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江歌案中劉鑫的父母,你會怎麼處理這件事情?


非法獲取或泄露公民信息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公訴案件

江母涉嫌違法犯罪 劉及劉父劉母可以分別報警走法律途徑+提起民事訴訟 也許是不懂吧 普法之路任重道遠


首先我覺得我如果是劉的父母我,那就不會有江媽公布信息的事情發生,因為我我會在劉回國後第一時間來看江媽(我可以很負責任的說我絕不是在作態,更不是為了偏袒誰才這麼說的),因為拋開案件所有事不提,沒有鎖沒鎖門,也不提誰為誰死,就單單在我的孩子跟男朋友分手後會有朋友邀她一起去自家住,我覺得起碼是真朋友才這樣,畢竟是異國他鄉,然後如果江沒邀劉沒去,江就不會跟前男友有交集,也不會被殺,可以說災難是劉帶去的,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所以就單憑這點一家人去看望安慰江媽並積極協助jc都是應該的,這樣何至江媽公布信息找人呢?所以如果我是這樣的事不可能發生!我就很難理解有人說劉父母太善良了是從何說起呢?那要這樣說的話我們都能理解因害怕恐懼下沒開門出去的劉,為什麼江媽失女悲痛心急,劉一家人又避而不見的時候,做出的可能有點偏激的行為就覺得不能被理解原諒呢?~~不過這只是如果我是劉父母的話才做的事,可惜我不是!


從法律角度上講,劉鑫對江歌遇害沒有主要責任。從道德上講,自私自利的人應該受到社會的懲罰。你不是列一二三么?

一,劉鑫和江歌是朋友,從一個神經正常人的角度上講,就算案發的時候由於各種原因沒有幫到朋友,案發後也應該積極面對警方和受害朋友的家屬,起碼要幫助朋友安慰好母親,並減輕因案件造成的傷害。

二,江歌沒有主動邀請劉鑫在自己家裡居住,只是對有朋友的一種幫助和默許。這是一種幫助。劉鑫因感情問題惹了麻煩,尋求朋友的幫助無可厚非。又因為非法居住的原因沒有在爭吵的時候及時報警。這本身就是對友情的一種背叛,可以想見當時江歌在跟陳理論的時候,劉鑫更多的是考慮不要報警把事情擴大影響自己在江歌家的非法居住。朋友為她提供了幫助,出事的時候她只想到了自己。

三,樓上老是提及江歌媽媽如何如何,這些都可以理解。法律從來都不會給人以修復創傷。從來的法律都是互相傷害。受害人死了,兇手判刑了,沒有勝利者。所以一般仇恨的主體就會分散到其他地方。比如證人,比如辯護律師及法官等等。所以,這些行為雖然部分違反了法律但是可以被接受和容忍。但是道德上劉鑫一家就說不過去了。明明劉鑫的個人問題,結果事件發展到這個地步也太讓人遺憾了。

如果都是這樣自私自利的話,誰還敢幫助朋友?朋友需要幫助的時候誰還敢出頭?喜歡幫助別人的人就應該被傷害嗎?這不是和不「扶不扶」一樣了嗎?「扶不扶」已經讓社會道德喪失了。這個事件發生後,是不是連朋友,同學,同事之間的關係也要自私和冷漠了?教育孩子是不是對任何可能對自己造成傷害的事都要戒備了?以後還有朋友嗎?還敢交朋友嗎?萬一交了朋友,朋友招惹了麻煩,把自己推出去頂雷的話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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