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不允許個人網上直接募捐?

慈善法首次提請審議:不允許個人網上直接募捐

具有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可以開展互聯網募捐,其他組織和個人則只能與公募組織合作開展。

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如何杜絕紅十字會事件再次發生?歡迎大家討論。

相關問題:

為什麼政府不願意開放民間慈善組織這扇門呢?


先簡單回答。

慈善法管的是做公益,慈善法規定的慈善募捐是要基於慈善目的,我去微博發個求助消息,難道是在做慈善嗎?我是為了自己。「利他」才是慈善,「利己」不歸慈善法管,當然也沒有禁止。


請首先理解互聯網個人募捐和個人求助?這兩個概念再來發帖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慈善法沒有禁止個人求助 ,慈善法沒有禁止個人求助,慈善法沒有禁止個人求助。

1、個人募捐,是個人通過互聯網發起募捐活動,比如,我周圍有一個朋友,家庭困難,或者重病再生,我幫助他在互聯網進行募捐,這樣的活動叫做個人募捐,因為涉及到資金監管和去向和信息公開問題,要禁止。

2、個人求助,目前慈善法對這個是不支持也不反對,比如,個人或者近親屬,遇到重大疾病,需要求助,這種是一個正常公民的權利,任何法律也不能剝奪。至於有沒有人願意捐給他,信息是否正確,是捐贈者自行判斷。遇到糾紛也是遵照合同法等法律進行協調。

我覺得,只要慈善法越來越公正,只要紅十字會等公益組織沐浴在陽光底下,我相信慈善會越來越健康,人民的生活也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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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規定:今後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個人,不得採取公開募捐方式開展公開募捐;想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必須與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並將募捐款物交其管理;假冒慈善名義騙取財產的,應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1月1日《光明日報》)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上募捐的互動性強、效率高、成本低等優勢逐漸體現出來,網上捐贈發展迅速,越來越成為青年人捐款的主要渠道。據《2014年度中國慈善捐助報告》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浪微公益、騰訊公益、支付寶E公益三大在線捐贈平台和淘寶公益網店共募集善款4.28億元,相比2013年增長42.6%,進一步預示著網路捐贈在未來將成為捐贈主流。

但由於網路募捐的低門檻,尤其是網路本身具有虛擬性,僅僅憑藉不具有公信力的個人的片面之詞和幾張照片,發起募捐活動,讓人真假難辨。這給少數心術不正之人提供可乘之機,利用公眾的同情心發起網路募捐騙人錢財。同時,個人網上募捐基本上留的是個人賬戶,善款的流向和用途成為一個謎,很少有人公開賬目。所以,一直以來,業界呼籲規範化管理網路募捐。草案禁止個人公開募捐,意味著個人不能通過網路發動募捐,堵住了個人網上募捐之路,應當說這採納了民間的呼聲,有利於防止個人利用網路詐捐。

有些人擔憂禁止個人網上募捐可能會堵住困難人群網上求助,這種擔憂其實沒有必要,這是把禁止個人網上募捐誤解成了禁止個人網上求助。個人網上募捐並不等於個人網上求助,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禁止個人網上募捐,主要是禁止不具有募捐善款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在網上發起募捐活動,充當起募捐善款的社會組織,承擔的是第三方角色。說白了,禁止個人網上募捐,針對的是像「白色助學網」的王傑這類人。

所以,立法禁止個人網上募捐之後,普通民眾在生活上遭遇困難,急需他人的幫助時,仍然可以在網路上發出自己的求助聲音,這是公民的權利,不會被剝奪。只要民眾個人在網上發出的求助內容的真實,即便得到了愛心人士的幫助,也不會被處罰和承擔法律責任。在這一點上,應當讀懂法規的真實含義,不能誤解。當然,如果求助內容本身涉嫌造假,騙取他人同情,那就另當別論,這有可能變為詐捐,觸犯詐騙罪,要承擔法律責任,這是草案所不允許和要懲處的。

另一方面,各地的慈善機構要提高服務水平,暢通救助機制,讓民眾能夠很便捷的尋求到幫助。只有這樣,才不會把困難群眾逼向網上求助,或通過行為藝術引起大眾關注來求助,這也是降低個人網上求助比例的主要渠道,進而讓個人網上募捐失去市場,把網路募捐陣地還給有募捐資質的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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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解答

一、以後個人求助捐款該怎麼辦?

闞珂解釋,個人募捐與個人求助有相似之處,雖然慈善法草案禁止個人募捐,但並不禁止個人求助。據闞珂分析,個人遇到困難了,家人遇到困難了,個人向社會募集一些錢來解燃眉之急,法律不禁止;有善人幫助他,也很正常。所以個人求助行為慈善法草案不禁止,也不調整,要不要捐?讓公民自己去判斷。

二、怎麼申請慈善組織登記?

據介紹,現在三類組織的登記都採取了雙重管理模式,一是有業務主管機關,另外一個是有登記機關。本法出台之後,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要求,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會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登記。也就是說,將來大部分慈善組織都要直接登記,這也是貫徹簡政放權的改革要求。

我想問問

我如果有困難去網上求助,可以嗎? √ 可 以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副組長闞珂介紹,慈善是利他,利己就不是慈善了,它是個人求助,法律不限制。作為一個好心人,要不要給別人捐款,捐款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得自己去判斷。

我的家人得了大病,能發起微博募捐嗎? √ 可 以

北師大中國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執行主任黎穎露介紹,對於網路上個人發起的募捐行為,一般分為自助和助他兩類。如果是為了救助本人或者近親屬在網路上發布求助信息,都應該認定為個人求助行為,慈善法草案不禁止。

朋友如果遇到了困難,我可以發起募捐嗎? 分情況

闞珂介紹,如果一個大學生遇到困難需要幫助,大家在班級之內給他捐款沒有問題,這帶有相濟性質,類似非公募。但如果面向社會,是一個公開募捐的方式,恐怕就有問題了。

我可以為陌生人在網上發起募捐嗎? X 不可以

草案規定,個人不得採取公開募捐方式。所以,如果你想幫助其他人,你可以與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黎穎露表示,法律出台後,無論是不是公眾人物,只要以個人名義發起募捐,都屬於違法行為。

想捐錢必須經過慈善組織嗎,我可以直接捐嗎? √ 可 以

草案明確,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於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包括面向社會公眾的公開募捐和面向特定對象的定向募捐。所以,你可以通過慈善組織捐贈,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贈。

單位總是組織捐款,我可以說「不」嗎? √ 可 以

草案規定,向單位或者個人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的,將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

我是一名企業家,捐款能減免稅收嗎? √ 可 以

草案提到,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於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同時,為了鼓勵慈善活動,草案還規定,慈善組織、受益人都將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網上經常看到求助募款信息,我也可以發嗎? X 不可以

草案規定,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發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時在其網站發布募捐信息。

如果我是慈善工作者,可以坐飛機頭等艙出行嗎? X 不可以

慈善工作本身具有公益性,因此慈善組織的工資、福利水平不能高,慈善組織不能搞豪華的享受,比如坐飛機頭等艙、高鐵商務座,住高級酒店、修建豪華辦公室等,這些都不合適。

如果我是受捐人,信息可以被隨意公開嗎? X 不可以

捐助者拿受捐者做宣傳、受捐者個人隱私被公開,這樣的事情並不少見。對此,慈善法草案規定,開展慈善服務,應當尊重受益人的人格尊嚴。綜合新華社、人民日報客戶端


個人募捐再討論:

1. 嚴格意義上說,個人募捐並未被慈善法禁止;法律領地自我約束的意圖明確;

2. 個人求助與個人募捐的區別,並未被慈善法明文規範;目前只是學理討論,個人以為是生造的區別,意義不大;

3. 禁止個人募捐的緣由,不必由法律給出,目前法律也沒有給出。財產混同可以由技術解決,僅以此為禁止理由,理據不足;

4. 募捐過程的構成,可以解析出募捐-捐助這一對相對行為,可以解析出 呼籲-捐贈-公益財物池形成-支配-使用的過程,既有的要約、承諾、物債權、不當得利的法律概念體系用以描述這一過程並不嚴密;

5. 未來隨著個人賬戶、支付行為、資幣形式的變化,個人募捐的形態還會進一步發展,目前法律未涉及,即使做出規定,也難以限制,只宜從信息公開、信用體系建設的角度規制;

6. 個人的權利與重要性在上升,這一過程已開始,未來仍將繼續;包括慈善組織在內的一切組織,其地位都在調整;今後個體、集體的作用與重要性都將得到進一步地發展;後續立法進程值得注意這一基本事實;

7. 現有的各類關於個人募捐的解讀,並不完善;現有立法比這類解讀更完善,釋法的工作,有研究空間。

以上個人觀點,言論權責自負。


個人家庭有困難在網上發布信息希望好心人解囊相助,這是個人求助,是為了解決自己私人的利益,不在《慈善法》規制的範圍內。公開募捐是為了幫他人做好事,是公益活動,這才在《慈善法》規制的範圍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剛通過,現是在公開徵求意見階段,截止2015年11月30日。

這是第三章第31條的規定,在第三章慈善募捐里還明確了其他內容。

  • 如第三章第25條,「本法所稱慈善募捐,是指符合條件的慈善組織基於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這一條就很明確的指出,慈善募捐的主體只能是慈善組織。首要肯定是出於管理的需要。出了事情,管理者當然希望可以責令到人,但互聯網傳播、支付的便捷都很有可能給了不少心術不正的人可趁之機。數以億計的個人的管理,管理得過來嗎?公民信息的一體化暫時都還未建立齊全,這要出了事,怎麼找人找證據?慈善組織就相當與某寶,做一個整合平台,(當然僅在整合平台上是類似的)既是把關人,又是托底者。其二,在募捐用途上更加清晰明確,有組織就有章程,你這錢本是用於看病的,沒有用完,該怎麼辦,用完了不夠又該怎麼辦,這比個人在那裡一千個人一千種處理方式,是更穩妥的。有些人要說了,紅十字原先暗箱操作的那些算怎麼回事,組織就是不可靠。挑選司機還要有過交通事故經驗的呢。露出來的未必都是壞事,沒有看見的才可怕.......
  • 第三章第28條:「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可以通過互聯網開展募捐。在省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可以通過其網站或者其他網站開展募捐。在設區的市和縣級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可以在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建立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開展互聯網募捐。」 喏,這又是一道限制,也就是說募捐的平台也是有範圍限定的哦。

佔個坑,一會兒繼續......

說一句,其實我更好奇的是,那些做眾籌的網站和機構反應........


完善的立法,只是確保慈善事業規範有序發展的第一步。期望通過一部法律從根本上一勞永逸地解決慈善事業遇到的問題,促進慈善事業的規範發展,顯然是不現實的。就慈善領域目前的現狀而言,除了做好慈善法正式出台後相關法律、制度的銜接,還應重點讓慈善法突破專家和業界圈子,讓廣大公眾也能理解慈善法開放的意圖,並且認識到慈善法與自己息息相關,加深現代慈善就是民間公益的認知和實踐。不允許個人網上直接募捐,還得靠有關部門提升綜合立法和執法能力,尤其是在慈善領域真正起到懲惡揚善的作用,提升民眾慈善意識。


我簡單地說一下感想:如果立法的目的是為了類似童謠這種欺詐的話,非常好。

如果童謠在立法後發起捐款,是很明確的違法行為。


《慈善法》即將人大審議。法律會對整個社會「磁場」產生巨大正能量影響。

法律者,即非法律,亦非非法律,是名法律。

是一個心理學、等離子科學、邏輯學、哲學層面了。

不知為何,今天看到這個新聞想到的是馬祖道一大師。

就象達摩預見了「一花開五葉」,惠能也預見了馬祖「踏sha天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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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道一語錄:

平常心是道。

任運自然。

觸境皆如。

僧問。如何是修道。曰。道不屬修。若言修得。修成還壞。即同聲聞。若言不修。即同凡夫。又問。作何見解。即得達道。祖曰。自性本來具足。但於善惡事中不滯。喚作修道人。取善舍惡。觀空入定。即屬造作。更若向外馳求。轉疏轉遠。但盡三界心量。一念妄心。即是三界生死根本。但無一念。即除生死根本。即得法王無上珍寶。無量劫來。凡夫妄想。諂曲邪偽。我慢貢高。合為一體。故經雲。但以眾法合成此身。起時唯法起。滅時唯法滅。此法起時。不言我起。滅時不言我滅。前念後念中念。念念不相待。念念寂滅。喚作海印三昧。攝一切法。如百千異流。同歸大海。都名海水。住於一味。即攝眾味。住於大海。即混諸流。如人在大海中浴。即用一切水。所以聲聞悟迷。凡夫迷悟。聲聞不知聖心。本無地位因果階級。心量妄想。修因證果。住於空定。八萬劫二萬劫。雖即已悟。悟已卻迷。諸菩薩。觀如地獄苦。沈空滯寂。不見佛性。若是上根眾生。忽爾遇善知識指示。言下領會。更不歷於階級地位。頓悟本性。故經雲。凡夫有反覆心。而聲聞無也。對迷說悟。本既無迷。悟亦不立。一切眾生。從無量劫來。不出法性三昧。長在法性三昧中。著衣吃飯。言談祗對。六根運用。一切施為。儘是法性。不解返源。隨名逐相。迷情妄起。造種種業。若能一念返照。全體聖心。汝等諸人。各達自心。莫記吾語。縱饒說得河沙道理。其心亦不增。縱說不得。其心亦不減。說得亦是汝心。說不得亦是汝心。乃至分身放光。現十八變。不如還我死灰來。淋過死灰無力。喻聲聞妄修因證果。未淋過死灰有力。喻菩薩道業純熟。諸惡不染。若說如來權教三藏。河沙劫說不盡。猶如鉤鎖亦不斷絕。若悟聖心。總無餘事。久立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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