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為什麼沒有借鑒美國的兒童安全警報系統和安博警報?

隨著去年幾部相關電影的上映。「兒童失蹤」這一重大社會問題收到了更多的關注。「拐賣兒童判死刑」的做法也引起了一段熱議。最終我們的法學人士也向我們解釋了這一做法的不可行性。那麼中國政府是否為解決該問題採取過措施。有報道稱兒童安全警報系統和安博警報使美國的人口失蹤案的尋回率達到了98%,那麼中國政府為什麼沒有借鑒這麼一個已經被證明行之有效的方法。


謝邀。

中國有沒有借鑒美國安博警報 (AMBER Alart) 的系統我不知道,但如你所說,如果有98%的找回失蹤人口的幾率的話,是絕對有必要借鑒的。至於為什麼目前沒有借鑒,呃,這個需要錢吶。。。

美國的安博警報系統是1996年才建立的,也就是領先中國20年,基本上體現了中國和美國社會綜合發展的差距。舉個例子,美國的車禍現場救援力量往往是三車聯動:警車,消防車和救護車同時到現場救治傷員。中國目前可能就一,二線城市能做到警車出事故現場,另外兩車恐怕都做不到全勤。連警力都不能做到全機動化作業,目前發展中國的安博系統恐怕有點太超前了。

我倒是覺得這幾年民間興起的微博/微信打拐是個很不錯的民間機制,補足了政府工作的不足。另外,在北上廣這樣的超一線城市的政府可以試點類似的安博系統,如果他們的財力允許的話。


美國失蹤兒童高找回率的很大的因素在於美國人口拐賣沒有市場(收養制度完善,沒有計劃生育,人口登記管理制度嚴密等),兒童失蹤主要為兒童自己走丟、綁架勒索、兒童性侵。犯罪譜不同,其作案動機手法都會有所不同,人口拐賣的特點是異地作案,快速轉移,期間涉及犯罪團隊配合,而美國的則以熟人作案居多。如果Amber alert放到中國,可能沒有這麼高的早回率。

但我個人百分百支持國內推行這一方法法。Amber alert最具效率的地方是快速,全面覆蓋(該地區有手機的人就會收到),相當於在失蹤早期就發動人民群眾布下天羅地網。人販子在轉移出逃的過程中無時無刻不處於被群眾發現的可能。這使得兒童拐賣的作案成本和風險大大增加。

大家都看過黃渤趙薇演的《親愛的》,黃渤發現孩子丟了,立刻報警,警方以需要24小時為由不予立案,錯過了最佳封鎖時機。如果有amber alert,在接警當時就可以立即啟動,無需以立案為前提,那人販子可能在旅途中會被群眾認出。

有知友提到微博打拐,我要說的是在打擊拐賣兒童方面,amber alert效果遠勝微博。微博反應不夠快速,普通用戶發得尋人啟事因為影響力不夠,傳播很慢,範圍很小。我們誇張點,假設微博有個打拐賬戶,強制要求所有用戶關注(這遠超什麼大V了吧),即使那樣也不及amber alert。首先,不是所有手機用戶都裝微博,其次,裝了微博也不會實時查看,再次,即使實時查看也會淹沒在大量微博中而被忽略。而amber alert是強制推送,手機用戶會即時受到嘟嘟的警報聲提醒和一條信息。而且警報聲無法通過手機設置關掉(它不是走的簡訊頻道),確保所有手機用戶都能即時收到提醒。

至於國內執行,關鍵還得靠政府推動,Amber alert走得不是簡訊渠道,不佔用信號流量(不清楚國內手機運營商是否有這樣一個獨立頻道),本身運行成本應該不高(畢竟運營商還經常發免費簡訊給用戶),主要成本在於報案接警警力。但是,Amber alert本身只是接受報案,然後通過運營商發布alert到手機,不一定需要立即出警,即使沒有amber alert,老百姓丟小孩了該報案還是報案。所以並不增加什麼警力消耗,真的算是一個低成本高收益的措施。沒這麼實行可能是因為拐賣兒童還沒有成為政府ww的一個痛點。所以還得多方呼籲,希望政府能通過,功德千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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