辛苦苦掙的。後來婆婆才作罷,但是她心裡一直不放心。我老公直接告訴她,以後我們還會買門面,照樣只寫我一個人的,讓他媽別管。

再接著,孩子快出來了,牽涉到讀書的問題,我們這最好的小學在我們最大的那套房子那裡(那是很多年前我公婆買的一套全款房),因為這學校好,想讀的人爭先恐後。如果要讀,要求必須是父母的房子並且戶口在那邊5年以上。我和老公都想讓寶寶讀那所學校,起初婆婆不太願意,幾次三番試圖說服我讓孩子讀我們現在住這套房子旁邊的學校,說這個學校也特別好blabla。後來為了孩子也拗不過我老公,她想通了。她可能也覺得只寫我老公一個人名字怕我心裡不高興,她就想出一個招,寫我孩子的名字。總之就是從沒想過加我的名字。不過我老公堅持寫我和他的名字,他的理由是這樣的話名下資產多一點做生意需要貸款啊啥的時候更好辦一點。我婆婆拗不過我老公,也只能同意。不過對於我來說寫孩子的也很好啊,反正都是給孩子啊哈哈哈哈

其實我一點都不討厭我的婆婆,我們相處很好,她對我真比我的親媽都好,但是牽扯到財產問題,她還是會如此敏感與謹慎。因為她也需要安全感,人越老越需要安全感,到了這個時候,她能抓住的東西太少了,所以她不安。而且婚前的房子確實是她和公公拼死拼活掙的、跟我沒半毛錢關係;婚後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她要求寫我和老公共同的名字也不為過。她做的事情也算情理之中。所以我並不覺得自己委屈或者被欺負。相反,我老公雖不能婚前加我名,但他用他的實際行動證明了他有多愛我,跟我結婚了,他可以啥也不要只要我。說這些是希望題主意識到,問題的關鍵有時候不在於你男友,如果他真心愛你一定願意給你,問題的關鍵在於這房子屬不屬於你男友的,他能不能下決定。如果他不能完全做決定,也不用因此覺得他不愛你,目光可以放長遠點,別為了一套房子傷感情。婚姻不是人生的終點、也決定不了你人生的高度。如果你真的很在乎這份安全感,讓自己變得強大,然後自己去努力賺!另外在家庭問題上也不要患得患失,心胸開闊點,即使你公婆不願加你的名字也不要去記恨他們,畢竟那是他們一輩子的成果,換位思考一下,這樣不是為了別人在將就,而是為了你自己能夠快樂幸福。有一天靠自己的力量你能夠擁有自己想要的東西的時候,你會發現那才是真正的安全感,即使你有一天被拋棄了離婚了啥也沒有了,你仍然有自己,有自己就還有可能有機會再重新擁有那一切。

我從沒有因為婚前沒有加我名字而怨過我老公或婆婆,因為我能理解他們的做法。人與人接受過的教育不同,思維方式也不同。我理解他們不代表我認同他們的做法。輪到我自己做婆婆的時候,只要兒子認準了人家姑娘,婚前我一定會送房子和車子給人家姑娘,而且只寫姑娘的名字。婚後他們買啥寫誰的名字我都不會去干涉。因為我知道這樣姑娘會開心,她開心了我兒子就開心了,小兩口開心幸福地過日子不就是父母最大的心愿嗎?


這個問題我還真考慮過。當時我性取向不明,又一直沒遇到喜歡的男人。

真是做好了娶個妹子過日子的準備,一直在攢錢買房。

大概就是我可以給,你不能討。

我一開始就決定如果一個妹子選了條這麼難的路,和我一個生理性別為女的人過日子,我得給人家爹媽一個交代唄?

總不能讓人家閨女來我這沒名沒分還受苦唄?

那麼房子加名字,是我展示誠意的一個很好的辦法。口說無憑,一切盡在錢中。

希望對方父母放心把女兒交給我而已,我要證明我不比別的男人差,會儘可能給她一個體面舒適的生活。

這只是一種擔當而已。我有心理準備,會在感情成熟的時候告訴她。

但是,如果她一開始就討,我覺得挺沒意思的。說明她沒有信賴我,也不知道我的為人。起碼不認為我是個多麼有責任心能扛事的人,所以才會用這種方式去試探。

能理解,但是肯定減分,失望。

我和妹子交往的話,一定會一開始就會告訴對方不會讓你受委屈,人家有的咱也一定有。

我覺得這個已經表達很清楚了,接下來她信任我就好。

我骨子裡還算負責,雖然房子是買在老家,不貴。但是這是我自己買的,在能力上還是碾壓了老家的適齡男青年的。

老家那邊沒房子不加名字是找不到對象的。哪怕四十多歲的二婚也一樣。

我接受這個現實並且會為此努力。

別逼逼,趕緊搬磚攢老婆本去。想娶男權女,就得這麼著。

不要寫名字的平權女有,少,且人家不一定看得上你。

做夢不如搬磚。

有錢有資本自己夠優秀了就能想娶誰就娶誰了。


補充說下誰的父母誰近身侍奉那條,首先我認為,父母生養子女,是父母自己的決定,不是幫子女的忙應子女的要求把子女生下來,所以不是恩情。撫養子女,是義務,不是功勞。

子女贍養父母,也是義務,不是功勞,我不齒「孝」那一套,只認「愛」,沒愛也還有義務。

我生活的地方,是一個傳統男權環境,上個星期我奶奶便秘,大便解不出來,我和我媽特著急,我媽上手摳,各種措施,我爸沒有干預,只是應我媽要求出門買了個葯。

然而在傳統男權的規則里,我爸仍是個大孝子,因為給婆婆摳屎把尿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公婆是兒媳必須做的義務。

然而我是厭惡屎尿屁的,包括我自己的我都嫌噁心。

我爸媽有兒有女,但是如果他們以後需要近身侍奉把屎把尿,必須得是我和我哥哥,我嫂子要上手我都不會讓她做(雖然她也不一定會做),為什麼,放在傳統「孝」的觀念里,兒女應該孝順父母(雖然我不認),應該近身侍奉

而放在我這裡,這是我和我哥哥的義務,我哥哥不管,也還有我,輪不到我嫂子或者我丈夫。

也就是說,這是我的任務,是我該做的事,讓別人做了,首先是我不盡職,想讓別人替代,那是給別人添麻煩,沒素質。

我以後老了,要是有孩子,我會儘可能的不麻煩孩子,如果實在沒辦法,我也絕不麻煩她他的配偶。

由此,首先給配偶的父母把屎把尿近身侍奉就是配偶的事,如果他沒錢,他就出人力,他有錢,他就出財力,我可以在他儘力之外幫忙,比如幫把屎把尿近身侍奉之外的事,但是親身照顧不能自理的對方父母,那不是我該做的事,也不是我喜歡做的事。

貪圖不屬於自己的財物要求別人給自己錢是吃相難看貪得無厭,要求對自己沒有義務的陌生人伺候自己,不是一個道理嗎?

我是某某的妻子,所以我因為愛某某,我可以照顧某某,給他洗衣做飯洗澡擦身,某某的父母的孩子是某某,又不是我,憑什麼寄要求於我?

萬一我得個什麼病什麼災的生活不能自理,我甚至不會要求某某跟我長相廝守,他離了我選擇和別人繼續精彩他自己的人生我都會接受,畢竟人愛自己是本性,一個人只有愛自己,才能去愛人,如果你讓她他強行做自己不想做的事,只會造成更大的矛盾。

我體諒某某,愛某某,所以絕不計較夫妻共同財產里撥多少錢,有多少給多少,只要能用在刀刃上(不能拿去傳銷賭博),至於伺候侍奉,那是他們和他的事,就像我也不會拿某某在床上的活兒不好來要求他爸媽教育他一樣。

借用一句不恰當的話,你附庸的附庸,不是你的附庸,你兒子的妻子,不是你的女兒。

如果這也要覺得寒心,那我也沒有辦法,畢竟我又不要你伺候我月子給我帶孩子,超出界限的要求才是對和諧穩定的最大殺器。

平時我也一定不合他父母拌嘴吵架,再不高興我也是閉口不言,只要某某能保護我站我這邊,我一定平日里給他父母財力上多送禮,言語上多貼心,行動上不頂撞,當他們面不忤逆。

如果某某不保護我不站我,那我直接把他蹬了就好了,也不會去主動傷害他父母。

所以我要的是,某某是我的丈夫,我們兩個是一個家庭,我的父母絕不插手,他的父母也不要干涉我們任何。在這個基礎上,我該讓他父母舒心的,一定樂意做,他只要對我好,我父母也一定會喜歡他。

他的父母只需要做到不該要求的不要要求,不歸他們管的不要管就行了。

不用加我名,除非我出錢了。

誰出錢屬於誰誰說了算。

孩子也得有至少一半跟我姓的選擇。

生不生孩子我也有決定權。

啥時候生我也有決定權。

生幾個我也有決定權。

生了孩子不要婆婆照顧做月子,不要婆婆帶孩子,月子和孩子都希望他可以和我共同分擔。

我不想麻煩我爸媽給我幹家務看孩子,所以更不好意思麻煩他爸媽,所以雙方老人都不要和我們同住。

家務均分,如果他一個人就負擔了家裡的所有開支和我的消費,我是全職的話那我可以承擔家裡的所有家務,有孩子以後帶孩子,但是他一定要和我一起參與孩子成長。

不要不屬於我的男方婚前財產的一針一線,除非他非得塞給我。

他強行塞給我我也會從別的地方回報。

誰的父母誰贍養,我爸媽沒有自理能力我照顧,他爸媽沒有自理能力他自己近身侍奉或者從家庭建設基金里撥款雇保姆。

過年輪流回雙方家過。

不要求任何節日禮物,心裡有我,一句節日快樂我也甘之如飴。

我會給他買衣服買東西,所以不希望對方是一毛不拔的鐵公雞心態。

錢我可以不管,但是每個月兩人按照收入比例存儲家庭建設基金並保持財務透明。

他沒錢的時候我可以供他吃喝和必要的開支,所以也希望當我出現意外暫時失去收入的時候不要嫌我和催我。

如果我選擇全職,他可以尊重我,如果他選擇全職,我可以出去掙錢。

我不喝酒抽煙泡夜店也不愛在有伴侶的時候多搭理一句任何心思不正的異性,希望他可以做到和我一樣不給對方添麻煩。

離婚後我只要我應得的(我自己的東西,夫妻共同里我的那一份,孩子盡最大可能跟我,孩子的撫養費和教育基金)他婚前的我依然不要,如果是因為他出軌而離婚,只要沒有過分的欺騙圖謀利用算計坑害我,盡量好聚好散。

然而這樣的要求在中華田園男權「道德」衛士眼裡,依然是大逆不道要上天的「女犬」。


本人女

如果我沒出錢對方全款買的房,我憑什麼讓他加我名字?

如果我參與了出首付還房貸,他憑什麼不加我名字?

我認為最理想的就是,婚前兩家一邊一半首付,婚後共同還房貸,一起經營好家庭。

自己一毛錢沒出還想白得半套房的妹子們,你們到底咋想的?你看著別人長得像冤大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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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一句啊,如果我嫁的人已經全款買好了房子,或者他非常有錢不在乎房子,他主動提出給我加名字甚至贈與我房產,這是他愛我,我會覺得很開心。但是我絕對不會主動表達這樣的意願,哪怕他家財萬貫。

我張不開這樣的嘴,我覺得這種要求太沒臉沒皮了。


題主你千萬別這麼說,我可沒有和你一樣的想法。

人家父母出錢買房子,憑啥你要求寫你的名字?這房子跟你半毛錢關係都沒有,你要是以後一起還房貸,這房子不寫你的名字也有你的一份,你操啥心?


「我如果問男友,加不加名,我的目的難道是為了奔著離婚分財產嗎?難道是為了坑你父母辛苦一輩子的血汗錢嗎?必然不是」

作為男方,我怎麼知道必然不是?社會上這種新聞又不少見。況且現在離婚率居高不下又不是什麼新聞,萬一你跑了,有房在至少可以保證再娶個老婆。

按你的邏輯,反過來說,不加女方名字,我的目的難道是為了奔著離婚不分財產嗎?就是為了讓你人老珠黃時不名一文掃地出門嗎?我也可以拍著胸脯說,必然不是!

如果雙方是真心相愛,這根本就不是個問題。但是如果本著做生意的打算,那就親兄弟明算賬。你也說了,是男友父母一輩子的血汗錢,甚至都不是你男朋友的錢,那憑啥跟你見面分一半?憑啥?

別拿孩子說事,就算離婚,就算孩子由女方撫養,父親也要提供撫養費的,孩子也不是女方對這個家庭的單方面付出。

一個提供不了安全感的男生,你為什麼要嫁?連自己挑的男人都不相信,一個房產證的署名就能給你安全感了?

為什不能是你父母也出了一部分錢,那你就完全不需要用這樣撒嬌耍賴示弱秀下限的方式來要求增加名字了。有很多事情,大家心知肚明,拿到檯面上明說就顯得傷感情了。男方出資買房,要不要加女方名字,加是情分,不加是本分,逼著人加就是耍流氓了。

如果男生不加名字就不結婚,然後你再來跟我說你並不物質、世俗,愛的只是我這個人,這個要求只是為了安心,我只能說,啊呸…


那些撈女說不信任不如不結婚的,你們能評價一下王寶強嗎?


這個問題問的非常好,在這之前我就有一個故事,就是發生在我本人身上的,跟房子有關。

2015年年初二月份,我為了要考二級心理諮詢師辭職了。那個時候我認識一個女生,她跟我關係很好,也向我表明了態度,也在問我以後買房之類的事情。但我因為考試的事,一時沒答應她,就先說忙完考試,再給她一個準確的回復。

她也很理解我,知道我比較忙,所以也就沒再深究這個話題。

後來,大概又過了一個多月吧,她家裡面的人催得急,要求她儘快找個對象,於是她找到我,見面後二話不說就來這麼一句:

「你什麼時候買房?」

我很吃驚,不知道為什麼她為何會說出這句話。想了一下,她今年28歲,年紀也比較大,想要儘快結婚也是可以理解的。不過她這麼咄咄逼人的態度,以一種急切的樣子催促我儘快買房,我還是覺得難以承受。

可我也不敢明說不太喜歡她這種問法,就說我已經考慮年底買房的事,也已經考察好幾家不錯的樓盤,等忙完考試和培訓的事情就考慮此事。

她聽後對我破口大罵,說我一點也不為她考慮,什麼事都只顧自己,忙事業,就不為她想一下。

那個時候,我的感覺真的是懵的,不知道怎麼回答。我想了很久,一直沉默不語。

她見我啥話也沒說,急的哭了。她又問我,你買房後會加我的名字嗎?

我還是沉默了一會,這句話說出來對於當事人來說是很有殺傷力的,尤其那種環境之下,哪怕你已經是「心理諮詢師」了,你也無法真正做到合理面對。

我回答不加,她一定會生氣,罵我沒良心;

我要回答說加,那也是違背我的初心,我怕,我擔心她以此來「要挾」我,在感情還沒有深入以及談論未來的事,就以物質的這種理由來綁定兩個人的感情,我沒有信心。

老實說,那一刻我是沒有安全感的。

我的應對還是「沉默」,那一刻我真的感覺到什麼是真正的「說不出來」話的那種感覺。

回到家後,我和她也有交流,但感覺已變得很沉重了。接下來的幾天,我在考試和培訓的同時,忙完以後也一直在思考和她在一起的問題,那段時間我的想法及其複雜,各種各樣的情緒都有:

「買完房以後,她會怎麼想,對我怎麼樣?」

「她提出在房產證上加她的名字,我該怎麼辦?」

「她是不是真的對我好,還是只看重我的物質方面的利益?」

大家都說女生沒有安全感,男生在愛情裡面同樣也沒有安全感,被現實弄怕了。男生不怕感情遇到挫折或者被拒絕,最怕的是不知道女生愛的是自己的什麼東西,是物質、才華還是經濟等方面,有些東西摸不透。

又過了兩個月,我考完試後,她給我打了電話,說我等不及了,我不知道你什麼時候能買房,我等不起一個給我準確承諾的人,我想我們還是分手吧。

聽到這話,我沒有痛苦,也沒有大哭,只是流了幾滴糾結的流淚,最後答應了她的請求。

事情過了兩年,我也淡忘了很多,可是看到這話問題,又不禁勾起了我以前痛苦的回憶。這件事給我的印象是非常深刻的,感觸也非常多。

首先,我並不恨她,也不埋怨她,她的條件並不好,年紀也比較大,我的情況比她好一些,她缺乏安全感也是可以理解的。她得找一個條件好的、經濟穩定的而且能照顧他的男的要好一些,而我為了事業,有些東西確實沒法滿足她的要求,這點讓她很失落。

其次愛的還不夠深,我對她的感覺還沒有到徹底能放棄一切的地步。生活的壓力太大了,有各種各樣的事情,母親中風癱瘓,父親體弱多病,我一個獨生子女要面對的事情太多,我也沒法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愛情之中,畢竟還得賺錢養家。

最後是缺乏安全感。始終不太願意相信「物質條件不夠,能夠有同甘共苦的人出現」,這個疑慮直到現在我都還沒有消除。

關於「女孩子提出房產證加名」這個看法和要求,我覺得得看兩個人的默契程度達到何種地步。有些情況是很複雜的,一言兩語實在說不清。就拿我這個故事來說吧,實際上我都已經準備好「買房前」的手續了,各種證件都已辦妥。買房,並不僅僅只是買而已,還有裝修等一堆事情,算上交房的時間,也得耗個好幾年的時間,精力會很累。

考慮和她分手,是因為我也有這方面考慮,拿到房子的實際時間,可能也得再等個2、3年之後,以她的年紀和心態,她等得起嗎?

如今看來分手的決定還是對的,快刀斬亂麻也沒影響人家,也算是沒拖累人家吧。

PS:今年我從我朋友得到了消息,她去年結婚今年年初離婚,據說倉促結婚後出了很多事,丈夫瞞著她背後有妻室,她在感情上被騙了。這消息對我來說也挺震驚的,我也不希望在分手以後她過的不好,如果有機會的話,仍想和她見見面,再把一些心裡話跟她說一下。

當然,房子已經買到的事是不能再跟她說了。哪怕再想複合,也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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