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 進入初審階段後,多久能正式上市發行股票?

《知音》進入初審階段。


IPO審核流程十道關 : 1.受理、2.反饋會、3.見面會、4.問核(落實反饋意見 401家 本周增加13家)、5.預先披露(157家,13+)、6.初審會(161家,29+)、7.發審會(195家,7+)、8.封卷、9.會後事項審核、10.核准發行(17家,2+) 數據截止3-23,按照新主席目前制定的流程,最快也要3個月,一般都是3-6個月吧(過了6個月就要加期),知音準備的是中小板,按照排隊要到反饋意見也要等到3個月以後了,真正上市發行股票最快也是4季度

8月21日重新整理創業板發行流程(中小板和創業板基本類似)

一、基本審核流程圖

按照依法行政、公開透明、集體決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以下簡稱創業板首發)的審核工作流程分為受理、反饋會、見面會、問核、預先披露、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會後事項審核、核准發行等主要環節,分別由不同處室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對每一個發行申請人的審核決定均通過會議以集體討論的方式提出意見,避免個人決斷。

二、具體審核環節簡介

1、材料受理、分發環節

中國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證監會令第66號)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61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創業板推薦工作的指引》(證監會公告[2010]8號)等規則的要求,依法受理創業板首發申請文件,並按程序轉創業板發行監管部(以下簡稱創業板發行部)。創業板發行部收到申請文件後由綜合處分發至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一處、審核二處根據發行申請人所處的行業、公務迴避的有關要求以及審核人員的工作量等各確定一名審核人員審核發行人的創業板首發申請文件。

2、反饋會環節

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審閱發行申請人申請文件後,從非財務和財務兩個角度撰寫審核報告,提交創業板發行部反饋會討論。反饋會主要討論初步審核中關注的重點問題,確定需要發行申請人補充披露、解釋說明以及中介機構進一步核查落實的問題。

反饋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時間順序安排,由綜合處組織並負責記錄,參會人員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負責人及該項目審核人員等。反饋會後形成書面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後反饋給保薦機構並抄送發行申請人註冊地證監局。見面會前不安排發行申請人及其中介機構與審核人員溝通。

保薦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組織發行申請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落實並進行回復。綜合處收到反饋意見回復材料進行登記後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對申請文件以及回復材料進行審核。

發行申請人及其中介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在準備回復材料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審核人員進行溝通,有必要時可與處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進行溝通。

審核過程中如發生或發現應予披露的事項,發行申請人及其中介機構應及時報告創業板發行部並補充、修改相關材料。

3、見面會環節

見面會旨在建立發行申請人與創業板發行部的交流溝通機制。首先由創業板發行部部門負責人介紹發行審核的程序、標準、理念及紀律要求等,其後與發行申請人就企業情況及反饋意見中涉及的問題等進行一對一溝通。見面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時間順序安排,由綜合處通知相關發行申請人及其保薦機構。見面會參會人員包括發行申請人代表、保薦代表人、創業板發行部部門負責人、綜合處、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等。

4、問核環節

問核機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做好盡職調查工作,安排在見面會後進行,參加人員包括問核項目的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的審核人員、兩名簽字保薦代表人和保薦機構的相關負責人。

5、預先披露環節

反饋意見落實完畢、財務資料在有效期內的將安排預先披露。具備條件的項目由發審委工作處通知保薦機構報送發審會材料和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創業板發行部收到相關材料後安排預先披露,並按受理時間順序安排初審會。

6、初審會環節

初審會由審核人員彙報發行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初步審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其落實情況。初審會由綜合處組織並負責記錄,創業板發行部部門相關負責人、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審核人員、綜合處、發審委工作處以及相關發審委委員參加。

根據初審會討論情況,審核人員修改、完善初審報告。初審報告是創業板發行部初審工作的總結,履行內部程序後與申請材料一併提交發審會。

初審會討論決定提交發審會審核的,創業板發行部在初審會結束後出具初審報告,並書面告知保薦機構需要進一步說明的事項以及做好發審會召開前的準備工作。初審會討論後認為發行申請人尚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重大問題、暫不提交發審會審核的,將再次發出書面反饋意見。

7、發審會環節

發審委制度是發行審核中的專家決策機制。目前創業板發審委委員共35人,其中專職委員23人,發審委工作處按工作量和需迴避事項安排相關發審委委員列席初審會和參加發審會,並建立了相應的迴避制度、承諾制度。發審委通過召開發審會進行審核工作。發審會以投票方式對首發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每次會議由7名委員參會,獨立進行表決,同意票數達到5票為通過。發審委委員投票表決採用記名投票方式,會前須撰寫工作底稿,會議全程錄音。

發審會由發審委工作處組織,按發行人向創業板發行部報送上會材料的時間順序安排,發審委委員、審核一處、二處審核人員、發審委工作處人員參加會議,發行申請人代表、項目簽字保薦代表人各2名到會聆詢。

發審會召開5天前中國證監會發布會議公告,公布發審會審核的發行申請人名單、會議時間、參會發審委委員名單等。發審會上各參會委員獨立發表審核意見,發行申請人聆詢時間為45分鐘,聆詢結束後由委員投票表決。發審會認為發行申請人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問題的,將形成書面審核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後發給保薦機構和發行申請人,同時抄送地方證監局。

保薦機構收到發審委審核意見後,組織發行申請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落實並進行回復。綜合處收到審核意見回復材料後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對回復材料進行審核並履行內部程序。

8、封卷環節

發行申請人的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後,需要進行封卷工作,即將申請文件原件重新歸類後存檔備查。封卷工作在落實發審委審核意見後進行。如沒有發審委審核意見需要落實,則在通過發審會審核後即進行封卷。

9、會後事項審核環節

會後事項是指發行申請人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後,招股說明書刊登前發生的可能影響本次發行及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應予披露的事項。存在會後事項的,發行申請人及其中介機構應按規定向綜合處提交相關說明。須履行會後事項程序的,綜合處接收相關材料後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照會後事項相關規定需要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的需要履行內部工作程序。會後事項審核程序結束後相關材料存檔備查。

會後事項審核程序結束後,創業板發行部根據審核情況起草持續監管意見書,將創業板發行部和發審委審核中重點關注的問題及發行申請人承諾事項,書面告知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發行申請人註冊地證監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後續監管。

10、核准發行環節

封卷完成後,履行申請批複程序,發行申請人領取批文後安排後續發行工作。

三、與發行審核流程相關的其他事項

發行審核過程中,我會將徵求發行申請人註冊地省級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發行股票的意見,特殊行業的企業還根據具體情況徵求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支持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改進發行審核工作服務水平,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首發審核工作整體按西部企業優先,均衡安排擬上市企業審核進度的原則實施。同時,依據上述原則,並結合企業申報材料的完備情況,對具備條件進入後續審核環節的企業按受理順序順次安排審核進度計劃。

發行審核過程中的終止審查、中止審查分別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20條、第22條的規定執行。審核過程中收到舉報材料的,將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19條的規定予以處理。

發行審核過程中遇到現行規則沒有明確規定的新情況、新問題,創業板發行部將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並根據內部工作程序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抱歉之前理解錯了。

《知音》進入初審階段,是剛剛報會,還沒有反饋。

所以後面應該是:

拿到反饋意見1~2個月

反饋回復以後到上發審會差不多1~2個月。

發審會開完到核准發行1~2個月。

算下來半年左右是比較順利的情況。

這個時間很難預測,如果出問題的話每個環節都有可能無限延長,半年是沒什麼大問題的情況吧。


做市商主要在托盤,不讓第二天的新聞太難看:①90美元的位置掛了大量買單,中間一度跌破90,但還是被托起來了。②收盤價不能跌破開盤價92.7,這是原則問題。③剛開盤瞬間飈到99.8,套了不少人。


而事實是:

2014年5月30日晚,證監會公布了第30批20家企業預披露和預披露更新信息,其中,湖北知音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列。

離會裡受理已經過去了兩年.....


運氣好的話2-3年,但我覺得紙媒撐不了那麼久。互聯網時代,傳統紙媒和當年的紡織業一樣,必然的業績滑坡。

所以,我的答案是: 應該是永遠不能真正的發行上市了。

可憐一眾券商投行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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