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的人被欺負,寧可報復社會(例如公共場合自焚)卻沒有同欺負他的人同歸於盡的勇氣?
01-12
【從自焚到焚人:銀川公交縱火嫌犯馬永平的最後一個月】馬永平上過大學,到日本研修過,為了30萬的工程款,一個月內先以威脅自焚討債被拘10天,在2015年的最後一天留下絕筆信拎著兩個包離家,5天後,在公交車上點燃了兩桶汽油,帶走了17條無辜生命。頁面沒有找到
這些人既然敢縱火殺人,並成功策劃這種嚴重事件,說明當事人不軟弱並且有一定頭腦,但為什麼沒有沖著仇人行動的勇氣?即使你是一名罪犯,起碼也報復了仇人,至少也不至於淪為被人唾棄,讓家人也抬不起頭來的下場。這是怎樣一種心理,能不能詳細分析下。
強者憤怒抽刀向更強者,弱者憤怒抽刀向更弱者。
---------------提問者回復說「敢走極端不忍氣吞聲的人一般都不會太軟弱。」不敢苟同。受了不公正待遇,又報復不到要報復的人(因為門檻夠不到,能力上也做不到),於是就走極端,把怨氣撒向無辜者,這種心理和行為,正是軟弱者的重要特徵。
忍氣吞聲並不一定就是軟弱。在本身不夠強大的前提下選擇忍氣吞聲,自己消化憤怒,至少控制住了情緒,避免事情向更糟糕的方向發展,也不會傷及無辜。反而是軟弱者,他們的憤怒一定要有個發泄的途徑。至於那個發泄對象是不是施害者本人都不要緊,最重要的是這個對象他們【夠得著】。跟在外面受了氣只能慫包蛋,回家就打老婆孩子的人其實頗有相似之處。
只是把怒氣發泄在老婆孩子身上,禍害的是家庭;發泄在跟他毫無瓜葛的一群普通人身上,禍害的卻是整個社會。後者危害範圍更廣,手段更慘烈。但背後的本質,其實差不多。底層人之所以成為底層人,是有原因的。
但責怪這種人也沒什麼用。人的思想和行為,不可能脫離自身的種種局限。當一個底層受害人的冤屈無處申訴,很可能就會有反社會的悲劇發生,這幾乎是無法避免的社會現象。
因為這就是弱者的行為模式。已經形成了一種規律。你說那些被燒死的人,又要到哪裡申訴冤屈去?沒法申訴。
因為這本來就不是一個有冤必得申的公平世界。「不公正」和「惡」即使是個人或某個群體的行為,只要這種惡被整個社會容許了存在,沒有及時糾正過來,最終就必然會形成一種【共業】,讓所有身處其中的人都無法避免。我們唯一能做的,只有努力去讓這個社會更公平合理一點。因為只要身處在一個不公平的社會,每個人就都有成為受害者的可能。今天是17條無辜生命,明天就可能是你或者我。樓主這問題呀。怎麼說呢,如果他真有能力去對付那些強者,錢不早要回來了。
現在看看那些假借抗日愛國名義打砸搶燒的人。其實都是不適應社會,壓力大感覺被欺負想發泄的。而他們的發泄對象不是某黨,竟然是無辜的人。說來也可笑,他們心裡清楚打著愛國旗號就會被寬容罪責,但是對真正害他們這樣的人他們從不敢吭聲。這樣的人最軟弱,也最容易成為亂國者。最重要的是,當這些人就在我們身邊,平時也會或多或少影響我們的生活。沒有血性,毫無原則,竟然敢死卻不敢做針對性的報復。害死無辜的人自己死了也被罵軟弱。難怪有些強勢人物膽子大從來不怕報復,最後越來越猖狂。買把匕首,租個車,踩個點,做一件事真的那麼難嗎?
三種可能:一是,他不知道欺負自己的人究竟是誰;二是,他沒有能力去對欺負自己的人造成傷害;
三是,他認為欺負自己的人不是具體的某個人,而是整個社會,這個社會上的人都對不起自己。
看到一個回答說是因為他們軟弱,不敢報復欺負他們得強者,於是就把怨氣撒在無辜得更弱者身上。可是我也是被欺負長大的,我也是校園暴擊得受害者,我不敢報復欺負我的人,但我也絕不報復社會,欺負比我更弱的無辜者。如果是報復回去的,我只想勸一句,殺人是犯法的,而且搭上自己,不值得。如果被傷害的人報復社會欺負更弱的無辜的人的話,那你們跟當初欺負你們的人有什麼區別?希望這個社會戾氣輕一點。希望校園暴擊不再有ps:小學生,初中生們,我想說,沒有女孩紙會喜歡欺負她們的人的,又不是有受虐傾向?▂?喜歡得不到就強姦的,你那不是喜歡,是佔有慾,誰被這樣的人喜歡上真是倒了八輩子的霉了。父母還是要重視孩子的話阿,保護好孩子吧
我覺得,你需要找人傾訴傾訴
安啦,不要糾結
去找朋友家人談心,或者去找專業的心裡專家輔導不要喪失對生活的希望。。。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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