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及商業利益的軟體,用了專利保護的演算法,可以嗎?
謝邀,這是第一次被邀請,所以好雞凍啊(沒見過世面的就這德行了)
昨晚半夜看到這個題目,想翻牆找找美國軟體專利關於演算法方面的規定,貌似最近風聲挺緊,翻牆軟體老師出毛病,幸好有遠在美國的律師朋友幫忙,不然僅僅通過我搜到的中文論文和案例,還真的「誤人子弟」了呢。題主的問題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一是你的APP真的不涉及商業利益?二是這件核心演算法的PCT專利在中國會得到授權嗎?這兩個問題是並列的,任何一個問題不滿足,你就不會侵權。
你的APP真的不涉及商業利益嗎?中國專利法第十三條規定了什麼叫專利侵權:
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那麼這裡的核心是你APP的運營是不是「以生產經營目的」,拆分來看就是「生產」和「經營」,很明顯這裡可以排除生產,那麼什麼是經營,這個太複雜。我總結兩條簡單的判斷方法:
一、你APP的運營,有沒有減少或者潛在減少美國佬市場的可能,這個可以舉早期的P2P軟體napster的案例,作為互聯網創業者都應該看看的案例;二、你真的沒有任何商業目的嗎?真的沒有任何好處嗎?不一定一定要賺錢或者收錢才是商業目的,可能給你帶來潛在好處,或者是整個大商業鏈的一環,只不過看起來很公益的,都可能被認為是有商業目的的。所以這個你可以看看你的APP運營模式,然後自己做個判斷。另外,專利法上規定了不視為侵權的(行話是「合理使用」)情形,我摘錄和APP可能相關兩條給你參考: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然後,我們來看看,這件美國佬的PCT專利在中國能不能得到保護。
第一,正如 @牟昌兵答的,PCT只是一個國際專利申請的途徑,如果美國佬沒有指定中國話,因為專利保護有地域性,那對你完全沒有影響(美國佬有可能覺得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環境那麼差,有專利跟沒專利一個樣,就不申請中國專利了,嘻嘻);第二,即使在美國佬在中國申請了專利,也不一定的到授權,且可能性比較小。為什麼這麼說?這就得益於我做晚的研究啦!就目前而言,美國是保護軟體專利的,但軟體專利在美國也不是一直都受到保護,因為美國是判例法國家,歷史上有幾個非常有名的判例,確定了今天為止美國專利法保護軟體專利的做法,1981年的Diamond V.Diehr,初步確定了軟體專利在美國是受專利保護的,但是「抽象的數學公式當然不在專利法保護範圍之內,當一項包含數字公式的權利要求是將該公式應用與某種結構或過程,作為整體起著專利法旨在保護的功能時」才能受到專利法保護;1995年受In re A lappat案的影響,USPTO (美國專利商標局)宣布包含在有形載體上的計算機程序符合美國專利法101 條關於可專利性的要求,而後在1996 年正式實施《與計算機有關的發明的審查基準》。從此之後, 在美國與軟體相關的發明專利申請量以及相關的專利糾紛不斷增加,而互聯網的發展促使美國司法界對軟體的專利性採取了更加寬容的態度。是的,真實這種寬容態度,導致了美國IT屆各大公司撕逼大戰,連谷歌都覺得過度寬容不合理谷歌謀求變革美專利體制 增大軟體專利獲取難度(估計是谷歌專利太少,佩奇怕怕的),美國也引發了新的一輪對軟體專利保護的討論;最新的美國關於軟體專利案例是Alice Corp. v. CLS Bank(Preliminary Examination Instructions for Determining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in view of Alice Corp. v. CLS Bank)。我們可以看出,美國對於軟體專利的保護也逐漸嚴格了起來。那麼我們看看中國,關於軟體專利保護規定在第九章 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的若干問題有很詳細規定,總結來講,中國保護(1)對外部對象的控制或處理包括對某種外部運行過程或外部運行裝置進行控制,對外部數據進行處理或者交換等;(2)對計算機系統內部性能的改進,對計算機系統內部資源的管理,對數據傳輸的改進等。總結起來,就目前而言,美國無論怎麼從嚴審查軟體專利,都還是比中國寬鬆的,所以說,這件有核心演算法的專利,即使在美國得到授權,也不一定在中國得到授權,而且得到授權的可能性很小。那你隨便用。題主說的這個專利保護的是一種核心演算法,我覺得不夠確切,應該不僅斤是演算法的,比方說有什麼外設硬體嗎?解決了什麼技術問題嗎?最後,我們來討論下,如果前兩個條件都滿足,他來找你麻煩的可能性。
不管題主是獨立開發者也好創業者也好,你覺得你能做到napster那麼大嗎?如果不是,美國佬可能都不會知道你的存在。再者,假使你做到napster那麼大那麼影響力了,中國知識產權判賠額是相當低的(悲劇啊),你侵權不會像肖恩一樣傾家蕩產的,而且你還名聲在外了,我不知道這個建議對不對:做了再說,互聯網誰的第一桶金不臟呢,既然大家都臟,可能就不是我們有問題,而要開始懷疑制度有沒有問題。我最後表達一下我個人對題主的敬意,作為學知識產權出身的互聯網創業者,我在開啟一個項目之前都不會有你這麼強的意識,棒棒噠!
謝邀~可是這問題已經被之前諸位答得很全面了,莫不是讓我來狗尾續貂的么@_@
簡單歸納一下吧:1.首先看這個技術方案有沒有在中國取得專利權。來,跟我一起喊:忽略地域談專利權都是耍流氓!好了,假定在中國取得專利權。那麼中國的專利法是這麼規定的:「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所以除非你能毫無疑義的證明自己不是為生產經營目的實施其專利,否則……但是就像另外答主說的,你很難證明自己完全沒有生產經營目的。所以侵權幾乎是肯定的。2.其次要看這個技術方案有沒有在中國取得專利權的可能性,也就是說:
2.1它有沒有在中國申請專利;2.2它PCT申請有沒有指定進入中國,或者它是不是仍在優先權期限內。
反正無論是哪條,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你在中國境內的實施行為就不侵犯其專利權。而只要答案是肯定的,那麼未來一旦專利獲得授權,結果就和1.一樣了,除非專利申請被駁回,那麼也可以不侵權。3.就像其他答主提到的,由於計算機軟體知識產權保護的多樣性,無論是否侵犯其專利權,都有可能侵犯其他權利,例如軟體著作權。
當然,題主如果只是小打小鬧,其實被告的幾率也沒多大,抓大放小或者養肥再殺的策略明顯更合乎專利權人的利益不是。
說句題外話,千萬不要小看國外權利人保護知識產權的水平。以為自己沒檢索到什麼東西就不會侵權,那是純粹的夢境。我在好幾年前,遇到過這麼一個事:在某個專業領域,國內一個公司仿製了韓國公司的一個板卡進行銷售,因為銷售時通常是整機,而整機與韓國公司設備的區別還是有的,而且知識產權風險評估時,考慮到板卡通常申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或者對主要電路設計申請實用新型甚至發明專利,所以檢索了這幾類,都沒發現問題。結果銷量上來之後,韓國公司居然以侵犯了板卡的外觀設計專利為由把國內公司告上法庭並成功勝訴。我參與了當時的部分鑒定工作,過程中對我的震撼真的很大,韓國人用一個最簡單的、連很多中國人都瞧不上的外觀設計專利就完美的保護了自己的產品,投入小收益大,還順帶忽悠趴下了山寨競爭對手,整個思路真是讓人拍案叫絕!再想想蘋果公司著名的的「滑動解鎖」專利,我們可以發現,並不是什麼技術都非得用發明專利或者什麼特別高端的玩意兒保護,很多事物,有時換個角度會有令人驚奇發現和效果呢!1.是否侵權要看是否在中國申請了專利
專利有地域性,一個國家的專利只有在一個國家有效(特殊情況這裡不考慮)。PCT只是一種在不同國家申請專利的途徑,一件PCT申請只有進一步的進入指定國家,完成了國家階段的申請,才在這個國家有效。所以,如果這個PCT申請沒有對應的中國專利(獲得授權的),在中國用這個專利不會侵權。當然,還要看這個PCT專利是否過了進入中國的時間期限,如果已經過了,一般情況下,就不可以再申請中國專利了;如果沒過,那麼即使現在沒申請,將來還是可能申請的。
2.是否涉及商業利益判斷很複雜什麼情況下是涉及商業利益的判斷是一個複雜的問題。這裡很難說清楚。可以說的是,目前在中國好像還沒有APP軟體專利侵權的判例,APP軟體的專利侵權本來就是有爭議的問題。3.是否可能被訴侵犯專利權
首先,如果是軟體底層的演算法,尤其是那些不容易通過反向工程破解的,即使用了專利技術也很難舉證。
其次,對於APP而言,更為重要的是用戶體驗。我們看到微信、易信、米聊,這些軟體中有很多技術肯定是重疊的,但是他們之間並沒有通過專利來競爭,他們做的是不斷改進產品功能,提高用戶體驗。
最後,一般只有在你損害到別人的利益時才可能被訴侵權,尤其是這一個國外的公司(美國來的專利),如果你只是放到網上來用,影響力不太可能大到那種程度。當然,如果你要靠這個APP做到公司上市,那很可能會有麻煩了。最近陌陌上市就遇到商標糾紛。
謝邀,歡迎指正、探討。
先看看這件PCT專利有沒有進入中國,進入後有沒有授權,如果沒有,放心大膽的在中國用吧。綜合樓上的,就算沒有進入國家階段,但是pct也是可以有優先權的。也就是現在沒有申請保護以後也有可能申請。
我國現在還沒有把APP或者演算法納入專利保護範圍,但是演算法做出來的產品具有創新性的話也是會保護的。
而且就一般侵權案例來看,所謂的核心演算法要看核心到哪種程度,在整個APP的作用以及可替代性的大小等等。
總結,現在來看,侵權可能性比較小。
求罈子里的各位小弟小妹大哥大姐大牛大神們: 關於「軟體專利、商業方法專利、通信協議技術專利」 ,這三者到底怎樣理解,他們之間的關係是什麼,能否劃清他們之間的界限。 有沒有介紹這三者的相關文章或鏈接,也可以回復給我。 謝謝大家了!
侵權是必然的,但是否被察覺到或者察覺到是否指控就是另一回事了。因為侵犯知識產權是需要產權人自行提起訴訟的,如果別人覺得你人畜無害,沒必要花錢打官司。但如果你可能涉及並造成他們的經濟利益損失,則很有可能被起訴。當然起訴之前一般他們會發律師函,要求你刪除相關內容。額,補充一下,雖然演算法是申請了專利的,但是如果專利人可以在一定條件下授權使用,則是合法的,具體什麼條件可以看相關的專利使用條款。專利法: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前提都是不涉及商業利益,是可以使用的
演算法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屬於思想累的東西,全人類的共同財產,不受專利保護。但是計算機代碼受專利保護(這個貌似各國的做法不一,但如果能描述出所結合的設備,或者最後的具體產品,那就一定能申請專利)。所以你可以把他的演算法學會,然後自己寫出來(當然不能跟人家一模一樣),這樣就沒有侵權。
以上是我大學課程里,所記得的東西,不知道
有沒有幫助樓上都在說專利的事,但是忘了軟體版權比專利權保護要寬泛地多啊,那麼多EULA都是關於copyright的從來沒見過有EULA不說copyright只說專利的啊。。。。
只要對方不使用開放許可,也沒有發表到學術期刊,那麼對這些代碼的「再發行」一定構成版權侵權,不管在中國有沒有專利,美國的著作權在中國總是受保護的。嗯所以。。。
嚴格來說,侵權,但不是商業盈利性質的還好,騰訊經常模仿,也還越做越大,所以,你懂的!別怕:在中國,演算法保護不了,因為就是個公式。。。但是軟體本身是可以保護的,只是如果逆向工程後,人家重新寫代碼,你也沒有辦法~ 所以你用別人的演算法,在中國範圍也是合法的,至於海外別人下載是否算侵權,這個得問知識產權律師了~但人家也不能跑中國來起訴你,因為中國法律不支持,他拿你沒辦法的。
至於美國是否保護演算法,還是可以的吧,要不RSA之類的公司也活不了那麼久~謝邀,之前已經有很多靠譜答案了,我就簡單再說下,只求簡單答案的可以看下去,笑。
侵不侵權?是侵權。這個跟你主觀有沒有商業目的無關。要不要緊?短期內不要緊,不過長遠來看沒啥好處。做不做?那就隨題主啦。
不會的,只要美國的專利擁有沒在國內申請專利就可以。
雖然你說了不是出於商業盈利目的,但是你發布到網上供網民下載這點很容易促成別人下載來用於商業目的。專利法中規定出於科學研究的目的的使用不認定為使用侵權,從這點上來說,這也算是對使用上的一種豁免吧引用:專利權是專利人利用其發明創造的獨佔權利,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了依法受保護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為。
好像有個前提,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以玩樂娛樂為主的,相信很多會設計核心或核心邊緣。貌似沒看到類似案例。
了解甚少,共同學習。
不是不侵權抗辯的理由。見法6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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