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層面上如何評價「用戶投訴蘋果預裝軟體無法刪除」一事?

用戶投訴蘋果預裝軟體不能刪除

  據廣州日報報道,本月7日,深圳的姚小姐在公益法援平台的支持下,將蘋果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蘋果公司公開其在iphone上預裝軟體是否存在監控與竊取用戶私密信息的功能,以及就不能自由卸載預裝軟體的問題在有全國影響的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姚小姐在訴狀中稱,2013年1月30日,她在華強北花4600元買了一部iphone 5,但在使用此手機過程中產生了大量不便,其中包括:

  首先,手機SIM卡必須剪切方能使用;其次,下載軟體只能選擇手機製造商設置的唯一途徑蘋果商店(Apple Store);最後,如果與電腦連接使用,還得進行專門的匹配安裝。更重要的是,姚小姐覺得蘋果手機製造商讓用戶一拿到手機就被預裝了若干軟體,且這些軟體是所有用戶無法自由卸載的,姚小姐認為對其造成困擾無法卸載的iPhone手機預裝軟體包括指南針、語音備忘錄、地圖、股市、郵件等。


考慮到目前各地的法院網站有公開庭審記錄,建議各位把具體的庭審案號找出來

中國裁判文書網

福田法院

當事人不想要的軟體包括

指南針、語音備忘錄、地圖、股市、郵件等。

當事人認為這些是」bloatware「

當事人認為microSIM或SIM卡需要剪成nanoSIM尺寸才能使用於該手機

我們有這些現狀

1,以上涉及的功能都是當下智能手機必備的基本元素,受到了廣泛認可

2,蘋果並沒有像微軟當年那樣壟斷了瀏覽器市場(它僅佔有15%左右),這裡提到的應用程序全部有大量優秀的替代品。那麼便不應該為「我要卸載明顯是第一方服務預裝軟體而犧牲大多數人的利益」。沒有構成壟斷,於是沒有理由要求其解除捆綁。

注意,以上的預裝指的不是Android設備常見的第三方軟體預裝,第三方軟體預裝通常要向設備製造商付錢,或者由運營商主導安裝(不裝就不給入網),這些情況通常影響了消費者一方的利益。

我也認為

對於姚小姐這樣的用戶來說,她需要的不是蘋果手機,而是諾基亞1050這樣的非智能手機。

或者,

她應該去購買一台Google Nexus5,然後自行下載並編譯AOSP,在編譯前通過簡單地修改Android.mk,去掉她認為不需要的組件,編譯出rom並安裝上。

也就是說,既然她已經有很多選擇,那麼便不應該為了她個人的利益,而損害我們的利益


我個人的理解是:由於該用戶在第一次實使用 iPhone 時已經同意了其協議,應當視為該合同在法律上有效,所以其訴訟請求不能成立。

不知道是否正確。


大家都告起來,一定要轉不轉不是中國人,讓蘋果三個星期倒閉讓他們知道中國人的厲害///


如果這個人勝訴了,接下來就會有人去告Apple,Google,微軟的系統強行在系統內核上捆綁介面和運行庫。再去告PC廠商預裝了BIOS,然後告汽車廠商汽車捆綁了車架。


買了個水貨,然後告人家手機廠商說SIM卡只能剪切。。。這種智商能看?

她應該去告華強北

首先,商家沒有告知她可以去三大運營商那裡換小號的SIM卡

其次,沒有幫她在iphone上面刷個android L系統

最後,沒送她智商充值卡


這個問題法律層面太複雜了。我簡單舉個例子:有個小孩出生下來右手有五根手指,他長大了之後起訴父母:為什麼給我多強制預裝了一個手指頭???

以此推理:我們可以起訴父母:為什麼給我出廠時強制預裝了中文語言程序?為什麼沒有安裝英文、法語、棒子語言包?

還有:為什麼我內心想當一個女孩,父母非要給我強制預裝一個小把子?我要起訴,我要告的他們傾家破產。


蘋果的軟體系統是封閉的,蘋果賣得是軟硬體結合構成的產品。你購買的是產品的整體而不是他的操作系統。


蘋果表示這些預裝軟體不是可卸載的。是因為他們是ios的一部分,你想刪除這些功能實際上修改了ios,沒告用戶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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