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碰到類似於歡案的情況,自己親人受到和生理有關的侮辱,你會怎麼做?


謝邀。因為確實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只能想像如果出現這種情況自己可能會怎樣怎樣,可能因為情緒激動以暴制暴,可能因為保命要緊被迫認慫,但請放心,那種情況下絕對不會去想什麼是正當防衛。


說真的,一時激情拔刀相向是最低級愚蠢的復仇方式,不僅坑了自己,還坑了親人,要復仇,方式有很多,看過基督山伯爵嗎?看過韓國電影《老男孩》嗎,君子報仇,十年不晚啊


大家量力而行,我這個僅代表我自己的情況。

任何人,包括警察,沒搜查證敢踏進我家門半步,腳必須剁下來。有搜查證,你先搜著,我打電話叫我律師。

加拿大,刀劍弓弩不犯法,槍支不許用來自衛。槍支平時按照法律需要鎖在保險柜里,而且要和子彈分開。

我們這算老城區邊上,平時基本安靜,偶爾有點犯罪活動,夜裡幾條大漢踹門進來搶錢啥的。中國人在家裡放現金嘛,所以很招賊,我們家門上就不貼對聯不掛燈籠,葫蘆啥的中國東西,而且說服房東也別掛。

家裡算狹窄場地,開打的話,我媳婦收集的一架子刀劍里,我會選擇24寸或者30寸的兩對脅差。屋子小放不下太多東西,盾暫時有3個,包括35寸,30寸的兩個維京木盾,34寸的一個俄國現代鋼盾。

我媳婦弓道也不是一般人,就客廳和後院這巴掌點地方,45磅短弓一袋箭出去射倒16個人絕對用不了30秒鐘。

嗯,據說弓和盾在國內不犯法的。

柜子里的步槍和霰彈槍算是備份吧,如果是大暴亂那種情況沒有警察管我就不客氣了。目家裡有不到四千發子彈,都是最大眾的12號鹿彈和點223。兩套亞馬遜上買的以色列產老式鋼盔和防彈衣,以及防毒面具和催淚彈發煙罐若干。

咱中國人不惹事,事來了惹不過咱。


該怎麼做我真的不知道,不過我做了,用我手裡的菜刀,砍退了用車一次又一撞我爸媽,並在他們重傷倒地後下車繼續施暴的人。

我只記得那天明媚的陽光,和下樓後恐懼絕望的心情,其他的事情到現在都記憶模糊

朋友,當你覺得生命受到威脅,你所做的一切都只剩本能,無論是拿起武器反擊還是無助的哭泣。

如果不是那麼緊急,而且你還非得做些什麼結束這一切,切記不要傷人性命,刀不一定要扎還可以劃。

其實於歡這哥們倒霉不是倒霉他做了什麼,而是倒霉在死的那個該死的玩意非得自己開車去醫院,如果他躺地上認慫等待救援很大可能不會死,那一切都不會那麼嚴重。畢竟我見過一腳踹倒朝胸口連開三槍造成被害人輕傷的事兒。

說了那麼多廢話就是想說,很多時候很多事你根本左右不了。所以無論怎麼做,在現在這個條件下都可能挽回不了。唯一能做的就是遠離一切危險事情和危險人物,窮則獨善其身嘛。


先謝邀。

事例我有一個,不知切不切題。簡單說說。

就有一個蠻重要人物的女兒去玩,我一跟我同年的哥們(某海陸兩棲作戰部隊,當年聊過說管一個排,現在有沒有升就不清楚,畢竟好久才見一次的哥們,希望他執行任務都能安全歸隊。)作為保鏢性質吧,就跟著去了。

當時是在一酒吧,就有不識趣的一幫人老來撩人家妹子,為什麼說不識趣?是因為已經有提示過,這個人最好別來碰,你們玩你們的,但是也不知道那幫人是真傻還是接著酒意裝起來。勸過不聽,之後就發生肢體衝突了,但為了先保護好目標離開,其過程中哥們和他兄弟(就保鏢們)不免挨揍。

當兵被揍你覺得有可能放過你嗎?不可能的。

回去叫了部隊的兄弟,槍、軍裝肯定是沒有的,出去肯定都是便裝,後一批的進去看清楚場子情況了,然後大家就一件衣服包著一個玻璃酒瓶,進去放開手腳開干,打死是不可能的,進下醫院還是必須的。這大概是我聽過關於強撩的最慘下場了。

最後就是那家酒吧也沒開多久了。

你可能說你哥們是當兵性子好,還仗著自己兄弟多才這樣,而且主要當事人還沒直接關係才選擇這樣的迂迴的辦法。

我想說不是的,我接觸他這麼久,我覺得他還是個有衝動的人。

有次我和他在外面,接了他爸一個電話就火急火燎的趕回去了,他體力好單車騎的快,我是後面追的辛苦。快到家了,老遠就看他摔了單車,百米衝刺一樣,跑回家門前,摔單車那一下,我就感覺到,一,事情是應該有點大條,二,他真的很急。不然真不會把剛買的千把塊錢的捷安特就這樣摔一邊。後來我到了就了解到是,他爸養的小京巴被鄰居那戶本地人不知道怎麼地弄傷了吧,他找那鄰居理論要賠償沒要到,還遭到鄰居一家破口大罵,要不是我和哥們趕回來,就真打起來。當時情況急,他也口出了「你要敢動他(他爸),看我不就弄死你。」

所以當過兵的人,能服從苛刻的命令,吃下了非人般的苦,但在家人遭受委屈時,我覺得內心還是有那一份衝動的。

至於普通人的我?

那肯定是kill that motherfucker.


如果法律無法為我主持公正,我就以自己為籌碼尋求公正~


學法的小夥伴討論的大意如下:

【中國的法律是大陸法系,以成文條款為基礎,法無明文則可。】

【發生高利貸關係,是違法的。經濟上,國家只保護它36%的那部分利息,其他是違法的,不能找欠債人要;行為上,債務方和債權方不能激動地彼此傷害,在沒有危及性命的人生安全條件下,法律不保護。(江湖事江湖了,但是你們不能火拚不能做出慘案什麼的出來,和氣解決)】

【過程中適用防衛的判定,結束後適用各種法律規定。】

【所以儘力阻止傷害,報警後要求保護,再挨著把11個告翻是正確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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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何看山東辱母案中的法律的作用:懲罰和警示?
於歡案中的警察是否有瀆職?
哪些人在放高利貸?高利貸的錢從哪來?
如何看待李沫霖的這篇《不要再為「刺死辱母者」的人充當義警了》?
辱母案大眾為何輿論一邊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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