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5旬女乘客飛機上兩度暈倒後去世 家屬欲索賠80萬?

12月17日,55歲的符女士乘坐某航班從哈爾濱到廈門,在飛機上暈倒兩次,最終不幸死亡。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顯示,符女士系猝死。

在江西省人民醫院的這份病歷上,搶救醫生記錄:「患者,女,55歲,因心臟呼吸驟停1小時,120送入院。120人員述患者1小時前于飛機上突發心跳呼吸停止……」

航空公司稱,旅客因自身健康原因發病,整個公司包括乘務組已盡協助救治的義務。

家屬認為航空公司有責任,已聘請律師擬索賠80餘萬。律師稱:「死者和航空公司之間是合同關係,消費過程中公司就應該履行安全保障的附屬義務,我們認為公司有違約行為。」

https://view.inews.qq.com/a/NEW2017123101092101?cur_vid=r052750rdqk


首先確定,乘客理應有心臟病史。

其次從內容來看,航空公司已經做到了所能做到的全部。

17點整,這位女士便暈倒在座位上;此時一個重要的信息是,飛機正飛在半空上。

所有航班只有海航的經停南昌,16點05分起飛。

發現暈倒後,立即尋找了乘客中的醫生,並報告機場,處置得當。

葯也給了,5粒救心丸;

兩分鐘後人緩過來了;

換到頭等艙,可以讓人更舒服一些;

乘務長多次詢問是否需要就近備降,這一點很關鍵,就近備降,航空公司是得自行承擔損失的,得到的說法是,不需要。

經停南昌後,該女士在飛機上休息。當然可能會有人要問,為啥不送去醫院?大前提是,該女士認為自己不需要醫生。

但起飛後,頂不住了,暈倒。

乘客里的醫生判斷心臟出了大狀況。

這意味著需要急救了。

航空公司的反應已經很迅速了,心臟復甦,吸氧,注射腎上腺素。

稍微續了下命;

等同於剛起飛沒多久,便返航回了南昌。

22點就已經到達省人民醫院,從時間來看,已經是神速了。

昌北機場到省人民醫院,大約小30公里的路程,來回60公里,理應是在機上發現該女士暈倒後,便第一時間做出了處置,與地勤取得聯繫,緊急呼叫了救護車。當然最後很遺憾,回天乏術。

總體來看,航空公司的處置並沒有任何失當的地方,該做的統統都做了,反應也相當迅速。因此該旅客的猝死,幾乎所有的責任都是自己這一方。「在飛機上表示不需要備降」,「經停南昌時並沒有選擇直接去醫院」。而在這兩個時間段,該女士是擁有自主判斷能力的。

航空公司估摸著是要根據人道主義精神補償一些的,但80萬顯然是漫天要價了。


逝者已逝,深表遺憾,每個逝去的生命都是值得尊重的。賠償責任交給法律去判定吧。尊重各位回複評論人說話的權利,話是糙了點,如有冒犯請原諒,就這樣吧。

原回答

我理性分析一下:

1.你媽有病,你不提前告知航空公司。

2.你媽暈了,乘務組組織搶救救回來了。

3.你媽自己說沒事,機組還給升艙了。

4.你媽沒說終止行程,機組又不是你媽兒子,強制不了,讓過站休息一下又飛了。

5.你媽又暈了,乘務組又冒著顛簸腦袋頂穿天花板的危險組織搶救,機組帶著一飛機的人高油量搶救返航把人放到救護車上去。

6.你媽沒了,你覺得航空公司沒有做到一個兒子一個醫生一個老伴兒應盡的責任,你要航空公司賠你錢。

說實話,航空公司如果能賠你媽就賠你媽了,海航不差這點錢,一個返航下來,幾十萬也沒了。真要是花個八九十萬給你把你媽命買回來就一定會買回來。

可問題是,搶救你媽的是機組和旅客,冒著風險返航的是機組,承擔成本的是航空公司,你媽說沒事,你說有事。機組聽你媽的還是聽你的?

回過神來,你找了個能告航空公司的律師,他不會為你媽的死表示遺憾,因為打官司是他的工作,他鬧的越大越有名氣,收費越高。

事後你媽死了參與搶救的乘務組好歹還給你媽哭過鼻子,航空公司發表聲明表示遺憾。

你,來要錢。

我不理性評論一下:

已刪除


實在看不下去了 說一下我父親 也是急性心肌梗塞15年去世的 和這個情況相似 我們家人的處置方式

當時也是報了一個驢友的團去爬山 (他們不走正道) 父親爬到山頂 心臟出現大面積堵塞 (就是心肌梗塞) 當時有旅行社的老闆 以及領隊都在

具身邊人反應(無從查證是真是假)他們說父親在山腳下的時候已經開始喘 而且有虛汗 去之前大概一周 父親也反映過有出虛汗以及覺得憋悶的情況(但當時他說感覺是胃不舒服)

爬到半山腰吃了飯繼續爬

到了山頂後心梗

隨行的人趕快撥打120(有記錄時間)

120及時教給隨行人員如何人工心臟復甦以及人工呼吸

但還是沒能挽救父親的生命

120和119工作人員要爬山到山頂(野山 沒有正道)爬了將近2小時

當時父親已經去世

119和120人員將父親固定在單價上 從山上抬了下來

沒見到父親的時候我挺恨的 恨旅行社 想要告他們

甚至想要去大鬧一場

後來 叔叔給父親換壽衣時 說父親的胸口都是很大一片的紫色 醫生給出的解釋是 驢友們在醫生到來前一直堅持搶救按壓造成的

感覺釋然了一些

周圍人對父親的搶救 誰也不是專業人員 無法擁有專業的搶救知識 但在最後時刻 都及時參與搶救 還是很感激 父親在最後的時刻吐了 他們也沒說因為怕臟而不做人工呼吸

最後 我一分錢都沒要求賠償

出於人道主義 旅行社給了幾千塊的慰問金

有的事 真的要學會感恩

雖然你的親人不在了 但在最後時刻 那些周圍人也曾盡自己最大努力想要挽留住他的生命

學會理解 也學會寬容

關於海航的做法 我認為沒有錯

關於病人家屬 我覺得做法不人道 不學會感激反倒是要求賠償

說真的 這件事兒也怪他們親人自己 你母親什麼樣的身體情況 有心臟病史 自己家人不清楚嗎

一味的去怪航空公司 真的 我無法理解

我也曾遇到過這樣的問題 也許寬容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最後 請感激那些在你父母彌留時刻依然想要挽留住他們生命的陌生人 ??


死者家屬律師說:「航空公司有安全保障義務」。

我也是律師。

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是什麼?

最基本的,行李艙要確保行李不能掉下來砸到人、過道地毯或指示條不能有凸起易致人摔倒、洗手間地板不能太滑等。

義務擴大一點,旅客在途中發病,承運人也要承擔合理的救助義務。

重點在合理,第一次發病時,機組已盡合理救助義務,這點,死者家屬律師肯定也是同意的。

死者家屬律師要打的點,也就是本案關鍵點:

航班中轉時,死者說不需要前往醫院,機組便沒有把死者送去醫院。對此航空公司是否有過錯,是否違反安全保障義務。

看幾個問題,大家就懂了:

1、法律有無規定,每趟航班必須配備一名醫生?

2、法律有無規定,機組人員必須具備如下醫療知識:判斷疾病種類、是否會再次發病、是否需要立即送醫?

3、法律有無規定,在如何處置發病旅客的問題上,機組人員的決定高於發病旅客本人?發病旅客需服從機組人員的決定?

4、法律有無規定、機組人員有權採取強制措施,強行將發病旅客送醫?

死者家屬律師如果真的認為有違安全保障義務,其實並不算什麼事,大家可以說他專業能力有問題,不用噴他。

最可怕的就是那種律師,為了賺錢,今天我代理死者,我說有違安保義務,明天我代理航空公司,便說符合安保義務。

此生最鄙視的律師。


死者家屬有看法有訴求,願意走法律途徑,我覺得無可厚非。

確實從報道來看死者存在過錯,航空公司也盡了義務。乘客又不是十惡不赦之徒,發生這種事也是不幸,家屬覺得有爭議,願意請法院來斷個公道,也未嘗不可。

但是該不該賠,賠多少,我覺得交給法官,律師和雙方。這當中多少細節,如果一個新聞就能說清,那還要法院幹嘛?以後有什麼事,就全上電視好了,觀眾怎麼判就行了。

作為旁觀者,我從之前江歌案之類得出得看法是:不過是想看小六子吃了幾碗粉。看完就散了。但作為事件雙方,那是很切實的事情。

我覺得我們不應該一邊譴責輿論影響司法,按鬧分配,一邊又看個新聞就隨著輿論起舞做道德評判。

至於求償金額,我覺得有些人看淡些,不要給人感覺:80萬,這等好事咋不落我頭上?

我希望,讓子彈飛一會兒,等將來再來討論這個問題,將來我覺得討論得主體應該是法院或者法律:這個事件,法院判決是這樣,你覺得合理不合理,或者說,合不合法律?等等。


1、如果在南昌經停,機組堅持讓乘客下機去醫院,該乘客後來也無大礙。估計新聞標題就應該是《黑心乘務組,拒載身體不適乘客》。家屬仍可以找到理由起訴;律師們可以扒出一堆法條證明航空公司有錯;鍵盤俠們就要罵航空公司祖宗十八代了!

可見,攤上這種事情,航空公司真的很無奈。無論如何,航空公司都會有損失!

2、航空公司的表現已經很到位了。最終的結果只能說很遺憾。

3、家屬有起訴的權利。但是我還是覺得不厚道。

大家還是要盡量分清責任。不要有棗沒棗,先打一杆子。這種事情多了之後,最終只會導致交通運輸類企業出一些奇葩的規定,或者乾脆拒絕給稍微有一點點風險乘客提供服務。最終只能是損害大家的利益。


什麼時候都有這種抱著「試試看吧能訛點兒是一點兒」的心態的人。


同意樓上幾位答主的意見,這件事情當事人本身起訴沒有任何問題(話說現在有問題直接去起訴而不是找個部門或者關係或者媒體試圖帶節奏的當事人簡直就是模範當事人好嗎)。

至於賠償數額來說,按照現行法律規定,當事人主張的這個數額並沒有明顯的問題,打開裁判文書網查一查就能發現很多九級十級的案子當事人主張的數額都基本達到了這個範疇。

至於航空公司的責任問題,這個應該看當事人提起的是侵權之訴還是合同之訴才好判斷或者探討。單純的看合同並不一定是靠譜的判斷方式。


月經問題。提出這個問題其實就是在期待人群對死者家屬之貪得無厭做出聲討。

「訴權是死者家屬的基本權利」這種話說出來也只會讓我顯得是在抬杠,洗地,在發聖母病。

那就說說實踐唄。親戚死於非命,換了你就不想要一個說法嗎?法院就是給說法的地方。

像這個案子,過程一波三折,案情複雜,雙方分歧極大不可調和,而且說出來的事實八成都有點水分。不經法院調查確認證據,委託司法鑒定,劃分責任,這事只能永遠曖昧下去,對誰都沒好處。

訴訟可以索賠,訴訟可以出氣,訴訟也可以讓法院幫你弄清楚這究竟都特么是怎麼一回事。不論當事人的動機是什麼,訴訟總是有必要的。(請律師也是有必要的,各位!)

至於索賠金額,本來就是原告後果自負的事。漫天要價的後果可能是拿到的賠償金還不夠付訴訟費。

有時即使原告知道被告不負全部責任,仍舊不能主動降低索賠金額。基於本案的複雜性,原告無法準確預測法院最終的認定,萬一原告主動降低起訴金額比法院認定的數字更低,就變成了一件相當丟人的事。

「雖然本院認為被告應當承擔50萬元賠償責任,但鑒於原告僅起訴45萬元,應視為原告對其民事權利的處分,基於不告不理原則,本院只好只判45萬元咯誰叫你只索賠這麼點的怪自己吧傻瓜~~~」

此外死一個人索賠八十萬實在不算什麼大數字,有些地方能索賠二百萬呢。從這裡也看得出原告不是死纏爛打的類型。

所以綜上本案也沒什麼值得聲討的,別被公眾號牽著鼻子走,安安靜靜地讓別人把官司打完,解決糾紛,才是上策。


看著一個個高票回答笑出聲。

什麼時候走法律程序解決問題也要被詬病了,各位道德帝?

能不能給司法機關一點點信心?


  1. 支持家屬起訴,這個是人家合法權利。而且有訴求去法院而不是拉橫幅鬧事,這是法制觀念的進步啊。
  2. 根據目前的新聞資料,我個人覺得賠償不該被支持,當然這個得看法院怎麼判了,可能最終會和解然後航空公司出一筆人道主義賠償。


海航該找醫生也找了,該搶救也搶了,改返航也返了。

航空公司該做的都做了還要人家公司怎麼樣呢?

要不在飛機上配個三甲醫院的醫護組,隨時待命,再修個手術室和ICU?

律師稱:「死者和航空公司之間是合同關係,消費過程中公司就應該履行安全保障的附屬義務,我們認為公司有違約行為。」

這又不是飛機失事,旅客自己身體的原因,該救的也救了,怎麼就違約了?

是不是以後在飛機上,在高鐵上,在火車上,在輪船上去世都可以找相關公司賠錢啊?照這律師說,這都違約了呢。

在計程車上去世是不是計程車司機也要傾家蕩產?


航空公司:呵呵,早知道就不飛回來救了,直接飛到終點,給100萬也划算啊!


某些病是無法預測的,我一個姨姑爹,40幾歲,民警,工作時腦血管炸了,送醫院,救護車上就走了。

能怎麼辦?

火車上那麼多猝死的沒見怪鐵路局?

地鐵上也有猝死的,怪地鐵公司?

人生老病死,有些事是不能強求的。

沒人故意,搶救也搶救了。

誰不願意把人救活呢?


現在的人越來越貪心不足。只要涉及人命,即使是自己造成的,也要強行找個相關責任人來,減輕自己的罪責,甚至把罪責賺到別人身上順帶還能訛一筆錢。

再送一件類似的新聞。現在的人都病了

手機沒信號,可以出去打電話,可以借別人手機,固定電話打。3小時全在家裡面打電話,怎麼感覺像是謀殺。照這種推理,打通電話,救護車路上堵車了沒及時來,是不是還可以高救護車司機技術不夠好,城市規劃有問題。到醫院人沒救活就是醫院謀財害命,全是醫院的鍋


如果法院還是和稀泥,要人道主義賠償。那就說明反訴,要救助所帶來的損失。


醫鬧們開始盯上航空公司了,或者叫飛鬧?


怎麼看,無論80萬合理不合理,至少打官司體現法治,至少家屬沒在網路上先帶一波感人淚下。有問題找法院,不用來找所謂咱們這些不靠譜吃瓜熱心法盲普及法律知識。


以後吧,這種事簡單啊!起飛以前請提前三天到飛機場準備。然後開始體檢。體檢費用加在機票里。感冒發燒流鼻涕打噴嚏等所有的乘客禁止登機,有心臟病,高血壓,高血糖,糖尿病等所有的家族遺傳史禁止登機。如果必須登機請至少兩名家屬隨行。嗯!就這樣。


起訴我不管,不談動機如何,每個人都有自由申訴的權利嘛。我倒想看看法院怎麼判,還按鬧分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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