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擊證人提供嫌疑人相關線索時,有哪些方法可能可以降低無辜者被指認的可能性?
既然已經有相關研究證明人的口供可能是不準確的,很容易受到多餘信息影響,那麼有沒有相應的,可以降低誤報、漏報的指認方法?
謝 @劉柯 邀
剛考完learning and memory,知識點還都是熱乎的~首先,我們要知道哪些因素影響了證人的指證:
1. 證人在案發時常常在想自己的事,並沒有把注意力100%放到跟案件有關的事情中去2. 案件的發生常常很迅速,由不得你仔細看
3. 罪犯可能會用一些偽裝手段來降低被指認的概率 (比如經典的銀行搶劫犯會帶襪子頭套lol)其次,一些微小的心理學因素也有可能影響證人對細節的記錄和回憶:
1. 變化盲視(change blindness): 來自Simons和Levin在1998年做的著名實驗,讓一個人向路人問路,問到一半讓另外兩個人抬著板子從他們中間穿過,同時問路的人迅速替換成另一個人,結果50%的被問者都沒有注意到換人了!2. 預測(expectations):小明好醜啊,丑的移不開目光啊,案件發生的過程中我一直忍不住看他啊,對對對,捅人的就是小明!他這長相一看就是罪犯!3. 固有概念(schema):「搶銀行的通常都是頭戴襪子的大漢」4. 提問方式(leading questions):司法劇常常提到的「誘導性提問」,同一件事,用不同的方式提問,可能得到不同的答案。大家感受一下:「小明去年10月1號問你借五塊錢的時候惡狠狠地瞪了你一眼對不對?「和」小明去年10月1號問你借五塊錢的時候並沒有什麼異常是吧?」5. 干擾(interference):又分先行干擾(proactive interference),即案件發生前發生了一些其他吸引注意力的事情,降低了案件留下的印象;和追溯干擾(retroactive interference),即案件發生以後的干擾事件,同樣降低案件的記憶儲存6.個體差異 (individual difference): 比如年齡 (own age bias) -- 人們更容易回憶和自己年紀相仿的人的特徵或行為7. 自信心(eyewitness confidence):如果審訊者給出肯定或者讚許性的反饋,證人更容易對自己指證的事件充滿信心,而且在回憶出錯的時候比回憶正確的時候更容易受到影響8. 緊張(anxiety):有個著名的「關注武器效應(weapon focus effect)」,即罪犯掏出武器以後大家的注意力都被武器吸引了,無暇關注其他細節
9. 臉盲(prosopagnosia):實驗證明,普通人臉盲程度遠遠超出大家的想像!給你一堆長得差不多的人臉,你能從中辨認出罪犯的概率是多少?猜猜看:) 反正我們課上拿自己做了實驗,結果慘不忍睹。。。10. 無意識轉移 (unconscious transference): 給你一張路人甲的臉和一張胡歌的臉,讓你指認強姦犯,你會更傾向於指認胡歌,因為這張臉你認識。。。(胡椒粉輕拍11. 跨種族效應 (cross-face effect): 白人更容易辨認出白人,黑人更容易辨認出黑人,來自同種族的臉更容易被識別(你有沒有同學告訴過你,白人帥哥,比如強尼德普和阿湯哥看起來都長差不多,還是我國小鮮肉辨識度高?12. 同排相齊 (police lineups): 別把一串人臉唰地排成一排讓證人辨認罪犯!Valentine和同事在2003年做的實驗告訴我們,僅有40%的人成功辨認出罪犯,20%的人指認了無辜的人,40%的人沒法作出任何判斷。知道了為什麼以後,就可以想出相應的對策提高正確指認幾率:
1. 比如針對上文提到的同排相齊,有兩種應對辦法: · 提醒證人罪犯可能不在這些人中(降低了42%錯誤指認,僅降低2%正確指認) · 不把人臉一次性全部給出,而是一張一張給(降低了50%的錯誤指認,但也顯著降低了正確指認的幾率)2. 提審問訊(police interviews)時,要注意:· 多問開放式問題,比如「你記不記得那天晚上發生了什麼?」;少問選擇題,比如「那天晚上撞你的小汽車是什麼顏色的?」
· 別打斷證人,等人家自己講完 · 別按照預先設定的順序問問題,要學會順藤摸瓜,趁熱打鐵。比如證人在回答某個問題時提到了頭髮,這時候可以追問下去,頭髮顏色,長度等3. 認知問訊(cognitive interview),由心理學家Geiselman和同事在1985年設計: · 使證人想像自己回到案件發生的場所和時間 · 鼓勵完整的追溯,包括各種細節 · 用不同的順序敘述案情,正敘倒敘一起來 · 從不同的角度回憶案情 · 減少干擾物,盡量在安靜溫和的環境中進行 · 鼓勵證人慢慢講· 回答和下一個問題之間留一些間隙,讓證人有休息的時間
· 小心措辭,少用艱澀的語言,別讓答主這樣中文水平嚴重退化的人來問問題XD · 解釋性重複證人的回答,確保自己正確get到了證人的意思 · 努力減輕證人緊張焦慮的情緒 · 避免帶有批判性或個人情緒的評論 · 在問訊時回顧證人對人對事的敘述,有時候謊言會自相矛盾4. 請專家出庭 (experts):這個也是廣泛採用的了。因為法官或陪審團對某些專業領域缺乏了解,容易被證詞誤導,所以請專家出庭提供專業意見。比如在著名的辛普森殺妻案中,DNA鑒定方面的專家就對這個技術作出了耿直的評論,如實承認了DNA鑒定技術的漏洞,降低了DNA證據的效力。而在證人證言可信度這一塊,心理學家就常常出庭啦。他們的工作保證法官不會盲信證人的一面之詞。當然這也是一柄雙刃劍,降低證詞可信度的後果也有可能放走罪犯,而且專家們在一些領域的態度也不一定一致,一些心理學研究的成果也未必可靠,需要時間和大量重複實驗來檢驗,卻容易被人拿去斷章取義。比如有些心理學實驗證實情緒衝動(arousal)會降低準確度,但也有相當的實驗證明了相反的,只引用符合自己立場的結果可不行。以上。我等心理學民工願盡綿薄之力,願這個世界少一些冤假錯案。信號檢測論啊。
信號檢測論在再認記憶中的一個重要應用就是對目擊證人口供的研究。p.s.
謝謝贊同,希望能拋磚引玉吧...謝邀。韋爾斯是美國愛荷華州立大學的著名心理學教授。作為在目擊證人心理學這一神秘領域中的首席科學家之一,他花了幾十年時間,為推翻幾百年來因襲守舊的法律陳規慣例和狹隘成見而不懈奮鬥著。韋爾斯所面臨的挑戰也很嚴峻,因為自古以來目擊者的證詞就是司法審判的重要支柱。正如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威廉·布倫南1981年在一篇文章中寫的「沒有任何東西比一個活生生的人站在法庭上作證,伸出一個指頭指著被告說『就是他』更有說服力了。」但是根據對前30年的幾百個案例的研究,目擊證人所回憶的「親眼所見」並不很可靠。記憶不是錄像帶,人們大部分記憶是頭腦經過處理過後的信息,很可能因為其他因素的影響而變形,甚至變得面目全非。在犯罪現場,情況則更加糟糕,各種變數(如情緒緊張或發現武器)都會影響記憶的準確性。警方取證往往特別重視搜集並保存現場的蛛絲馬跡,如遺留的血跡或殘缺不全的指紋等證據,卻忽視了記憶的及時搜集和保存。多數法庭也很少注意到這些記憶的證據是如何搜集和恢復的。等到警方有空詢問證人進行詳細筆錄的時候,離案件發生可能已經過去數小時甚至數天了。此時,目擊證人的記憶已經出現了重組和變形。在韋爾斯隨機抽取的297個嫌疑人已被宣布無罪的冤假錯案中,70%以上是原來以目擊證人的證詞為基礎定案的。這些證人並非故意說謊,也不是別有圖謀的監獄告密者,他們都是平常人,只是過於相信自己記憶的準確性了。韋爾斯平追溯他對於目擊證人證詞的興趣來自在研究生院的一次巧遇。辛辛那提市的一個律師來到韋爾斯所在大學心理系,給師生們講述了他遇到的一個案例,警方將幾個人的照片擺成一排,讓目擊證人指認,結果他的委託人指認錯了。韋爾斯回憶道:「那位律師向我諮詢,希望我們從心理學的角度來分析為什麼目擊者會在指認嫌疑人的過程中犯錯。」幾個月之後,韋爾斯和幾個同事決定,通過一個虛擬的犯罪現場做實驗來增強自己對記憶的認識。他們放出話來,說要為了一個大的研究招收願意參與的學生。在每次有學生前來面試時,都有韋爾斯小組的一個成員坐在接待室里。在此期間,這個韋爾斯的同事放下一個價值幾百美元的MP3播放器。過一會兒,他們小組的另一個人進來偷偷拿上播放器出去了。後來他們拿出6張人像照片擺成一橫排,讓前來應試的學生指認誰是偷播放器的「賊」。經過65次測試,結果有近70%的參與者指認錯了。記憶人像比物品更複雜在韋爾斯進行目擊證人記憶研究之前,已經有不少科學家發現了法庭採用目擊證人證詞可能出現的錯誤。在20世紀初,哈佛大學著名心理學家雨果·繆斯特伯格在講堂上隨機演示了幾種犯罪的情景,然後讓學生們回憶各種細節。回答是五花八門、錯誤百出,由此他認識到即使是同一事件各個直接見證人的敘述版本也會大相徑庭。
美國加州大學的伊麗莎白·洛夫特斯說,記憶不僅容易出錯,而且變幻無常。她說,隨著提問方式的不同人們的記憶也會變化,甚至只變一個詞都會讓他們記憶中認為自己所見到的東西有所更改。在典型的系列試驗中,洛夫特斯先給志願者們放了一段撞車的錄像,然後讓他們估計碰撞時的速度。她提問時分別用「碰上」或「撞毀」時,志願者的答案就會截然不同。當實驗變得複雜時,她發現她能夠僅僅通過微妙的言語上的暗示,就能引導人們「回憶」起童年經歷的某段真假參半的經歷。例如,一位少年志願者在誘導性的提問下,回憶起5年前在某個大商場里不慎走失了,得到一位身穿法蘭絨襯衫的慈愛老人的救助。事實上,通過調閱該商場的錄像檔案,發現這位當時9歲的男孩在這個商場和父母走散過。後來,這個男孩走累了之後在商場一個長椅上睡著了,他的父母在此時找到了他。洛夫特斯推測,這個孩子當時在與父母走散的恐慌之中希望獲得別人的幫助,結果在潛意識或睡夢中出現了一個慈愛男人,這個虛構的部分最後居然成為了他記憶的一部分。
人們在指認目擊證人時為何更容易犯錯,是因為記憶人像比物品更複雜,因為人的特徵點要比物品多得多,我們往往不能根據一個或幾個特徵點就說清某個具體的人。我們很容易回想起其他一些物品,甚至在頭腦中形成明確的圖像,例如一所兩層的紅磚樓房,帶有紗窗的陽台和綠色的涼篷。但是,在記憶中人們不會用各種部件塑造出人的面孔來。韋爾斯說:「嬰兒能夠辨認出是不是媽媽,是因為他對媽媽有一個整體印象,而不是因為媽媽的眉毛有什麼與眾不同之處。」為了說明這一點,韋爾斯讓前來採訪的記者道格拉斯·斯塔爾坐在他辦公室的電腦旁邊,啟動了一套繪圖軟體,警方用其來合成犯罪嫌疑人的外貌圖像。「想像一下哪個人的面貌是你真正熟悉的,比如說你的父親長得什麼樣子總不會搞錯吧。」他說,「現在咱們一起試試看。」斯塔爾仔細講述著他父親中年時期相貌的基本要素:波浪形的頭髮,黃褐色的眼睛等等。韋爾斯邊聽邊在電腦鍵盤上擊打著。顯示屏上出現了幾百個人的面容圖像。斯塔爾很快看出這一工作談何容易,屏幕上的這些圖像的眼睛都毫無特色,與他心目中父親的眼睛相差甚遠。「再接著來。」韋爾斯說,「我們可以慢慢調整圖像。」斯塔爾選擇了一個看起來類似的圖像,讓韋爾斯按照他的敘述進行修改。下一步屏幕中顯示出幾十個形狀各異的眉毛。他們對面部要素的許多其他部分重複著這一過程,包括嘴巴、頭髮、眼睛和鼻子等等,一共有3850個面部要素。到最後斯塔爾沮喪地宣布放棄。「這下子你開始明白自己的記憶是多麼不靠譜了吧。」韋爾斯說,他邊笑邊按下了印表機的按鈕。出來的圖像不倫不類,看起來更像是個類人猿。「我們不是按照各個器官來存儲人的相貌,也不是按照面部的細部特徵分別存儲,而是將其完整無缺地進行整體存儲。」確認性反饋強化錯誤記憶如何才能預先阻止目擊證人謬誤的發生?韋爾斯提出,可綜合兩類因素來確認目擊證人記憶的可靠性。第一類包括除了刑警掌握的之外,還有在犯罪現場的各種因素,如案發時光線的明暗程度,離證人所在位置的距離以及他當時心情的緊張程度等。韋爾斯將之稱為「預估可變因素」,因為這些因素對目擊證人的影響僅次於事實本身。第二類稱作「系統可變因素」,其中包括警方能控制的東西,例如對答案有誘導性的提問或者決定擺放哪一種照片,讓被指認的人們站成一行或者目擊證人曾經看到的信息等等。幾十年來,韋爾斯為了同一目的他對一萬多個志願者做了60多個實驗:將可控制的程序拆開,分別進行測試。最近,韋爾斯正在愛荷華州立大學對「確認性反饋」的效果做檢測,即得知自己答對了的時候必然產生的感覺。一個叫做尼克爾的學生志願者看了盤錄像,其中有個男人在機場售票櫃檯形跡十分可疑,因為他和另一個旅客偷偷交換了提包。一個叫莉茲的學生扮演警探。她給尼克爾看了電腦顯示屏上擺成一橫排的6個人的照片,問他其中是否有嫌疑人。尼克爾敲打著手指,猶豫再三,最後點擊了4號。「很好。」莉茲按照規定的腳本念道,「你選對了。」尼克爾臉上露出了笑容。在隔壁辦公室另一個叫做勞拉的研究生對尼克爾做了隨訪,問他對自己的指認感覺如何。「相當肯定,約75%的把握。」
「你確認嫌疑人之後,警探說了什麼?」「她說我選對了。」尼克爾得意揚揚地說。「她的話讓你感覺如何呢?」「更加確信無疑了。」尼克爾不知道他其實認錯了人。這一排照片里根本就沒有嫌疑人在內。這樣的事如果發生在現實社會裡,尼克爾又會冤枉一個無辜的好人,因為他對自己的指認十分肯定,法庭多半會採信他的證詞。在現實中的確有不少這樣的案例。1985年,喬治亞州一個叫做珍妮弗·湯普森的青年女子作證時十分肯定地說,有個叫做羅納爾多·柯頓的男人強姦了她。警方出於善意,鼓勵她指認出嫌疑人來。先拿出照片擺成一排,再讓真人站成一橫行。「到了走上法庭的時候,對我來說一切都是順理成章的了。」她在回憶錄中寫道,「我確信無疑,羅納爾多·柯頓就是強姦我的那個壞蛋。」可憐的柯頓坐了10年大牢之後,才通過DNA檢測證明強姦犯另有其人。韋爾斯發現,那些明明做出了錯誤選擇但得到確認性反饋的證人,常常比做出正確選擇但沒有得到反饋的證人對自己的決定更加確信無疑。證人在開始指認時可能還遲疑不決,但只要得到警方的贊同,即使在兩年之後審判也會信心滿滿地說:「只要我還活著,就永遠也忘不了那張臉。」這就是記憶的可塑性。確認性反饋不僅改變了人們的記憶,甚至強化了錯誤的記憶。如何減少證人所受的干擾美國得克薩斯州立大學的心理學家發現,證人得到的指令或說明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其做出的選擇。在被迫從一排照片中選出一張時,大多數人都會感到面臨著很大的壓力,即使他並不知道當事人是否就在其中。在一個實驗中莫爾帕斯發現,只要說上一句「犯罪嫌疑人可能在也可能不在其中」,錯誤的選擇就會減少45%。另外的實驗讓心理學家確信,為了在證人選擇時不受影響干擾,警方應該採用雙盲法,即向證人出示照片的警官應與此案的偵破毫無關係。在現實中,如果向證人出示照片的警官與案件有關係,他會通過種種途經把自己所懷疑的嫌疑人暗示給證人,可能會誘導證人做出錯誤的選擇。
目前,證人確認嫌疑人往往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直覺的絕對判斷,這種瞬間認出的判斷會讓人突然發出驚叫:「就是他!」另一種途徑就要慎重多了,證人要將一個個面孔仔細進行甄別比較,認真篩選。證人在察看多個嫌疑人本人或照片之後,會排除一些嫌疑人,最終確認出一個嫌疑人。韋爾斯將這一過程稱之為「相對判斷法」。為了讓證人的指正更可靠,韋爾斯及其同事設計了一種新式的排列。他們不是一下子將6張照片都拿出來,而是一次只拿一張。換言之,他們捨棄了傳統的將所有照片同時擺成一排的方法,而用一個個分別連續出示的方法。這樣證人就能馬上辨認出罪犯來,而不用在一群人中尋找了。拿一群人的照片擺成一排辨認,會讓證人誤以為嫌犯必在其中,難免胡亂指認了。在這些實驗中,韋爾斯及其同事向240個學生演示了一個模擬犯罪的案例,讓一半學生用照片同時排列一行的老辦法,另一半則用按先後順序單個出示的新辦法。結果後者指認錯誤的幾乎減少了一半。這一結果在全國引起很大的反響。 近來,韋爾斯四處遊說,組織起一個鬆散的研究團隊,其骨幹為學者、律師和警官,他們希望設立一個判斷目擊證人證詞是與非的新程序。韋爾斯勸說警探加入到研究隊伍中來,他極力勸說警方採用更加嚴密的方案,如對數人站成一排的指認進行雙盲法研究。韋爾斯的不懈努力開始有了回報,在美國有13個州已經對數人排列指認的方法實施了新的科學程序,比如採用雙盲法,或者排列按照順序單個先後出場,或者指派委員會制定出在新的政策法案,僅僅在前一年就簽署了5個這樣的法案。根據美國警察高級官員研究論壇的調查,無論城市鄉村,在美國近18000個警局中,多於40%的已經部分或全部採納了韋爾斯對數人依次分別指認的建議。然而,並非所有人都支持韋爾斯的新方法。有些著名心理學家和律師持有異議,他們說在實驗室里所做的實驗結果反映的不是真實世界條件下的緊張和思維混亂。這些反對的聲音對韋爾斯是有益的,他可以改進自己的方案,讓實驗更接近於現實的場景,並把研究成果不斷用於司法實踐。15年前,美國知名律師巴里·舍克認識了韋爾斯,從那時起他們就齊心協力推進法律體制科學化進程。利用現代科學研究成果提高證人證詞的準確性,將會對司法領域產生深遠的影響。不正如韋爾斯所指出的,目擊證人每一次錯誤的指認都造成了「雙重的不公正」:一方面,是對被蒙冤定罪者不公正;另一方面,讓那些真正的罪犯逍遙法外,也是對人民大眾的不公正。不知道回答有沒有跑題……
記得是在社會心理學中,有講到過一個現象:對一起交通事故的目擊證人提問時,如果用:「你認為肇事車輛接觸到受害者時,時速大約多少。」將比用:「你認為肇事車輛撞擊到受害者時,時速大約多少。」得到一個更低的時速。也就是說「接觸」和「撞擊」這兩個詞,導致了證人對肇事車輛時速的不同估計。
另外一個是,在一起暴力事件中,同樣是對目擊證人提問,當被問到:「當時兇手戴了什麼樣的帽子。」目擊證人都會努力回憶,然後給出答案,而事實是,當時兇手並沒有戴帽子。也就說,目擊者的證詞不一定可信,而且,為了提高自己說的話的可信度,目擊者往往會豐富事件的細節,這些細節,大多數都是不符合實際的。
因此,個人認為,用詞恰當,避免誘導。避免誘導……
謝邀。通過我所聽過的事情,我覺得要減少這種,只能從根本上嚴謹制度。其他的貌似都沒什麼有效方法。現在變相的逼供也可能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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