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劉鑫在12·13庭審的證詞,以及她聲稱自己沒鎖門的說法?

劉鑫今天否認懷孕,卻在法庭上補了一句:江歌深夜上班的場所是酒吧!

劉鑫辯解,錄音中她說的是「怎麼把門鎖了」而不是「把門鎖了」,她自始至終沒鎖門。另外,她否認了遞刀的說法。

如何評價她的證詞?這些證詞會對檢方和審判造成哪些影響?


球我記得你也看過legal high吧?在日本,證人證言反覆波動,在日本法庭上的可信度同樣會明顯降低。詳見我美麗的涼子姐姐庭審語。

不過我是不覺得她的證詞有前後完全不同的表達,造成這樣的感覺和媒體的斷句報道不無關係,只不過她這個人的智商情商我感覺也都捉急,自始至終表達的內容都是自己覺得對自己有利的部分,被打臉就找另一個理由來說對自己有利的部分。

倒是陳世峰律師的辯護意見,讓我覺得天下的刑辯律師真是不分國界都是搞笑藝人的後備軍團。

我猜你或許想問劉夠不夠成共犯?我覺得,個人意見,如果確實是她把刀提供給江歌防身而不是給陳世峰,那麼她在主觀上是無法明知「陳世峰即將奪刀殺死江歌」的事實,所以即使是沒開門,在主觀上無法預見的情況下,不夠成間接故意的共犯。有的人說她應該能知道,我只能說現代刑法,都是取消了推定規則的。


其實她只要回答,當時是否鎖門我記得不太清楚了,因為在自己面前發生了殺人案件很慌亂,很多記憶模糊了,只是記得應該是沒鎖門。強烈否認自己遞刀的事情。因為是否鎖門其實和這件案子關係並不大,檢方其實只要坐實被告的罪行就行。對這個為題窮追猛打的應該是被告方律師,為了證明劉鑫的證詞不成立。

在法庭上,言多必失,律師應該教育過什麼話該說什麼話不該說,什麼話應該模擬兩可,用自己太慌亂記不清楚了協調過去。

在那種場合鎖門才是一般人正常的行為,非要證明自己不是豬隊友,在媒體面前做這種事情幹嘛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首先想到的卻是內心的另一個問題:如果要用一句話來描述劉鑫與江歌之死的關係,應該怎麼說才比較合適?

「江歌捨命救劉鑫」

「劉鑫是殺害江歌的幫凶」

「江歌是替劉鑫死的」

「江歌的命換了劉鑫的命」

在網路上有很多這類激烈的聲音,包括我自己在內,最初也是懷抱著這種激憤的看法。但逐漸冷靜下來之後,我想,這些說法雖然道出了我們內心深處的感受,但如果真這樣評價是有失公允的。於是一個詞語在心裡浮了起來。

「連累」。

所以,如果要讓我用一句話來描述劉鑫和江歌之死的關係,個人的看法是,江歌是被劉鑫連累至死的。因為陳世峰當時到底是想兩個都殺,還是只想殺其中一個,真相已經無從知曉了,但江歌對劉鑫的收留和幫助,無疑是引來了這場殺身之禍的唯一原因。

記得上半年上映的《金剛狼3:殊死一戰》中有這樣一個情節,金剛狼帶著x教授和女兒在被追殺的逃亡途中,幫助一家人安撫了受驚的馬匹,這家人非常友善,於是主動提出收留他們一夜。金剛狼雖然深覺不妥,但在x教授的懇求下同意了。後來發生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幫助了他們的這一家老小被追兵殺死,家破人亡。雖然由於情節發展,筆墨不多,但相信沒有人會覺得,以金剛狼的性格會試圖忘記這家人。金剛狼的表情我已經記不清了,只覺得那裡面有痛苦憤怒,也有愧疚自責。

這也是「連累」。

連累他人至死,背負的道德責任本應是不言自明的,但我們原本以為會看到的痛苦和愧疚,到了劉鑫身上,卻只剩各種前後矛盾的說辭和明顯的逃避推脫,這也是她激起滔天眾怒的原因。

劉鑫對待這件事的態度,在旁觀者看來,最大的特點就是想證明她當時除了江歌最初的半聲驚叫外,什麼都沒聽見,什麼都沒看見,什麼都不清楚,什麼都不知道,也沒有把門鎖上。似乎這樣說,就可以迴避殺人兇手是被她引來的事實,就可以迴避朋友是被自己連累至死的事實。她證詞的改動,似乎都是朝著這個方向去的。

關於劉鑫目前的證詞,我承認,單獨看這些證詞本身,應該可以稱得上邏輯自洽的。但是證詞存在前後不一致,並且一旦放到時間線整體情境里,就令人難以信服。

既然不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為什麼會嚇成那個樣子?報警的時候基本在驚叫,話都說不利索了。報警記錄里清晰的門鈴和悲鳴,她這次改口說當時太驚慌沒聽見,既然都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僅憑如她自己所說的那種模糊推測,怎麼能嚇到這個地步?而報警錄音中警察詢問她「你覺得按門鈴的人是男是女」時,她回答過「可能是男的。」

然後是那個「把門鎖了,你不要鬧(罵)了」,開庭後,劉鑫突然把前面加上了「怎麼」兩個字,導致整體的語氣大變,使得檢方當場一再和她確認證詞,因為之前她從來沒這樣說過。雖然我試著相信,但這個改動的意圖也未免太明顯,說難聽點,真當別人都是傻子?

下午陳世峰剛來找過她們,劉鑫因為害怕午夜自己回家,寧可讓江歌在車站等她兩小時,也一定要有人做伴。她這麼擔憂恐懼,等到兇案真的發生後,就又變成了不知道怎麼回事,不知道外面是誰,真不知道,能嚇成那個樣子么?這個鬧字,如果當時真的如她自己所說,能理解成鬧著玩,那這姑娘自己怕不是個傻子吧?

也許有些人會說,劉鑫當時可能確實真的什麼都沒看到,所以她說的都是事實。這我同意,可是在她如此多的表述中,我們幾乎看不到她說「當時我就覺得應該是陳世峰」「我覺得一定是他」「那種情況下除了他我也想不到別人了」。因為這一類話,她本意就是在極力迴避的,雖然憑常理也能看的出來,她既然嚇到不敢獨自回家,隨後就發生命案,正常人都會有判斷,她卻在極力避免這種推論。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劉鑫的證詞,雖然沒站到陳世峰那邊去,可是她也沒站在江歌這邊,她只站在她自己這邊,於是就有了這場讓人實在心裡發堵發慌的表演。

最後回到是否鎖門這個細節,我個人的看法是,如果沒有陳世峰這事,就是兩個好朋友在半夜回家,結果發生了如劉鑫所說的事情,那麼正常人的反應,要是真的問心無愧,按照常理,在幾次推門不開之後,就應該覺察到危險,鎖上門不失為正常人的反應,不然還真等著歹徒衝進來不成?鎖門這件按劉鑫的說法本來應該問心無愧的事情,怎麼就一定不能做?劉鑫如果很有膽量也就算了,她明顯是個膽小的人,那種情況下,她都不知道歹徒在外面到底做了什麼,真敢不鎖門?她說推門推不開這點,還是非常有可能的,可是如果她是拚命去推的話,有生活經驗的人,都知道門口有重物阻擋和門被鎖住的感覺是完全不同的,她就算試著推了,恐怕也不是真心想開門。

劉鑫通過之前的迴避推脫,採訪中的惺惺作態,以及她家人的得力幫助下,已經基本將自己的可信度全部毀滅了,雖說自作自受,但也確實可悲。也有可能,劉鑫說的這些證詞都是真的,但恐怕沒有多少人會相信這是全部的真相。更重要的是,無論如何,這都改變不了江歌被她連累至死的事實,也改變不了她應該背負的道德責任。

劉鑫在法庭上的表現,大概就是讓我們再一次看到,人在良心餘額不足又畏懼外界壓力的時候,是怎樣儘可能只為自己的利益而採取行動,力圖趨利避害的。

希望我們每個人都不會遭遇這種人生災難和心靈困境,也祝願每個人都能在生活中保持內心的坦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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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兩句題外話吧。關於劉鑫的報警錄音,讓我想起了《傲骨賢妻》中的一集:

一位母親獨自帶幼兒去超市,結果孩子丟了(被偷了),但是事件在某媒體的不良引導和惡意揣測下,變成了這位母親拋棄孩子,整個事件都成了她自導自演的一齣戲,這位母親因此飽受輿論壓力和家人譴責,於是將媒體告上法庭。

控方提出播放這位母親當時的報警錄音作為證據,辯方則要求陪審團只能以文字形式了解,法官都同意了。於是法官和律師們先聽了一遍錄音,報警電話里那位母親發瘋一樣地驚慌失措,撕心裂肺地尖叫哭泣:「她……她不見了!我找不到她了!老天啊!啊!我找不到她了!(大意如此)」

然後等到陪審團聽取的時候,是一位大胖子白人法警,拿著紙,毫無感情起伏慢吞吞地給大家讀出來:「她,她不見了,我找不到她了,老天啊,啊,我找不到她了……」

那個場景實在是尷尬滑稽諷刺透了,雙方都清楚,這個證據實際上已經沒有什麼作用了。

劉鑫的報警錄音如果能夠公佈於眾,她關於證詞的改動和說法是否真實,也許一下就會真相大白,可惜應該並沒有這個機會了。說實話如果有,我覺得自己恐怕也要鼓起全部的勇氣,做好內心一輩子都忘不了的準備才敢去聽,因為這不是演戲,而是無比慘烈的現實。這也讓我想起《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里勸思琪寫下自己經歷的那段話,「你想想,能看到你書的人是多麼幸運,他們不用接觸,就能看到世界的背面。」

江歌之死讓我們看到了生的背面,而劉鑫和陳世峰的表演,也確實讓我們看到了人心的背面。根據報道,檢方求刑二十年,恐怕最終還是要親者痛仇者快了。希望無論結果多麼令人痛苦,江歌媽媽都能好好生活下去。從我個人來說,只要這種做法能讓她能獲得內心的平靜,無論她選擇怎麼做,我應該都會選擇支持。


凡是對她有利的細節她記得一清二楚(是「鬧」不是「罵」,沒鎖門,和江歌關係好),對她有可能不利的就當時狀態不好很混亂什麼都記不清了(這個太多了就不列了)。遞刀這個假設顯然也包含在對她不利的範疇里,在加上她改口供,各種情緒化的表現都在削弱她作為證人的可信度,個人看來在兇器來源這塊因此形成合理懷疑是很有可能的

在「最好的朋友」和她很有關聯的謀殺案法庭上這麼作證,再結合案發當時和前後的表現,說真的她在我心裡已經不能劃歸在人的範疇里了

12.16更新

其實我有個疑問,關於鑰匙的,江劉二人都是各自有事情要忙的成年人,劉已經住了兩月有餘,公寓鑰匙應該是一人一套,當天情況並不特殊,大概率兩人都帶了鑰匙,警察到來之後門能順利打開,說明門鎖大概率一直沒壞。

劉所述她先跑進門換褲子,不管這時門關沒關,江應該帶了鑰匙(現場證物其一是打包的餛飩,餛飩都沒放回屋,鑰匙放回屋的概率極小),陳要找劉鬧到了出人命的地步,為何不逼迫江用鑰匙開門或從江身上搜出鑰匙開門,按門鈴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如果門內人沒有任何操作,門外有鑰匙為何開不了門?我之前有猜想過陳挾持江逼迫劉開門,失手殺了江或者殘忍折磨江以恐嚇逼迫劉,但忽然想到鑰匙的問題,這種脅迫貌似意義不大啊,陳完全忘了有鑰匙這回事?或者門鎖的結構決定了門內可以鎖到門外用鑰匙也打不開的程度?總之鑰匙的事之前似乎一直沒人關心過

之前劉怕被房東發現一直主張不報警,但按其所述聽到一聲驚叫+開門被拍回來然而其他任何聲音都沒聽到也什麼都沒看到就驚慌失措接連報警兩次,而且都那麼驚慌了,既不開門查看把事情弄清楚,也不把門鎖好以防自己被傷害……以她後續表現出來的自私程度,我很難相信這個敘述是事實,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實在想不明白


在經過修改後,劉鑫的證言在沒有更新的情況下可信度不會更低了,一個事件的發展趨勢是很難全盤對涉事人員完全有利或者完全不利的,即便是事件的發起者或者預謀者甚至控制者,這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邏輯。劉鑫修改過的證言在不利於陳和江之外幾乎剔除了所有對自己不利的信息,這是難以符合常理的,這個看起來主觀傾向明顯的證言理論上也難以客觀的推動這次審判。

再說證言和證人本身,同樣不能確信如同網友普遍評論的證言是徹底的謊言,對被害者是徹底的背叛,這同樣不合常理。一個純粹的惡人形象只應該存在於文字當中。


大多數人早已經陷入了循環論證。

前期報道階段:江母提前看過卷宗有證據,暗示劉鑫肯定鎖門了,劉鑫還不承認 --&> 劉鑫撒謊精。

庭審階段:劉鑫辯解卷宗有誤解,但劉鑫是個撒謊精,劉鑫肯定在撒謊 --&> 劉鑫鎖門了。

而實際上,有沒有那麼一種可能——劉鑫真的沒有鎖門,她也沒有在證詞中撒謊,而江母認定劉鑫鎖門也是因為卷宗這個烏龍造成的誤解?

即使是「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這句話,劉鑫在法庭上看似捏造了個新的說法,但實際不論是採訪中劉鑫不經意提到過」當時以為是開玩笑,還問三叔你不要鬧了「(劉鑫採訪中的描述 3:20秒起),以及案發後與警察第一次口供中記錄的也是」你不要了「。

至少我看來,劉鑫的證詞前後有高度的一致性:不論是面對江母、王志安的詢問還是案發後第一次錄的口供,所有的細節沒有前後矛盾之處。

另外,劉鑫的證詞與鄰居的證詞也高度一致,都是一聲尖叫以後就沒有聽到別的什麼聲音了,更不用說吵架對話什麼的。


更有可能的是劉鑫在媒體的渲染下顯得極為沒有道德不負責任,加上前期江母暗示劉鑫鎖了門,成功的塑造了劉鑫」人渣「的形象。

然而排除掉鎖門這個暫不明確的情況,劉鑫不負責對江母無情也是值得商榷的。比如:前期劉鑫是比較積極與江母聯繫的,甚至有過主動約見江母,但是因江母臨時有事那次並沒有見面。劉鑫態度的轉變開始於江母不經允許直接將劉鑫姓名以及照片曝光在網上。」你女兒的死與我家女兒無關,是她短命!「這句話也是江母將劉鑫家所有人的信息貼滿當地的大街小巷之後。

江母的性格和言語很可能在交流之初就給劉鑫帶來了極大的壓力,逼迫劉鑫不斷選擇躲避。甚至後來我們看到,雙方約定見面時僅僅一個見面地點選擇江母態度都極為強硬,劉鑫主動約江歌母親 若不是王志安的調解,即是劉鑫想見面,兩人這一次也是見不了的。


她之前一直表示不知道是誰殺的 直到劉母散布消息之後 她都說她不知道兇手是誰 你覺得符合邏輯嗎 ?

「懷疑」和「知道」是兩個概念,據劉鑫稱當晚事發突然,沒有打開門什麼都沒看到,不知道是誰,客觀上有這樣的可能性。後來在警局配合調查時懷疑是陳世峰,並且配合警方摳字眼以騷擾罪將陳世峰先行逮捕控制,直到更多的證據被發現她才知道是陳世峰殺的人。這裡並沒有什麼不合邏輯的地方,至少是自洽的。

相比江歌的母親,她案發時既沒有在現場也對證據沒有一絲的了解,第二天就在網上宣稱是劉鑫的男友將江歌殺害。即使後來事實的確如此,但是江母那時候真的「知道」么?參見 空地上的奶牛(The Cow in the field)

然而,陳和警方的供詞也是一致的:劉把門鎖了。這一點劉不承認,並改了警方提供的對話詞句,這一點等資料公布其實很好辨認真假。

關於「把門關了,你別罵(鬧)了」,有四方的證詞:

* 劉鑫:主張「(怎麼)把門關了,你別鬧了」,實際她在後來的採訪也不經意提到那時以為是江歌或者有人在開玩笑。不說是否撒謊,至少是一致的。

* 檢方:根據報警錄音轉成文字的——「把門鎖了,不要罵了」,可能存在誤解。

* 警方:在事發後立即錄了口供,口供顯示此處為「把門鎖了,不要鬧了」

* 陳方:主張「把門鎖了,不要罵了」

關於警方後來問她鎖門沒的錄音:110記錄中問大門鎖上了么?劉鑫回答:「はい、はいてます、でもねさん……」(是、在裡面、但是姐姐……)可以看出劉鑫當時很慌亂,答非所問,但不能說明她的意思是自己鎖上了門。

實際上至少在「罵/鬧」這個字眼上,劉鑫與警方筆錄是一致的。陳方主張我就不說了各種自相矛盾,可信度不大。檢方的報告來自錄音不如直接聽錄音。事實上法庭上就播放了錄音,法官當場對比「鬧/罵」讀音,採納了「鬧」的說法。 來源@在日本小社長

不過關於「怎麼」劉鑫似乎是第一次提出。


如果劉的家人沒有說江是短命的話,和其女兒無關,大字報這種事情根本不會出現。你看到了他所遭受到的後果,卻忽視了前因

所以說媒體在這裡需要負很大的責任,當然你們不仔細甄別也是不太好的。江母是將劉鑫家所有的信息人肉出來以後,印了無數海報貼在劉鑫家附近的大街小巷,所謂大字報。不知你要這樣被騷擾你會不會情緒失控,劉鑫母親罵江歌命短正是在這之後。所以順序關係都弄錯了,你是不是也忽視了前因?


1,劉說沒看見,證明了貓眼提前被人塗了,說明是有預謀的殺人。(貓眼的警方證據還沒報道過,這點先存疑)2說只聽見了一聲啊的尖叫就沒了,並和鄰居證詞吻合,說明了不是激情殺人,激情殺人不會在激情前刻意降低聲音,蓄意殺人才怕別人聽見。3說沒有遞刀,家裡沒有那種水果刀,反駁陳的證詞,支持了檢方觀點。4,不要鬧了,並不是說劉就一定認為是江在外面鬧,而是她聽見了尖叫後懷疑出事了,但還是想確認江沒事,所以才對外面喊不要鬧了,目的是想聽到江的回復,但心裡已經察覺尖叫聲有問題了所以報警,喊不要鬧了無非就是想聽到回復,那樣江安然無恙才好。5,說不要鬧了而否定不要罵了就是想證明外面沒有爭吵聲,爭吵聲可以作為陳激情殺人或者因爭吵失手殺人的依據。

以上,我是從檢方角度看證言的。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天


劉鑫的證詞沒有問題,和之前在調查及報道中所說的一致。

認為有問題的諸位,請拿出客觀有效的證據,而不是各種所謂的江歌母親說,陳世鋒說,記者說,錄音已經充分表明,劉鑫當時說的這句話是祈使句,不是描述句,其對話的對象是江歌,而當警察問門是不是鎖了的時候,劉鑫的意思是現在門打不開,而不是我把門鎖了,建議加強高中語文學習,並且之前劉鑫多次解釋過,自己沒有反鎖房門,客觀上導致門無法打開的原因,是江歌倒下的屍體。

而錄音中的門鈴聲,是江歌在掙扎時碰到了門側面的門鈴,其第一聲呼喊是在被陳世鋒刺中第一刀時發出的,之後再也沒有發聲的機會,實際上由於動脈破裂後會導致血液噴射而出,致命的一刀是在江歌頸部被刺中五到六刀之後才刺中,而通過現場照片可以判斷江歌倒下的位置。

注意看門上流下來的大量血跡,意味著當時江歌的上身是在這個方向上,而現場極為狹窄,江歌倒下後會是一個蜷縮在門前的姿態。

前一張圖應該是在已經清理過之後拍攝的,不是現場圖,血跡無法清除意味著當時有大量血跡噴濺到該血跡的上方,而另一側的牆上卻相對比較乾淨,那麼基本可以判斷,江歌是在背靠著門側的方向上被刺傷的,其血跡大量噴射在了門上,而證人也說江歌倒下後,陳世鋒是蹲在地上,這個位置非常低,必然影響到門向外推開。而在劉鑫報警時,江歌尚未遭受致命一擊,才在掙扎中碰到了門鈴,錄音中也就出現了鈴聲,不過一般來說,連續刺擊十刀,大概只需要五秒鐘左右的時間,即便劉鑫開門,江歌的死亡也無法避免。

實際上劉鑫本人的證詞在本案中幾乎沒什麼重要性,因為她沒有目擊江歌被殺害的現場,而陳世鋒所謂的推開說和遞刀說,已經被客觀證據否定,相較而言,鄰居的證詞更為重要,畢竟他們看到了現場,而隔著一道門,劉鑫的所有說法都只是推測,而非描述,劉鑫多次提到的無法確定,恰恰是符合客觀實際的。

從案發後至今披露的一系列信息來看,劉鑫沒有說謊,江歌母親和有關媒體應該向劉鑫道歉,江歌母親的遭遇令人同情,但這不意味著有隨意指責他人的權力,而媒體煽風點火,在證據不明的情況下鼓動道德譴責,無異於幫陳世鋒脫罪。


人作自有天收。


其實劉還沒有弄明白她道德上的問題出在哪兒。

她以為她之所以受批判是因為她在事發時鎖了門,然而就像很多答主所說的,在面對生命威脅時,你求生的本能會使你做出這樣的選擇,這其實是可以料想到的,也是能被大多數人理解的。

然而她真正突破了人類道德底線的是,她在事後的態度。在她擺脫生命威脅後、輿論爆發之前,她做了什麼?

逃避,隱瞞,推諉。正是因為這樣,她才會受到如今這樣的批判。

試想一下,如果她當初第一時間積極配合警方,坦白事實真相,對江母道歉,事情還會發展成如今這樣嗎?

一個人有人性上的弱點不可恨,可恨的是面對自己的人性弱點還毫不自省。


沒關門這件事本身,我覺得是有可能的。陳在法庭上的證詞和劉鑫自述大致吻合。當時巨大反彈有可能是陳大錯已經鑄成,驚慌失措下強行關的門。

江母的律師曾經說,"如果陳的證詞是真的,那麼她(江母)一輩子都不會原諒劉鑫。" 可見江母早聽過陳的一面之詞,而劉鑫和江母三百多天都沒有溝通,很有可能在這三百多天里,江母都在錯誤地對劉恨之入骨,並消息傳達給網友後,導致雙方的誤會越積越多,最後出現了網友群情激奮共同聲討劉鑫局面。

如果是這樣——有可能所有人,包括江母,包括網友,都中了陳的離間之計。

不過,最後的最後,即使劉鑫真的沒鎖門,因為被江媽媽冤枉感到委屈和憤怒,才有了後來的出言不遜和冷暴力(不理睬),希望劉也能好好想一想:不管江媽媽對你什麼態度,你這輩子都欠江歌和江媽媽的。這一切之所以會發生,(注意,不是和你有沒有關係,而是)你一點責任也沒有么?和你受的這點委屈相比,江歌失去了什麼,江媽媽又失去了什麼。


大家不要覺得劉鑫沒救了,

也不要覺得戲精的誕生沒救了,

劉鑫回國參加戲精的誕生不就負負得正了嗎!


鑫口開河,鑫口雌黃。


當然是對審判有好的影響了,能幫檢方給兇手定罪。

日本警方又不是傻子,調查了這麼久,劉鑫的證詞肯定是能夠自圓其說的,有疑點警方不會就這麼輕易放過的好么。那些說劉鑫撒謊的請拿出實錘證據出來,什麼時候憑空猜測就能定人罪了?目前為止了解的情況,只看到罵劉鑫的人被打臉,什麼屍骨未寒就高高興興聚會[結果照片證實是劉鑫和江歌的合影],什麼劉鑫不願意作證[出庭了吧],什麼劉鑫拒絕見江母[警方的要求,避免泄露證據以及降低證詞可信度。當時江母一直在網上發布案情相關信息],什麼劉鑫包庇陳[事實劉很早就幫警方鎖定了陳的住宅]

另外那個酒吧那句,大家不要被那個sb律師帶節奏,狗屁酒吧是不正經的,在日本,「酒吧就是只喝酒的地方。居酒屋是可以吃飯喝酒的地方!但區別不大」,蒼老師說的。

至於遞刀,貌似好多人的心理是「哈哈劉鑫兇手都說是你遞刀的了看你怎麼狡辯這下死定了」,難道正常的不應該是「該死的兇手還說兇器是劉鑫遞的逃避責任,還好劉鑫否認了」。提示一句,陳世峰研究所里發現了刀的同款包裝盒

這個案子,指責證人超過兇手,相信兇手超過證人,真是第一次看見~


劉鑫鎖不鎖門,真的有這麼重要嗎?很多為她辯白的一直咬著這個不放。但凡了解這個事情始末的,都知道大家討厭痛恨劉鑫一家根本不是因為鎖門。

每天都在發生無數不公不義的事,為什麼單單這個能引起軒然大波?為什麼這個能上微博熱搜第一那麼多次?節奏就那麼好帶的?網路暴力這個帽子太好用了,那些說網路暴力的,說帶風向的,你們帶出一個微博前十試試!

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當初江歌感覺到危險,提出報警,她以自己非法居住為由將其阻止。案發以後各種理由對江歌媽媽含糊其辭。不知道外面是陳世峰。懷疑是日本跟蹤變態。對於江歌媽媽微博上說兇手疑是劉鑫前男友表示不滿,理由是:曝光越多信息,越不利於逮捕嫌犯。。。

面對江媽媽200多天沒有見面。人家失去的可是唯一的女兒啊。作為一個成年人不該面對嗎?肯定有人要說中途他們聯繫過一次。200多天也就一次!正常人分個手都不至於這樣啊!人命就這麼不值錢? 而且江媽媽因為行程的原因沒有辦法見面。那麼之後那麼多次要求見面呢?你有什麼底氣拒絕呢?江歌和陳世峰本來就是陌生人,不是因為劉鑫的破事聯繫到一起的嗎?作為閨密出來和受害人的媽媽見面說清楚不應該嗎?什麼時候這種樸素的願望都成了奢望?

這個不清楚那個不記得,只記得 是「鬧」不是「罵」。辯護律師問「既然你都不知道,沒看見,為什麼叫救護車」。錄音里慘烈的悲鳴聲,電話那頭都一清二楚,庭上為了不至於引起不適反應,特別做了處理。局面里口口聲聲說除了一聲"啊"什麼都沒聽見,庭上又成了聽到了門鈴聲但不知道是男是女。。。。。。

毫無愧疚之心,微博上各種作,(庭審第二天和前幾日)點贊和轉發罵江母的文章

關於鎖門。日本的門就那麼容易從外面鎖的?(參見家家戶戶房子裡面的房間門)這種門,必須用鑰匙才能從外面鎖上。看過柯南的都知道,嫌犯都是處心積慮弄成裡面鎖上的跡象,以製造密室殺人的假象,因為從外面鎖,只有用鑰匙。。。。

劉鑫註定不會受到任何的制裁,但是只要她狡辯的嘴臉被影音記錄下來,只要百度,維基,知乎都有話題和百科,那麼註定是對她的懲罰,不管她心態有多好!

劉鑫已經爛了,就像是光著屁股的小丑,越是狡辯越是將其污穢不堪的腚展示在大家面前,註定洗不白了。

從來不回答問題,從來不刷微博,劉鑫讓我破例了。只希望這種人在華人世界寸步難行。鑫峰作浪,鑫如蛇蠍,鑫鑫作態,證人劉鑫(庭審第四天改的微博名字)證明了教科書級別的自私和愚蠢。

作者:匿名用戶

鏈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63895508/answer/277156426

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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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好是外部壓力逼著她翻的,還是男方家威逼利誘的關係,導致劉鑫翻供的。但從她開始時候的行為看來,難保那時她就已經做好了完全推脫的計劃。

僅僅猜測的一種想法,也許她準備了幾套推辭方案,看到陳世峰已經承認他下手殺的了,而日本大概率不能判死刑,劉鑫就順水推舟修改了自己的證詞,把自己摘出來,反正自己的供詞也就15年、20年的差別。劉鑫已經沒有好名聲了,不能更壞了,還不如這麼做就不會受到陳家報復,說不準還能撈到些好處呢。


關於案件 劉鑫在三個時段的描述是公眾基本可知的

(1)案件發生之後及錄口供

(2)局面促成的雙方見面

(3)上庭受審

一套誠實可靠的供詞 應當是整套說辭符合邏輯 且三次不要有關鍵問題的出入。很遺憾,劉鑫在最後一次作證時沒有做到這些。主要問題是

(1)局部幾個細節不能自洽 也就是不太符合一般人的認知和直覺

(2)三次說法無法完全保持一致

劉鑫的策略就是讓庭審證言與局面上的話基本保持一致。甚至在一些描述不惜推翻最開始的供詞。

支持劉鑫的人的理由也是 看吧 她上次和這次都說的一樣所以她沒說謊。

這個邏輯背後的打算是 局面的採訪內容在國內波及較廣,而供詞哪些公布哪些不公布無論是劉鑫 還是背後幫她洗白的人不可控的。萬一矛盾之處不公開呢?那劉鑫沒撒謊的形象就立的住了,於是她還可以被網路蛆蟲吹捧成一個忍辱負重的證人 接受網路暴力還為好朋友伸冤的白蓮花人設。

鎖門問題確實是整個環節最關鍵的一個細節

而對於該問題

劉鑫的供詞既沒有做到三個時點一致(庭審修改證詞)又無法完全自洽(沒有鎖門 門卻打不開)。

所以無論怎麼洗 大部分正常人都不會相信她的話(包括我)。


人的語言 不是證據 而是像海面冰山

第一境界 人說什麼 你就看到什麼 就像看到海面上的冰山

第二境界 看到海面下的冰山

第三境界 看到冰山為什麼會這樣

我認為 劉鑫 這個人 該死

它是平凡人 常人

但是 常人 平凡人 就是最邪惡的人 人犯了規則 就必須受懲罰

我根本不想 知道它的道理和理由 我只知道 它的朋友 為了救它 而死

法律可能無法懲罰它 但它應該一輩子受譴責


這個是回復這個問題回答中一個叫 劉剛 的回復我評論的一個回復,因為可能字數問題,我放到這兒了。

首先,所有非案件當事人,和檢方掌握的信息都是嚴重不對等的,我們都是在做推理。

其次,我的回答說的是她可以保證證詞前後一致性,我沒有說她撒謊吧?我也沒說其他的觀點吧?她完全有可能在報警電話接通過程中自言自語,恰好就從「門鎖了」開始錄,這個可能性我自己也做過。

我看了在日留學生(非洲酋長?記不清了)庭審復盤,他也好像提到只有「門鎖了」三個字可以仔細分辨,後面實在模糊。而我有疑問的是,從微博上找到的她作證的文字復盤,全面的來看,她對事情的過程描述很模糊,而且有的地方我認為她的回答有點不合常理。比如,報警錄音中(哪一段在前在後我記不清了)她突然提高聲音的行為,她說「姐姐倒下了」,叫救護車的還有把聲音提高和自己當時很慌亂都是基於自己對「啊」的一聲的想像,並且她還提到她說如果不把事情說嚴重點警察不會那麼快來等等,這些地方是很違反常理的。

1、假設江歌只發出了「啊」的一聲,那你正常的反應,你在門裡面,貓眼看不清,我假設你不敢開門,那正常第一反應應該是先給江歌本人打電話看是否發生了什麼,因為江歌本來就和你前後腳要進門,如果出事,那電話鈴聲都能聽得見吧。而她第一反應是報警,報警應該是比較嚴重的事情了,結合她一整天還有一兩小時前都幹了什麼,這個反應就是不合常理,但是你也不能說她和檢方提交的證據相悖,因為人家的理由是我不記得了而已。

2、假設江歌和陳在外面吵鬧聲音很大,那這條線路推下去,就不要討論了。

說白了,從劉鑫的證言中對案發到底發生了什麼幾乎得不到有用信息,因為這個案子到最後判決都沒說明白,而她記憶清楚的地方是一些對案發事實真相其實不起決定作用的信息,就哪怕她否認刀是她遞出去的,對檢方也沒起到決定性作用,今天判決中也是從其他角度來論證而更傾向於刀是陳攜帶的。

你說她證言前後有沒有一致性?不排除她自己說的「怎麼把門鎖了」這個可能性,那就可以說這一句證詞有一致性吧。因為這麼一解釋,門可能鎖了但也不是她自己鎖的,那就還是只能得出她沒鎖門的結論。而且,檢方所提供的實物證據也都是間接證據,誰也不知道案發當時門鎖沒鎖(客觀的說她劉鑫自己也可能不知道,因為她慌亂嘛,記不清嘛)。她本人在是否鎖門,以及「門鎖了」這句證詞上,可以說做到前後一致性,但這個一致性只是證言部分的一致性。矛盾也分整體和部分嘛對不對。

但試想你自己說過的話,報警錄音都客觀記錄了,你自己卻說不記得了、記不清了、我現在記憶模糊了,而警方錄音模糊的地方,你卻當庭提出修改和進一步具體化,那大家都會做合理的懷疑,對你記憶的準確性產生懷疑,從而對你整體證詞的一致性產生疑問。這是她整體證詞有不一致的表現,但又不完全和檢方的證據相悖。因為她記憶模糊了,因為檢方有的地方也沒證據證明案發事實。

回到案件,陳殺人,並且是第一次殺人,他不採取安全性很高的毒殺(如果是我我就採用),而選擇用刀(用刀肯定非常解恨),那他和江歌的矛盾達到了必須置她於死地的程度嗎?這個沒有證據能坐實,但他和劉鑫之間的矛盾讓人覺得他的目標是劉鑫的傾向性會更高,這是一個合理的更能接受的推測。那麼案件的結果為什麼是陳把江歌殺了?而且行兇過程又非常殘忍,那麼怎麼推測恐怕都能得出陳當時非常憤怒這個可信度非常高的結論吧。

而事實上,案件到今天判決為止,辯方的辯護和檢方的控訴,都沒有解決一個問題就是陳最終把江歌殺害的直接動機是什麼?(這也是引起我關注和對案件進行推理分析的原因之一)陳的辯解就不說了,江歌已經去世了,而恰恰劉鑫證詞也沒法解決這個問題,但事情畢竟是因為她和陳的矛盾引發的,因果關係上來看陳是殺人結果產生的主因,那很正常大眾會覺得劉鑫是這個結果的誘因。

從日本檢方的角度來看,他們只需要證明江歌被殺害這個犯罪結果是陳造成的,他在犯罪的形態上是故意,並且在殺人過程中心態是故意就可以定罪了。至於他故意殺人的動機是什麼,從技術上是無法證明的,它可以是任何動機,所以大家最想知道的地方恰恰檢方沒辦法給你個答案,辯方就更不說了,那大眾只能盯著你劉鑫。但劉鑫恰恰又做了一些讓大眾產生懷疑、不信任還有欠考慮的行為,造成了今天這個局面,因為根據一系列間接證據還有直觀感受,民眾的心證已經形成。

這個案子證據鏈唯一不完美的地方是兇器沒有找到,但是不妨礙檢方用間接證據拼湊起來的證據鏈來定罪。揪著劉鑫不放,反覆論證她證詞是不是矛盾、前後不一致,其實恨她的人都是想從這一點來把劉鑫釘死在「撒謊」、「騙子」的恥辱柱上。而我從個人情感上我也很難在道德層面上去站劉鑫。其實說句不負責的話,在控辯雙方都沒法證明真實情況的基礎上,你編點大眾想聽的,也比你一問三不知強。我從一開始就只想看看到底劉鑫會選擇怎樣的一種態度和方法來改變輿論對她不利的局面,然而……我也不認為陳像一些媒體說的什麼智商高(我對其評價就是個衝動控制不住情緒的瘋子)。

這應該是我對這個案子的一些想法,我在這兒全回給你,我也不想再討論什麼,再回答你什麼。這個案子一審判決已經結束,基本告一段落,每個人心裡都有一個版本,我的這個版本我也不想在這兒說了,我也懶得翻一堆回答去看誰和誰什麼立場,我什麼立場你們能看懂就看懂,看不懂也別盯著我了,我還要複習呢。

最後,江歌你是個善良的人,願你在一個美好的地方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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