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希望保留死刑嗎?
你希望保留死刑嗎?
說下希望,還是不希望。說下理由。
對於這位律師紙上談兵的反駁我簡單說一下吧
比如他說一包五克的毒品扔到一袋一公斤的洗衣粉中就是算繳獲一公斤的毒品了(笑),你作為訴訟機關的對立面貶低警方或者是檢方的智商我可以理解,但是你總不能認為毒販子都是糊塗蛋吧,我們抓獲的毒販子從他身上搜出毒品他都不承認,能讓他承認混進了一包毒品的一大袋子洗衣粉都是毒品?
繳獲毒品總量的確定是需要做毒品檢定的,裡面很重要的一項就是繳獲毒品的純度,除了早些年某地產出90%以上的貨之外,現在連黃貨也就能達到60%左右了,一般的南方貨更是只有30%左右的含量。
要是照你的說法,我們把今年繳獲的假毒品,就是一袋冰糖(其實不是冰糖,都是毒品輔料)然後噴上水,用試劑檢驗都是陽性,但是根本沒有毒性,那這一年算下來能繳獲個幾百斤是有了(笑)。
干禁毒這行還想著成就感和邀功?你是不是覺的警察都活夠了。
另外你覺得沒有死刑會讓犯罪分子在行兇中刀下留情么?還是說沒有死刑販毒在販毒中發現警察追捕的時候就會束手就擒?對於犯罪分子來說,沒有死刑不會讓他們在犯罪的時候手下留情,相反死刑才是讓他們在想要犯罪的時候產生遏制他們的恐懼感。
以下為原答案:
死刑並不是為了懲戒犯罪,而是為了威懾犯罪。
我在黑暗中行走了三年,深知死刑的重要性,如果沒有死刑的話,那麼我走的這條道路將永遠看不到光明,正因為有死刑的存在,讓我才有了繼續走下去的決心,我能在看到黑暗中遠處的光亮,讓我知道,只要你堅持下去,不被黑暗侵蝕,終究能抓住這道光,然後驅散黑暗,照亮大地。
是的,我現在從事的是禁毒工作,而且是禁毒一線,去年打擊繳獲毒品二十四公斤,其中抓獲能判處死刑的犯罪嫌疑人九人。
現在我國對於毒品的控制除了是公安機關加大打擊力度之外,再一點就是刑法對毒品犯罪的從重處罰原則,導致很多人都知道,販毒就是死刑,販毒就會被槍斃。雖然這種嚴酷的刑法讓很多毒販子鋌而走險,在販毒的時候負隅頑抗,對我們造成很大的傷害,但是也應該看到,正是這種嚴酷的刑法,讓更多的人不敢走上這條道路,或者來說,他們不敢明目張胆的進行大量的販毒活動。
我在抓捕的過程中經常遇到的情況就是,在打擊小型微量毒品交易的時候,交易雙方都不會帶有太多的毒品,主要就是為了防止被抓獲後會按照身上的毒品數量對他們定罪量刑,這些都是死刑的震懾力。
如果沒有死刑,我不敢想像我面對的將會是什麼樣的世界。
對於死刑我還了解點其他方面的,由於特殊原因就不細說了,總之有一點,目前我國的情況是十死九毒,所以說即使想廢除死刑,那麼也要把涉毒犯罪排除在外。(笑)
允許對惡性罪犯進行無刑事責任的血親復仇的話,我就支持廢除死刑。
希望保留死刑!
為什麼?
因為死刑對準備實施犯罪的人的的確確有震懾作用!
我拿我所在的縣城(本縣是公安部重點關注地區,國家重點涉毒縣)舉例:
本縣前質監局副局長,是人工化學合成冰毒的鼻祖,在制毒界是祖師爺人物。在質監局實驗室,他利用溴代苯丙酮製成麻黃鹼。後來他在老家水庫邊的民宅內製麻黃素,被群眾舉報,警方將其抓獲之後,他以「主觀不知」為由,拒絕認罪。最終,他在2010年4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當時進行的是公審,台下幾千人聽到只判了1年6個月之後一片嘩然。之前所有人都認為他必死無疑,畢竟是人工化學合成麻黃素的鼻祖啊!
當時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視。但是由於法律的不完善,他打了擦邊球。公審現場的人都說:「倒霉也就判一年半,運氣不差就能掙幾百萬,幹嘛不做!」「2015年夏,在國家禁毒委、公安部的協調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全國人大法工委的相關立法學者與本縣禁毒部門的代表陳副局長、羅副書記進行了一次專門的會晤。
陳副局長提出在涉麻制毒案件處理上,目前的刑罰過輕,「就在幾年的時間內,涉案人員一次比一次多,制毒窩點一次比一次大,麻黃鹼從幾十公斤到幾百公斤,再到數噸,乃至數十噸,說明最高刑罰為7年並沒有足夠的威懾作用。」但法學家認為,即便是在國際慣例中,7年即為重刑,作為全國性的法律,必須考慮到在全國的適用性。 而現行的《刑法》中,販賣50克冰毒即可判死刑;5公斤麻黃鹼可以提煉3公斤的冰毒,卻只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羅副書記認為是罪責不相適應。其次,刑法中對製造毒品原料的起刑點為5公斤,許多制毒分子為逃避法律,採用螞蟻搬家的辦法,每次非法買賣的數量都控制在5公斤以內,在無法得知制毒分子以往有非法買賣前科的情況下,對他們的懲罰甚至連治安管理處罰都夠不上。 2013年,本縣縣破獲了6個制麻窩點,都因為達不到5千克的量刑標準,只好「放虎歸山」,在社會上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羅副書記舉了一個例子:如果一個涉麻分子想要挑釁公權力,他可以拿著4.9公斤麻黃鹼在公檢法大樓前販賣,警方只能對他無可奈何。另外,警方在打擊制毒原料中,往往只能切中製造毒品過程中的某一個環節,而不是將生產、買賣、運輸一併作為犯罪處理。」製冰毒50克即死刑,麻黃素一脫氧就是冰毒,1kg麻黃素可製成0.7kg冰毒。
我這很多人就是只制麻黃素,不製冰毒。為什麼?因為他們也怕死,他們也知道賺了錢要有命花。
如果制麻黃素也是50g死刑的話,我相信我這很多人都不會去做。上面說的那個質監局副局長,他後來因制麻黃素百公斤而在2014年被公安機關抓獲。將在2018年出獄!
禁毒之路任重道遠!
我上述資料來源於此:http://www.chinanews.com/m/sh/2017/05-10/8219822.shtml
我摘抄了一些文章內容,內容很長,感興趣可以看一看:
制毒人員將制毒地點從該縣擴大到全國各地,他們製造的麻黃鹼一部分運往廣東陸豐,再由陸豐製成冰毒轉往全國;更大的一部分麻黃鹼則從緬北過境,取道湄公河,通往世界各地。
事情要從本縣一個鎮說起,這裡是本縣涉麻制毒的發源地。
該鎮山多地少,這裡一度是中國水土流失最為嚴重的地區,耕地少,貧瘠的紅壤也產不出農作物。歷史上,該鎮的人愛跑江湖是出名的。隨著河運的衰敗,該鎮的商貿也日趨沒落,一批批的人離開家鄉開始走江湖,他們一般去算命或者做游醫,也因此被稱作「跳漢」。當時,每家每戶都會有幾個出門的「跳漢」,掙錢回來養家。 改革開放以後,該鎮人的游醫傳統再次被點燃,他們前往更為閉塞的雲貴川地區,在那裡,該鎮游醫找到了新大陸。雲貴川地區的山寨里信息閉塞,缺醫少葯,游醫在這裡大行其道。那個時候,闖蕩於高原大山裡的一個游醫,都有一副標準的行頭:身穿白大褂,口裡記誦著湯頭歌,背囊里裹著聽診器、針筒、止痛藥,以及一面「下鄉送醫」的錦旗,而最重要的法寶是一大摞青黴素。 當初山民們對於大多數的細菌性感染引起的疾病往往無能為力,也不知道有抗生素的存在。南山游醫們將青黴素的標籤扯掉,隨意寫上一些新的字母,或者美國進口字樣,開價數百元,對於很多頭疼腦熱的小病,自然起到藥到病除的效果。慢慢地,他們留在當地開起了診所。在雲南、貴州、四川、廣西的許多鄉鎮都有該鎮人開的診所,他們還彼此保持聯繫。 2007年夏天,一夥四川人前往雲南的各診所內公開大量收購白加黑、康泰克等感冒藥時,引起了在滇該鎮人的注意,他們發現這些感冒藥以翻番的高價轉賣給緬北地區的制毒分子,制毒分子通過提煉感冒藥中的麻黃鹼成分,再進一步製成冰毒。當時,每公斤冰毒在國內的售價為30萬元,在菲律賓則賣到了60萬元。 「麻黃鹼」作為一種基礎藥物,普遍存在於復方製劑中,10盒新康泰克的感冒藥里就含有4到5克的麻黃鹼。麻黃鹼呈結晶性粉末狀或針狀,白色、無臭、味苦,能夠使皮膚、黏膜以及內臟血管收縮,通過激動腎上腺素受體,減輕充血反應,緩解鼻塞癥狀,因此在鼻炎和感冒治療方面頗有療效。它還能使人體的脈壓加大,血壓升高,由於血壓升高而反射性地使迷走神經興奮;刺激人的大腦皮層和皮層下中樞,使人精神興奮、失眠、不安和震顫。長期服用含麻藥物,就有成癮的可能。 國際上早已經普遍開展了對含麻黃鹼藥物的管控。在2005年8月26日,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頒布了《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對含有麻黃鹼的藥物進行列管。儘管如此,在偏遠的雲貴川地區,列管仍很難實行,加上與雲貴川地區相鄰的就是冰毒製造的老窩——緬北,這使得雲貴川地區成為麻黃鹼聚集的要地。 從2007年開始,該鎮游醫用卡車一車車地將感冒藥運往緬北,再將成捆的現金帶回雲南。當他們帶著財富回到家鄉,很快就有更多的人一批批奔向雲南。他們向周邊鄉鎮甚至周邊省市蔓延,開始做販賣麻黃鹼的淘金夢。2009年春節前夕,該鎮的小馬路被寶馬、賓士等豪車堵得水泄不通;該鎮信用社也早早就打出了「金庫已滿」的告示,而門口仍有大量的提著大包現金的儲戶擁堵在門口。
麻黃鹼復方製劑的監管漏洞逐漸引起了重視。2009年初,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督總局聯合加強了含麻黃鹼特殊成分的藥品管控,對大量採購含麻藥品提出了資質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走私販賣含麻感冒藥,特別是對「明知制毒,非法買賣」,以非法經營罪論處。兩高作出司法解釋,使得警方打擊走私販賣含麻藥物終於有法可依。 含麻感冒藥被嚴厲監管之後,國際黑市上的麻黃鹼價格飆升。就在這一年,該鎮的人開始直接提煉麻黃鹼。當時,1萬元買的感冒藥,提煉成麻黃鹼後能獲得7萬元的收益。本地警方曾計算過,如果一個人手頭有10萬元,他一個月內買葯、提煉後販賣,倒兩次,就可以賣到500萬。方法卻極其簡單…… 2010年,制毒分子又將目光轉向了中國的大西北地區,他們通過麻黃草提取麻黃鹼。麻黃草在中國西北地區是一種常見的防風防沙植被,在內蒙古、新疆、甘肅、寧夏、青海等省區廣泛生長,又因為麻黃草是一種傳統中藥材,對風寒感冒、胸悶喘咳、風水浮腫、支氣管哮喘等具有療效,國家一直在鼓勵麻黃草種植,建設了一批麻黃草種植基地。它們生長的區域地域遼闊,監管難度大。而從麻黃草提煉麻黃鹼的方法又很多,麻黃鹼屬苯異丙胺衍生物,可溶於水、乙醇、乙醚等溶劑中,因此可採用水提、醇提、醚提等方法。傳統的提取和精製方法是水煮、鹼化、甲苯萃取、草酸萃取、脫色、精製等步驟,就可以得到麻黃鹼。 在出現大量盜採麻黃草的情況後,國家又加強了對麻黃草的採集和收購的管理,要求必須辦理許可證才能予以進行採集和收購活動。這一度遏制了麻黃鹼的原料來源。 就在有關部門加大對走私買賣含麻藥物、提煉麻黃草的監管力度,並取得明顯效果之際,一個中國版的「絕命毒師」卻出獄了。【絕命毒師】
2011年,肖某某重獲自由,也由此拉開了中國人工化學合成麻黃鹼的序幕。
「各地制毒分子都稱他為肖師或者麻梟(梟與肖同音),他是化學合成冰毒的鼻祖,是祖師級人物。」國家禁毒委副主任劉躍進曾這樣評價肖積合。 不同於一般製造麻黃鹼的制毒分子,他們基本是農民出身、學歷低,肖某某卻是畢業於上世紀80年代的本科大學生,還曾任縣質量監督局副局長,主管化學品生產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縣公安局陳副局長曾與肖某某在鄉鎮共事過3年。在陳副局長的印象里,肖某某特別聰明。「他高考那年,全國只招收二十來萬名本科生,(他是其中之一),他也是他們村裡的第一個大學生。大學畢業後,肖某某任副鄉長,分管科技,他對理工科很有興趣,辦事靈活,也受領導喜歡。」陳副局長回憶到。
後來,陳轉入公安系統,肖某某則進了縣質量監督局。 沒想到幾年後,肖某某因為貪污2萬元,被判刑2年緩刑2年,縣質量監督局副局長的職務也因此被撤銷了。2006年起,肖某某成為了一名辦事員,他清楚自己的政治前途已然沒有了,這個時候,老家卻不斷傳來窮親戚成為大富豪的消息。 從金三角做「大買賣」回來的朋友,在拜年時的話提醒了他:「現在麻黃鹼越來越難搞了,從感冒藥里提取麻黃鹼的成本很高,你那麼有文化,又懂化學,要是你能搞出化學合成麻黃鹼,肯定是億萬富翁。」 肖某某知道其中的難度,他還得知內蒙古赤峰市的一家製藥公司花費了4年時間,才人工合成了麻黃鹼。但他所在的縣質量監督局,那裡有成套的化學實驗設備,肖某某打算試一下。2009年春節一結束,他從網上下載了製作麻黃鹼的配方,網購了1公斤的溴代苯丙酮,從此沉湎於實驗室中,反覆進行實驗。對於一些不會用的儀器,他還向同事請教。不到兩個月,他通過溴代苯丙酮化學成功合成了麻黃鹼。但實驗成功與規模量產還有一段距離。 2009年3月,他分批次購買了800公斤的鹽酸,600多公斤的溴代苯丙酮,以及蒸發器、真空泵等等儀器,先在縣城內某皮鞋廠製作了300克左右的麻黃素樣品,寄到雲南大型的制毒窩點去化驗,結果顯示純度不足。 之後他將相關原料與設備搬移到老家鎮水庫旁的民宅內,直到7月7日,他被群眾舉報,警方把他當場抓獲。這也是全國破獲的第一起利用溴代苯丙酮化學合成麻黃鹼的案件。該案立即引起公安部高層的重視。 但肖某某以「主觀不知」為由,拒絕認罪。最終,他在2010年4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彼時,中國並沒有專門針對製造毒品原料的法律,而量刑也僅僅依照刑法第350條,以走私制毒物品罪進行懲處;而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最高判刑達10年。 此前,肖某某早已研究透了法律的相關條例。「實際上溴代苯丙酮,麻黃素這些所謂的原料,離冰毒只有一步之遙。1公斤的麻黃素,一脫氧就成了0.7公斤的冰毒,他打的就是這個擦邊球。」2011年元月,肖某某出獄後,在福建、江西等周邊省市瘋狂設立人工合成麻黃鹼的窩點,變本加厲地生產麻黃鹼。他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僅僅在江西省寧都縣,被警方發現的窩點就有7處,沒收的麻黃鹼從幾百公斤到數噸不等。
作為麻黃鹼合成技術在民間的首創者,他以每公斤不到千元的成本製造出麻黃鹼,每公斤賣到7萬元。他到哪裡,他的合成麻黃鹼的技術就傳授到哪裡。在通緝他的兩年時間內,警方在福建、江西、雲南、貴州、河南、山東、湖北等多個省區都發現有肖某某帶去的制麻技術。 為此,公安部對下了死命令,「一定要抓住肖某某,這比破100個案子還重要!」但肖某某長期藏身在緬北的大山中,公安機關對他也無可奈何。 2014年9月29日晚,在廈門市海滄區的一處居民房,警方抓獲了肖某某。這一次行動的總指揮是他的前同事、縣公安局陳副局長。 陳副局長回憶起他和肖某某在入獄前的最後一次談話。陳說:「有錢人喝茅台不一定快樂,我們以前喝米酒,吃小菜,不也很快樂?」肖某某轉過頭,沒有看他,也沒有回答。 這一次,肖某某被判刑四年半。正常情況下,他將在2018年年末出獄。 有人問陳副局長,肖某某就快出來了,警察是不是要二十四小時重點盯防他?這次陳副局長覺得已沒必要了,在這幾年間,「網上到處都是他的配方,(隨便誰)在廚房裡就能做了。」 僅在中國知網上,關於「提取麻黃鹼」的相關論文就有583篇;在貼吧、網路社群中有更多土法提煉麻黃鹼的方案。近些年,化學合成麻黃鹼已是所有方案中的主要內容,它工藝簡單,設備易得,而這些提煉方案中往往還會附上一個脫氧的步驟,麻黃鹼就變成了「甲基苯丙胺」,它有一個更耳熟能詳的名字——冰毒。 陳副局長認為,肖某某的人工合成麻黃鹼技術的推廣是對禁毒工作一次顛覆性的破壞。制毒簡化,價格低廉,直接造成的結果就是引發冰毒幾何級增長,更多的冰毒流入社會,讓它成為了「平民毒品」,誘使更多人成為吸毒者。同時,他將製造麻黃鹼的利潤極速降低,製造者想要獲利,必須更大規模地進行生產。【刑罰過輕】
縣政法委副書記羅xx對8年前發生的一切還記憶深刻。2009年7月,制毒大「麻梟」肖某某被抓獲後,在社會各階層都非常轟動,大家紛紛猜測,「這是全國首案,又是製造毒品。肖某某肯定是面臨重判,不是死刑,也要無期徒刑!」
為了威懾犯罪,縣決定在毒情最為嚴重的某鎮(就是文章開頭提到的該鎮)開一次專門的公審大會。2010年4月6入,羅xx是當天的主持人。他清晰地記得,那時正是最忙碌的春耕時節,他還擔心沒有群眾前來觀看,達不到震懾的效果,政法部門還要求每個村幹部必須派出本村的代表來。 結果,只能容納2000人的村中學的操場擠滿了來自本鎮和周邊的6000名群眾。宣判時,很多人踮起腳來觀望,當聽到法官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時, 「嚯!」的一聲,滿場嘩然,人群先炸開了鍋,接著又噓聲四起。 「這事做得」的聲音在人群中炸開,有人說:「倒霉也就判一年半,運氣不差就能掙幾百萬,幹嘛不做!」 「我明年就退休了,(公審)這事是我在工作上做得最後悔的一件事,簡直是推波助瀾!」至今想起來,他都後悔不迭。 2010年開始,縣政府決定派出三十多人的工作組,由副縣長帶隊,以鄉鎮幹部和村幹部為主,勸回在雲南的所有本縣籍人員。工作組下到雲南全境的各州市進行勸返,除了在當地買房置業者外,一律勸回。這一做法,在犯罪成本低、法律滯後的情況下,在結果上導致將涉麻制毒的發案區域由雲南轉回了本縣。2011年,本縣縣被國家禁毒委列為「毒品問題重點關注地區」。
同年,本縣率先在本地區成立公安禁毒大隊,並統籌了政法力量,只要在本縣轄區內查獲的涉麻案件,一律「快捕、快訴、快審、快判,不取保、不判緩、不降格、不遺漏」,這使得轄區內的涉麻案件極速下降,但犯罪地點開始從本縣向其他地區擴散,在全國範圍內抓獲的本縣籍涉麻人員數量依然居高不下。 涉麻犯罪還呈現出兩個新的趨勢。一是在組織結構上的變化,涉麻團伙進一步分化、細化,從早期兜售上游原料套餐到專門從事非法提煉加工、再到末端從事收購販賣給制毒團伙的犯罪鏈條已然形成。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底,由本縣公安局提供的線索,公安部組織福建、湖北、江蘇、陝西、雲南、四川等六省警方聯合偵辦了「11·25」特大涉麻制毒系列專案,行動歷時半年,先後搗毀各地制麻制毒窩點32處,抓獲犯罪嫌疑人173人,其中本縣籍47人,繳獲麻黃鹼近10噸、溴代苯丙酮等制麻原料近100餘噸。 另一方面,為逃避本地公安在屬地的高壓嚴打,逃往外地製作「熟麻」成為趨勢。 「熟麻」是本縣涉麻制毒分子對氯麻黃鹼的稱呼。2013年開始,警方查獲氯麻黃鹼的數量不斷增加,目前的法律法規對製造麻黃鹼、溴代苯丙酮等制毒原料有明確的禁止規定,但對非法合成氯麻黃鹼的行為該如何定性處理,仍是一片空白。 2014年9月17日,由國家毒品實驗室技術鑒定,將麻黃鹼製成氯麻黃鹼是催化加氫法合成冰毒時必不可少的步驟:合成的第一步是將麻黃鹼製成氯麻黃鹼,第二步將氯麻黃鹼還原為冰毒。國家毒品實驗室還根據文獻資料以及調研得出判斷,氯麻黃鹼在工業、農業、醫藥衛生等方面均無合法用途,製造氯麻黃鹼只能是為了下一步製造冰毒。所以,建議將氯麻黃鹼作為由麻黃鹼合成冰毒過程中的半成品進行處理。 這一年9月25日,公安部禁毒局將這一定性處理意見的通知發給了福建省公安廳禁毒總隊,並補充了兩條:經詢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氯麻黃鹼在醫藥、化工應用中也未發現合法用途;經詢最高人民法院負責毒品案件的刑五庭,該庭認可認定氯麻黃鹼為冰毒半成品。對於非法合成氯麻黃鹼的行為應當參照《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中關於製造毒品的認定與處罰問題中「已經製造出粗製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製造毒品罪的既遂論處」。 據介紹,儘管國家毒品實驗室論證具有相當的權威性,但立法機構目前仍沒有將它作為適用全國的司法解釋出台,因此各地就有各地的判法。 2014年春,福建南平邵武市警方端掉俞某某等7名本縣籍人員在南平市某鄉鎮養豬場的涉麻制毒窩點,警方查明俞某某已交易完成200公斤的氯麻黃鹼,現場查獲的制毒原料是633公斤,經鑒定,其中既有麻黃鹼,又有氯麻黃鹼,氯麻黃鹼的含量分別為69.5%至74.6%不等,至少能夠製成300公斤冰毒。 2015年10月,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該案的刑事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以公安部禁毒情報技術中心《關於非法合成氯麻黃鹼行為如何定性的意見》為依據指控五被告人犯製造毒品罪,缺乏法律依據,因為現行法律法規並未將氯麻黃鹼列入毒品範疇,而根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罪刑法定原則,公訴機關對該項罪名的指控不能成立」,最終認定俞某某為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主犯俞某某刑期最重,僅為9年,其餘人員的刑法依次遞減。二審中,福建省高院維持了原判。 2016年,縣政府就將「告知書」「告誡書」「承諾書」等書面材料下發到每一個本縣籍成年人手中,要求他們簽字,突破了案發後認定「主觀明知」的難題,這一做法被公安部採納,在全國毒品問題嚴重地區得到了推廣。然而2017年元月,陳副局長率隊在廣西打掉一個制毒團伙,繳獲了超過3噸重的麻黃鹼,這些麻黃鹼正準備製成10萬片冰毒片劑,一旦流入社會,危害極大。但非本縣籍者制毒就以「主觀不知」為由,概不認賬;而一半以上的本縣籍戶口制毒人員卻受到重罰。 陳副局長每每回憶起追捕案件的辛勞與種種審判不一的結果,總會說一句「拳頭打在棉花上」,充滿無奈。作為地方一線禁毒人員,他們希望在立法上早日完善。 2015年夏,在國家禁毒委、公安部的協調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全國人大法工委的相關立法學者與本縣禁毒部門的代表陳副局長、羅副書記進行了一次專門的會晤。 陳副局長提出在涉麻制毒案件處理上,目前的刑罰過輕,「就在幾年的時間內,涉案人員一次比一次多,制毒窩點一次比一次大,麻黃鹼從幾十公斤到幾百公斤,再到數噸,乃至數十噸,說明最高刑罰為7年並沒有足夠的威懾作用。」但法學家認為,即便是在國際慣例中,7年即為重刑,作為全國性的法律,必須考慮到在全國的適用性。 而現行的《刑法》中,販賣50克冰毒即可判死刑;5公斤麻黃鹼可以提煉3公斤的冰毒,卻只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羅副書記認為是罪責不相適應。其次,刑法中對製造毒品原料的起刑點為5公斤,許多制毒分子為逃避法律,採用螞蟻搬家的辦法,每次非法買賣的數量都控制在5公斤以內,在無法得知制毒分子以往有非法買賣前科的情況下,對他們的懲罰甚至連治安管理處罰都夠不上。 2013年,本縣縣破獲了6個制麻窩點,都因為達不到5千克的量刑標準,只好「放虎歸山」,在社會上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羅副書記舉了一個例子:如果一個涉麻分子想要挑釁公權力,他可以拿著4.9公斤麻黃鹼在公檢法大樓前販賣,警方只能對他無可奈何。另外,警方在打擊制毒原料中,往往只能切中製造毒品過程中的某一個環節,而不是將生產、買賣、運輸一併作為犯罪處理。 本縣禁毒部門的部分建議最終體現在了《刑法修正案(九)》中,諸如規定將製造毒品原料的起刑點降到1公斤;將「明知他人製造毒品而為其生產、買賣、運輸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最重要的是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第二款修改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配劑,或者攜帶上述物品進出境,情節較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艱難禁毒之路】
2015年,公安部在廣東惠州召開禁毒會議,這一年,全國抓獲的本縣籍制毒人員仍然超過了100人,公安部將本縣縣升級為「毒品問題通報警示地區」。經過4年的打擊和治理,本縣頭上的帽子沒有摘掉,反而從「草帽」變成了「鋼盔」。 一系列的打擊與追逃行動,迫使制毒分子更加小心隱蔽,他們的窩點分布更是擴散到全國。這使得警方的禁毒戰線進一步拉長且分散。本縣警方的追逃路線常常是動輒跨越大半個中國。像去年有一案子,陳副局長和同事們從本縣某鎮追到相鄰的城市,撲空後,隔幾個月犯罪團伙又出現在了千里之外的陝西省,他們又一路追蹤追到了貴州才把犯罪嫌疑人抓獲。 讓陳副局長氣惱的是,犯罪嫌疑人至今零口供,他知道最高刑罰是7年,承認最多減2年,不承認還有可能輕判。嫌疑人在審訊中乾脆對陳副局長直言:「別問了,我就拿2年來賭。」 2016年,陳副局長坐了43次飛機,這是禁毒大隊每個人出差的平均航班數。多的一年坐了60次航班,上百次火車,更有人一年出差超過了330天。這一年,縣公安局抓獲本縣籍涉麻制毒犯罪嫌疑人186人,佔全國的78.5%;打掉了49個窩點,範圍涉及全國多個地區;破獲公安部目標案件13起,省公安廳目標案件6起,根據群眾線索查破案件有53起。 對於這些在外地發「麻財」的人,該鎮黨委書記說「我們只能在批地置業、蓋房,子女上學、徵兵上不給他們便利,不然還能怎麼樣?可是他們發財了,並不是那麼在意這些。」 為了禁毒,本縣動員了一切可以動員的力量。2017年3月7日清晨6點,縣城西禁毒大隊的一間辦公室已經亮起了燈,公安局陳副局長在他的辦公室里準備文字材料,準備將這兩份材料帶到北京去。 幾個月前,他手下的一名警察在追逃毒販途中犧牲,陳副局長此次去北京是去為他申報烈士榮譽的。而另一份材料則是他們對新的緝捕公告的統計。「(2017年)2月底,我們發布第六期緝捕公告,93人,現在抓了十幾個,差不多每天抓一個。一個有效的舉報電話就可拿1萬到5萬的獎金,跟過去比翻了幾十倍,群眾舉報很踴躍。」 4月25日,全國禁毒重點整治工作推進會在本縣舉行。國家禁毒委副主任劉躍進宣布,本縣由「國家級的通報警示地區」降為「公安部重點關注地區」。「摘帽」成功。 「即便摘帽成功,我們也將繼續以打開路,我們會做到『力度只增不減、保障只增不減、措施只增不減』,持之以恆地開展禁毒工作。」縣委書記說。在現階段要求廢除死刑的,除了聖母病是蠢的,要麼現在在乾的事情夠被判死刑的,要麼就是和其利益相關的人現在在乾的事情夠被判死刑,簡稱都是壞。
我承認廢除死刑是趨勢,在未來必然死刑越來越少,乃至於消失,與之對應的就是刑期上限越來越長,人口素質越來越高。我希望廢除死刑。
有一天能廢除法律就是法律存在的意義。
天下無賊還要法律幹什麼?可是現在不行,要廢除死刑,就得讓全世界的罪犯都不會去做值得判死刑的壞事。
誰能保證這幫雜碎下一個目標不是你?
死刑這玩意可以不用,但是必須存在。
現在提廢除的不是蠢就是壞。
或者明天政府開闢一個行政區,要廢除死刑的你們住一塊,區里單獨施行沒有死刑的法律。
有些人蠢的必須親身感受下被侵害才知道國家暴力為大眾安全付出了多大努力。非常希望,理由也很簡單。因為,我以為現在民智遠遠不到可以廢除死刑之時候。
所謂「死刑」亦為一種刑罰,但依其嚴重性,威懾性最為厲。然,在當下,死刑尚未被廢除之今,諸位可看看,有幾人對「死刑」抱有畏懼?該有的犯罪依然會有,甚至會出現諸如什麼「三年不虧,五年血賺」「殺得一人夠本,兩人不死」等言論。
刑罰的一個最主要目的是什麼?為了預防犯罪,威懾犯罪。而今時今日,死刑反而成了一些人嘴裡的笑談。不再具備了威懾性。由此可見之,現在只不過是死刑的量刑更為嚴謹,人們都如此之猖狂,假若廢除死刑呢?人們又會做到那種程度??
所以,我個人以為,至少現在還不是廢除死刑,甚至是講究「寬刑」的時候,因為,人們的素質、修養、民風、民智尚未達到這種程度。我不否認,有部分人達到了,但別忘了, 我國人口眾多,少數人的富裕,不是真的富裕。少數人的開明不是真的開明。
當然啊 我們國家這些惡魔一天槍斃一個一年都不夠排的
希望死的再痛苦一點比如凌遲之類的
陳世峰是不是已經被遺忘了?可是,江歌媽媽沒有忘。死刑,很多時候都不足以懲罰。
這位律師同行說的我看明白了,估計其他人不清楚,關於毒品含量鑒定的問題我來講一下。
我國刑法在立法時,一方面從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出發,另一方面毒品純度折算複雜、司法操作難度極大,為應對各地多樣化的毒品犯罪,在《刑法》中規定毒品的數量以實際查獲的數量計算,不以毒品的純度折算,具體辦案中對查獲的毒品的一般不進行含量(提純)鑒定。
但是在實踐中有存在有大量摻雜其他成分等情況,如一律按照查獲的數量計算,又極不公平,違反罪責刑相適應這一刑法基本原則。
2007年,公檢法三家印發《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可能判處被告人死刑的,應當進行含量鑒定。
2008年,最高院在《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2008)》中提出對於 「可能大量摻假的」以及「成分複雜的新類型毒品」也應當進行含量鑒定。
2016年,三家又印發了《辦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稱量、取樣和送檢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將應當進行含量鑒定的情況分為五類,除上述三類外,又增加了「查獲的毒品系液態、固液混合物或者系毒品半成品的」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認為含量鑒定對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而書面要求進行含量鑒定的」。
總結:毒品犯罪中,一般以查獲的數量定罪量刑,而不進行含量鑒定,但對於以下五類情形,應當鑒定其含量?
- 1.可能被判處死刑的;
- 2.液態、固液混合物或半成品的;
- 3.可能大量摻假的;
- 4.成分複雜的新類型毒品,且可能被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 5.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認為含量鑒定對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而書面要求進行含量鑒定的。
例子中5克毒品混雜在2000克洗衣粉中,肯定是屬於大量摻假的情形,應當對其進行含量鑒定。
《刑法》
第三百五十七條第二款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四、 關於死刑案件的毒品含量鑒定問題可能判處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毒品鑒定結論中應有含量鑒定的結論。《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五、 毒品含量鑒定和混合型、新類型毒品案件處理問題 鑒於大量摻假毒品和成分複雜的新類型毒品不斷出現,為做到罪刑相當、罰當其罪,保證毒品案件的審判質量,並考慮目前毒品鑒定的條件和現狀,對可能判處被告人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07年12月頒布的《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作出毒品含量鑒定;對涉案毒品可能大量摻假或者系成分複雜的新類型毒品的,亦應當作出毒品含量鑒定。《辦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稱量、取樣和送檢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委託鑒定機構對查獲的毒品進行含量鑒定:(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二)查獲的毒品系液態、固液混合物或者系毒品半成品的;(三)查獲的毒品可能大量摻假的;(四)查獲的毒品系成分複雜的新類型毒品,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五)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認為含量鑒定對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而書面要求進行含量鑒定的。進行含量鑒定的檢材應當與進行成分鑒定的檢材來源一致,且一一對應。
保留死刑,堅持少殺慎殺,但不得不殺
手段及其殘忍的暴力犯罪不殺能行嗎?
禍國殃民的毒品犯罪不殺能行嗎?
這個問題其實提的沒什麼意思,很早以前就看到過相關廢除死刑的話題,這個不過是換了個說法舊事重提,上面那位律師大叔說的有部分挺有道理,我覺得你說不和別人對罵說的應該是我吧,當然我的觀點還是不變,現階段主張廢除死刑的就是壞,因為不怎麼會玩知乎沒辦法把另一個問題里的高贊回答貼出來,只能截圖,感興趣的可以去看看另一個問題
希望!
死刑要比20年,30年,或者無期徒刑人道多了,我想90%蹲班房的爺們兒都同意我的看法。
現階段不適合廢除死刑。個人認為非但不能廢除死刑,還應該嚴打。國情決定了人治效果高於法制效果。
保留死刑,就算沒有人犯罪,也要有威懾的東西,人心叵測,如果沒有威懾,人什麼事都會幹出來,包括你我他都是有這樣情況的!
有的犯罪者除了自己的死亡,不怕任何事。只要這些人還存在,他們還需要,就給他們提供死刑咯
保留因為廢除死刑在人權意義上站不住腳。它導致的最直觀的結果就是殺人的人活了下來。政府或者公權力無權處分犯罪人的生命,那麼是否默認被殺的人的生命權就低犯罪人一等。犯罪人才是掌握別人生殺大權的人?這是支持天賦人權or叢林法則?「少殺」「慎殺」也不是因為犯罪人的命高於被害人,而是為了區分量刑等級,同時減少冤假錯案而設。我們應當爭取的從來都是平等的人權而不是特權。
上課的時候刑訴法老師講這個問題了。大致意思是廢除死刑讓本該判死刑的犯人去沙漠種樹之類,還能為社會做貢獻。可是,中國人情社會,人一天不死都有可能出來繼續禍亂社會的。
美帝老牌資本主義國家,搶在你前頭髮展了個幾百年,目前依舊領先你個百八十年,人家都沒全面廢止死刑,你憑啥廢啊。再給你個榜樣,墨西哥,沒廢死刑前尚可,如今你倒是往那多竄竄?
為什麼讓這種人在監獄浪費納稅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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