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店購物被騙如何維權?

本人在11月15在廣州天河區數碼港購物買相機,殺價的事情就略過。談好價格後,我想用銀聯支付,店家說用銀聯就要求給百分之1的手續費。且開具發票就要求多給四個點的錢。最後,因為本人想法是省點錢就好,orz用現金支付且沒開發票。 o( ̄ヘ ̄o)重點來了,回去才發現,在索尼官網上無法查詢到相機的信息,然後發現配件(充電器,數據線等)都是地攤貨,至於相機,不會分辨是否假貨或水貨。我覺得去找店家退錢,能退可能性不大的了。但還是要去一下。心裡挺鬱悶,所以,我想向12366舉報店家不開發票偷稅漏稅,通過向銀聯舉報他向賣家索取手續費,向12315舉報他銷售假貨,欺騙消費者。希望能不那麼鬱悶。我現在的問題是,我怕去找店家有受到人身傷害的可能,另外舉報的效果大嗎,能讓店家受到懲罰嗎?


大概上門以不給退款就打12315或者找工商局舉報威脅他比較有用。另外「萌」不能讓店家受懲罰


根據您的描述,向12315舉報銷售假貨,實際即為舉報商家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控告或者檢舉.但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舉報,只有商標持有人或其代理機構才有權利認定.根據工作實踐,您說這種小戶基本索尼商家不會派專人來進行鑒定.無商家的鑒定,工商部門無法對商標侵權做出認定,所以即便受理了舉報也無法處理.

如需退貨,可同時想工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消費者協會應依《消費者投訴管理辦法》受理,並組織調解.因無購貨發票,如對方不承認或不接受調解,需終止調解.

我寫這麼多是為了說明,正如匿名用戶用自身實例的回答,這個事情舉報到工商部門是沒辦法處理的.在實踐中偶有因商家怕工商部門找麻煩會給消費者退貨的情況,但非常少,無證據的情況下工商部門以權壓商戶也是違反程序的.如果有購物發票還好處理,如果沒有隻能吃啞巴虧.

受理了多次類似投訴,消費者不滿意,稱工商部門憜政充當商家保護傘甚至破口大罵的很多,但沒有證據工商部門確實無奈,一般也很少會主動越權查處.所以最重要的是希望消費者能真正做到"科學消費,理性消費".


我之前在上海買手機的時候也遭受過類似的事件,不過是我自己不要發票的(當時為了貪點小便宜)其後手機買回來就廢了,因此想要維權(畢竟自己是學法的好嘛!)。

相信題主也是在不是完全的品牌實體店買的相機吧,也是哪種類似整棟樓整棟樓都是混雜的賣電子產品的地方,我當時買手機,因為是學生黨,我就是奔著水貨去的,所以我後面自己吃虧也是憋死了。

然後我也像題主一樣打了工商局的電話進行投訴,說他們沒有開發票,已經手機是壞的此類,但是工商局好像對這個事件並沒有實質性的解決方式。

當時我人在武漢,手機在上海買的,我回武漢時發現手機已經有問題了我又沒有辦法來回跑去讓店家修手機,只有在武漢自己修了一下。

首先:沒有要正規的發票,這一點在證據上就對消費者本身很不利,因此以後萬萬不貪圖便宜不要發票。而我因為是自己明知道是水貨我還買,這一點就更站不住腳了。

其次,工商局還給我訓斥了一頓,大概是不要貪便宜,這樣有利於我自己維權。

最後,我因為沒有辦法通過行政途徑解決,最後我真的就這麼吃了啞巴虧。

如果我人在上海,我一定會對他提起訴訟的,這個不管是不是正品還是水貨,他給我的東西是個壞的,我就可以以買賣合同起訴他,要求賠償我損失的。


直接打12315投訴吧,因為舉報的話是針對商家的處罰,對個人沒有太大意義。


怎麼證明東西是他家買的…


up主提到的問題全部用一句話回答:沒證據證明所買物品和涉及情況與該商家有關,無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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