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ibuster這一貌似不合理的方法為什麼能一直在美國國會政治中保留下來?


Filibuster這一神器本來是為「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中」這種情況準備的。也就是如果你的黨派在議院中處於絕對劣勢,而又遭遇了極端的、會產生根本性深遠影響的提案,那麼filibuster就會成為如同拯救世界的英雄一般技能。一個現實例子,2013年Texas的民主党參議院Wendy Davis為阻止本州反墮胎法案所做的filibuster:一周回顧——Stand with Wendy

這一策略自然也不是隨便用的,只有在其他的談判妥協策略都不能使另外一個黨派修改或取消提案、而少數黨又認為該提案是值得強力反對的時候才會使用——畢竟提案的通過是建立在兩院全部通過的前提下的,而眾議院(由於人數眾多)又是可以談判和策反的組織。想一想,如果一個提案能做到完美的分裂兩院(即參眾議員的多數黨和少數黨徹底在該議題上對立),那麼這份提案本身可能就不夠中立和客觀

在聯邦層面上,已經很少有人像州議院或地方議院的參議員那樣,真的做出filibuster的行為。通常是少數黨一伙人發出「我們都要釋放filibuster群攻技能了」這樣的威脅,參議院就會乖乖坐下來,把投票規則改為supermajority (60:40)(1975年以前是2/3)——來源於原本用來阻止filibuster的invoke cloture,如今(聯邦層面上)議院為了節省時間,直接做3/5 majority的通票,60人以上贊成就算提案在參議院通過。

所以我個人認為filibuster還是有存在的必要。因為參議院和眾議院不同,filibuster也算是一種妥協的策略。


挺好啊,這就是立法權神聖或者議員神聖的代價。如果針對這種現象設定發言限制,那麼強勢黨和強勢議員就可以利用它來對付別人,這顯然更糟糕。

制度么,最不壞就可以了,議員獨立化和職業化後 這種不太體面的事情就像球場上的犯規戰術,其實選民是可以接受的。由於參院(參院的制度設定本質上是反黨團和反派系的,相比之下,眾院的黨同伐異比較明顯,因此從社會上而言,參議員比眾議員聲望要好一點,形象更加傳統一點,相應之下,政治觀點也會更加傳統和明確一點,類似眾議員翻臉比翻書快的情況較少)是最體現議員神聖與獨立性的地方,這種事就更有存在的必要了,哪怕表面上不好看。


題主可以看看弗蘭克·卡普蘭的著名電影《史密斯先生去華盛頓》,再結合之前Rand Paul用filibuster阻撓CIA局長的任命就知道這個機制存在的必要性了


這個手段設立的出發點是為了防止在參議院內強勢方欺壓弱勢方(tyranny of the majority)。雖然老是被吐槽,不過如果要修改的必須要supermajority(2/3)通過,還有一定難度。

到現今filibuster的次數已經在逐漸減少了。一一定程度上比較影響給constituents留下的political image,有費力不討好的可能性。 二是對體力是極大考驗,尤其是考慮到無法避免的生理需求(when nature calls...)

如anonymous hold一樣,hold就hold了,別人還真不知道是你這個小搗蛋鬼啊?


通讀一遍美國憲法你就知道它是一個多麼合理的存在了


英國也有......


非常合理的一個機制

以前議員們需要一個人幾十個小時或者幾個人抱團不停說話進行Filibuster

現在一黨不喜歡一個法案直接說"We are going to filibuster it",另一黨就直接投降了

話說Filibuster中說話的題材可以不包含政治內容,大到宇宙世界,小到上街買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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