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必要時需要屍檢判定責任,為何大多數家屬不同意屍檢?

屍檢究竟檢什麼?檢完後還可以復原么?還可以辦追悼會遺體瞻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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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檢的核心是屍體解剖。這也是幾乎所有不接受屍檢的家屬的反對理由,相當多的地區或者人仍然有著很重的傳統觀念,死者為大,要保留全屍,甚至屍骨不全無法投胎(真實遇到過這種說法的家屬)。其實這種想法的根源我覺得應該有一部分也是來自於:

《孝經·開宗明義》:「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標準的屍檢流程包括屍表檢驗,屍體解剖,取材固定,病理切片,出具報告。

屍體解剖一般都是從下巴下面開始,一直打開到恥骨聯合上緣,因為這種方式對胸腹腔的暴露最為充分,然後需要聯合取出內臟器官,具體可以參照這個:

法醫怎樣從死者舌頭開始一次性拉下全套內臟? - 解剖

對於重要的內臟器官,心臟,肺,肝,腎,胰,脾,腎上腺等等,需要進行取材,用福爾馬林浸泡固定以便進行病理切片檢查。心臟、腎臟等小一點的一般是取整個,其他的肺肝這種就切一塊,如果有肉眼可見的損傷,那取材的部位就要包括這個損傷的部位。其餘的內臟就放回屍體肚子里。

胸腹腔完事了還要開顱,把大腦取出來,表面檢查完了要整個取走固定。

一部分的死亡,體表有典型的損傷,比如用刀捅死的。但是也有很多因為疾病死亡的,沒有什麼典型的、特異性的表現,那就需要對器官進行病理切片檢查,看是否有什麼病變,做出病理診斷。

打開的胸腹腔會用線縫好,顱骨放好,把頭皮也縫好。要說一點都看不出來是不可能的,不過穿上衣服,有的地方還要戴帽子,基本也就遮的差不多了。面部通常不會改變,所以,所謂遺容一般還是好的。不過要是屍體在屍檢前就已經被毀的很嚴重,比如車禍的,燒死的,或者已經高度腐爛的。那法醫也沒什麼辦法。。。。。。。

所以要具體事情具體分析了。


我說個親身經歷的故事吧。

今年元月初,我隨導師去某地級市下面的一個縣城去做屍體解剖。

死者是七十多歲的老爹爹,由於消化道出血住進當地的人民醫院,幾天後死在了醫院。死者的兒子認為當地醫院存在醫療過錯,就要求做屍體解剖,鑒定死亡原因,明確醫院的責任。受當地衛生局和死者家屬共同委託,我導師趕到了當地殯儀館。

我們到了殯儀館後,死者家屬都已經在等著了,死者的兒子,五十多歲,跟導師簡述了死者住院診療經過,他的想法也很簡單,就是為了討一個說法,想知道自己父親的死是不是醫院的過錯。

當時在場的家屬有將近10個人,除了死者兒子外,還有一個可能是死者老伴,其餘的都是晚輩。起初對於屍體解剖他們存在一些顧慮,但經過衛生局人員的解釋(當地方言我聽不太懂),已經同意做解剖,死者遺體已經在解剖室,我們的解剖工具也拿進去了,我也準備開始穿上手術服。衛生局人員已經在委託書上簽字,死者兒子正準備簽字的時候,忽然來了一輛車的人,全都下車衝到死者兒子面前,這些人應該都是死者的兄弟同輩之類的,就是死者兒子的長輩,對他一頓劈頭蓋臉地呵斥,大概意思我聽懂了,表達了兩點意思:1.人都死了,怎麼能在死人身上動刀子;2.他們法醫也是醫,官官相護一起矇騙我們怎麼辦?

我導師聽了一臉無語,就跟他們解釋我們是省級的司法鑒定機構,是司法廳管的,他們醫院是當地衛生局管的,況且我們每天都會做這樣的案子,不會因為哪一個人哪一家醫院砸自己的飯碗的。。。如此一說,衛生局的人員又在旁解釋,如果不做屍體解剖無法明確醫院責任就無法進行賠償。

反正衛生局人員和那些死者兒子的長輩說了很多話,終於語氣緩和了許多,也默許了進行屍體解剖,死者兒子終於開始簽字,簽完字後,我導師說委託雙方各交一半的費用,那些死者兒子的長輩們聽到這話又不答應了,又開始吵鬧起來,大概是憑什麼死者家屬還要交一半費用?又把開始的那些官官相護之類的話又拿出來說了,又對死者兒子訓斥了很久。

最後,死者兒子哭紅著眼過來對我導師說,不好意思,讓各位老師辛苦了,這個解剖我不做了,我只是想搞清楚我父親的死因,我家老長輩認為我要用我父親的屍體搞錢,那我以後還怎麼在村裡面抬起頭做人?我不搞了,我實在是承擔不了如此大的精神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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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法去指責這些死者兒子的長輩們,因為我小時候所生活的村子裡面也是,所以涉及死人的事情,總是有無數你難以理解與想像的忌諱,更別說是在死者身上動刀子,這樣的事情對他們來說簡直就是難以想像的,因為畢竟他們一生所生活的環境裡面還是如此保守封閉,時代的改變、經濟的發展還都不足以動搖那些根深蒂固的風俗習慣、思維方式,尤其跟死人、殯葬有關的。

但這些死者兒子的長輩們的在整個過程中態度的變化卻值得深思,具體的我不想談論多少。

只是可憐那死者的兒子,一片真心不被理解的委屈,那個眼神,讓那個晴朗的午後蒙上一層陰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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