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 P2P 平台禁止設立風險準備金?

新聞背景:北京整改大幕開啟 宜人貸等七平台收整改意見書

網貸監管又有新動作. 繼廣東、廈門之後,北京也展開了對網貸平台的整改行動。據公開報道,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近期召集部分P2P平台召開了整改會議,重申網貸監管辦法,提出「禁止平台設立風險準備金」。後期,經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篩選出的第一批優質平台將率先收到整改反饋意見。(此處為引用)

之前,我發現風險準備金是很多平台拿出來作為增信的,監管層也從未阻止過,至少在最近三年是沒有出言阻止過,為啥現在突然說這個要禁止呢?有什麼道道嗎?求高人解惑


監管部門一直將互聯網金融平台定義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禁止互聯網金融平台設立風險準備金也是出於這方面考慮。

風險準備金來源有種情況,一個是平台自有資金成立風險準備金,另一個是平台從投資人獲取的收益中提取一部分收益成立風險準備金。

我們先來說說第一種情況:平台自有資金

平台用自有資金成立風險準備金賬戶,該風險準備金模式,是P2P平台對部分主債權的保障,本質上仍然是保證擔保,涉嫌平台自身為平台提供增信。

第二種情況:投資人收益提取收益成立風險準備金

平台建立一個資金賬戶,從投資人通過平台獲取的每筆投資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放入該資金賬戶,當借款人出現逾期或違約時,平台會按照相關合同約定該賬戶資金償付投資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後,移交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此種情況,從某一種程度上是合規的,但是在操作方式上必須銀行託管,專款專用。


從名稱上來講,P2P的「風險備用金」,與大眾所理解的傳統金融機構風險備用金不同,容易造成誤導。

1.P2P的風備金本質上是公司拿出的一部分利潤(或營收),即便在銀行託管的前提下,平台依然對這筆資金有100%的支配權,難以真正做到專款專用;

2.一般來說,P2P風險備用金僅補償特定的某種優選過的資產(理財產品),不是針對平台的所有產品都進行補償。對特定產品的增信,甚至品牌包裝的積極意義,有營銷的成分;

3.一般來說,只補償特定理財產品的本金損失,不補償收益;

4.在平台穩定,平台備用金提取比例遠遠大於平台壞賬率的前提下,才真正有效,否則於事無補。所以從本質上看,是平台用自己利潤為用戶兜底的行為,平台運營穩定是最大的前提;

5.大多數情況下,並不是直接賠付給用戶。而是要經過很長的時間,由風控和催收部門判定為逾期、嚴重逾期、催款、惡意欠款等多個階段後,才會賠付給用戶,。180天以內能夠賠付的,都是良心企業。(平台對逾期行為、壞賬率的定義差異很大)

6.在平台本身沒有接入銀行託管的前提下,在資產質量得不到保證的情況下,在壞賬率和風險備用金提取比例不匹配的情況下,談什麼風險備用金都是耍流氓,純粹是營銷行為。

7.風備金與「P2P平台不允許承諾剛兌、兜底的政策」稍有衝突。尤其是有些平台故意給投資者造成「平台兜底」的虛假印象,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嚴重違背了監管層的初衷,也違背了資本市場的基本精神。

當然了,P2P行業「風險備用金」制度的建立,絕對是一個重大的歷史進步,只不過是如何規範的問題。

在理想情況下,P2P平台接入監管的數據報送系統,由監管層根據每個平台真實的逾期率數據,要求平台定期提取資金至處於監管下的、平台無操作許可權的第三方專款賬戶,而在壞賬率降低的情況下,也能根據數據自動返還資金至平台,這樣的風險備用金對於投資者才真正具有積極意義。這是我們可以暢想的美好未來。


謝邀。

先澄清一個概念問題,題目里的互聯網金融平台和新聞里整頓的網貸行業是兩個概念。互聯網金融是一個泛稱,和金融相關的互聯網內容都可以算互聯網金融,比如傳統的銀行,做了網上銀行,也是互聯網金融。而網貸,或者說P2P是互聯網金融的一個細分行業。本次的規定是針對P2P行業。

這幾年很火的P2P是什麼?簡單點說就是一個互聯網的金融信息平台,撮合有借款需求的人和有資金出借的人,賺取手續費,本身並不是一個金融機構。所以其本身是不應該承擔任何風險的,只是把信息通過技術手段展示給出借方看,然後你自己判斷,你自己承擔風險。當然,信息必須是準備透明的,而且是足夠充分的。所以平台本身不承擔風險,為什麼要有風險準備金呢?

這就要說到國內的金融環境了,大部分的投資者其實是缺乏風險意識和判斷能力的,但又想要賺錢,我們最常看到就是很多人說那個誰誰誰投資啥賺了多少。也沒什麼特別的判斷依據,就跟進去。然後虧了怎麼辦?哪裡投的,找誰去。拉橫幅,一哭二鬧三上吊。由於政府最怕出現群體性事件,所以往往要求平台要「妥善」處理。怎麼處理呢? 平台說我弄一個風險準備金吧,萬一有比較大的風險不好處理,還有點底可以墊。

但往往這個初心在運營過程中就會變質,變成了虛發項目,搞資金池。什麼意思? 本來沒人要借錢,我平台說有,然後就把資金給吸進來。吸進來是有成本的阿,你對外宣傳的是年化8%,10%,實際上沒有這個項目,到期了怎麼辦?只能繼續的發虛假項目,用後面的錢來支付前面的承諾,時間一長,這個故事破了,公司倒閉,或者捐款走人。典型的案例就是E租寶。

所以這個規則的出台,更多還是從資金池管理角度,P2P平台就好好做好自己信息平台中介這個角色,賺這個踏實的錢。投資者也需要更理性,天下沒有那麼多好的錢好賺。


從一開始就不看好,並且遠離 P2P 行業很久了,不太了解最近的動態。簡單講幾句自己的思考,不一定準確、全面:

第一,監管部門多年來一直強調 P2P 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在這一前提下,平台何須設立風險準備金?如果有這個東西存在,是否直接觸碰業務紅線了?

第二,如果金融、類金融機構通過 P2P 平台開展業務,那麼風險準備金應該是展業機構內部設立的,也不應該設立在平台上。

第三,鑒於國內多數平台都是實質性的高利貸平台,多數平台年化借款利率在30%以上,部分平台直接對借款人抽取風險準備金,是抬高借款人成本的關鍵因素。而這樣抽取的腦殘準備金與從利潤中撥備的準備金性質完全不同,由於不能進行通用代償,所以並不能降低違約的幾率和損失,反而抬高了違約風險。

暫時想到這麼多。


1.技術上避免資金池

2.形式上避免資金池以其他形式存在

3.避免變相的擔保保證

差不多就是這樣,監管機構不會看劃扣信息,不會管你這筆錢是否真的不屬於資金池範疇,有了風險備用金相當於有了資金池的存儲方式,那麼暗箱操作去劃扣資金也不是沒有可能的,所以直接就禁止了。


就一中介平台,設立風險準備金成啥了,豈不是默認其可以貸款了?


維護銀行的權益。資金迴流到銀行.讓p2p平台徹底完蛋。


反正都沒啥用


目前業內普遍採取的方式,就是在銀行開設一個風險備用金賬戶,在這個賬戶里存入一定比例的資金,而這資金適用於平台發生逾期或壞賬的提前墊付 。風險準備金的操作,隨著平台放款規模的放大,風險備用金的規模也需要相應的放大,這對於規模越大的平台就越難開展,不然很難起到保障效果;而平台的規模太小,風險準備金也起不到多大的保障作用 。

以上只是個人觀點,並不絕對,僅供參考 。


開始截流了,錢荒前兆。


風險準備金本質上是銀行的系統設計,P2P平台更強調的是平台性,即提供撮合的平台,從國家層面來說,P2P發展應該更從平台技術、信息收集方面,而不是搶銀行業務。


風險準備金違背了平台作為信息終結的原則。


說到底是擔保的問題。

首先不能平台自有資金擔保,一是沒資格,二是有增信嫌疑。

其次不能投資人資金擔保,也是資格問題,還有資金池問題,這類問題很多,很難繞過監管合規。

最後最好是借款人資金擔保,符合擔保法規,且沒有資金池問題。

當然,資金存管也是問題,鑒於監管要求,目前只能銀行存管,不能聯合存管。

補充,擔保可由第三方擔保公司擔保,也可由保險公司兜底,不過相對來說,一般的平台更合適選擇第三方擔保公司,除非像陸金所這樣的平台,有保險底蘊可以與保險公司合作擔保。


近期有傳聞稱「北京監管層禁止平台設立風險備用金」,引起巨大爭議,該傳言已經遭到澄清。禁止設立風險準備金,是讓平台回歸信息中介地位,而不是信用中介。根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第三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按照依法、誠信、自願、公平的原則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務,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合法權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平台不允許提供增信,而影響投資人決策。


風險準備金的目的是為了墊付逾期,根據目前政策形式,對於p2p的定位是第三方中介平台,不得墊付、擔保等。p2p的日子會越來越艱難。。。


樓上的已經很專業了,說直白點就是,風險準備金就是給用戶的一個保障


風險準備金就是增信

但是監管要求平台只能作信息中介

你提供增信服務這違背監管的要求

如果去掉風險準備金

估計沒人投p2p了

現在擼小貸的都快成產業鏈了

逾期壞賬這麼高誰敢投誰會投


所謂風險準備金模式,是P2P平台建立一個資金賬戶,從每筆借款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放入該資金賬戶,當借款出現逾期或違約時,平台(有條件)用該賬戶資金償付投資人,這種方式能在一定程度彌補壞賬損失。

現在互聯網金融平台禁止設立,其實可以從網貸平台的信息中介去考慮,如果設立這個準備金,其實會影響到很多用戶的投資,我弄個1000萬的準備金,有壞賬我就墊付,那用戶就相信自己的錢有保障,這個就屬於增信了。

不過,目前有些專家也指出,如果風險準備金是客戶的資金,那網貸平台不能算是提供增信服務,如果是網貸平台自己的,就涉嫌提供增信服務。

但我個人覺得風險準備金還是得有,存在的意義在於用來抵消一定風險,如果禁止了,除非有其他好的模式取代,比如提昇平台的實繳資本金,通過門檻的提高間接增加企業實力要求。

現在風險準備金的禁止,按現在速度看,很快在全國會推展開來,畢竟還是擔心企業會私下挪用準備金,打著保障用戶權益,自己悶聲發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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