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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在中國捐款還要交稅?


通過法定途徑,比如公益組織捐款是不交某些稅的(比例內)。

通過非法定途徑捐款如果可以不交稅,那就是稅法漏洞了,比如我給你發工資,我就說是捐款,好,你不用交個人所得稅了。。。

你買東西我付錢,那麼咱倆互相傷害(捐贈,大霧。。。)吧,也不用交流轉稅了(按照流轉稅的原則,捐贈商品其實是發生了商品的流轉的)。。。別說在我國,在任何一個正常的國家都沒這事兒


不光是中國,哪都徵稅吧。

國外遺產稅的全稱是遺產與贈予稅-_-||

免稅的是公益捐贈,必須捐給公益組織的,這個我國也免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都有扣除的。增值稅對大型災害也有專門文件免稅,但是不得抵扣進項稅後意義不大罷了。


捐款也分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啊。捐贈給公益組織是不用繳稅的。

如果捐款都不用繳稅的話,就根本不需要僱傭關係了嘛,我太善良所以去義務勞動,你看我長得可愛捐贈給我錢。bye-bye個人所得稅。

(說到捐贈的定義,不知遺產繼承算不算捐贈,如果算的話,大多國家都要繳納遺產稅的。)


在某種程度上防止以捐贈名義洗錢,或者企業主以捐贈名義將資金從體內轉移到體外


1企業所得稅中: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一上人民政府極其部門,用於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扣除。

2個人所得稅中:個體工商戶發生的公益性捐贈,其捐贈額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扣除;個人贈與不動產下列情形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直接撫養或者贍養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處上述情形外,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題主的意思,互相捐贈不就可以免交所得稅了?


如果捐贈免稅,

正常的交易用捐贈偽裝就可以避稅。

a銷售商品給b要交稅,變成捐贈給b企業……不用交稅拉!企業高興稅務局不高興。

在中國增值稅法規定,捐贈視同銷售。也要交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中捐贈有限制性扣除的規定。只有通過特定機構進行的公益性捐贈才能限額扣除。

捐款也是一樣的道理啊,正常的資金交易,也可以偽裝成捐款,銷售貨物變成捐贈,銷售收款也可以變成收到捐款,是捐款不是收入喔,收入少了稅自然會少。捐款的不交稅,收到捐款的少交稅,皆大歡喜。


哈哈 管的比較嚴而已。和美國的體制不太一樣,人家的執法能力和監管能力更強


因為中國的大多數捐款者的目的都不是很單純的行善,只是藉助這個平台,擺一種姿態,或者是謀取一些陰形的利益。


如果互相捐款可以免稅,那誰還會交稅?

另外就是,捐款請用自己的錢,不要用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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